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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视角下高校党务公开机制的探索

2012-03-20邹庚华廖壮欢

梧州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党务党组织党员

邹庚华,廖壮欢

(1.2.梧州学院,广西 梧州 543002)

反腐倡廉视角下高校党务公开机制的探索

邹庚华1,廖壮欢2

(1.2.梧州学院,广西 梧州 543002)

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党务公开是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对党内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举措。党务公开的推行需要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为其提供组织保障、制度支持和程序规范。分析党务公开的涵义,探索党务公开在高校反腐倡廉中的工作机制。

党务公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议中第一次明确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进一步指出,要“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2010年9月,中央正式下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可见,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总结执政经验得出的重大结论,也是加强党的建设尤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实践要求我们,必须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依靠改革和创新来解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遇到的新问题。实践中我们可以体会到,党务公开在加强党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因此,有必要探讨党务公开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关系及作用等问题。

一、党务公开的涵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核心就是要对权力的授予、界定、行使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保证党员干部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为人民服务,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私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是人民政权的性质决定的。反腐倡廉的实践表明,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必须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中,要把对权力实行监督制约作为一条基本准则,贯穿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全过程[1]。因此,党务公开就是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极好形式。党务公开既是党内监督的形式,又是群众监督的形式。

党务公开是指党内权力运作过程的公开,渗透于权力运作的诸多环节,体现于各种制度中。中央下发的《意见》中指出:“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党务公开包含两层涵义:从广义上讲,它是指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正确履行对党员、党的组织、党的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责,以及对经济社会生活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等各项党务活动中需要让党员和群众了解与监督的内容。从狭义上说,党务公开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诸方面需要让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知晓与监督的内容[2]。党务公开的目的是增加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广大党员和群众有了知情权,才能实施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监督。

二、当前高校在落实党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党务公开的提法已经有一段时间,从目前看,各地高校执行的情况不一,形势发展不平衡,高校党务公开仍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师生员工高度关注。高校是知识分子相对集中的地方,他们是高学历、高素质的知识群体,其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比一般民众高出许多。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提高和师生员工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的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对党务公开越来越关注,对党务公开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目前根据走访交流调研,这项工作进展不一,参差不齐。就已经推行党务公开的高校来看,也还存在公开事项不统一、内容不完整、程序不规范、载体单一、党员群众真正关心的事项公开不够等问题,与广大党员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二是部分党员干部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不少党员干部在党务公开问题上的认识还有一定的差距。有一些党务干部甚至少数领导干部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开展缺乏主观能动性,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等看”,能躲则躲,能避就避,思想上没有真正重视起来;有的认为公开就会“给工作带来不便”,甚至认为是“自找麻烦”,思想上有所顾虑,不愿或不敢公开;有的认为有校务公开就行了,党务工作就没有必要公开等等。这些思想和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普通党员的思想认识也没有跟上,对自身所拥有的民主权利没有足够的关心和重视,认为那是领导层面上的事,或者认为是在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党务公开“事不关已”,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党务公开的开展。三是运行机制操作规范还存在一定的缺陷。2010年前,大部分高校党组织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能够从内容、程序、办法和效果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的党务公开运行机制。现在,中央下发的《意见》已经对原则、内容、程序、方式以及保障制度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应该说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运行和操作有了规范。下一步,就是要依据中央的《意见》规范工作机制,特别是在加强组织领导和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加强科学指导,进一步激励各级党组织开展好党务公开工作。四是工作推动力还有待强化。党务公开工作要深入推进,必然触及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因此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意见》的前提下,高校党组织应拟定一个具体实施细则,党务公开真正体现出制度应有的“刚性”,是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实现持久公开的关键,也是将党务公开纳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这一框架的关键。

三、党务公开是创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要求和体现

实行“阳光党务”,才能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能够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2]。这也是把党务公开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重要内容的原因。从要素上看,党务公开在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方面的要求,都是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有益补充和有力促进。可以说,党务公开无疑是构建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新举措。反过来说,党务公开的要素必须要符合或体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要求。

