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佣居港权案,港府胜诉
2012-03-29
环球时报 2012-03-29
据香港星岛日报网28日报道,香港特区上诉庭3位法官当天一致裁定外佣居留权案诉讼,《入境条例》没有违反基本法,特区政府上诉得直。
上诉庭指出,虽然基本法没有就“通常居港”作出定义,但1997年前,港府及立法机关有权就“通常居港”做出定义及阐释,而基本法承诺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因此认为应继续有这方面的权力。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对裁决表示欢迎。外佣团体则对裁决表示失望,将会商讨下一步行动。
香港高等法院早前裁定,限制外佣申请居留权的《入境条例》违反基本法第24条,港府随即提出上诉。按照基本法第24条,非中国籍的人只要在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方”,即可成为香港永久居民。目前香港有约28万外籍家庭佣工,其中12万人在当地工作超过7年。▲(张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