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交易的研究范式
2012-02-28李慧敏王卓甫
李慧敏,王卓甫
(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郑州 450011;2.河海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江苏南京 210098)
建设工程交易过程一般可分为交易合同签订前和合同签订后两个阶段.合同签订前,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人(潜在承包人)和交易合同价;合同签订后,开始“边生产、边交易”的活动.
建设工程产品是典型的合同产品,其交易是以合同作为纽带,合同是交易关系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合同,作为它签订之后所获条件的函数,是对缔约者预期行为(责任与义务)的具体表达.任何交易(条件)都需要某种形式的合同来规范,来媒介,来激励,来治理.合同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能在多重均衡的情况下协调独立地行动;能使依赖未来事件的交易得到执行;能促进有利于提高事后交易总剩余的事前投资和生产.
由于项目的复杂性、人的有限理性和合同的不完备性,会造成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业主和承包人在信息上的不对称性,承包人的利益目标与业主的利益目标不完全一致,承包人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难以避免,因此工程交易过程的交易费用不可忽略.很多国外学者以交易费用经济学为基础,分析了建设工程中的交易费用问题.Eccles分析了总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关系,认为总包商和分包商的关系是一种垂直一体化的组织,是一种“准企业”(quasi-firm)形式[1].Gunnarson,S & Levitt,R E 从交易费用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了建筑市场的总包和分包的现象.认为建筑市场既非纯粹的市场,也非纯粹的科层组织,而是两者中间的状态.由于规模经济的存在,分包才是市场最有效的选择[2].Walker& Wing分析了项目管理理论和交易费用经济学之间的关系,指出项目管理的任务就是使项目生产费用和交易费用最小化[3].Winch提出基于项目全寿命周期的交易治理模式,把项目交易治理分为基于项目的垂直交易治理和基于供应链水平的交易治理[4].Whittington基于交易费用经济学分析了美国交通部门由DBB到DB发包方式的制度变迁,并详细分析了3个州6对DBB和DB工程的生产费用和交易费用构成,以及不同发包方式对项目交易费用和项目绩效的影响[5].
以交易的视角去研究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研究范式,包含最基本的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笔者以交易费用经济学为基础,建立了建设工程交易的研究范式,并以WSR方法论构建了工程交易模式和交易机制设计的框架.
1 交易费用经济学的研究范式
在威廉姆斯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以交易作为最基本的分析单位,将所有交易还原为完全(或者不完全)契约,不同的契约可以根据其属性不同,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治理结构,继而通过比较不同治理结构的交易费用,进行比较制度分析,其研究范式如图1所示.
图1 交易费用经济学的研究范式
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可以看作是一种交易,所有的交易都可以看作是一种契约.因为人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再加上资产专用性,导致契约,尤其是长期契约是不完全的.为了支持长期不完全契约,需要将资产专用性、价格和保障措施综合起来考虑,即根据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三个维度将契约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存在专用性投资的标准契约,无论交易频繁如何,以及不确定性程度如何,都属于古典契约,适合通过市场来完成;资产专用性程度较高,交易频率较高以及不确定性较高的交易属于某种关系型契约,主要依靠统一治理(通过科层组织)来完成;处于两者之间的属于新古典契约和另一种关系型契约,分别对应于第三方治理和双边治理,通过除市场和科层之外的混合形式来完成.混合形式包括质押、互惠、特许权和管制等.根据交易费用最小化的原则,不同性质的交易或契约对应于市场、混合形式或科层组织这3种不同的治理结构[6].
2 以交易费用经济学为基础的工程交易研究范式
把交易费用经济学应用到工程交易中,依照交易费用经济学建立工程交易的研究范式.以交易作为最基本的分析单元,把每次交易都看成一个契约.以下几个原因会导致工程交易产生巨大的交易费用:①工程本身和交易过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②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交易频率都比较低.③人的有限理性和交易的不可预见性,不能预测签订合同之后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也无法用明确的语言写入合同,造成了工程合同天生的不完备.另外,在很多情况下,设计还没有完成的时候就开始施工,又增加了工程交易的不确定性.④在招标之前业主面临很多承包商,承包商之间存在竞争,业主拥有项目更多的信息,占主导地位;当确定中标承包商之后,业主和承包商就是一对一的关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拥有关于项目的更多信息,由于人的自利本性,承包商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产生机会主义行为.⑤工程交易有很高的资产专用性,当业主和承包商签订合同之后,随着工程的进展,中止合同对双方来说都是损失巨大的,合同双方“被嵌入”到这样一个合同关系中,由于承包商具有信息优势.因此承包商可以根据自己的信息优势对业主“敲竹杠”,在工程变更和索赔的谈判中,承包商会时时出现“敲竹杠”行为.因此需要引入治理结构来“注入秩序,转移冲突,实现双赢”.工程交易设计的目的是设计最优的治理结构,最大限度地节约事前交易费用和事后交易费用.以交易费用经济学为基础的工程交易研究范式如图2所示.
