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秩序构建:互联网传播发展的最终指向
2012-03-07付玉辉
文 付玉辉
走向秩序构建:互联网传播发展的最终指向
文 付玉辉
互联网传播基因的存在将有助于人类传播世界形成更为清晰的传播结构、更为有序的交往运动与更为和谐的传播生态。
在人类传播世界中,互联网传播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自从有了互联网,人类传播领域就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这种历史性变化当前主要表现为互联网传播在人类传播世界中的常态化、移动化和结构化。
随着移动互联网应用和服务的迅速普及,互联网传播已成为人类传播的结构化因素。互联网传播的常态化,主要是指互联网传播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已成为一种非常活跃的、常态化的传播方式。互联网传播的移动化主要是指移动互联网接入方式已成为主流的互联网接入方式,移动互联网传播的固定化现象则表明移动互联网传播在信息社会中的重要性已逐步提高。互联网传播的结构化主要是指互联网传播已逐渐形成具有结构化功能的传播基因,并沉淀在人类传播的基础结构之中。换言之,互联网传播已成功嵌入、扩散、渗透到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诸多层面,并成为支撑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结构性因素。
由此可见,在互联网传播环境中,更快速、更普遍、更多元的传播已成为现实;大规模的海量用户创造内容、分享内容、传播内容已成为现实;无所不在的无缝连接高度宽带网络、无所不在的泛在移动互联传播已成为现实。对于处在特定传播时空的每一个传播个体而言,其精神世界的体验、记录、分享、沉淀和传承都应是人生传播过程的重要环节。而在不同的传播发展阶段,这些环节却有着不同的呈现方式。
在前互联网时代,传播个体精神世界的体验、记录、分享、沉淀和传承主要通过纸张、图片、声音、影像等形态进行,而传播个体的传播活动又以纸介质的承载最为普遍,比如在日记本上写日记等。但是到了互联网传播时代,互联网传播平台成为最为普遍的记录载体——博客和微博客成为传播个体生活记录和分享的重要形态。当然,在互联网传播平台上,不同传播阶段所呈现的主导的传播特征有所不同。笔者认为,从传播个体在互联网传播发展的总体历程中所承担的传播功能来看,可以将传播个体的在互联网传播平台上的主要作用大致划分为互联网去中心化表达功能、互联网社会化交往功能和互联网传播秩序构建功能,而传播个体的互联网传播发展阶段也可以据此大致划分为互联网去中心化表达阶段、互联网社会化交往阶段和互联网传播秩序构建阶段共三个阶段。
互联网去中心化表达阶段
处于互联网传播虚拟空间的传播个体所享受到的最为重要的一个自由权利就是表达自由。在互联网传播的虚拟空间中,原创的内容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来自各种类型媒介组织的原创传播内容,这些类型的原创内容主要集中在互联网门户网站的各个相关栏目;另外一类是来自互联网独立运行自媒体的原创传播内容,这些内容既包括大量的长内容,比如篇幅较长的博文、帖子或系列性文字,或者较为完整的图片形式、音频形式、视频形式等原创内容呈现,也包括巨量的微内容,如各种简短的评论、跟帖,简单的图片形式、音频形式、视频形式的意见表达等。在这两种类型的原创内容中,随着互联网传播用户的不断增加和互联网应用服务的不断拓展,以个人身份在互联网传播平台所进行的去中心化表达逐渐成为重要的传播形态。
对于在互联网传播空间作为独立运行自媒体的传播个体(包括各种以个人身份在互联网传播平台发言的、进行非组织性的意见表达的个体)而言,在固定互联网阶段,或者说在以互联网去中心化表达为主导的阶段,博客成为传播个体典型的互联网表达形态。在这个阶段,传播个体在互联网传播平台上可以体会到创造内容的表达自由,并获得表达自由得以实现的快感。当然,这种互联网表达自由是以开放的互联网传播环境为基础的。如果没有开放的互联网传播环境,互联网独立运行自媒体的去中心化表达就将失去存在的可能性。传播个体该阶段的互联网传播可以看作是传播个体进行互联网传播的初级阶段,传播个体在这个阶段所享受的自由权利主要是表达自由。
互联网社会化交往阶段
传播个体互联网传播的第二阶段,可以称之为以互联网社会化交往为主导的传播阶段。虽然在传播个体互联网传播的第一阶段,交往自由也同样伴随,并成为互联网传播过程中所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大规模、互动式、社会化交往形态的呈现却是传播个体互联网传播第二阶段才具备的典型特征。
虽然处于传播个体互联网传播第一阶段的博客形态也是一种公开的传播形态,但是博客的传播特征毕竟主要是静态的,对于博客文章的评论虽然也是一种互动方式的体现,但是单向的表达和阅读却是其主要特征,这种简单的评论式互动交流方式很难进行充分、即时、互动的社会化交往。
