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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解放的自由:略论阿伦特的革命观

2012-03-19杨明佳宋英超

关键词:阿伦特共和自由主义

杨明佳,宋英超

(武汉理工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部,湖北 武汉 430070)

在阿伦特为代表的共和主义看来,革命是一个具有特定意涵的现代性政治事件。既然自由立国是革命的终极目的,因此,革命就不能止于解放,而必须超越解放。本文以阿伦特的《论革命》一书为研究对象,以阿伦特对18世纪下半叶大西洋两岸的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政治哲学比较与反思为案例,就革命与自由的关系作出阐述,以期更完整地理解阿伦特的共和主义的政治理想。

一、革命的语义学溯源

在西方语言中,英语中的“革命”一词,源于拉丁文,最初是一个天文学术语,指的也仅仅是一种有规律的天体旋转运动,正因为如此,西方人第一次将革命一词用于描述特定政治事件,并非始于1640年的克伦威尔领导的反对英国专制君主的政治斗争,而是始于1688年的英国君权旁落于威廉和玛丽的时候,被人赞誉为光荣革命的英国人的政治妥协,“根本就不被认为是一场革命,而是君权复辟了前度的正当性和光荣”[1]32。可见,17世纪的英国政治词汇中,革命的意思是复辟。那些革命者最初都坚信自己所做的一切,只不过是恢复被绝对君主专制滥用权力所破坏的事物的旧秩序,他们希望重返那种事物各安其分,各得其宜的旧时代。

但是现代革命在其进程中逐渐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尤其是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本身的不可逆转的政治逻辑表明,回到旧秩序是不可能的,要防止权力滥用,避免权利被剥夺,就不能靠复辟旧的秩序,于是创建新的政治体成为革命的要义。如阿伦特所说,这些革命者“本想来一场复辟,挽救古典自由,却演变为一场革命”[1]33。也正因为如此,美国革命的倡导者潘恩才依据那个时代的革命一词的原始内涵,提议将法国与美国的政治事件定性为“反革命”,以别于英国式的光荣革命,这绝非是历史的杜撰,而是在特定时代背景下革命一词的内涵被拓展深化的真实写照。

据此,阿伦特认为,革命作为一种现代政治变革方式,其一是源自革命的原初含义,那种不可抗拒的犹如天体运动般的轨迹,后来得到了黑格尔历史必然性的哲学认证,革命被视为合乎必然性和历史规律的行动;其二则是革命事件中所呈现出的那种创新性、进步性。这样,革命既非古代的“造反”与“叛乱”,也不仅仅是政权的更迭,它被赋予特定的政治意义,“现代意义的革命,意味着社会的根本性变化,它标志性的一步就是——令无知者启蒙,令全人类中受奴役者解放”[1]22。理性主义主导下的启蒙运动建立起人的主体性,而主体性观念支配下的人必将以自由与解放作为政治存在的基本状态,由此,革命与人的解放和自由之间建立起了直接的关联。由此,革命作为世俗的现代性的特定阶段,阿伦特认同法国思想家孔多塞的革命定义,“‘革命的’一词仅适用于以自由为目的的革命”[1]18。能否以自由与解放为宗旨成为鉴别政治事件为革命的尺度,而且也成为评价革命成功与否的关键。对此,阿伦特明确地说道:“既然自由世界通常的观念是,判断政治实体宪法的最高标准既非正义,也非伟大,而是自由,那么我们打算在何种程度上接受或拒绝这种一致性,就不仅取决于我们对革命的理解,而且取决于我们的自由概念。须知,自由本源上显然是革命性的。”[1]18也就是说,在她看来,人们能否获得自由,不仅取决于革命的行动,而且还取决于人们对自由的认知与理解。阿伦特在对法国革命与美国革命的政治哲学反思中,她得出的结论是,若要实现自由,革命就不能止于解放,而必须超越解放,将革命导向一个由公民广泛政治参与的和平的制宪立国的新阶段。按照这种共和主义的自由理念,阿伦特对18世纪的法国革命与美国革命进行了政治哲学的比较与反思。

二、解放式的自由观:法国革命重心转型的政治逻辑

在西方语言中,“解放”一词源于拉丁文Livertas,意思是指不受限制和约束,或者说就是免于限制。同义字是solutus,源于动词solve,意思是去掉约束。解放一词又与自由“liberty”同源。因此,解放在拉丁语中几乎等同于自由。根据美国学者费舍尔的解释,地中海拉丁世界中的自由,是一种强调个人不依附于任何人的独立状态[2]7-9。在存在着自由人和奴隶之别的希腊罗马世界,自由于是成为一种由法律确认的特殊性权利身份,奴隶可由某种原因获得法律支持解除人身依附状态而成为自由人。可见,在这种拉丁式的自由理念中,自由是一种免于外在强迫的独立状态,与后来以赛亚· 伯林所言的消极自由的概念最为接近,亦即只要这种独立状态得到宪法和法律的明确界定与保护,自由就已然实现,而无需更多的持续性的政治努力。

