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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基桩检测的监督管理

2012-03-23张建荣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4期
关键词:加强监督管理

张建荣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基桩静载检测行为不规范的表现,提出了加强基桩检测的监督管理的措施,并主要围绕加强质量行为监督和加强检测行为的监督两个方面展开了分析。

关键词:基桩经检测 不规范表现 加强 监督管理

Abstract: this article mainly aims at the foundation pile static load test behavior is not standard of performance,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pile inspection measures, and strengthen the quality supervision mainly around behavior and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n the testing two aspects of the analysis.

Key words: the foundation pile after testing is not standard performance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47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基桩静载检测行为不规范的主要表现

1.1现场使用的仪器设备缺少检定标识

检测仪器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仪器不经过计量检定,检测数据的有效性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查验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标识是对基桩检测行为监督的重要方面。在一个基桩检测项目监督检查中,我们现场查看仪器出厂编号,发现现场使用的仪器不能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因此可以判断检测仪器未经检定合格,属

于擅自使用,使用该仪器检测所取得的数据无效。

1.2位移沉降测定平面未按要求设置在桩顶以下位置

根据JGJ106-200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4.2.4条,沉降测定平面宜在桩顶200mm以下位置,测点应牢固地固定于桩身。而有些检测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不将桩头部位挖开,直接将位移计设置于千斤顶侧面或桩顶,直接导致桩头在静载加压过程中造成的轻微破损和桩顶承压铁板变形对沉降测试数据产生影响。

1.3位移测试基准梁设置比较随意

《规范》要求,基准梁应该一端简支,一端铰支。在检查中发现,个别检测单位将基准梁一端或两端,未能按规范要求设置在基准桩上,而是随意用铅丝绑扎在基准桩上,更有甚者将基准梁随意放置在乱石堆上,车辆、行人走动、风吹雨淋都有可能导致基准梁的移位、扰动。

1.4现场检测人员“不称职”

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是确保基桩检测行为规范的重要保障。现场检测人员“不称职”,主要表现为:有的检测单位为节约成本,使用无上岗证的人员在现场检测,或者持证检测人员对工作责任心不强,长时间不在检测现场,这样就导致检测数据不正常、检测仪器安装不规范时不能及时发现,最后导致检测数据无效。

1.5压重平台支墩边与试桩中心距离过近

试桩中心与锚桩、基准桩、压重平台支墩边的距离有严格规定。距离过近,会导致荷载增加时,土的隆起引起沉降测量偏差。某工地混凝土灌注桩800mm的桩径,压重平台边与试桩中心距离现场实际测量不足1. 6m,按规范要求应该大于3. 2m,严重低于规范要求。

2加强基桩检测的监督管理的措施

2.1加强质量行为监督

2.1.1加强检测中介单位的监督

根据国家建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检测中介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检测业务范围内从事检测业务,不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和超越核准的检测业务范围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活动。检测中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严禁虚假检测。在对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检测单位资质核查时,一是检查营业执照: 包括办公地点、业务范围( 检测项目) ; 二是检查资质证书包括检测项目和检测能力; 三是检查资质认定( 计量认定证书) 。

2.1.2加强检测设备的管理

检测单位的自备设备应满足业务范围内检测项目的需要。如基桩静载荷试验荷吨位≤15 000kN,自备设备中加载反力装置的全部构件应满足最大加载量的 1.2 倍,荷重传感器、压力传感器、位移传感器和大量程百分表等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时率定。

2.1.3加强检测人员的管理

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学习,具有较宽的知识面,掌握基桩检测基础理论和知识,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应的技术上岗证书,方能从事基桩检测。在检测人员管理中,主要检查基桩质量检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检测人员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检测阅历是否符合任职要求的规定。

2.2加强检测行为的监督

2.2.1加强检测合同的备案

检测中介单位桩基检测之前,应到市质量监督站办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登记,并填写基桩检测抽检记录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登记应提供检测单位( 加盖公章) 、资质,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委托检测内容,检测费用; 基桩检测抽检记录表须详细填写单位工程建设单位、设计总桩数、工总桩数、桩基类型,详细列出抽检桩的桩号、桩长、桩径、桩位、检测类型,抽检人签字确认(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加盖公章) ,并应在监督科备案,该工程责任监督员、监督科长签字确认。

2.2.2加强检测时现场的监督

基桩静载试验仪器设备应满足检测数据自动化传输及监控管理的要求,并且保障使用的基桩试验检测数据自动化远程传输及监控系统有效运行,远程传输及监控所需信息能及时传送到工程所在地监督检测机构的服务器,进入检测监管平台。在远程监控系统中,能实时监控到目前测试桩的工程名称、检测中介单位名称、测试桩桩号、时间、荷载、油压、沉降变化,并能直观的显示荷载 - 沉降( Q - s) 、沉降 - 时间对数( s - lgt) 、沉降 - 荷载对数( s - lgQ) 曲线。

2.2.3基桩检测报告的监督管理

检测中介单位单位工程工程基桩桩身完整性质量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 根; ②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或有争议的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应少于工程桩总数的30% 且不得少于 20 根; 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 根。

检测中介单位应在 2 d 内将基桩检测报告及时提交到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应仔细察看检测中介单位担供的基桩检测报告。为确保桩基满足规范要求,应进行监督对比检测,在责任主体确定抽检的工程桩数完整性应检测数量的 30% 另行抽取。如监督对比检测报告结论与检测中介单位不符,应送检第三方检测,若再出现不符情况,就全数进行监督检测。

总之,基桩检测质量的监管是确保基桩质量和工程质量的关键;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人员除了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外,还必须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各类工程的建设质量。

参考文献:

[1] 陈灵基于远程监控的基桩检测监督管理实踐探索[J] 福建工程学院学报第8卷第6期2010年12月

[2] 吴志勇谈基桩检测的监督管理[J] 福建工程学院学报第8卷增刊2010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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