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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相关利益主体的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发展

2012-03-31戴宏

关键词:名镇利益主体

戴宏

(1.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陕西西安710127;2.长安大学校长办公室,陕西西安710064)

基于相关利益主体的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发展

戴宏1,2

(1.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陕西西安710127;2.长安大学校长办公室,陕西西安710064)

历史文化名镇是人类共同的遗产和不可再生资源,在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着旅游发展和原始风貌保护的一系列矛盾。在不同相关利益主体视角下,分析历史文化名镇功能定位及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合理的责任分担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以多元参与、各尽其责、充分作为等发展思路,促进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旅游快速、健康发展。

相关利益主体;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发展;保护与开发

中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在广袤的中华大地上分布着众多底蕴深厚、区域特色明显的历史文化名镇,例如陕西的青木川镇、陈炉古镇。这些历史文化名镇的发展问题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从政府的角度看,它是城乡统筹发展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从旅游业的角度看,它是产业发展新的吸引点和增长点;从游客的角度看,它是社会公众心灵休憩和探幽访古之地;从当地居民角度看,它是他们祖辈和自己赖以生活的空间场所;从企业角度看,它是产生经济效益的源泉。这些历史文化名镇在高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着现实发展与千百年遗留下来的自然环境和传统格局保护与传承的一系列矛盾,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反思的机会。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曾经讲到:“中国的城市化和以美国为首的新技术革命是影响21世纪人类进程的两大关键因素。”以工业化为主要动力的城市化使中国实现了从传统乡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的跃进,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渐行渐远的乡土文明和在发展中失去话语权的村镇居民等现象,如何找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发展路径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必须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研究背景

历史文化名镇(村)的提法是中国独有的[1],国外一般称为历史小城镇、古村落,并将历史小城镇、古村落列为历史地区的一部分。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陆续公布了《关于保护历史小城镇的决议》、《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等一系列有关历史小城镇、古村落保护的文献,一些国家如美国、法国、英国和日本等,也纷纷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保护工作。国外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与开发,有许多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包括注重历史村镇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倡导多学科参与保护(包括建筑学、城镇规划以及历史学、艺术学、社会学、经济学、生态学等领域在内的学者组成多学科的专家组来拟定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尊重当地居民的权利和习惯与愿望以及积极培养当地居民生活在历史小城镇中的自豪感等。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6年,国务院在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时,首次提出“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予以保护”,拉开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序幕。随后,不少省份陆续开展了历史文化名镇的命名和保护工作,较为完整的传统民居建筑群相继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1世纪以来,随着2000年“皖南古村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成功,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关于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明确规定以及2003年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公布命名,标志着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制度正式建立[2-3]。目前,在中国4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名单中共有历史文化名镇143个。中国与国际上发达国家对历史文化名镇的发展功能定位有很大的差别,国外发达国家更加注重保护工作,强调其历史文化,尽量使其成为人们了解本国或本区域历史的基地;而中国在强调保护的同时,希望历史文化名镇在发展过程中能够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例如,拉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知名度、提高当地就业率等。

二、存在问题

由于国情的不同,中国对历史文化名镇仅仅开展保护工作是不够的,在地方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过程中,人们期待历史文化名镇能够产生更多的效益。一些历史文化名镇由于定位准确、模式先进等因素取得了很多可喜的成绩和成功的经验,使一些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街巷风貌和典型民居建筑的古村镇被较为完整地保存下来,例如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浙江省桐乡市乌镇。但是一些历史文化名镇在保护与开发中也存在着诸多认识理念和保护实践的误区,导致不少历史文化名镇无情地被拆旧建新或冷漠地被忽视。在历史文化名镇的现实发展选择中,农业在一般情况下只能解决当地人的温饱问题,工业由于往往无法保证历史文化名镇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加之其本身也需要资本市场、投资环境等相关因素支撑,不是发展的最佳选择,而旅游业因其门槛较低、污染较少,往往成为历史文化名镇的普遍选择。而现有历史文化名镇的旅游开发与保护面临着以下4个问题:

第一,历史文化名镇的原真性受到破坏。历史文化名镇一方面面临着保护和开发资金的双重困境,乱搭乱建和无序发展现象严重;另一方面为追求经济效益,政府或开发商大量外迁居民,产生“空城现象”[4-7];商业的泛滥也导致城市化、商业化、现代化倾向明显。部分地方在基本建设中不顾当地文化传统,盲目模仿大城市风格,简单生硬建广场、筑高楼、修马路、拓绿地,严重破坏了历史文化名镇原始格局和历史脉络,有些历史文化名镇甚至以主动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求得经济的发展。这些做法使历史文化名镇的原真性受到破坏。

第二,历史文化名镇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目前,历史文化名镇道路交通和给排水等基础设施条件差,公共建设不配套,缺乏完善的旅游接待设施,镇内吃、住、行等旅游要素不健全,致使旅游知名度和效益均受影响。尤其是在旅游旺季时,餐饮、住宿接待设施的缺乏成为游客抱怨最多的因素,影响了旅游者的体验。

第三,历史文化名镇旅游策划单一,不能满足游客多层次的旅游需求。历史文化名镇缺乏根据地域文化特色策划的文化旅游产品,没有参与性强的文化旅游策划,致使当地社会和文化价值面临退失,严重削弱了文化旅游产品的吸引力。历史文化名镇文化旅游内容较少,不能满足游客观光、休闲、求知等多层次需求,严重影响了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与发展。

