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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生创新创业目标下的人文素质准备*

2012-03-20房海静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人文素质主体

房海静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5)

党的十七大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由此,引发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热。目前关于创新创业教育内涵及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的研究已取得了较为可观的成果,不少专家学者对此问题不吝笔墨,形成了丰富的论述。无疑,创新是社会进步的灵魂,创业是社会财富积累的源动力。然而,创新创业不是单纯的技术任务,更应是高尚品格指引下的奉献行为,创新创业主体不仅是“职业人”,首先应是“社会人”。因此,高职院校在关注创新创业教育本身的同时,应重视创新创业所需的内在人文品格塑造。

一、创新创业教育的内涵

在创新创业及创新创业教育的内涵问题上,不少专家学者已经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论证。认为“创新创业教育是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目的的一种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实践活动”。[1]并对创新创业教育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指出“创新教育使创业教育融人了知识、技能的要求,创业教育则使创新教育变得更具体、更实在。”[2]在创新创业教育的培养规格上,普遍认为创新创业的核心知识能力主要包括开拓精神、抗压能力、冒险意识、批判精神及独立思考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总之,创新创业主体应同时具备科学理性及商业头脑,以上精神品格使创新创业者具备了最核心也是最基础的精神品格。但除此之外,创新创业主体作为“社会人”还应具备一个开拓者所必需拥有的道义精神和人文情怀。

二、创新创业的人文素质要求

人文素质是一个人在社会活动中“表现的文化素养、审美情趣、思想感情、理想追求、价值取向、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等,是由知识、观念、信仰、情感、意志等诸多因素综合而成的一个人的内在品质,其核心是达成和谐的智慧。”[3]因此,它涵盖了社会活动中广泛的彰显美与和谐的品格。创新创业行为的内在开拓性、批判性决定了其必须坚守与之相关并对之约束的人文素质。

(一)以法律素质为核心的“是非观”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和要求。创新创业有时候是一把双刃剑,它带来发现、发明、创造的同时,不排除对另一领域事物带来妨碍。如果不加限制,创新创业也有可能弊大于利。因此,任何创新创业行为首先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无论是开创对象亦或是开创方式必须以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前提,缺少法律意识的创新创业给社会带来的不会是财富,而是破坏和灾难。从这个意义上说,创新创业主体首先应具备符合法律精神的“是非观”。

(二)以道德观念为核心的“义利观”

道德追求的是人与他人、人与社会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因此,创新创业主体在行为前、中、后均应自觉以道德观念来约束自我,只有将道德观念内化为自身发展以及创新创业的内在需求,才能避免在创新创业过程中让物质价值覆盖甚至泯灭精神价值,避免让个人利益取代甚至损害社会利益。

因此,创新创业主体在道德观念方面首先应具有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民族意识、对生命的敬畏意识等悲天悯人的情怀。社会责任感应体现为在个人及社会财富积累的同时,达到资源环境的合理利用与精神文明建设稳步发展的均衡。相反,不具备社会责任感的创新创业将严重考验人类社会的承受力,其带来的也许是道德的沦丧及生态的破坏。

其次,创新创业主体还要遵守如敬业精神、奉献意识、纪律意识、行业规范、诚实求真、合作双赢等职业道德操守。没有职业道德操守伴随的创新创业将不可避免地挑战人的自觉意识和维护公正的勇气,其带来的往往是行业风气的败坏及对道德底线的冲击。

孔子曾说:“君子不器。”“道与器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对人才评价的两个基本尺度,真正意义上的人格教育就是道器统一的教育。因为社会不简单是技能知识的模拟放大,它的竞争变化从本质上是对你健全人格的考量。”[4]只有具备了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操守的创新创业主体,在创新创业的同时才能以不损害国家及民族利益、不妨碍他人利益、不破坏资源与环境等基本操守为行为底线。总而言之,创新创业主体所需具备的核心道德观念是树立正确的“义利观”。

(三)以审美情趣为核心的“荣辱观”

创新创业所进行的是科学理性活动,是追求价值的活动,同时也应是求美的活动。人们在追求科学价值的同时不应忽视美的价值。“创新主体必须具有一般的审美、创美的素养,才能在更高层次上进行科学创新,进入纯粹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文化的创造领域,唤起人类的一种理性力量和对科学创造精神的追求。”[5]正如乔布斯所说:我愿意把我所有的科技去换取和苏格拉底相处的一个下午。

如果说具备法律素质及道德观念足以让创新创业主体分辨善与恶,那么,拥有健康科学的审美观念则是分辨美与丑、主流与非主流的显微镜。当下大众文化环境中的大学生尤其是高职学生往往在“另类”和“个性”的张扬中迷失方向。因此,用健康阳光的心态追求科学真理或商业价值,要求创新创业主体必须树立鲜明的“荣辱观”。

(四)以学会分享为核心的“得失观”

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其主体将面临两个分享。一是艰难过程中的辛酸体验,二是历经辛酸后的成功经验。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分享都将是一种美德。李开复曾经建言大学生“没有抗压力就别创业”,[6]适度分享辛酸可以宣泄情绪、缓解压力、正确对待失败,同时给他人警醒,使其少走弯路,是健全心理品格的体现。在这个分享中,失去的将是负担,而得到的是慰藉或帮助。分享成功给别人带来的是经验指导,而与自己则无所失,甚至会收获超越经验本身的自我价值实现的快乐,是健全人格的体现。而在事实上,人们往往容易做到第一个分享而将第二个分享看做私有财富流失,希望得到别人帮助却不愿帮助他人。

