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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的几个二级辞格献疑
——与《汉语修辞格大辞典》编者商榷

2012-03-20

武陵学刊 2012年1期
关键词:明喻句法结构修辞格

吴 靖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文史系,湖南 长沙 410205)

“比喻”的几个二级辞格献疑
——与《汉语修辞格大辞典》编者商榷

吴 靖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文史系,湖南 长沙 410205)

最近出版的《汉语修辞格大辞典》中关于比喻的几个二级辞格的以下问题:“缩喻”与“同位喻”混淆以及“缩喻”的用例与解释不一致;“互喻/回喻”与“迂喻/回喻”混淆;“迂喻/回喻” 与“择喻/交喻”辨析不清;“引喻”用例中有一例不妥;“引喻”的转换与“平行喻”的立目;《凡例》中的表述与正文目录及表述不一致,值得商榷。

比喻;二级修辞格;献疑;辞典;商榷

2010年11月,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了由谭学纯、濮侃、沈孟璎主编的《汉语修辞格大辞典》。该辞典收入了新老修辞格287种。这是我国目前收录修辞格最全、最新和最应该具有权威性的汉语修辞格工具书。

该辞典收录比喻及其二级修辞格28个,总的来说,其在比喻二级修辞格的注音、定义、例释和辨析等各方面都是比较准确、科学和合理的,也是令人信服的,充分体现了学术研究的全新信息成果。但是,在这部工具书中,关于比喻的几个二级修辞格的名称、分类、例释和表述,还有待于进一步梳理、阐释和规范。

一 “缩喻”的界定、用例及解释上的问题

该辞典第221页中关于“缩喻/略喻/同位喻”的表述和例释,自相矛盾。

【定义】比喻的一种。喻词不出现,本体与喻体以修饰或并列的形式出现的一种修辞方式。又称略喻、同位喻。

【例释】从语法结构来看,缩喻主要有两种形式:

(1)偏正式。喻体修饰本体。

例1:每次唱歌,都有唱有和,互相鼓舞着唱,互相竞赛着唱。有时简直形成歌的河流,歌的海洋。(吴伯箫《歌声》)

例1本体“歌”与喻体“河流”、“海洋”之间用“的”关联,形成偏正关系,这类比喻往往可以转换成明喻或暗喻,如可以说成“歌像(是)河流”,“歌像(是)海洋”。

(2)并列式。喻体与本体形成并列关系。

例2:五岭逶迤腾细浪,乌蒙磅礴走泥丸。(毛泽东《七律·长征》)

例2本体逶迤的“五岭”与喻体“腾细浪”,本体磅礴的“乌蒙”与喻体“走泥丸”之间以并列关系出现,中间不用比喻词关联。

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以下问题:第一,“缩喻”、“略喻”、“同位喻”是比喻下的同一个二级修辞格,实属异名同格。但是,“例释”中所说的“缩喻”的两种主要形式是:偏正式比喻和并列式比喻。这也就是说,“同位喻”的两种主要形式是偏正式比喻和并列式比喻,实属风马牛不相及。可见,该辞典中的“缩喻”与“同位喻”混淆不清。“同位喻”是由同位短语充当的比喻,如:“樱花,这绯红的云霞;散文这枝花;你这条丧家狗;母亲延安;大地母亲;桃云;柳雾;人间地狱”等等。第二,“缩喻”的例1与解释不一致。按辞典表述,缩喻的第一种形式“偏正式”是“喻体修饰本体”,然而例1中的“歌的河流,歌的海洋”,并不是喻体修饰本体,而是本体修饰喻体,因为本体是“歌”,喻体是“河流”、“海洋”。第三,“缩喻”的“偏正式”表现形式有遗漏。1959年,倪宝元在《中国语文》上发表了《漫谈修辞新例》,把“主体+的+喻体”的偏正喻称为“反客为主”的比喻①;濮侃《辞格比较》算作倒喻的一种②;唐松波《汉语修辞格大辞典》称为“缩喻”,认为“此类比喻有一共同特点,就是把被比喻物(本体)变成修饰语,把比喻物(喻体)放到中心地位,其结构大致为:主体+的+喻体”[1]。 1994年赵毅在《修辞学习》上发表了《缩喻探微》一文,认为缩喻有两种类型 :“本体+的或之+喻体”;“喻体+的或之+本体”③。 赵毅第一次全面准确地构建了偏正式的两种形式。本来,该辞典在说明偏正式比喻时,列出的形式是:“喻体修饰本体”,而在举例时却是“本体修饰喻体”,这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偏正式比喻的两种形式。因此,我们觉得该辞典应该把这两种偏正形式都收录。作为工具书,应该尽量全面、客观、准确地收录学术成果。

