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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分析在政治学研究中的作用

2012-03-19邱学谦

关键词:政治学政治分析

邱学谦

比较分析是社会科学领域普遍采用的方法,不过很难对比较分析作简单界定。界定比较研究法涉及诸多复杂问题,例如社会科学领域比较研究的可能性;恰当的比较单元(国与国比较、地区与地区比较、或其他单元的比较);比较研究中的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①关于这些问题的综述参见 Carles Boix,Susan C.Stokes(eds.).The Oxford Handbook of Comparative Politic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Todd Landman,Neil Robinson(eds.).The Sage Handbook of Comparative Politics.London:Sage Publications Ltd.,2009。关于比较政治学的发展,参见 Gerardo L.Munck.“The Past and Present of Comparative Politics”,in Gerardo L.Munck & Richard Snyder(eds.).Passion,Craft,and Method in Comparative Politics.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2007,pp.32~59。本书是美国20世纪比较政治学名家访谈录,两位编者各撰一篇导言,用Snyder所撰导言的标题来说,这部访谈录的目的是要揭示“比较研究中人的层面”(The Human Dimension of Comparative Research)。在访谈中,各位专家回顾治学道路,评论比较政治学领域的重要著作,展望比较政治学的发展前景。任何一位政治学研究者(不限于以比较政治学为专业的人)都可以从这部书获得教益。。简单说来,比较分析涉及时间和地点两个维度,包括两种类型:同一历史时段内一国内部各种单元的比较;同一历史时段内不同国家的比较。一些历史学家按照历史学界的惯例把一国内部不同区域的比较排除在比较历史学的范围之外②如凯博:《历史比较研究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7页。。沿用这一标准,帕特南的《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③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也不能算是比较政治学著作。这一判断与人们对比较研究的理解相悖。此书研究南北意大利“公民能力”(civic capacity)的差异,进而对比两个区域的政府绩效,应该说这属于典型的比较分析,只不过比较对象是一国内部的两个区域④书中的分析上溯到中世纪,那时的意大利与19世纪下半叶统一以来的意大利也许可以看成两种类型的国家。参见Sidney Tarrow.“Making Social Science Work Across Space and Time:A Critical Reflection on Robert Putnam’s Making Democracy Work”,in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1996,(2),pp.389~397。。如果按照常用意义使用“比较”一词,一国内部不同单元的比较也应该属于比较研究。此外,还有一种“比较分析”:一国不同历史时期的比较。这种“比较分析”其实属于历史研究法,本文讨论比较分析在政治学研究中的作用时不考虑这一类型。

一、比较分析在政治学研究诸领域的应用

比较分析在不同研究领域的适用性不同。出于方便论述的考虑,我们可以把政治学研究分为三大领域:第一,政治理论构建⑤政治学中的“理论”应当看成“假设”。;第二,外国政治理论与实务研究;第三,本国政治理论与实务研究,对我们来说就是中国政治研究。第二和第三两个领域中的政治实务可以简单理解为一国政治制度及其运转,政治理论则包括精英的政治思想和大众的政治观念①广义的政治理论可分为四种类型:大众的政治观念、精英表达的政治理论、抽象的政治哲学、政治意识形态。参见 Michael Freeden.“Ideology,Political Theory,and Political Philosophy”,in Gerald F.Gaus & Chandran Kukathas(eds.).Handbook of Political Theory.London:Sage Publications Ltd,2004,pp.3~17。。这里的三分法并没有穷尽政治学研究的诸多领域,例如,它没有涵盖国际政治。此外,具体研究通常不可能分成这样的三类,一项研究可能同时涉及这三个方面。为了方便论述,本文所区分的本国研究和外国研究不是截然分开的。研究一旦涉及本国与外国比较,无论这种比较研究的重心放在哪一方,研究者对本国的认知与对他国的认知必然相互影响,套用后现代理论的术语,此时,个体或群体对“自身情境”和“他者情境”的认知相互“构建”(construction)。对于三分法还有一点需要补充。“政治实务”、“政治理论”这些术语的内涵和外延是聚讼纷纭的话题,即使按照经验和常理对它们进行广义界定,政治学研究必然还会涉及“政治实务和理论”之外的领域,如政治心理学、政治社会学这些交叉学科的研究领域就远远不限于“政治实务和理论”。三分法大大简化了政治学研究的复杂性,有诸多不足。尽管如此,这里划分的三个领域还是凸显了政治学研究的主题,对探讨比较分析在政治学研究中的作用不失为有用的出发点。