成功经验的分享不是两个苹果的交换,而恰如两种思想的碰撞,分享后的结果将是互为“他山之石”,于人于己皆有所裨益。因此,创新创业还应建立理性的“得失观”。

三、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中人文素质培养的路径选择

在创新创业目标下的人文素质培养课题中,虽然目前不少高职院校不同程度地进行着探索和努力,但往往更多地注重于职业道德的培养,而忽视了广泛意义上的人文关怀,在培养方式上也难以摆脱机械性的桎梏。因此,在创新创业教育中,人文素质的培养应采用更具有吸引力的措施,才能将“是非观”、“义利观”、“荣辱观”、“得失观”等价值观念真正刻入创新创业主体的心灵。

(一)现身说法式

陶行知先生曾说:真教育是心心相印的活动,唯独从心里发出来,才能打动心灵的深处。[7]因此,现身说法式教育方式相对于搬运经验式的空洞说教更加有效。高职院校应充分利用与企业间的天然联系,将有创新创业实战经历的优秀人才甚至是失败典型请进校园,以互动式报告会的形式现身说法,用他们的真实情感将其亲身经历尤其是对人文素质重要性的感悟传递给听众,这往往更能激起听众的心灵互动,其效果甚至超过专家讲座。

(二)情境体验式

“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一次的经历胜于十次的聆听。情境体验式教育方式可以借助课堂教学的实践学时或学生课外活动平台,通过让学生自排自演创新创业短剧、举办模拟创业招标会等方式,让学生在仿真情境中体验创新创业目标下的人文素质要求。有条件的院校还可设立“创业园”、“创业一条街”,将有意向进行创新创业的学生集中在这种特定环境中,并按照实际社会环境下的模式进行管理,让学生充分体验创新创业中的人文价值需求,甚至在实际运行中去发现社会中存在的有悖于道德传统的价值理念,以便在今后创新创业的实践中有效规避。

(三)试错追问式

苏格拉底的“产婆术”善于通过追问的方式将人们从自我的思维误区引导向正确的方向。当今大众文化盛行的环境下,不少学生包括高职院校学生“对大众文化中内含的潜在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辨别不是很敏锐和警惕,对其中低俗的、篡改历史的、功利主义等成分,普遍缺乏客观辩证的认识”,[8]因而容易在耳濡目染中迷失价值观的方向。针对学生意识中容易模糊的是非义利界限,在日常学生管理中,老师可以采用试错追问式教育方式,使其明确认识自身思想中的偏差,从而找到正确的方向。

(四)艺术熏陶式

教育欲超越功利主义的禁锢,艺术熏陶式的潜移默化教育方式不可或缺,教育者应鼓励并帮助学生保留或培养一定的艺术爱好。真正的艺术是美的事物,在欣赏美的过程中可以荡涤人的心灵,保留超越功利的纯真,在价值观出现倾斜或偏差时通过自身蕴含的追求美的力量进行归正。艺术熏陶式教育方式可以存在于课堂之内,亦可实现于课堂之外。

以上几点对教育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正如斯宾塞所言:“教育是一项充满快乐而漫长的事业。需要一点耐心和同情心。”[9]人文素质的培养需要教育者以对待孩子的心态来慢慢教育学生如何做人,并在此基础上去教会学生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做事。同时,创新创业的主体是学生,更需要学生自己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教育互动,提升自我人文修养。

综上,高职院校应同其他大学一样肩负着引导社会和人类朝着一种可持续的健康的方向发展的责任,只有秉持这样的大学教育理念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正如英国著名教育理论家纽曼所说:“若大学课程一定要有一个实际的目的,我认为就是为了培养良好的社会公民。”[10]从这个意义上说,高职院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应将目光从开拓创新能力上拓展开去,将人文素质教育定格成为创新创业教育保驾护航的指路明灯。

[1]邢娣凤.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路径选择[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4):86.

[2]李小琛,宋佳彬,张晓彤.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障碍研究[J].现代教育,2012,(5-6):159.

[3]余焕新.论和谐视域下的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J].江西蓝天学院学报,2006,(9):26.

[4]夏文斌.人格与技能的裂变[EB/OL].中国高职高专 教 育 网,http://61.164.87.131/web/articleview.aspx?id=20120410085500636&cata_id=N048.

[5]张亚娟.论大学生审美教育与创新的结合[J].华章,2012,(1):42.

[6]周凯.李开复等建言大学生:“没抗压力”别创业[N].中国青年报,2011-4-14.

[7]何国华.陶行知教育学[M].广州:广州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148.

[8]郭树斌.大众文化与大学生审美教育[J].中国成人教育,2010,(8):65.

[9]郭元婕.斯宾塞:教育需要耐心和同情心[EB/OL].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 育部,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148/201201/129660.html.

[10][英]约翰·亨利·纽曼.大学的理想[M].徐辉,顾建新,何曙荣,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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