“本体+的或之+喻体”的偏正式,除了例1之外,又如:“感情的潮水;思恋的清风;记忆的流水”等等。“喻体+的或之+本体” 的偏正式,如:鸡冠花;瓜子脸;杏核眼;铁石心肠;风烛残年;燃眉之急;碗大的伤疤;豆大的汗珠;半粒米大的新芽”等等。

二 “互喻/回喻”与“迂喻/回喻”混淆

该辞典在目录和正文标题中都列有“互喻/回喻”,并在第112页对“互喻/回喻”是这样下定义的:“比喻的一种。甲乙两事物互为本体喻体的一种修辞方式,常以“甲像(是)乙,乙像(是)甲”的格式出现,因此,可看作回环与比喻兼用。又称回喻。”以上定义非常明确地指出了“互喻”与“回喻”是同一个修辞格。但是,在目录和正文标题中又列有“迂喻/回喻”,这样一来,在字面上就与“互喻/回喻”混乱了,既然“互喻”又称 “回喻”,“迂喻”也是 “回喻”,那么“互喻”不就是“迂喻”吗?显然这是不能令人接受的。作为工具书,不能含糊其辞,应该有所选择,应该严谨准确。不过,这也许是笔误或排版错误,“迂喻/回喻”可能是指“迂喻/曲喻”。

三 “迂喻/回喻” 与“择喻/交喻”辨析不清

第278页【辨析2】是“迂喻/回喻”与“择喻/交喻”的辨析:“都是比喻。区别是:择喻也是否定肯定并用,但肯定否定的都是喻体;迂喻则或否定喻体,肯定本体,或否定本体,肯定喻体。”

这样的表述含混不清,按这种表述来理解并推理的话,择喻的喻体有肯定否定;迂喻的喻体也有肯定否定。这显然没有辨析到关键处。虽然两者都是肯定否定并用,但根本区别应该在于:“迂喻”是比喻句中构成成分(本体或喻体)的肯定或否定,或肯定本体、否定喻体,或否定本体、肯定喻体;而“择喻”却是比喻句的否定或肯定,否定就是排除某一比喻,肯定就是选择另一比喻。第278页“迂喻”的2个例子和第282页“择喻/交喻”的3个例子完全可以说明两者的区别:

例1:荒野里偶尔能看见一种树,树枝上密密麻麻挂满果实。那不是果实,都是鸟巢。这种鸟非洲人叫作黑头织鸟,织的巢像口袋一样,挂在树枝上。(杨朔《生命泉》)(第278页)

例2:莫扎特铜像前的喷泉,/ 所喷射的不是水花,/而是奥地利人民的眼泪。(艾青《维也纳》)(第278页)

以上两例都是“迂喻”,都是一个比喻句。例1先出现喻体“果实”,而后加以否定,引出本体“鸟巢”。 在读者心中构成一个明喻句:“鸟巢像密密麻麻的果实”(二者在形状、大小上构成相似点)。在此例句中,迂喻的修辞效果比明喻好,因为用迂喻把人的感觉过程写出来了:先把树枝上密密麻麻的鸟巢错认为是果实,待走近看清楚后才明白是鸟巢。例2先出现本体“喷泉”,并加以否定,而后引出喻体“奥地利人民的眼泪”。 其实,这就是一个暗喻句:“莫扎特铜像前的喷泉是奥地利人民的眼泪”。加一句“所喷射的不是水花”,构成迂喻,修辞效果比暗喻要好,可以更加强调和突出奥地利人民对莫扎特的怀念。

例1:这样的风气的民众是灰尘,不是泥土,在他这里长不出好花和乔木来。(鲁迅《未有天才之前》)(第282页)

例2:她像睡着了,脸上泪渍和灰尘,结成几道黑痕;幸亏年轻女人的眼泪还不是秋冬的雨点,不致把自己的脸摧毁得衰败,只像清明时节的梦雨,浸肿了地面,添了些泥。(钱锺书《围城》)(第282页)

