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查司机“药驾”
2012-03-12
环球时报 2012-03-12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王子熙
香港打击毒驾(服用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或药驾(服用相关药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新规定将于15日生效,届时警方可要求司机当场进行药物测试。司机若无合理辩解而拒绝接受测试,即属违法。但有司机担心,新条例会为职业司机带来困扰,带病上班的司机有可能会误堕法网。有药剂师则提醒司机服药前要看清楚药物标签。
据香港《明报》11日报道,新规实施后,遇上交通意外、有人违反交通条例或司机有可疑,警方有权要求司机当场接受毒驾、药驾测试。测试分3阶段,第一阶段是现场进行“识认药物影响观测”,包括检查司机瞳孔及简单答问,如由10倒数至1,以测试反应是否正常。若怀疑司机有毒驾或药驾症状,警方有权把驾驶者带回分区警署作第二阶段的损害测试,检查司机瞳孔大小、要求走直线转身、单脚站等,以测试平衡力和手脚协调。若进一步确认司机驾驶能力受损,警方可将司机送院作第三阶段测试,验血或验尿,以确认是触犯毒驾还是药后驾驶,再作检控。如司机拒绝接受初步测试而无合理解释或拒绝验血验尿,同属违法。
对于警方的新规,香港出租车小巴权益大联盟主席黎铭洪表示,多种常见药如:伤风止咳药、抗过敏药及止痛药等服用后会导致昏睡,司机若是吃药便影响驾驶。希望警方执法只针对毒驾,豁免药驾,以免带病上班的司机误堕法网。香港西医公会会长杨超发则认为,每个人对药物的反应不同,很难断言会否影响驾驶能力。香港医院药剂师学会副会长崔俊明建议司机采3招自保,一是看医生时讲明自己需要驾车;二是要求在药物标签上列明药物学名,勿以药物名字代替,否则难以核对上述药物列表;三是要求在药物标签上列明药物是否令人有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