(一)政治理论构建

在上述区分的基础上,首先来看比较研究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政治理论的构建。在政治学发展史上,有一类研究属于纯粹的理论构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规范研究”。例如,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和罗尔斯的《正义论》,无论二者的论题和分析路径有何差别,它们所构建的理论体系有一个共性,那就是“抽象的、成体系的理论”。《法哲学原理》和《正义论》中的理论构建并非基于对社会政治现象的分类与比较,这些理论是从若干个预设规范推演出来的,比较分析在这一类研究中并没有什么用武之地。对于另一类以归纳法提炼理论的研究工作,情形可能有些不同。此时,理论构建的前提是对同类现象的比较。由此看来,比较分析对于基于实证研究的理论的构建不可或缺。20世纪下半叶美国政治学界提出的“民主化理论”是“实证型”理论的典型例子。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许多国家开始从非民主政治向民主政治转型。那么,这种转型的动力是什么?哪些条件有利于或不利于朝向民主的成功转型以及转型之后民主制的巩固?20世纪下半叶拉美、东亚、南欧,以及苏联解体后的东欧等区域的国家的民主化进程是否呈现与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相同的转型模式?“民主转型与巩固”(democratic transformation and consolidation)理论围绕这些问题发展起来。为了回答这些问题,跨国比较是一种有用的方法②经济因素在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是研究民主化的政治学家关注的核心问题。这一领域的奠基之作是:Seymour Martin Lipset.“Some Social Requisites of Democracy: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Legitimacy”,in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1959,(1),pp.69~105;Ibid,“The Social Requisites of Democracy Revisited:1993 Presidential Address”,in Ibid 1994,(1),pp.1~22;Larry Diamond.“Commentary”,in Ibid 2006,(4),pp.675~676。Lipset文(1959)中译文载李普塞特:《政治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本文体现了战后比较政治学研究的两个特点:跨国比较和量化分析。。

(二)外国政治研究

在实证研究领域,比较分析对于理论构建至关重要,这么说应该不会引起多大争议。接下来,我们要讨论这种方法在国别研究中的作用。从表面上看,研究一国政治毋庸比较。这种说法对于未受过现代政治学专业训练的研究者来说是成立的,因为他的知识仅限于对本国的了解,他对异邦一无所知,在这种情况下,他自然不会采用比较分析法。一旦研究者的知识涵盖本国与外国两个方面,比较分析就成了他研究时无法摆脱的“魔咒”。下面回到上文所讨论的政治学研究领域的第二个方面:外国政治实务与理论研究。研究者考察外国时即使没有直接采用比较分析,他往往也会“潜在”地进行比较:与本国比较、与他所知道的其他外国比较。从这个角度来看,托克维尔研究美国民主的那部名著其实也是一部采用比较研究法的著作。踏上美国之前,托克维尔通过对法国历史与现实的思考已经知道美国之行所要解决的问题。他同时代的文学批评家圣伯夫(Saint-Beuve)说:“托克维尔在他一无所知时便开始思考。”事实恰恰相反,应当说:“托克维尔去美国寻找法国问题的答案!”《论美国的民主》通篇谈论美国,托克维尔思考时却总是把美国与法国进行比较,只不过这种比较并没有直接在文本中呈现③Allan S.Kahan.Alexis de Tocqueville.New York:The Continuum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Group Inc.,2010,p27ff.关于《旧制度与大革命》对比较分析的运用,参见该书第58~76页。。托克维尔在写给一位将要去德国考察的朋友的信中对“潜在比较”的作用作了精彩解说:

向法国读者描述一个社会的整体图景是个难题,这个社会的精神与我们的完全不同。困难不仅源于这个社会实际如何与我们认为如何不一致,我们对自身的体认引导我们去想象,这才是症结所在。偏见自然而然地产生于我们对祖国的反思和对本国历史的记忆,它对比较研究造成的困难远甚于我们研究时的疏忽。我不知道如何克服这些困难,唯一可做的是请您想一想自己对德国最初的认识以及后来理性的认识,再想一想如何一步步从最初的认识过渡到后来理性的认识……

您想解释德法两国的异同吗?还是想让读者从您的作品中自行发现答案?……我研究美国民主时一直采用后一方案。我很少提到法国,但我写下每一页时无不想到她,她仿佛就在我面前。我并没有试图描述和解释美国这个异邦的方方面面,我只想指出她与我国相同或不同的地方……我认为属稿过程中不断地联想法国是这本书成功的根本原因①1836年11月10日致Louis de Kergolay,参见 Melvin Richter.“Comparative Political Analysis in Montesquieu and Tocqueville”,in Comparative Politics 1969,(2),pp.129~160,引文见第138页,意译。此文在法国政治发展史的背景下讨论博丹(Bodin)、孟德斯鸠(Montesquieu)、托克维尔(Tocqueville)等人对比较分析的运用。文中没有涉及孟德斯鸠与托克维尔运用比较分析时的重大差异。孟德斯鸠的比较分析具有“博物志”的性质,《论法的精神》为了说明一个论点,大量罗列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的诸多例证。韦伯的研究取径与此相似。《论美国的民主》、《旧制度与大革命》与《论法的精神》相比更加精炼,托克维尔在一部著作中只考察一个对象。帕特南显然继承了托克维尔的研究方法。。

据上述引文,研究外国时比较分析有其特定困难:(1)研究者对他国的认识与该国的实际情形不一致;(2)研究者所处的特定历史社会情境会制约他对其他国家的理性认识。托克维尔认为后一重困难对比较研究的影响更大。《论美国的民主》采用一种特殊的比较研究,参照系并没有在文本中彰显。托克维尔采用这种方法要实现双重目的:通过比较来理解法国;利用美国、法国等个案,探究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特征。如他主张,“为了理解下文,视野必须越出法国;任何人如果只研究法国,我敢说他将完全不能理解法国大革命。”②这是《旧制度与大革命》中的话。转引自Seymour Drescher.“Tocqueville’s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in Cheryl B.Welch(eds.).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Tocquevill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pp.21~48,引文见第21页,意译。“把基于美国和法国社会的概念作为我的出发点,我试图描绘民主社会的一般特征,对于民主社会,迄今尚无令人满意的模式。”③1840年10月18日,托克维尔致密尔,转引自Melvin Richter.“Comparative Political Analysis in Montesquieu and Tocqueville”,p.155,意译。