在英语中,“自由”还有另一种表达,即freedom,根据费舍尔的研究,这个词源于古日耳曼语,描述的是一种血缘关系的共同体中每个成员与生俱来的平等权利,与liberty强调独立及偏重于消极自由不同,这个充斥在北欧日耳曼语系中的词所侧重的是作为共同体之一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作为成员维护共同体公共利益的义务,这里的自由就不再仅仅是个人权利,而且还有作为公民必须要有所作为,并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去的义务要求,自由在这里被理解为是一种积极的政治生活方式。在西方语言中,只有英语同时交替使用freedom和liberty,从而与北欧国家语言中只用freedom和南欧国家语言中只使用liberty形成明显区别。以上两种不同的自由内涵及其彼此之间的政治与文化张力,也时时贯穿于美国政治进程中。其中的复杂多变的内涵,费舍尔、方纳等美国学者都有专著论述,本文在此不作详述。

众所周知,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诞生与近代欧洲的经济市场化和民族国家崛起联系在一起,自由主义者从理性的个人前提出发,相信借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平衡,民族国家与政治之价值只在于为竞争的个体提供一个基本秩序,对于多数人而言,公共政治生活只具有工具性意义,本身并无本体性价值,在自由主义看来,政治参与也许是必须的,因为公民必须定期选择政治代理人,以节制掌权者,但是除此之外,再多的参与也就沦为多余。基于此,自由主义信奉的自由理念本质上多是一种局限于个人权利范围内的消极自由。一旦形成限权的宪政体制,自由主义者相信,自由就成为了现实。

站在共和主义的角度,阿伦特显然并不认同这种消极的自由主义自由观,她认为,法国革命的成果之所以雷声大,雨点小,革命最终吞噬了自己的孩子,偏离了自由之宗旨,与法国人所持的这种解放式的自由观有着直接的关系。对此,阿伦特说:“解放与自由并非一回事;解放也许是自由的条件,但绝不会自动带来自由;包含在解放中的自由观念只能是消极的,因此,即便是解放的动机也不能与对自由的渴望等而视之。”[1]18阿伦特的结论是:“解放是免于压制,自由则是一种政治生活方式。”[1]21显然,当自由被定义为一种生活方式时,仅靠解放那种一次性的政治与法律行动,自由是难以实现的。因为“如果革命仅以保障公民权利作为唯一目标,那它的目的就不是自由,而是解放,也就是从滥用权力,对历时悠久且根深蒂固的对权利肆意践踏的政府中解放出来”[1]21。这种革命观,正是秉持消极自由的自由主义对革命的基本期待。在这种革命理念的支配之下,试图建立一个真正的自由的社会共同体,就将成为一种不确定的历史偶然性,正如法国大革命后长期呈现出来的在无政府与专制两个极端之间摇摆的历史那样。

法国大革命本来也是在启蒙运动所确立的自由原则下进行的一场理性主义的政治运动,但革命前法国是一个典型的封建等级社会结构,第三等级的不自由与严重社会不平等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贫困问题,使得那个时代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们对平等问题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超过了对自由的关注。不论是自由主义的伏尔泰、民主主义的卢梭,还是社会主义的马布利,都毫无例外地将社会平等视为他们理论关注的重点。由此,法国人自然而然地将革命理解为一场实现自由与平等的双重价值的运动。此外,与英国悠久的宪政保护下的自由传统不同的是,由于法国革命前存在的不平等社会结构,于是对于民众而言,自由乃是多数法国人从未充分享受的东西,他们便倾向于将自由理解为从等级制的奴役下解放出来。因此,一旦攻占象征奴役民众的巴士底狱,国王便被立即送上断头台,法国迅即建立了共和国,并颁布了人权宣言,多数法国人因此就相信自由已经实现。法国革命者们认为,他们应该利用革命形成的自由的专断权威,以兑现革命时期对社会底层许诺的社会平等和幸福的承诺。阿伦特就此指出:“革命掉转了方向,它不再是以自由为目的,革命的目的变成了人民的幸福”。[1]49“结果就是,旧政权的权力失效,而新共和国也流产了,自由不得不屈从于必然性,屈从于生命过程本身的迫切性”[1]48。最后之结局则是罗伯斯庇尔的无奈感叹:“我们将会逝去,不留下一抹烟痕,因为,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我们错过了以自由立国的时刻。”[1]49红色恐怖并未带来人民所希望的平等和幸福,而且也让人民失去了自由,专制独裁改头换面,死灰复燃。阿伦特发现此种革命悖论和悲剧不仅单独出现在法国,而且多次在不同国家上演,她不无遗憾地指出:“令人悲哀的是,我们也知道,在未曾爆发革命的国家中,自由维护得更好,无论那儿的权力环境有多么残暴不仁,而且革命失败的国家甚至比革命胜利的国家还存在更多的公民自由”[1]99。