例3:他专注地看着那两杯酒,就愈发洁白了,像霍林河的浪花,像一团山涧里飘逸出的白云,像十五的夜晚才爬上树梢的圆月。不,都不是。这是不能见底的海啊,是海,真的是海,在无穷无尽的洁白的云雾后边的是一双肯定的墨黑的眸子。(白雪林《成长》)(第282页)

以上3例都是“择喻”。例1中“这样的风气的民众是灰尘,不是泥土”是由同一个本体的两个暗喻句构成的:“这样的风气的民众是灰尘”,“这样的风气的民众不是泥土”(本体承前省略)。例子中选择了前一个表示肯定的暗喻,排除了后一个表示否定的暗喻,形成了“择喻”。例2中“幸亏年轻女人的眼泪还不是秋冬的雨点,不致把自己的脸摧毁得衰败,只像清明时节的梦雨”,是同一个本体的两个比喻构成,前一个是表示否定的暗喻:“幸亏年轻女人的眼泪还不是秋冬的雨点”,后一个是表示肯定的明喻:“幸亏年轻女人的眼泪只像清明时节的梦雨”。排除前一个表示否定的暗喻,选择了后一个表示肯定的明喻,形成了“择喻”。例3先用几个肯定比喻(在这里是博喻),再用否定词将它们排除,最后选择一个肯定比喻,这就是“择喻”。

四 “引喻”用例中有一例不妥

第275页关于“引喻”的【定义】和【例释】是这样的:

【定义】比喻的一种。以喻体引出本体,二者之间形成并列平行关系的一种修辞方式。

【例释】喻体在前,本体在后,是引喻常见的形式,中间不用比喻词。

例2:大概是物以稀为贵罢,北京的白菜运往浙江,便用红头绳系住菜根,倒挂在水果店头,尊为“胶菜”;福建生着的芦荟,一到北京就请进温室,且美其名曰“龙舌兰”。我到仙台也颇受了这样的优待,不但学校不收学费,几个职员还为我的食宿操心。(鲁迅《藤野先生》)

以上这段话,以北京的白菜、福建的芦荟在异地得到了尊名和美名以及“我”在仙台受到了优待作为论据,来证明“物以稀为贵”的论点。辞典把例2作为引喻看待,实属牵强附会。首先,本体与喻体应该有相似点,而例2所谓的本体“我”在仙台受到了优待与所谓的喻体北京的白菜、福建的芦荟在异地得到了尊名和美名,根本谈不上相似点。其次,引喻可以转化为明喻,如:例1:汪处厚在外面只听见笑声不绝;真是“有鸡鸭的地方,粪多;有年轻女人的地方,笑多”。(钱锺书《围城》)。“有鸡鸭的地方,粪多;有年轻女人的地方,笑多。”是引喻,可以转化为明喻:有年轻女人的地方,笑多;就像有鸡鸭的地方,粪多(调侃意味的明喻)。而例2是很难转化为明喻的。最后,“引喻”的定义“二者之间形成并列平行关系”,这是纯粹从语义逻辑的角度界定的,不好把握,没有体现出修辞格的形式特点和修辞格的固定格式。修辞格应该有固定的格式 。“修辞格是一种为了提高语言的表达效果而有意识地偏离语言文字的和语用的常规并逐渐形成的固定格式、特定模式。”[2]“修辞格是语言文辞中为了提升表达效果而有意识地偏离常规而创设的种种特定格式。”[3]因此,“并列平行关系”倒不如称为“并列平行句法”。

五 “引喻”的转换与“平行喻”的立目

该辞典“引喻”例1中的喻体与本体可以转换为:有年轻女人的地方,笑多;有鸡鸭的地方,粪多。

转换之后是本体在前、喻体在后。这种形式的比喻在谚语中用得很多,千百年来在人民群众中广为流传。下面仅以“人”开头的谚语为例:

人怕理,马怕鞭。 人有志,竹有节。

人有脸,树有皮。 人心难测,海水难量。

人怕引诱,堤怕渗透。 人怕遇难,船怕上滩。

人平不语,水平不流。 人靠衣装,马靠鞍装。

人怕揭短,龙怕揭鳞。 人过留名,雁过留声。

人怕伤心,树怕伤根。 人生一世,草木一秋。

人不辞路,虎不辞山。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人抬人高,水抬船高。 人有高低,货有贵贱。