推崇托克维尔对比较分析的成功运用时④迈耶的《德国行政法》(商务印书馆2002年)是成功运用潜在比较的另一部经典。迈耶参照法国行政法实务与理论构建了德国行政法理论体系,《德国行政法》成为行政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这是法学领域的例子,在注释中点出即可。,我们当然也不应忽视比较分析的消极作用。进行比较分析时应时刻考虑以下两个问题:第一,一国政治的运转有其“内在逻辑”,研究该国的首要任务是把握这种“内在逻辑”。比较有助于研究者探究这种“逻辑”,不恰当的类别也可能会遮蔽这种“逻辑”,这重危险可以叫做比较分析的“遮蔽效应”。进行比较时如何避免“遮蔽效应”是考验研究者技艺的难题。第二,托克维尔所用的“潜在比较”可以看成一种为解决本国问题而研究他国的策略,这种方法与研究者的现实关怀相关联。社会科学研究中的“现实关怀”与“价值中立”并非总是冲突而不可调和,然而研究如果完全为现实关怀所左右,对外国的考察服务于预定目的,这样必然不利于开展客观公正的研究。这里出现了目的决定结果的现象,可以称之为比较分析的“诱导效应”。研究从一种预定目的出发,凡是有利于此目的达成的证据都被放大,凡是不利的证据都被忽略乃至改动,比较分析成了一张过滤之网;运用这张过滤之网,能够证明任何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都可以纳入“美国模式”。我国学者在一个特定历史时期批评西方学者的中国研究不余遗力,通常的批评是西方学者从本国利益出发,带着偏见和政治目的研究中国⑤例如,《外国资产阶级是怎样看待中国历史的》(商务印书馆1965年)一书的“序言”(第3~14页)通篇都从研究者的动机出发质疑其观点。。勿论这类指责是否成立,它确实揭示了研究时应当尽力避免的一种倾向:研究外国时(有意、无意地)与本国对比,对本国(积极或消极)的情绪支配着对外国的观察。

比较分析对外国政治的研究可能产生“遮蔽”或“诱导”效应,但不能因此否认比较分析对国别研究的价值。即使仅仅研究一个国家,研究者持有比较的眼光,也有助于他提出真正有价值的问题。比较使研究者更加敏锐和更具洞见,比较催生灵感,比较分析的重大价值即体现于此。

(三)本国政治研究

上述讨论也适用于本国政治的研究。考察一国政治,忽视该国政治的“内在逻辑”;研究者在本国政治社会情境下产生的问题意识左右着对外国的考察,诸如此类的问题在本国政治研究中也可能出现。研究近代中国政治变迁时简单类比他国事例,这么做岂非忽视中国政治变迁的“内在逻辑”?潜在地以某国政治为标准来衡量中国政治,这么做难道不会扭曲对中国情形的体认?中国近代政治思想史上有两种相对立的思潮:“中体西用”论与“全盘西化”论。两种思潮的鼓吹者都通过中西比较提出关于中国发展方向的结论。“西方”在支持“中体西用”的人看来是反面标准;对于“全盘西化”论的信奉者来说,“西方”是值得仿效的对象。这两种情形是中国人凭借西方资源反观本国时认知扭曲的突出例子①美国的中国学研究领域曾经盛行的“冲击—回应”模式对文中提到的问题并没有予以充分关注。对于“冲击—回应”模式的学术史回顾,参见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中华书局2002年。此外,参见Su-yu Teng &John King Fairbank(eds.).China’s Response to the West:A Documentary Survey,1839-1923.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5。该书是研究“冲击—回应”模式的重要资料,书中所编选的文献值得利用本文所提的比较视角重新审视。。

上文讨论的比较分析对国别政治研究的积极意义当然也适用于中国研究。下面挑选三个例子来说明比较分析能够为中国政治研究提供新的视角。这三个例子涉及三个重大课题:中国古代中央与地方关系;近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模式;还有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特性。