以解放和自由为目的的革命最终走向自由的反面,是现代社会中法国式革命的吊诡之处。在阿伦特看来,此种局面的出现,固然与上述这些国家缺乏自由传统以及严重不平等和贫困有关,但是也与这些革命背后建立在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的政治价值观念直接相关。法国革命的悲剧,在阿伦特看来,正是古典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失败。或许洛克式的政治自由主义在英国这样的有着悠久宪政传统和相对平等的社会结构中,可以通过温和的光荣革命而偶然取得成功,但是对于像法国这样需要激进社会变革的国家而言,仅仅将自由定义为宪政和人权法案保护下的个人权利,将埋下重大的政治隐患。由理性、必然性以及革命中激发出来的群众激情,必将冲破这些国家刚刚建立起来的脆弱的多数民主制,不可避免地将革命重心转移到自由之外的领域,对于法国的无套裤汉而言,所谓权利首先是衣食温饱和种族繁衍,“不是自由,而是富足,现在成为了革命的目标”[1]52。“从贫困中解放先于以自由立国”[1]122。这样,革命内涵被无限制扩展,革命变得无所不能,似乎只要革命,就可以建立一个完美的新世界。但是,当革命被这样理解时,革命就可能带来各种形形色色的暴政,这种革命越是彻底,越是激进,可能就越远离自由。

三、公共领域中的政治行动:美国革命后“失落的珍宝”

学界对美国革命及其宪法的政治解读,长期以来均是自由主义占主导地位,美国革命被理解为洛克思想指导下的理性主义的政治运动,联邦宪法则被视为自由主义的基本法。不过,阿伦特在《论革命》一书中并不太认同这种解释,而是从共和主义自由观来重新审视美国革命及其失落的遗产问题。

美国作为英国政治文化的历史衍生品,自然继承了英国的宪政传统所保护的个人消极自由,因此在其革命中所蕴含的洛克式的自由主义理念毫不奇怪。但新大陆的政治革命,又非完全对英国革命的复制,它所存载的传统,在阿伦特看来,更多的是历史悠久的共和主义政治传统。美国革命之所以能避免法国革命的悲剧,就在于立宪治国阶段,美国的政治精英们既认同liberty的个人自由,也重视freedom所蕴含的政治自由,因此他们既重视建立一个保护个人自由的有限政府,又试图建构一个提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公共空间。对此,美国政治史学者方纳指出:“对于现代人来说,许多革命时期的领导人既是共和主义者(因为他们关注公共福利,强调公民对政治体制的服从),又是自由主义者(因为他们极为重视个人权利的问题)。”[3]31

阿伦特之所以特别强调政治自由,与她所建构的行动哲学的前提有着直接关系。阿伦特区分了劳动、工作与行动,认为“行动是最出色的政治活动,那么,诞生性而非死性就是政治思想的中心范畴”[4]2。所谓诞生性,即复数的人在社会生活中开启新端的能力。阿伦特相信,人之价值在于实践和创造,在于在公共生活中彰显每个人的个性,从而获得他人的承认与尊重。她认为,脱离了公共生活,将自我局限于个人私利的空间里,个人将失去生活的价值与意义。“一切人类活动都要受到如下事实制约:即人必须共同生活在一起。一旦超出人类社会的范围,行动甚至是不可想象的,并且也唯有行动是如此”[5]57。因此,公共政治生活对于个人而言,就不仅仅具有工具性意义,而是具有本体性价值。与自由主义者将自由理解为个人主义基础上的私人权利不同,阿伦特则认为,真正的自由是与共同体及其确立个体契约的各种历史可能性分不开。共和主义的信徒阿伦特从古典城邦共和国的政治模式来理解自由之内涵:“一个自由的生活需要他人在场。故自由本身需要一个使人们能走到一起的场所-集会、市场、或城邦相宜的政治空间。”[1]20没有在公共空间中的持续性的政治生活,那么也就没有自由。因为“自由的实质内容是参与公共事务,获准进入公共领域”[1]21。加拿大学者菲利普·汉森精辟地指出,在阿伦特这里,“自由与行动是密不可分的;自由是一种政治的或公有社会的现象,而行动则是真正政治的核心”[6]65。台湾政治学者蔡英文也持同样看法:“阿伦特的政治思想关切所在,乃是人类的实践及其场所(即公共领域)的意义。”[7]7

