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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法制化建设问题及策略探析

2012-03-19谯冉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12年3期
关键词:法制化信息建设

谯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0 前言

21世纪是一个现代化时代,也是网络信息飞跃发展的时代。时至今日,网络信息大力推动着社会前进,对我国的国民经济与人们的生活水平都带来较大影响。但是,任何事情都具备两面性,网络信息也不例外。人们在惊叹网络信息的魅力之时,也发现网络信息带来了一系列的矛盾冲突,比如网络犯罪、信息侵权以及信息市场不正当竞争等违法乱纪之事。经过有关的专家和学者研究发现,只有构建出网络信息法制化,利用法律这把利剑作为监督,才能让网络信息成为人们的有力助手。

1 网络信息法制化建设原则

网络信息成为传播信息渠道,屡次出现了利用这种信息来违法犯纪的事件。因此,必须要构建网络信息法制化,打击已经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扼杀正在孕育的违法违纪行为。但在构建网络信息法制化的时候,必须要有其自身的原则。

(1) 安全性。建设网络信息法制化必须要确保网络信息的安全问题。只有做好了安全性,才能确保网络信息不受到攻击和窃取。

(2) 引导与鼓励。利用网络信息来实施信息交流以及电子商务活动,确实会给人们带来较大便利,推动社会发展。但是由于网络信息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必须要采用法制化来促进其健康发展,并通过法制化来鼓励与引导采用健康的网络信息。

(3) 开放中立。在立法的时候,必须要使用开放中立立场,才能够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如果法制化建设仅仅局限于某一特定技术,当该技术过时之后就不适用了,就必须要制定新的立法。因此立法只有具备了灵活性,才能够适应网络技术的飞跃发展。

(4) 协调性。互联网并不是只有我国才有,而是全世界共同拥有,因此网络信息法制化建设既要适用于国内,还必须要协调国际的立法才行。

2 网络信息法制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网络技术的发展确实推动了人们的生活,但也为一些不法分子带来了犯罪的条件。在这样的情势下,必须要实施网络信息法制化。经过这些年的建设,网络信息法制化建设已经取得了较大的业绩。但从实践情况来看,网络信息法制化建设还存在诸多的问题,总体来说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 网络信息法制化的理念不准

一直以来,人们对于网络技术的硬件方面都比较重视,但是树立网络信息法制化观念意识比较薄弱。就是在立法上面主要倾向于管制,而没有一个权力保障的目标。现在很多的立法都重在限制,认为监管就是推动网络信息法制化建设。立法的目标就是维护网络管理。事实上,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

2.2 立法缺乏权威性

过去网络信息法制化立法时,都是从行政法规角度来保护网络安全,这样的立法根本就没有专业性与管理性。经过这些年的加强,虽然确实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还是没有一个完整统一的立法,这些年信息管理立法较多,但是没有几个真正落到实处。

虽然网络信息法制化中的立法较多,但大都是针对某一个部门的立法,而缺乏一个系统的立法。各个部门都针对自身的情况立法,势必造成各种法律法规中的内容重复严重,而有一些方面却没有被涉及到。这样的法律法规具备了片面性。

2.3 管理手段上和网络信息特征相悖

网络信息具备多媒体性、全时性以及及时性等特征。但是现在采用的管理手段还比较老套,大都是传统的管理思路与方法,采用监控的方法。现在的互联网如此发达,每一天在网络中传播的信息可以说是一个庞大的数据,要对这样海量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很难做到。

2.4 实施不够民主

在实施法制化建设上,还是采用审判为主,网民、行业的组织者等根本就没有参与进来。这样就没有体现出民众参与进来的中坚力量,忽视了他们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因此现在的网络信息法制化建设主要是由政府承担,其建设效率大大降低。

2.5 立法的涉及面存在盲点

现在网络信息中所立的法确实也不少,但是都还存在很多的盲点。尤其是在电子商务的市场进入,网络中出现了电子证据以及电子支付等,很多方面都没有制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比如,人们在银行的提款机中取到假钱,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网络信息法制化的立法中就没有明确给出。而且现在经常出现网络舆情危机,也没有明确的立法指出如何处理。

2.6 执行力还有待加强

有很多网络信息方面确实都具备了完善的立法,但是在执行上存在诸多缺陷。很多执行人员不重视网路信息法制化,认为网络上的事情本身就是虚拟的,何必当真,这样的思想去执法肯定存在忽视的做法。而且还有一些执法人员,自身就不懂网络信息更别谈认真执法了。

3 加强网络信息法制化建设策略

实施网络信息法制化以来,确实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相比,现在的网络信息法制化建设急需加强。因此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根据实际情况给出个人的建议。

3.1 树立正确立法思想

思想决定立法的发展方向,如果连立法的思想都存在偏差,法制化建设如何能够实现。由于网络信息具备技术和开放的特征,导致网络信息法制化建设具有普遍性。因此,必须要学习其他国家的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提高我国立法质量来推动网络信息法制化建设。纵观整个世界,美国在1978年就有了相关的立法,当然其他一些国家立法也具有自身的优势。因此我国应该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取其他国家的法制化建设精华,构建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信息法制化建设。

3.2 建立网络信息法制化的基本法

要根据网络信息中违法的手段和方式综合起来,建立网络信息的基本立法。这样就能够避免出现多头立法现象,缩减各个部门之间的立法。在构建基本法的时候,就要加强网络信息立法中的交流,听取不同地方不同的部门意见,并且还要让有关系的人员参与制定和讨论,多咨询相关的专家意见。只有这样制定出来的基本法,才具备使用的价值。

3.3 法制化建设的管理转型

要改变过去那种消极防范的管理方式,强化沟通以及积极合作的管理理念。在管理上必须要重视广大民众的参与,只有通过他们对网络信息的监控,发现有害信息及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纠正,甚至申请法律给予惩治。只有这样,才能够加强网络信息法制化建设。

也只有相关部门和广大民众共同参与到信息法制化建设中来,才能够实施监控和治理有害的信息。由此可见,要推动网络信息法制化建设就必须要发挥网络志愿者、行业组织以及民众参与,协同实施网络管理,才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

3.4 采用多元化的管理手段

对于网络法制化管理,一定要多考虑互联网客观的自身特征。摈弃传统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将事前的审批管理转变为事中事后的监管。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中国的网络信息走向成熟。

(1) 主管部门要和各种志愿组织彼此合作。在这个方面上,要有志愿者组织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强各位家长真确认识网络安全,进而防范未成年人被有害信息毒害。

(2) 主管部门提供必须补助资金,培训网络志愿者的网络信息法制化建设认识,并且鼓励广大民众参与监控,举报传播有害信息的经营者与网站。

(3) 采用激励措施鼓励人们参与进来。在全国范围内设置网络有害信息举报电话,及时的处理举报信息,并跟进举报的重要性给予适当的奖励。

4 结束语

网络信息成为了目前使用的主要渠道,但安全性是至关重要。必须要加强网络信息法制化建设,才能够与网络技术发展共同前进。在这样的形势下,要从现状中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做出改进措施。也只有这样才能够推动网络信息法制化建设,才能够让法制化建设为网络信息的前进保驾护航。

[1]郝振省.中外互联网及手机出版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8.

[2]张建文.重庆市网络管理法制化建设应用研究[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3]欧树军.网络色情的法律规管[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4]张建文.中国网络管理法制化建设研究的基本问题.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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