第一个例子,中国古代的基层自治。推行中央集权制的中国疆域辽阔,加之传统社会交通不便、通讯技术落后,这使得国家尤其是中央政府对基层的控制异常困难。国家对基层的管理要依靠地方士绅,因此一些学者认为“皇权不下县”——某些基层区域存在一定的自治空间。现在随着微观研究成果的积累以及社会科学界对传统中国社会结构审视的深入,研究中国政治史的人再也不能把上述“基层自治说”当成定论而无条件地接受了②对“基层自治说”提出质疑的文献异常庞杂,姑举两部早期著作。一是瞿同祖的《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该书英文本1962年出版);二是 Kung Chuan Hsiao.Rural China: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Washington: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60,该书中译本2007年在台湾出版,笔者现在还没有机会使用。这两部历史著作试图描述以下图景:清代国家政权以各种途径全面控制基层社会。。“自治说”之失在于对问题的处理过于简化。国家控制与地方(或基层)自治并非截然对立,探究国家对地方的控制有必要引入新的概念。一些学者引入“国家内卷化”的概念就是有益的尝试③杜赞奇利用人类学家格尔茨(Geertz)提出的“国家内卷化”概念来分析中国近代的政府—社会关系,杜赞奇还发明了一系列相关概念,如“保民型政府代理”(state protective brokerage)、“承揽型政府代理”(state entrepreneurial brokerage)、“权力的文化网络”(cultural nexus of power)等。详见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关于近代中国研究中的理论争论,参见蔡慧玉:《“国家内卷化”(State-Involution)论争:再论政府与社会的理论架构》,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认同与国家:近代中西历史的比较》,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4年,第155~183页。。研究还可以从其他方面推进。如果从中西比较的角度来看,“自治说”忽视了一个重要事实:中国古代实行城乡合治,无论在城市还是乡村,都不存在“自治共同体”。与中国的情形相反,欧洲国家有城市自治的传统,城市自治权是一种“法权”。城市所隶属的国家——无论推行君主制还是共和制——可以向城市颁发“特许状”,从而授予城市自治权,但是国家不能随意收回或缩减这些特许权,否则将激起城市针对国家的抗争④参见韦伯:《韦伯作品集VI:非正当性的支配——城市类型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2~36、158~178页。。反观中国古代的情形,城市共同体和乡村共同体并不享有“自治法权”⑤1 908年清廷颁布《城镇乡自治章程》(载怀效锋主编:《清末法制变革史料》上卷,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08年,第130~138页),就笔者阅览所及,这是中国古代第一部确认地方自治的法令。。国家可能容许地方共同体享有一定的“自治权”,不过这种权利并非保留给地方,国家可以随时侵入地方的“自治”空间,并且只要国家愿意,她总有可依赖的人力、物力以及各种制度资源来实现这种入侵。地方士绅作为国家的代理维持地方秩序,他们不像欧洲城市自治势力那样为确保地方自治而对抗国家。中西比较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中国古代“皇权不下县”的实质。可以把上述比较概括为两种中央地方关系类型的比较,在欧洲,地方构成国家;在中国,国家整合地方。如果国家逐渐以强力压制乃至剥夺地方自治法权,进而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中央集权制,中央地方关系就从前一种类型过渡到后一种类型。一些学者把欧洲国家民主制的起源追溯到中世纪城市自治以及市民阶层与王权的对抗⑥参见皮雷纳:《中世纪的城市》,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34~146页。。如果这一分析成立,那么可以推论中国古代民主政治兴起的障碍之一就是基于法权的自主性地方自治的缺失。