正因为阿伦特从共和主义角度来界定自由,因此在她的眼里,美国革命最为珍贵的遗产,其实并不是被自由主义者最为称道的联邦宪法那个文本本身,而是其体现了共和自由观的和平制宪过程。阿伦特特别看重殖民地以来的美国在市镇层次上的公民政治参与对于后来美国革命的深刻影响,她指出,与法国革命比较,“美国革命之大幸就是,殖民地人民在与英国对抗之前,已经以自治体形式组织起来了,用18世纪的话来说,革命并未将他们推入一种自然状态”[1]149。美国革命的这一特征,曾为托克维尔所观察到并大为赞赏:“美国革命爆发,人民主权的教义从市镇中产生,并占领了州”[8]56。而后来的制宪会议,在阿伦特看来,其实就是源自美国地方的市镇会议的自然而然的放大,不仅使其制宪会议有其充分的权威,而且过程本身的和平与协商,也使美国以自由立国的革命进程逐渐摆脱了革命的暴力色彩,十分契合阿伦特基于古典共和经验的政治概念。阿伦特这样来界定政治的内涵,“以政治方式行事、生活在城邦里,这意味着一切事情都必须通过言辞和劝说,而不是通过强力和暴力来决定”[5]60。阿伦特推崇这种政治,将暴力与威胁视为亚洲式专制主义前政治手段。因此,阿伦特心目中美国革命的高潮定义为费城制宪以及随后展开的全方位的为批准宪法而进行的公开辩论。“在现代的条件下,立国就是立宪。自从《独立宣言》发动美国各州草拟宪法,制宪会议的召开就恰如其分地就成为革命的标志,这是一个未雨绸缪,以《联邦宪法》和建立美利坚合众国为顶峰的过程”[1]108。而在制宪进程中所呈现出来的革命原则则是,“这场革命不是突然爆发的,而是人们经过共同协商,依靠相互誓愿的力量而缔造的。奠基不是靠建筑师,而是靠多数人之合力,——就是相互承诺和共同协商的互联原则”[1]200。

一旦理性和平的公共参与成为革命的基本原则,自由就不再限定为一种消极意义上的个人自由,而是包括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所遵循的非暴力和和平协商精神,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革命初期的暴力倾向,避免革命跨越其边界而进入其他领域。“美国革命的方向始终是致力于以自由立国和建立持久的制度,对于为此而行动的人来说,民法范围以外的任何事情都是不允许的”[1]78。所谓民法以外的任何事情,就是排除了借用革命暴力来调整财产关系的企图。美国的建国者也能体会美国底层阶级对社会平等的诉求,但是美国建国者们意识到,若放任革命中被激发起的欲望,可能会最终导致革命的失败。比较《独立宣言》与《美国联邦宪法》不难发现,宪法作为一个政治文本,显然比前者要来得保守和节制。不仅在宪法中默认了黑人奴隶制,而且将平等的价值严格限定在法律意义上。尽管宪法留下了如此之多让人诟病的内容,但是美国制宪过程却率先恢复了古典共和政治的样式,即通过对话、协商和公民参与来解决公共事务的模式。

