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虚拟社会恐怖主义治安防控的浅析
2012-03-19刘晓军
刘晓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0 前言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近年来网络犯罪在我国已成为社会犯罪的常见形式,接踵而来的网络恐怖主义活动也屡见不鲜。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采用网络信息手段实施的恐怖活动日益猖獗,他们以虚拟网络基础设施为袭击破坏目标,充分利用网络进行恐怖主义的意识形态与文化观念的渗透, 对违反法律、道德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传播或移植,从而制造社会恐慌。此外,我国境内外的各股反华势力、极端邪教组织、和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利用因特网造混淆听,其发展已到极至;国家事关国计民生的信息基础设施及国防信息建设系统泄密、窃密和遭非法入侵的事例时有发生;国外间谍机关组织利用互联网从事间谍活动,也从未停止步伐。对网络虚拟社会中的恐怖主义问题研究,已经成为我国政府所面临的事关国家生存等根本利益的重大课题。
1 虚拟社会恐怖主义对网络治安防控的影响
(1) 犯罪扩散
将现实社会中的恐怖活动及相关犯罪技艺传播到虚拟社会。虚拟社会成为网络恐怖主义传播犯罪的新阵地,美国中央情报局(CIA)的反恐专家曾指出,对于新生的恐怖分子而言,互联网已经成为他们交流和传授技艺的绝佳场所。有关调查显示,网络上涉及恐怖犯罪的知识就连见多识广的恐怖专家都为之瞠目结舌。例如,我国某些网站就有专门介绍炸药、炸弹、爆炸等内容的涉爆信息,一方面是讲述制做工艺的,如何利用物理原理、化学方法和工业制造等方法对炸药、枪枝弹药乃至大规模杀伤性核武器进行分析研究;另一方面是教授制作方法的,如提供涉爆专门技术,详细说明各种炸药、枪弹弹制作方法。曾有帖文《西祠胡同》一篇,详细罗列了从苦味酸、硝化棉雷汞等低爆炸药到硝酸甘油、黑索金等烈性炸药及燃烧弹的手工制造方法。更有甚者,直接制造好了属于公安机关严格管制的枪支弹药等易被用来从事恐怖活动的物资在网上兜售叫卖,公开销售涉爆排爆专业图书,甚至形成了一条龙服务的黑色产业链。
(2) 舆论战场
将非主流意识形态与文化观念的向网络渗透。恐怖分子已将互联网当成了他们发动和争夺“公共意见”的一个天然战场,在此散布不良信息或反政府舆论。如“疆独”恐怖主义分子就长期利用互联网等媒体进行恐怖主义、民族主义、分裂主义的宣讲,赤裸裸宣传伊斯兰教义中的极端思想,煽动、唆使信徙们进行所谓的“圣战”暴力恐怖活动,公开号召我国境内的穆斯林民众采用爆炸、投毒等残忍手段对其他各民族的医院、学校、党政机关等目标发起恐怖袭击,甚至攻击中国的警察、军队等武装力量。此外,我国的恐怖分子就曾大肆炮制真真假假的“爆炸性”新闻, 传播恐怖言论,制造恐怖气氛,妄图让恐惧直接占据人们的心灵,影响大众思想以及策划、造成社会动乱,新疆发生的“7.5打砸抢烧暴力恐怖事件”就是这方面一个十分典型的例证。
(3) 人财舞台
将网络作为吸纳新人和募集资金的渠道。在世界各国严打恐怖主义的高义态势下,恐怖组织无论从规模还是数量上已日趋衰减,但因特网在恐怖分子的垂死挣扎中扮演了“舞台”的作用,将人力资源和资金等源源不断地输送给恐怖组织。恐怖组织往往利用人们对现实的不满,假借正义之名,号召圣战,网罗人才,通过合法网站达到他们“借鸡生蛋”的目的,造就了一批又一批甘愿为其“抛头颅洒热血”的“视死如归的战士”。 发达的全球金融体系在为合法商业提供便利的同时,其便捷的网上银行业务也为恐怖分子大开方便之门,他们利用其作为敛财的聚宝盆和洗钱机,通过其遍布世界的外围组织源源不断地募集资金,并想方设法利用互联网络进行洗钱活动,将“不义”之财,变成“正义”之金汇集起来从而得以“再战江湖”。
(4) 恐怖工厂
制造网络社会恐慌,危害社会治安稳定。虚拟社会恐怖主义与其他类型的恐怖主义相比,其实质危害就是通过制造有形的攻击而引起受众心理创伤或精神信仰危机。恐怖主义研究学者霍夫曼认为,“恐怖主义活动是为向公众传达一种恐怖信息,该恐怖信息带来的社会影响力大小与恐怖活动引起的社会恐慌连锁反应成正相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定期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明确指出,至2010年底我国的网民数量已达4.57亿,网民普及率约为34%,与去年相比正以 20%的速度持续攀升。这其中可能会有网络恐怖主义新生者,他们常通过互联网散布虚假信息,技术精通者还修改主流媒体的网站信息,发布虚假内容,抛出“信息恐怖炸弹”,从而通过直接破坏群众高度依赖的网络系统而制造成受众的心理信任危机,加剧网络恐怖效应。鉴于此,恐怖攻击所带来的心理影响往往比有形的破坏更严重,其带来的网络安全问题和造成的负面心理威慑不容小觑。
2 对虚拟社会恐怖主义的治安防控对策