第二个例子,中国现代化道路的独特性。看到这个题目,人们自然会想到“国情论”。国情的特殊只有通过比较才能彰显,这里有三个国家可资比较。首先,与俄国比较。19世纪下半叶以来,中俄政治发展历程有许多相似之处。两国政治转型过程中的关键事件均与日本有关。晚清中日战争以庞大的中国战败而告终,战败的阴影笼罩着中国朝野上下,这加剧了改革派推行改革的紧迫感。日俄海战对俄国同样是一场重创,这不仅是经济上的重创,它还伤及国民心理。在这样的背景下,20世纪初的俄国开始了“预备立宪”①1905年,沙皇颁布一系列诏书,“预备立宪”,此时俄国并没有一部“钦定宪法”。。中俄两国近代政治发展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相似之处:两个国家都从生产力落后的农业国跨越“卡夫丁峡谷”直接创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个可资比较的国家是日本。西力入侵后,中日两国的发展道路完全不同,日本比中国更早开始经济现代化。从表面上看,两国不具有可比性。我们不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中日都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战争对两国战后政治发展的影响有何不同②John W.Dower(“The Useful War”,in Daedalus 1990,(3),pp.49~71)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为战后日本政治民主化和经济腾飞提供了有利条件。日本在战后重建过程中,一方面推行土地改革和民主政治,另一方面,“非军事化”的同时,集中力量发展经济。日本成功转型有其内因和外因。战前的经济基础和国民心理是战后转型的内因,美国对日本实行军事管制、强制推行改革是外因,战争则扮演“扳道工”(韦伯语)的角色。参见赖建诚:《经济史的趣味》,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79~86页。本条注释得益于赖书。?这就是一种比较,它背后有一个更复杂的问题:相同条件在不同历史社会情境下是否总会导致相似结果?第三个比较对象是德国。“独特道路”理论认为从德意志第二帝国到魏玛共和国,再到第三帝国,将近一个世纪的德国历史贯穿着一条主线——德国发展的“独特道路”。所谓“独特”,可用一句话概括:近代德国是一个经济现代化、同时政治非现代化的“时差”国家,导致“时差”的重要原因是德国市民阶层的“封建贵族化”。德国的市民阶层在政治上软弱无力,在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等方面同化于贵族阶层,最终无法成为政治民主化的担纲者③参见科卡:《社会史:理论与实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这部论文集中的文章涉及“独特道路”争论、19世纪欧洲各国资产阶级的比较、比较分析在历史研究特别是社会史研究中的作用等问题。Bielefeld学派对“独特道路”理论的完善作了重大贡献,该学派代表Hans-Ulrich Wehler的一部重要著作有中译本(韦勒:《德意志帝国》,青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反对派认为,欧洲各国的现代化并没有一条一般道路或常规道路,因此所谓德国“独特道路”之说毫无意义。如果比较英、德两国,德国所谓的独特之处并不独特。反对派的代表作是:David Blackbourn &Geoff Eley.The Peculiarities of German History:Bourgeois Society and Politics in Nineteenth-Century Germany.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英语学界关于“独特道路”争论的精彩评述是两篇较早的文献:一是 Robert G.Moeller.“The Kaiserreich Recast?Continuity and Change in Modern German Historiography”,in Journal of Social History 1984,(4),pp.655~68;二是James N.Retallack.“Social History with a Vengeance?Some Reactions to H.-U.Wehler's‘Das Deutsche Kaiserreich’”,in German Studies Review 1984,(3),pp.423~450。一位政治学家利用比较分析研究近代德国政治发展的论文引起了一系列富有启发的讨论,如Marcus Kreuzer.“Parliamentarization and the Question of German Exceptionalism:1867-1918”,in Central European History 2003,(3),pp.327~357,参见同期Jonathan Sperber和Kenneth F.Ledford的评论(第359~374页)以及Kreuzer的回应(第375~381页)。。国家建设过程中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中产阶层的政治能动性、特殊政治文化等问题构成研究德国发展道路“独特性”的主轴。研究中国政治发展同样可以从这些方面切入。

第三个例子,当代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来看关于某国(或某些国家)政治制度的描述:

1.虚位国家元首,国家元首发挥象征性或礼仪性功能。国家元首发布法律。尽管国家元首没有法律上的实权,实际上,元首能够影响执行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工作,在外交领域,元首的实际影响尤其突出。

2.立法机关的成员由选民选举产生,执行机关的重要成员需要得到立法机关的认可,立法机关成员与执行机关成员这两重身份并不冲突。立法机关监督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对立法机关负责。执行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例如,对于执行机关提出“法案”,立法机关通常都不会否决。

3.执政党在立法机关中占多数席位。

上面描述的是哪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熟悉西方政治制度的读者可能会说这是英国的“议会内阁制”。事实上,中英两国的政治体制也有一些相似之处,以英国体制为参照,自然能够揭示中国体制的特点。中英政治体制的差别很多,就上述三个方面而言,仔细考察,也可以发现同中之异④这里对英国立宪君主制的描述以一部经典为准(白芝浩:《英国宪法》,商务印书馆2010年)。关于当代英国政治制度,参见布拉德利·尤因:《宪法与行政法》,商务印书馆2008年。。