不过,阿伦特对于美国革命也颇有微词,主要问题在于,尽管宪法的制定过程体现了共和自由的精神,但是最后形成的宪法文本中却未能明确地将体现公民参与的市镇层次政治安排纳入其中。这种忧虑在反联邦党人那里早有察觉,尤其是杰斐逊,他发现,“共和国的致命危险就是,联邦宪法将一切权力赋予公民,却不给他们做共和主义者和以公民行动的机会。换言之,危险就在于,一切权力都赋予身为私人的人民,却没有为身为公民的他们建立任何空间”[1]236。因此,杰斐逊认为,要落实共和原则,就应该将县分为街区,创立小共和国。否则,美国政府就是一个有名无实的共和国。故此,“如果革命的终极目的是自由,是自由可以呈现的一个公共空间的构建,是构建自由,那么街区的初级共和国,作为人人皆得以自由的唯一实物场所,实际就是大共和国的目的所在”[1]238。阿伦特之所以偏爱城邦样式的小共和体制,在于她持有这样的看法:“以政治的视角观之,如果特定人口越多,构成公共领域的就越可能是社会领域而不是政治领域。——众多的人聚在一起,往往会发展出一种几乎无可抗拒的专制主义倾向,不管这是一个人的专制还是多数人统治的专制”[5]75。因此,不论是从摆脱专制,还是从展现个人的卓而不同的才华而言,都需要一个适当的公共空间。在阿伦特看来,在宪法中没有确立街区的政治参与体系,是美国革命的最大遗憾,因为它遗失了革命中的珍宝。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革命尤其是自由立国的制宪过程,是共和主义的政治进程,但是革命后形成的以联邦宪法为中心的政治框架却是自由主义的。而这种政治局面的出现,实际或许也暗合着阿伦特对政治实践的不确定性结果的理解,玛格丽塔在为阿伦特的书作序时就这样评价阿伦特的行动导向的政治观:“政治发生在复数的人类当中,他们中的每个人都能行动和开启新端。从如此互动中产生的结果是偶然的和不可预测的,因为‘实践政治的事情,受制于多数人的同意,答案从来不在于理论或某个人的意见’”[4]2。从这个意义上讲,简单界定阿伦特为共和主义者或许违背了阿伦特的本意,在阿伦特对近代革命的政治反思中,她更看重的或许不是某种偏狭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理论,而是革命过程本身所呈现出来的政治本质的多寡。

美国革命之所以没有吞噬自己的孩子,固然与费城制宪后形成的联邦宪法的积极作用有关,但是显然仅有一部宪法是不足以避免自由的危机。事实上,19世纪中叶的美国内战,正是联邦宪法的遗患之表现。美国之所以总体上能避免法国革命的结局,与新大陆的富庶的自然资源以及市场化所带来的巨大财富有关,经济发展后带来的财富与机遇,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自由民主体制下底层阶级借用多数权力来改变财富占有状况的压力;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还在于,虽然市镇街区共和国并未纳入宪法体制,但是殖民地以来所形成的社区自治经过世代传承,已经成为根深蒂固的美国政治传统。正是这种源自社区的政治参与,使得美国政治实现了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的共存,成为一些美国学者所称道的共和自由主义的新类型,使其具有较强的政治弹性和适应力。

四、结 语

综上所述,阿伦特的共和主义自由观,承袭了古典希腊罗马的政治传统,将人的价值彰显与公共领域的生活联系起来,从而使其自由观超越了自由主义推崇的消极自由,自由不再仅仅是与解放相联系的特定的法律和政治事件,也不仅仅是被有限政府保护由人权法案所规范的个人权利,而且还应该是公民在公共领域中对公共事务的广泛参与,自由还应该是公民的积极生活方式。只有这样来理解自由,革命才不会偏离其宗旨,才能避免革命后的民主体制堕落为多数人的暴政。在贡斯当、伯林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那里,个人自由优先于政治自由,而在阿伦特为代表的共和主义者这里,政治自由优先于个人自由,政治自由的实现程度,不仅直接关系着个人自由的实现程度,而且也事关作为一个共同体成员的生命意义的实现与否,自由不能止于解放。阿伦特的自由观的深刻之处,不仅在于她奠定了共和主义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而且为我们重新透视近现代革命提供了一种有别于自由主义的政治叙事。逝去的20世纪是一个革命的世纪,但是许多国家的革命或多或少都重复了法国革命的陷阱,解放替代了自由,结果革命是越来越激烈,而自由却越来越稀少。或许,阿伦特的共和主义政治观将为我们反思这些革命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理论视角。

在全球化的当代世界,共和主义倾慕的小共和国或许越来越不可能,但是共和主义悠久传统承载的政治价值在当下并未失去意义。无论是自由还是平等,只要对于这个星球上的人们还多是有待实现的理想时,革命就可能是难以避免的,因此告别革命或许只是一些惧于法国式革命的知识分子的一厢情愿。问题的关键不是要不要革命,而是要理解革命的主旨,从而确立革命的方向与边界,而这就是本文诠释阿伦特革命观的意图之所在。

[1]阿伦特.论革命[M].陈周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

[2]David Hackett Fisher.Liberty and Freedom[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

[3]方纳.美国自由的故事[M].王 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4]阿伦特.人的境况[M].王寅丽,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

[5]王 晖,陈燕谷.文化与公共性[M].北京:三联书店,1998.

[6]汉森.历史、政治与公民权:阿伦特传[M].刘佳林,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

[7]蔡英文.政治实践与公共空间:阿伦特的政治思想[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

[8]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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