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困局的复杂性
2012-03-01林达
林达
有人说今年是美国的“苹果年”,再过两三个月,期待中的iPad3即将面市,料想会掀起新一轮苹果旋风。可是,最近《纽约时报》、《今日美国》、《时代》周刊等在美国最具影响力的报刊,相继发表长篇报道,批评苹果公司的海外供应商存在苛待劳工问题,成为美国和世界的新闻焦点,苹果公司自己怕也没有想到,苹果年竟然如此开端。
乔布斯一直是大众偶像。他和苹果公司一直宣称有自己关注劳工的价值观。可现在大家都看到,所谓美国做不到的工作弹性、低价,都在严重损害生产地的劳工权益,这是美国媒体一起开始向苹果开刀的原因。
《纽约时报》的报道,使得接任乔布斯的蒂姆·库克很生气,他在公司内部向全体同仁发话。他认为,苹果公司和他自己,“都遵循着自己的价值观,关心全球供应链中的每一个员工”。那么,乔布斯、他的继承人蒂姆·库克和苹果公司,他们的价值观是不是虚假的?
细究苹果公司近年来的努力,直至最近加入“公平劳动协会(FLA)”,库克的辩解所言不虚。FLA日前宣布,苹果公司从2012年1月13日起,已经正式申请成为FLA的正式成员,并提交了它的全部供应商名单以供监督。也就是说,以后哪怕记者不调查,苹果供应链中海外工厂的人权状况、改进或恶化,也会不断由FLA监督和公布。这样主动加入FLA、去接受监督的科技公司,苹果公司是第一个。
同时,苹果公司的价值观,也会在企业利益和竞争压力面前,有屈从退让,这也是现实。因为激烈竞争也是全球性的。例如,针对一些国家受贿普遍、甚至不行贿就得不到项目的现实,德国就以双重立法应对:法律准许企业家在德国之外行贿不算犯罪。而美国法律守住了这条“不得行贿”的底线,致使其企业家海外竞争力被削弱,也是不争的事实。苹果这样的企业面临巨大竞争压力,既然无制度性约束,价值观发生暂时和局部退让,是一个必然。
相信库克也知道,苹果公司的努力,其效果和问题相比,至今还收效甚微,原因就是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这些供应商是独立企业,其工厂都不是苹果公司拥有。苹果公司和供应商的关系,比消费者和超市的关系还要远。超市和我们还在同一个国家的法律下,苹果公司的独立供应商在外国法律之下。
这就像我们在网上购买外国厂家商品,对方是否虐待员工,我们自己没有法律责任,也无权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美国法律不能因海外企业的劳工权益受损,而惩罚美国购买者。从法律上来说,苹果公司只是下订单的购买者。所以,以监督改善海外产业链为目标的FLA只是非营利组织,最终它公布的结果,也是良心约束,而不是制度约束。
在当下,如果你要求苹果公司说,只要达不到国际标准的厂家,就不能下订单购买,等于让它立即在竞争中出局。这是脱离现实的要求。更何况,全面抵制的结果,更大的可能,是导致产地失去引进外资和新技术的开放机会、导致工人失去工作机会,落入更糟糕狀况。苹果这样的终端能做的,只是关注和逐步促进改善。
那么,产地劳工权益如何保护?作为后发国家,解决其实很简单。因为后发国家遇到的所有问题,工业革命后的先发国家都遇到过,它们走过无数劳资冲突的弯路,给后发国家提供了现成的法治解决的经验,提供了现成的劳工法、独立仲裁机构样板和执法方式。假如后发国家确实认真采用、尝试了这些经验,证实不管用,这个时候,上述问题才正式成立,成为真问题。
(作者系旅美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