1.国家元首。英国国家元首是英王。在英国政治理论中,“英王”有两个维度:作为个人的“英王”(King)和作为机构的“英王”(Crown),前者的法律权限有限,后者的法律权限无限。按照“王位继承法”,王位由特定家族世袭。议会的立法需要得到英王的批准,英王有权否决议会立法,但是19世纪以来,英王的否决权久已成为一种搁置不用的权限。

2.立法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关系。英国实行两院制,下院(The House of Commons)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上院(The House of Lords)非选举产生。两院权限不对等,目前,上院无权否决下院批准的法案,上院也不再是最高上诉法院。英王按照自己的意愿任命内阁首相,由首相组阁。为了确保首相顺利组阁和内阁顺利施政,英王一般挑选占议会下院多数席位的政党的领袖担任首相,首相一般挑选本党成员担任阁员和其他部门的大臣。内阁向议会下院负责,下院可以通过“不信任案”倒阁。英国政治实践奉行“消极的议会主权原则”,议会并不积极行使主权,议会也不干涉执行机关的具体工作;内阁在很大程度上操控议会立法,以至于学者把内阁叫做议会的“委员会”。

3.执政党。一个政党因为在议会选举中获胜,获得下院多数席位,从而成为执政党,进而组阁。

英国政制在这些方面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不同,有了上述参照和分析框架,对中国制度稍有了解的读者便能够轻易看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些特点。

运用比较分析研究中国政治的例子可以无限罗列下去,上面的三个例子已充分说明比较分析对于中国政治史、中国现代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等领域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当然,即使不进行比较,我们也可以研究中国政治,不过缺乏比较,我们的研究也许会茫然无序;离开参照,自身的方位必然难以确定!

二、比较分析的恰当运用:方法论的思考

前面讨论了比较分析对国别政治研究的消极作用,也就是“遮蔽效应”和“诱导效应”,不过到此为止,文章的主旨还是放在比较分析的积极意义方面。比较分析对研究工作到底产生积极影响还是消极影响,关键在于对这种方法的运用。不当的比较分析对研究有弊无利,因此,我们有必要思考将比较分析用于政治学研究时应当避免的滥用。

第一,比较研究过程中应时刻关注所选择的比较对象是否具有可比性。如果研究对象不具有可比性,比较变成比附,最后的结论就没有什么价值。例如,对19世纪末中国和英国的工业发展水平进行比较有多大意义?也许更合理的比较对象是处于工业化起步阶段的中国与处于工业化同一阶段的英国,二者显然没有处于同一个历史时段。20世纪下半叶美国政治学界掀起研究拉美、南欧以及亚洲各国民主转型的热潮,二战后独立的国家的政治发展是研究重点。这类研究有一个潜在假设:用作比较分析对象的国家同期开始政治转型!如果这一预设不成立,可比性就成问题了。

第二,所选择的比较对象的数量应当适当。比较对象的数量并不是越多越好,数量太多,可能导致两重困难。首先,如果用以比较的对象过于庞杂,姑且不论可比性的问题,单单熟悉这些对象就是对研究者的巨大挑战。如果研究自己知之甚少的东西,比较分析容易流于肤浅。第二重困难是如果用以比较的对象过多,难以进行综合和解释。一般而言,对比两种类型的比较方法——对多个对象单一层面的比较、对两个或少数对象多个层面的比较——后者更容易操作,并且量的减少并不一定意味着研究结论价值的降低。将比较分析运用于政治学研究的范例,往往不是靠罗列大量的比较对象取胜①斯考切波的《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是比较政治学领域的典范之作,该书显然不以研究对象的数量之多而取胜。关于斯考切波的比较研究法,参见Theda Skocpol &Margaret Somers.“The Uses of Comparative History in Macrosocial Inquiry”,in 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1980,(2),pp.174~197。。

第三,比较不是目的,而是研究方法或手段。罗列大量的案例,没有综合和解释,这类“比较”的最大作用可能是提供资料。一旦比较从单纯罗列案例上升到分析,就要求对同类案例进行解释。解释可以利用已有的理论,同时也有助于提出理论,因此,比较分析在很多时候也是一种理论工作。

