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问题分析及对策
2012-03-30赵明,赵亮
赵 明,赵 亮
(1.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辽宁 沈阳 110003;2.辽宁省建昌县水利局,辽宁 建昌 125300)
1 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基本情况
1)初步建立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队伍体系。通过参加业务培训和资格考试,两年来全省累计253人次获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并获准在质量检测单位注册。经过计量认证和资质评审,全省共有6家检测单位获得水利部颁发的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量测等5个类别的15个甲级资质;5家检测单位获得省水利厅颁发的岩土工程、混凝土、金属结构工程等3个类别的12个乙级资质。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得到全面拓展。质量检测实施范围由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扩大到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中小型工程项目,实施种类由施工自检为主扩展到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测、项目法人抽样检测、监督检测、竣工抽样检测全方位实施。
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取得明显成效。科学可行的检测方法和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对工程质量做出客观公正的定量评价,弥补了以往工程质量评价以定性分析为主的不足,为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顺利进行提供了可靠保证。
2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方面存在的问题
1)检测项目频次不足。虽然对工程项目实施了质量检测,但检测项目的频次普遍不足,且检测往往不能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进行,达不到规范要求。
2)检测实施种类不平衡。施工自检实施较多,监理平行检测实施较少,远未与施工自检同步实施,监理跟踪检测某种程度上流于形式,竣工项目实施质量抽样检测的也较少。
3)检测数据难保真实。监理见证取样制度执行不严格,取样代表性与真实性难以保证。个别检测数据与实际出入较大,存在检测结果服从委托方需要的倾向,部分检测报告签认格式不规范。
4)检测取费水平低。委托单位片面追求低成本投入、人为压低检测费用,检测单位看重眼前利益、压价竞争问题较突出,造成检测项目数量削减、质量难以保证。
3 原因分析
1)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责任意识不强。对质量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的作用认识不清,片面注重工程实体建设,轻视检测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影响;精品意识、效益意识不强,责任承担意识淡漠。
2)项目建设资金不完全到位。项目建设资金中由市、县承担部分到位不足,特别是县级资金到位严重不足,造成项目资金缺口较大。导致项目法人人为压低检测费用,使检测工作流于形式。
3)项目检测相关信息不能及时抵达有关各方。项目建设相对封闭运行,信息渠道闭塞,上级主管部门对于项目建设进展及相应检测实施、参建责任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检测工作情况等不能及时掌握,特别是点多线长面广的中小型工程更甚,有关项目法人选择检测单位也难以得到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4)监管威慑力不足。虽然经常地开展检查,但检查偏重于检测项目数量多少,对检测及时性、采用方法、依据标准、成果质量等方面内容检查的较少;由于相关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以通报批评为主,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少。
4 对策建议
1)落实质量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参建责任主体对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其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建设质量负责监督。
2)拓宽建设资金渠道。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深入挖掘水利规费征收潜力,开辟从土地纯收益等充裕资金中建立稳定的专项基金和资金渠道。
3)推进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托门户网站建立信息平台,对于除保密项目和内容以外的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和发布,实现信息共享。
4)加强行政监督执法。研究制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在其中明确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行政处罚措施。严格市场准入,禁止不合资质条件的、不诚实守信的、违法违规的企业主体和执业人员进入水利市场,同时加强资格审查,将不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人予以摈弃。
5)大力加强检测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检测业务培训和资格考试,做好质量检测员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引导检测单位更新仪器设备创新检测技术,吸引优秀人才加入质量检测队伍,按自愿原则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积极实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费改革。制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费行业指导价,并明确浮动幅度。调整工程质量检测费在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中的项目设置,将其作为独立项目设立,施工自检费、监理平行检测费、竣工抽样检测费在其下一级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