恐怖分子疯狂“上网”的趋势,迫使我们不得不在互联网上开辟了反恐的虚拟战场。其实,要实现虚拟社会对恐怖主义的治安防控,我们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1) 建立网络反恐怖机构,组建一支不受地域管辖限制的网络反恐警察。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公安机关已陆续建立自己的反恐警察队伍,但我认为组建处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的专门警察执法力量还有待于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第一要提升其有效管理网络虚拟社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我们应定时对网络警察进行信息技术、反网络恐怖技术培训,增强他们反网络恐怖主义的能力。第二是升级电子警察报警求助平台。网络反恐警察要从被动应对虚拟网络恐怖事件转移到主动监控、预警、处置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事件,切实加强对网络恐怖主义的应急处置能力。还要认真受理网民有关恐怖主义活动的报案、举报、控告、求助等,及时有效地回答和解决相关问题。第三是加强网络常规监测和搜索查巡。重点是对网络群体和网上社区的巡查,及时封堵、删除对现实社会产生不利影响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言论和信息。第四是网上案件侦办和网络通辑,对已发现的各种恐怖犯罪案件依据一套特别的网上侦查办案程序和取证规则进行查处,符合条件的可提请有权主体发布网络通辑令和动员追逃令。
(2) 提高反恐怖网络技术手段,有效管控虚拟社会。网络是一个新兴特殊的虚拟社会, 社会上发生的个体间的小事可能通过网络媒介迅速向整个社会传播,深刻地影响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交流方式,尤其是当代许多敏感的带有共性的社会问题一经过网络就会呈动态性、交互性、高速性、开放性、群体性等方向发展,从而使得网络民意社会化倾向越来越严重,针对虚拟网络社会的科学化管理和政策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复杂。我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通过网络制订防范网络恐怖主义的安全法规并督促各互联网服务单位置顶向民众发布反恐预警信息,时刻保持对网络恐怖主义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有效管控虚拟社会还可以通过设置敏感词汇过滤内容、适当进行网络搜索引擎限制等方法在不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前担下实现有效监管,网监部门要努力建立和完善预警监测、情势评估、临时处置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尤其是聚众恐怖袭击事件进行分析研判,不断提高预警的准确度和前瞻性,并有效抵御网络恐怖事件。
(3) 健全国际或区域的多边合作机制,提高我国参与国际反恐合作的能力。网络恐怖主义通常是不受政治地域限制的,它具有跨越国界犯罪的特点,因此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对此,我们要大胆借鉴外国对付网络恐怖分子的做法,如在因特网服务场所安装一台特殊的计算机,对通过数据进行监督,寻找受监督主体接发的通信,找到目标后,进行自动记录,既可捕获电子邮件的地址,也可进行全面拦截。我国政府已开始重视有关这方面的工作,2007年11月20日,第八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就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网络反恐合作等问题进行了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要采取统一的对付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政策,防止针对虚拟社会的网络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此外,为了提高国际合作水平,致力于打击恐怖主义和其他与计算机系统有关的刑事犯罪行为,我们还应当考虑充分发挥国际刑警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的作用,在交流有关网络恐怖活动的情报、对网络恐怖分子的国际通缉和遣送、相互协查网络恐怖案件等多方面积极开展合作。
3 小结
总之,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在人群中的广泛流传,虚拟网络社会在我们日常社会交流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网络恐怖主义这一毒树之果的存在,使我们虚拟社会的管理创新工作难度陡增,构建虚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任重道远,对付网络恐怖主义还需我们拿出更大的耐力和精神,我们要不断地从多方面积极探索有效防御网络恐怖主义的新方略,积极主动地掌握反网络恐怖主义工作的主动权,有力的打击和压缩网络恐怖主义生存发展的空间,维护好网络治安环境和国家政治稳定。
[1]孙晓伟.试论公安机关虚拟社会管理机制创新[J].公安研究.2011.
[2]冯斌元.公共网络安全视野下的虚拟社会管理研究[J].公安研究.2010.
[3]陈忠.论网络恐怖主义对国家安全的危害及其对策[J].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4.
[4]温家宝在新加坡出席第八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的讲话.2005.
[5]朱永彪,杨恕.网络恐怖主义问题初探[J].中州学刊.2006.
[6]张骥,冯冬蕾.网络恐怖主义产生原因、特点及危害性分析[J].聊城大学学报.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