人外有人,天外有天。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

人前一句话,神前一炉香。

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

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

人不在大小,马不在高低。

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层皮。

人不知自丑,马不知脸长。

人不劝不善,钟不敲不叫唤。

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

人逢喜事精神爽,月到中秋分外明。

人听甜言易上当,马踏软地易失蹄。[4]

以上这些谚语都是本体在前喻体在后的比喻,没有比喻词,并且是平行句法结构。这类平行句法结构的比喻,陈望道先生称为明喻的略式。“至于(明喻)略式,大抵省去这等语词,把正文和譬喻配成对偶、排比等平行句法。例如:‘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敌国破,谋臣亡’。‘人多主意好,柴多火焰高’等等”[5]。

这种并列对举的平行句法结构比喻,虽然可以在喻体前面加上明喻之类的比喻词(好像、如同),但绝不能认为是省略了喻词。虽然加上喻词之后,也能说得通,但毕竟改换了句式,并且破坏了原句的对称和工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表达效果。衬衫就是衬衫,背心就是背心。不能说背心是衬衫的省略——省略了领子和袖子。平行句法结构本身就蕴含并体现着本体和喻体之间的比喻联系。另外,即使平行句法结构比喻算作明喻的略式,也与明喻不同,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比喻。因为比喻的二级修辞格都可以根据本体、喻体和喻词的隐现以及喻词的异同归入到某种基本类型中。所以,在辞典编纂中,平行句法结构比喻应该单独立目,使其成为比喻二级修辞格的一个独立成员,平行句法结构比喻简称为“平行喻”。

“平行喻”与“引喻”正好相对相反,“引喻”是喻体在前,本体在后;“平行喻”是本体在前,喻体在后。不过,由于“平行喻”和“引喻”中的本体与喻体都是平行句法结构,并且可以互换位置,不影响句子的语义和语用交际,因此这两个修辞格可以合称为“平行喻”。 “平行喻”包括两种形式:一类是“喻体+本体”,如“天外有天,人外有人”;一类是“本体+喻体”,如“人外有人,天外有天”。

六 《凡例》中的表述与正文目录及表述不一致

该辞典《凡例》中写到:

参与辨析的同组相关术语,凡修辞格均立目,非修辞格不立目。如“反复与重复”、“仿拟与戏拟”、“移用与移情”、“互文与互文性”中的“重复”、“戏拟”、“移情”、“互文性”等均属修辞格系统外与修辞格易混的相关术语。

但是,在正文目录和正文里又把“重复”、“移情”等作为修辞格,在第63页,“反复”的定义是:“为突出某个思想、强调某种感情或增强语言节奏而有意重复使用同一词语、句子或句群的一种修辞方式。又称重复、复叠。”同样,在第260页,“移情”的定义是:“把人的主观情感投到客观事物之中,使客观事物具有和人的情感相一致的非寻常特性的一种修辞方式。”

辞典的“典”有典范、规范之意,是为读者答疑解惑、消除“拦路虎”的工具,因此,辞典必须严谨、准确和规范。提出存在的问题,并不是求全责备,主要是为了及时匡谬正误,有助于辞典的修正、补充和完善。另外,汉语修辞格系统的梳理和规范,是一项长期的学术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正如该辞典《前言》所说:“汉语修辞格的系统梳理和阐释,可以开发的学术空间很宽广。这是一个庞大的学术工程,不可能一次性完成。要实现我们的目标期待,有赖于语言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大辞典》尝试问津部分难题的探索意向、尝试解释部分难题的实践操作,只是刚刚开始。”

注释:

①参见倪宝元《漫谈修辞新例》,载《中国语文》1959年第12号第566-567页。

②参见濮侃《辞格比较》,安徽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31-32页。

③参见赵毅《缩喻探微》,载《修辞学习》1994年第3期第32-33页。

[1]唐松波,黄建霖.汉语修辞格大辞典[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9:10-11.

[2]王希杰.二十世纪汉语辞格研究[J].毕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1-7.

[3]沈谦.修辞方式析论[M].台北:台湾宏瀚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2.

[4]李行健.现代汉语谚语规范词典[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2:292-313.

[5]陈望道.修辞学发凡[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77.

(责任编辑:刘英玲)

H15

A

1674-9014(2012)01-0138-04

2011-10-25

吴 靖,男,湖南澧县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文史系教授,研究方向为汉语修辞和汉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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