(一)在公开的内容上,要充分反映党员群众对反腐倡廉的关注和期望

党务公开的内容要做到全面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党务公开不是“公开什么,群众就看什么”,而必须是“群众关注什么,就公开什么”。凡属中央《意见》中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情,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根据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高校党组织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深入推进公开工作时,除了按规定需要公开正常的重大事项如党组织的重大事项决策决定、重要的改革举措、领导班子建设中的主要事项等之外,要充分考虑高校师生员工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期望,突出反映教职员工关注的党内热点问题。笔者认为,高校师生员工最关注的问题,也是高校在各项工作领域中容易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地方,更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一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是否按照中央和上级相关的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是否存在用人失察、“带病上岗”的问题。二是在评先评优工作中,是否严格按条件标准推荐评选,推选出来的结果是否令人信服,有否不按程序、不按条件操作的行为。三是在财务管理方面,财务收支状况是否向群众公开,“小金库”治理是否落实到位,成人教育收益如何分配,科研经费如何使用,教育收费标准是否规范、是否公开透明。四是在基建工程方面,对基建修缮工作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组织施工、竣工验收与结算,特别是增加工程的勘查和核算等环节上是否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五是在大宗物资的采购方面,是否按规定进入了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小宗物品采购是否采取集体询价或竞价谈判等规定动作。六是在招生问题上,尤其是在省外艺术类专业单独测试招生和成人教育招生等环节上,是否落实了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制度规定,是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七是在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方面,对学术造假、抄袭剽窃等现象,是否做到了认真追究,重拳打击。对职称评定和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是否做到了规范透明。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如收入及住房状况、家属子女从业情况、出国(境)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等等。凡是涉及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或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应该公开。还有教职工住宅楼建设问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标准、校办企业经营状况、人事招聘录用等问题和信息,有的属于校务公开的内容,有的是界乎于党务和校务两者之间的问题,在操作时可以分门别类加以区分实施。按照高校实行的党委集体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某些大项的行政工作、一些敏感或重要的事项以及一些边缘性的问题,应该也是党组织告之党员群众的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就没有必要区分得过于清楚。

(二)在公开的形式上看,要充分体现公开的实效性

党务公开落实起来可以分为两个层面:首先是对广大党员公开。这主要是党组织的内部事务,应该让广大党员真正拥有知情权。从而为组织党员广泛参与党内事务,发扬党内民主,实行有效的监督创造条件;其次是根据实际情况,一些党内事务和党的活动还要向党外群众公开。要根据“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内容确定公开的形式。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主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组织活动栏、党员活动室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另一种是适时对党外群众公开的,要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实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方便校内师生员工。通常是在校园内选择合理位置设立公开栏(可与校务公开栏合并设置),根据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定期不定期进行公示。还可通过制订并落实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由学校领导定时按计划接待师生员工,解答和征询对学校发展、建设和管理上的热点问题和工作建议,受理在反腐倡廉或工作作风方面的举报投诉或情况反映。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充分利用校园网络、电子政务、电子屏幕等载体进行多形式公开。同时还可以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公开电话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在公开的程序上,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做到规范有序

党务公开要严格按照中央《意见》文件中的要求,在公开的程序上力求规范、有序、到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的“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纪委协调监督,党员群众参与”的党务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体系。首先,要科学制定好公开的目录。对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按中央《意见》的规定,应由上一级组织制定。如上级党组织有要求,可由本级党组织制定公开目录。其次,在实施中,如由本级党组织依照自行制定公开目录进行公开,应事先由本学校党办、组织、宣传、纪检、学工等相应部门提出公开的内容,制定出公开的工作方案,经党务公开主管组织批准后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由职能部门或所涉个人提供,先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经主要领导审阅把关后,予以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第三,公开期间,要注意收集、整理党内外群众的信息反馈,对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筛选、整理,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第四,对已经公开的信息资料要认真及时登记归档,做好管理上的善后工作。

(四)在党务公开的时限上,要充分体现公开的时效性

党务公开要实行制度化,不能随着领导人的主观意志而变化。同样性质的决定,今天想公开就公开,明天因某种顾虑和担心不想公开就不公开,这是不对的,也是不行的。应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或半年更换一次。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比如为民办实事的进展情况、党委民主生活会等情况等。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比如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等。对于重大或复杂性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3]。总之,要充分体现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及时性。