第四,不应把比较研究化约为定量研究②考量社会科学研究中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经典有:Gary King,Robert O.Keohane &Sidney Verba.Designing Social Inquiry:Scientific Inference in Qualitative Research.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4。这部经典通常简称KKV(三位作者姓氏的首字母)。参见James Mahoney.“After KKV:The New Methodology of Qualitative Research”,in World Politics 2010,(1),pp.120~147,以及“Review Symposium:The Qualitative-Quantitative Disputation”(in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1995,(2),pp.454~481)对KKV的评论。。定量研究在比较政治学领域的运用非常普遍,对于某些课题,采用定量研究可以获得“精确的”知识;将定量研究运用于跨国比较,有利于团队研究工作的开展,团队成员只需按照既定指标进行统计和分析即可,在团队合作中,个人学术造诣对研究的影响降低到最低。这些都是定量研究的优点。尽管如此,它还是不能取代定性研究①政治学中的定量研究与行为主义政治学有密切关系。考察美国政治学行为主义发展史的一部精彩著作是叶娟丽教授的《行为主义政治学方法论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政治学中的定量研究目前还没有发展到像数理经济学研究那样模型化和公式化的程度,进行量化比较的研究者应当牢记经济学大家马歇尔的教导:能够用实际现象说明的道理就不要用抽象的数学工具将它复杂化。

第五,比较分析应当与背景分析相结合。GDP是比较研究中常用的经济指标,如果脱离背景,某国某年的GDP不能说明任何问题。进行比较分析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分析对象的历史背景,比较分析和历史分析的结合产生一种综合的分析方法——“比较的历史分析”②参见James Mahoney & Dietrich Rueschemeyer(eds.).Comparative Historical Analysis in the Social Scienc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本文集是Cambridge Studies in Comparative Politics中的一种。。

第六,比较分析的关键是选取恰当的比较单元,对两个政治体系的比较势必要比较这两个体系的构成要素,但是不能就此推论说:要素的比较加在一起就构成体系的比较。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讨论,不妨以一部比较政治学名著——阿尔蒙德和维巴的《公民文化》③阿尔蒙德、维巴:《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东方出版社2008年。——为例。《公民文化》把五国公民文化的比较分解为五国若干公民偏好的比较,假设“要素的比较加在一起构成体系的比较”。这种研究方法并不能经受后来的批评。一个最有力的批评是它忽视了“集体行动的困境”。设想甲、乙两个群体,比较两个群体成员的政治立场时发现,甲群体成员普遍持更加激进的立场,按照《公民文化》的逻辑,可以推断甲群体更倾向于采取激进行动。如果考虑“集体行动”的维度,可能会出现其他情况④参见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首先,按照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甲群体中持激进立场的成员较多,采取行动时,个体成员认为他的参与与否无关大局,结果甲群体反而无法采取激进行动⑤Dietrich Rueschemeyer.Usable Theory:Analytic Tools for Social and Political Research.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9,pp.265~285.。其次,乙群体中持温和立场的成员较多,如果有强有力的特殊机制——如制度的强制、超凡魅力型领袖的感召、少数激进成员的鼓动等——促使那些温和的成员采取激进行动,结果乙群体的集体行动也变得激进⑥Dietrich Rueschemeyer.Usable Theory:Analytic Tools for Social and Political Research,pp.168~182.。最后,个体偏好并非一成不变,个体一旦参与集体行动,他的偏好可能会改变,因此不能通过甲、乙两群体成员政治立场的比较推测甲、乙两群体的偏好。进行比较研究,显然不能忽视上述批评所提出的问题。

总之,比较分析对于实证研究中的理论构建不可或缺,对于国别研究,它有助于研究者发现问题。运用比较分析研究国别政治需要提防比较分析的“遮蔽效应”和“诱导效应”。为了避免比较分析的误用,研究者必须考虑诸多方法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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