互联网论坛的形成虽然为互联网虚拟公共交往的进行提供了另外一种可能,但互联网论坛的开放形态主要以主题为导向、以管理员集中管理模式为核心,所以在互联网论坛中传播个体的传播内容并不能自然成为传播的中心线索,传播个体的声音容易被主题式的讨论所淹没,而互联网传播平台中海量的互联网独立运行自媒体群落的传播实践和海量用户创造内容的特征并不十分明显。但是,在传播个体的互联网社会化交往阶段,互联网独立运行自媒体群落的传播实践和海量用户创造内容的特征已变得非常明显。微博客等互联网新媒体形态则可视为该阶段虚拟社会化交往的典型形态。在该阶段的互联网传播平台上,微博客传播中大规模对于互联网原创内容的直接转发和再次转发已成为互联网社会化交往的重要表现形式。
对于有些微博客用户而言,由于其本身更希望以合乎人性的方式分享到更为丰富的原创内容,因此对于单纯的微博内容转发较为排斥。比如,在微博客平台上人们把频繁发布微博或转发微博的行为看作“刷屏”。这种所谓的“刷屏”行为客观上对订阅其微博客内容的用户带来了一定程度信息过量的烦恼。微博客用户对于所关注者频繁转发内容所引起的“刷屏”尤其感到不快。不过,笔者认为,一般而言,微博客内容的转发并非纯粹的机械性行为,其中也包含着选择、把关、意见表达等元素。因此,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微博客传播过程中的转发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其所实现的主要传播功能就是赋予了微博客用户强大、快捷、充分的交往自由。这种互联网社会化交往自由的赋权使得微博客传播的速度大大加快,使得新的议程得以快速形成,使得微博客内容的确认、放大、自净等功能得以快速实现,使得短时间、大范围的虚拟社会动员成为可能。
回顾我国微博客的发展史,可以发现微博客转发功能在2010年4月4日玉树地震、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大火、2011年7月23日甬温线动车追尾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等微博客事件的传播中都曾得到充分发挥和呈现。另外,在我国微博客发展的最初阶段,经常有微博客用户测试其所发出的一条微博能够走多远以检验微博客转发功能是否强大,或者观察某条微博在一定时间内能够达到多大数量级的转发量。如果一条微博在很短时间内被转发数十万次,则说明该微博在虚拟传播空间获得了较为充分的传播影响力。当然,传播个体的社会化交往功能还体现在对其传播个体固有的以纵向为主的社会关系网络结构的突破,从而为传播个体的社会交往结构的改善打开横向的交往窗口。
互联网传播秩序构建阶段
笔者认为,传播个体的互联网传播在经历了去中心化表达阶段和社会化交往阶段之后,其传播功能开始向互联网秩序构建阶段演进。在该阶段,互联网表达自由和交往自由逐渐固化,互联网传播功能进入结构化阶段。这种结构化的后果之一就是互联网传播方式成为人类传播的主流模式,并在此基础之上形成人类传播的新秩序。当然,对于互联网传播环境中人类传播新秩序的实现而言,互联网传播的去中心化表达和社会化交往功能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
当前,互联网传播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领域的常态化应用,在此基础之上,大规模互联网用户的内容创造和大范围互联网平台的社会交往将对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的变迁带来深刻影响,并对未来新社会秩序的形成奠定坚实基础。在该阶段,人们在互联网平台上可形成新的传播结构、塑造新的传播空间。在这个新的传播空间之中,现实传播和虚拟传播将在互补与融合中得到更为充分的发展。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传播个体在互联网传播平台上的传播功能可以包括互联网去中心化表达、互联网社会化交往和互联网传播秩序构建等内容。在互联网传播的结构化过程中,这种三种传播功能并非截然分开的三种状态,而是高度融合、相互作用的传播状态。
在互联网传播进程中,作为互联网传播平台最为活跃的传播主体的“人”,不管是独立运行的互联网自媒体,还是团队运行的互联网媒介组织,其背后的支撑者都是活生生的、具有思想情感的传播个体,他们的存在对于互联网传播功能结构化的呈现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其中,互联网自媒体传播群落在互联网传播过程中即承担了创造传播内容、分享传播内容、形成传播秩序的重要功能。就“互联网之人”、“互联网之权”和“互联网之序”三者的关系而言,互联网传播平台上的“人”永远是传播的核心,传播权力和传播权利则构成了互联网传播进程的重要基础,而传播秩序的形成则是以人为核心的传播进程演进的必然结果。不管未来互联网传播如何发展,那些在传播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互联网传播基因都将逐渐沉淀在人类传播的虚拟和现实世界之中,这些互联网传播基因的存在将有助于人类传播世界形成更为清晰的传播结构、更为有序的交往运动与更为和谐的传播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