四、发挥党务公开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作用需要重视和关注的问题

“党务公开”首次提出,到党的十七大提出“推进党务公开”,到中央下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短短几年时间,党务公开的步伐明显加快,力度明显加大,并作为改革和完善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举措写进修改后的党章。这既是对近些年党组织实践经验的总结和肯定,也是今后通过党内民主监督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发展要求。推进党务公开,这是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性的重要途径。要达到这样的目的,笔者认为,要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一)要解决党务工作者思想观念滞后的问题

党务公开势在必行,这是毋容置疑的。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再好的政策、制度和措施还是要靠人去完成的。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的执行者,首先,思想上一定要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政治上必须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责无旁贷,按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把工作做好。其次,观念上要更新,要跟得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要用执政为民的理念和改革创新的理念来看待新事物的产生和发展,摈弃固步自封、满足现状的思想意识。第三,党务工作者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要主动介入,迅速进入状态,自觉地了解和熟悉党务公开工作的原则、内容、形式、程序等业务情况,掌握好工作方法,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二)要解决人为随意性的问题

一些基层党组织在操作中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随意性,随着《意见》的颁布实施,这种现象必须要彻底改变。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性,并且具有制度的“刚性”。随着公开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党务公开已经不再是愿不愿做的事,而是成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必须去做的事情。党务公开要解决党组织与党员群众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不能存在“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可轻可重”的观念和意识,不能出现公开一部分隐瞒一部分,只公开无关紧要的部分,不公开实质性、关键性的内容,或者公开的只是些不痛不痒的一般信息,而对党员群众关注和敏感的问题千方百计进行回避等现象。应该树立这样一个理念:不公开其实就是拒绝监督。应该明确一个原则,落实党务公开,就是要认真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彻底解决党务公开的人为随意性问题。

(三)要解决可操作性的问题

党务公开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既需要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更需要建立一整套科学的长效机制。中央下发的《意见》是党务公开工作的权威性指导文件,我们应该围绕中央《意见》精神,认真制定公开的具体实施细则。除了《意见》中指出的工作保障制度,还应同时建立一系列配套制度,以构建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并严格责任范畴和责任追究。二是建立考评制度。把推行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年度考核和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背公开原则,搞虚假公开,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要由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着重对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范围、效果等进行检查。通过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4]。四是建立征询和评议制度。党务公开工作应广泛征求和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党务公开情况反馈制度、党内情况和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建专家咨询制度,使之不断改进完善,形成党务公开成效征询评价体系,使党务公开既有法规性,又有可操作性,由此推动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保证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1] 耿文清,等.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教程[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

[2] 郭群英.党务公开与反腐倡廉建设[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9(1).

[3] 单冠初,商红日.高校党务公开制度、规范化、程序化研究[J].思想理论教育,2008(5).

[4] 张晓歌,张红.党内民主建设的重大举措——关于党务公开问题的若干思考[J].湖北社会科学,2009(6).

An Analysis of Mechanism for the Publicity of Party Affair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ighting Corruption and Advocating Honesty in Universities

Zou Genghua1,Liao Zhuanghuan2
(1.2.Wuzhou University,Wuzhou 543002,China)

Construction of systems has its natures of foundation,time-lasting,steadiness and continuousness.Publicity of party affairs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measure to develop democracy beneath the Party and enforce Party’s power control and supervision but also an importantmeasure to fight corruption and advocate honesty.The implementation of publicity of party affairs requires a well-established mechanism to assure its organization,support its system and standardize its process.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notation of publicity of party affairs and explores a working mechanism for publicity of party affairs to fight corruption and advocate honesty in universities.

publicity of party affairs;fighting corruption and advocating honesty;construction of systems

D262.3

A

1673-8535(2012)04-0094-05

邹庚华(1962-),男,广西贺州人,梧州学院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室主任、机关党总支书记,高级政工师,研究方向:纪检监察。

廖壮欢(1980-),女,广西岑溪人,梧州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责任编辑:高坚)

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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