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职业院校学生群体依法诉求的路径
2012-03-30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石全玉
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 石全玉
诉求是法学的一个概念,职业院校学生群体是国民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学生群体诉求从法学角度不仅是适当的,也是非常必要的。职业院校的学生在学校中的位置是被管理者,与校方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在处理有关学生问题时,要么被压制,要么不了了之,这就直接导致学生权利的流失,学生正义的压制。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对职业院校学生群体依法诉求的路径进行探讨。
一、学术依法诉求的路径
所谓的学术依法诉求指的是学生在职业院校学习生活中,与职业院校发生的有关和学习相关的专业选择、教授课程、教材选择、学生作业的评定、毕业证书的获取等内容,职业院校在根据本身教学计划进行相应学术处理或者学术管理,与学生的所需利益必然产生冲突,学生会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的要求的过程。因此,真正做到学术依法诉求,维护学生的利益,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学术诉求处理正规化
正规化是职业院校在进行学术处理时,不能只用口头形式告知,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优势有四:一是避免职业院校处理问题的简单化和强制性。二是能使处理的问题清晰化,比如学生诉求的程序步骤、地点和时效。三是能够指明处罚依据和补救措施,增强事情陈述的完整性,会促使相关涉事管理人员更加认真对待,不敢恣意妄为。四是书面形式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学生隐私,最大程度地降低对学生的负面影响。
2.学术诉求过程监督性
由于学术所产生的纠纷具有特殊性和专业性,再加上学生学术诉求更加专业地在学术种类和个体事物中表现出来。因此,如果没有一个监督的过程,就很难更改、纠正或者撤销对那些违反职业院校规定程序的处理决定,以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所以说,有了监督的学术诉求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保证在在诉求期间正常的学习生活,比如学生所在院系的情况、学生的学习状况等。
3.学术诉求的层次特定性
新《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学生认为复查有异议的不得进行二次校内诉求,只能选择请求校外诉求或者其他救济途径。”为此,笔者认为,职业院校的学术诉求应该分成四个层次:一是辅导员层次。通过充分发挥辅导员的功能,很多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以有效化解问题。二是所在院系层次。一般的院系都是独立的机构,有自己的处理方式和方法,可以充分发挥这一优势,来解决学生问题。三是学术申诉机构诉求层次。在院系解决无效的,可以到这一层次进行学术申诉。四是校长事务委员会层次。如果在学术申诉机构不能解决的事情,可以上升到校务会这个层次进行解决。
二、教育行政依法诉求的路径
1.教育行政诉求过程的衔接性
对于教育行政诉求的规定见于新《规定》第63条中规定:“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院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巧个工作日内,可以向职业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诉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诉求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诉求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这个规定是好的,但缺乏诉求过程的衔接性,也就是说,没有很好地把校内诉求与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教育行政诉求有效衔接。做到这一点,应该从三个着手:一是对此规定进行细化,关于实施者、被试者、时间表、上诉请求对象、问题解决效果等都应进行细化。二是上级的教育行政诉求与职业院校的校内诉求建立一种内容、方式上的联系,即上级教育行政诉求不能不顾职业院校的实际而另行一套诉求办法,应该在审查的范围上与职业院校内部的诉求保持一致。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这主要是从法律和制度上进行规范,形成无论遇到何种情况,都能从客观、公正的角度进行申诉处理。
2.教育行政依法诉求类型的明确化
从上文依法诉求的范围和教育行政诉求过程的衔接性来看,职业院校存有很多学生之事物,尤其是微观的事物和隐性的范围是无法上升到教育行政诉求的。因此,使依法诉求的类型明确化是成功实施教育行政诉求的基础。教育行政诉求类型可这样划分:一是把属于学生财产权、健康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受到的危害做为第一个类型,这关乎到学生的生存和尊严,因而如果学生的权利一旦受到危害,是完全可以上升到教育行政诉求层次的。二是把“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等的诉求作为第二个类型,这个类型可以上升到教育行政诉求的层次。三是对于学生成绩的判定、学籍的管理、尊重学生平等的学习权利、保护学生个人发表见解的权利、保护学生隐私等作为第三个类型,这个如果用教育行政诉求的方法则很难有效解决,最有效办法是以校内诉求方式解决。
三、诉讼依法诉求的路径
1.诉讼依法诉求的内涵
借鉴台湾地区的做法,既“各级学校依有关学籍规则或者惩处规定,对学生所为退学或类似之处分行为,足以改变学生身份并损及其教育之机会,自属对人民宪法上.受教育之权利有重大影响,此种处分行为应为诉愿法及行政诉讼法上之行政处分。受处分之学生于用尽校内诉求途径,未获得救济者,自得依法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因此,诉讼依法诉求是指根据司法的要求对职业院校在处理学生提出的申诉内容未能很好地处理而进行针对性的进行应诉,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诉讼依法诉求的范围的界定
诉讼依法诉求可以分为职业院校管辖范围和社会管辖范围。职业院校管辖范围有:内部的基本学术活动,如课程选择、作业评判、成绩界定等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推荐学生采取校内诉求等其他救济方式,而对于留级、降级、退学等处罚时,应首先提倡学生进行校内诉求,一般不要延伸到社会诉讼范围内。社会管辖范围是对于取消学籍等影响学生受教育时间和权利的的严重处罚的,学生可以在学生学术诉求被驳回的情形下,可以依法进行诉讼争取自己的权利。
3.诉讼依法诉求的路径
第一,应该有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以学校组织机构、社会组织机构和家庭参与机构为主体的联动机制,保障学生依法诉求的正当权益,共同实现学生的利益效果。建立三位一体的组织机构,能够有效体现学生的权益和推进学校的健康发展。第二,应该有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对国家法律法规,如《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认知体系。建立学校申诉制度的认知体系,主要有公布制度、告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案卷制度、参与制度、调查制度、回避制度、合议制度、责任制度,对于违反申诉制度的相关规定,或者徇私舞弊的人员必须就其非法、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应该有培育文化意识的认知体系。主要从从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三个维度统筹规划、系统建设,以形成独特的职业学校文化。
[1]马怀德.学校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尹晓敏.台湾地区学生申诉制度及其启示[J].现代教育论丛,2005.
[3]尹晓敏.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研究[J].高教探索,2004(4).
[4]范履冰,阮李全.论学生申诉权[J].高等教育研究,2006.
[5]陈久奎.台湾学生诉求制度述评.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
[6]范履冰,阮李全.论学生申诉权[J].高等教育研究,2006
[7]黄传慧.“学生申诉制度”实践中可以多元—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解读《学生管理规定》[N].人民政协报·教育在线周刊,2005-04-27.
[8]拐日敦荣.学术管理、学术权力等概念释义[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0.
[9]舒卫方.和谐视野中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构建[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