第四,政府、当地社区、民间团体和公众等多方参与的开发与保护体系尚未建立。历史文化名镇的开发与保护仅仅靠政府或当地社区是难以完成的,要实现历史文化名镇“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体系与机制,保障各方的诉求表达渠道畅通。

三、发展思路

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开发与保护的矛盾实际上是各方利益主体冲突的外在表现,其发展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博弈的过程,是资源(自然、文化、权力等)的分配和利益(环境、社会、经济等)的平衡过程,是相关利益主体之间通过交易、协调、利益让渡和责任分担而进行社会建制的过程。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历史文化名镇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从各方利益主体的视角进行探析是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在历史文化名镇发展与保护中,涉及的利益主体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当地居民、非本地旅游经营商、媒体和学术教育与科研机构等,为了历史文化名镇的可持续发展,应主要解决好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相关利益主体的角色定位与分工。相关利益主体角色的错位、缺位,其间关系的交叉、矛盾是制约旅游发展的关键。为了实现历史文化名镇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建立一个合理的责任分担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要真正使政府、当地社区、旅游企业、旅游者、非政府组织、学术界及相关机构、媒体分别扮演好调控者、参与和受益者、执行者、执行监督者、实践者、协助者、研究指导者、宣传监督者的角色。政府的工作任务意义重大,甚至决定了历史文化名镇生死存亡。政府的主要任务是编制规划、提供保护资金、监管和引导。历史文化名镇是社会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特点表明其生产与市场分散化决策之间存在着矛盾[8]。这种公益性的公共产品在旅游市场中要产生市场化效益,政府必须起到强有力的监管及引导作用,这样才能消除和削弱旅游发展中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随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深入人心,人们从已有的一些教训中越来越认识到政府漠视、放任历史文化名镇发展是不明智的,也是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相违背的。

第二,相关利益主体的多元参与。历史文化名镇作为人类共同的遗产和不可再生资源,政府、当地社区和公众都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旅游开发需要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因此应该变政府“主导”为全社会“共同参与”。在旅游发展中,应培育多元参与保护与开发的渠道和形式,充分倾听各方的利益诉求。

第三,相关利益主体彼此尊重,形成良好合作关系。为了发展旅游,个别地方政府把当地居民全部迁出,不仅忽略了当地居民的利益诉求与情感需要,也破坏了历史文化名镇文化内涵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有极密切关系型、密切关系型、中间关系型、疏远关系型4类,只有他们有共同的目标,彼此之间达到极密切关系型或密切关系型,形成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才能够真正从发展的角度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各方面的建设。

第四,相关利益主体各尽其责,充分作为。各相关利益主体必须重视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与开发,争取一切可能的项目及资金,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找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切入点和旅游开发盈利的利润点:(1)深度挖掘历史文化名镇的内涵,发现其独特性、美学观赏性的景观、项目或因素,确定具有吸引力的旅游资源;(2)在旅游资源基础上,加上可进入性、价格、服务与设施就构成了可以产生效益的旅游产品。旅游资源吸引力大,交通等基础设施完善,价格合理,服务质量高,旅游资源——旅游产品的转化力度就高,那么历史文化名镇整体的综合价值就越高,保护与开发就会形成良性循环。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解决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的原真性受破坏;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旅游策划单一,不能满足游客多层次需要;政府、当地社区、民间团体和公众等多方参与的开发与保护体系尚未建立等问题,应对相关利益主体进行合理定位和分工,实现其多元参与,达到彼此尊重、良好合作、各尽其责、充分作为的局面,促进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的繁荣和发展。

[1]王景慧,阮仪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

[2]赵中枢.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及保护的若干问题[J].城市规划,2002,26(7):35-28.

[3]王景慧.历史地段保护的概念和作法[J].城市规划,1998,22(3):34-36,63.

[4]仇保兴.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利用策略[J].城乡建设,2004(1):6-9,4.

[5]熊侠仙,张松,周俭.江南古镇旅游开发的问题与对策:对周庄、同里、路直旅游状况的调查分析[J].城市规划汇刊,2002(6):61-63,80.

[6]杨慧.旅游发展与丽江古城命运的思考[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9(1):69-72.

[7]侯志强.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均衡选择和制度创新[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3(1):60-64.

[8]周宏伟.我国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过程中的旅游发展问题刍议[J].小城镇建设,2010(4):90-93.

Tourism development of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towns in view of stakeholders

DAI Hong1,2

(1.School of Urban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Northwest University,Xi'an 710127,Shaanxi,China;2.President Office,Chang'an University,Xi'an 710064,Shaanxi,China)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towns are common heritage of human beings and the non-renewable resources.In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there are a series of contradictions between tourism development and protection of the original style.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function orientation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towns in view of different stakeholders,the author thinks that it is better to establish a reasonable liability share and interests distribution mode or mechanism,participate multiply,cooperate well and do one's own part in order to promote fast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towns tourism.

stakeholders;historical and cultural town;tourism development;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F590.3

A

1671-6248(2012)01-0057-04

2012-01-08

陕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1KRM71)

戴宏(1970-),男,辽宁营口人,长安大学教师,西北大学理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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