依照工程交易的研究范式,工程交易要解决两个问题:交易模式的设计和交易机制的设计.下文将基于WSR方法论建立工程交易模式和交易机制设计框架.
图2 工程交易研究范式
3 基于WSR方法论的建设工程交易模式和交易机制设计框架
物理-事理-人理系统(WSR)方法论由顾基发和朱志昌在1994年提出,这里主要采用文献[7]的理论阐述.“物理”泛指进行管理或作项目时所能动用的资源和必须面对的制约,包括物质和技术层面.“事理”则是管理者介入和执行管理事务的方式和规律,包括如何感知、看待、认识、思考、描述和组织管理对象和管理过程;而“人理”则指管理对象和过程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管理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研究人理包括研究管理过程中管理主体之间如何相互沟通、学习、调整、谈判或者排斥甚至损害,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张彩江和孙东川在综合分析多种对WSR方法论的不同理解后,给出了对物理、事理、人理的定义:物理是指涉及某项系统项目/问题处理过程中人们面对的客观存在,是物质运动规律的总和;事理是指涉及某项系统项目/问题处理过程中人们面对客观存在及其规律时介入的机理;人理是指涉及某项系统项目/问题处理过程中的所有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变化过程[8].
运用WSR方法论来分析工程交易模式和交易机制,把交易模式和交易机制设计的问题框定在物理、事理、人理三维框架下,如图3所示.
图3 基于WSR的工程交易模式和交易机制设计框架
图4 工程交易模式设计框架
物理维.工程物理结构系统,反应了工程的空间结构.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一般由若干个子项目(或者标段)构成,将其在空间上分解就形成建设工程的空间结构.根据工程项目的特性可以将其分解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事理维.工程实施过程,人作用于物的过程,反应了工程的时间结构.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开始,按工程实施先后,一般可分成初步设计、详细设计(包括技术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若干实施阶段,即为建设工程项目的时间顺序.不论是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还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某一子项目,均需按这一时间顺序实施.
人理维.人与人的关系,工程交易各方协作机制,即为工程交易机制.人理维度,确定了工程参与各方的合同结构,规定了其权利、责任和义务,是工程得以实施的制度保证.包括业主方管理方式、招标机制设计、担保机制设计、保险机制设计、合同设计.
实际上,物理和事理形成了工程发包方式设计的时空二元结构模型.任何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均可用时空二元结构单元“子项目×时间”来表达.对于某个特定的工程项目,按照时间和空间结构都可以分解成由“子项目×时间”表达的结构单元,再按照其时间、技术和空间上的逻辑关系,即可组成不同的工程范围进行发包[9].发包方式再加上人理维的业主方管理方式和合同类型的选择就组成了工程交易模式.而人理维中的招标机制、担保机制、保险机制和合同机制组成了工程的交易机制.
3.1 工程交易模式设计
工程交易模式包括:业主方管理方式、发包方式和合同类型的选择.不同的组合构成不同的交易模式,工程交易模式设计框架如图4所示.
3.1.1 业主方管理方式
工程交易中,业主方管理方式应根据业主方的项目管理能力与经验、工程项目的特点等进行设计.王卓甫[10]采用交易费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研究了业主方项目管理经典方式——监理和PM方式.结果表明,当业主方项目管理能力较弱和经验欠缺时,采用PM方式较适当;而业主方项目管理能力较强和经验较丰富时,采用监理方式较合理.实际上,从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分析范式来讲,业主方管理模式选择问题就是“make or buy”决策问题.当业主项目管理经验丰富,有专业的管理人员,而且是长期进行工程建设,那么采用自主+监理的方式,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同时,当业主没有项目管理经验,而且不经常进行工程建设,那么雇佣专业的项目管理人员无疑是不经济的,其最优选择就是把项目管理任务外包出去,采用类似PM的方式.
3.1.2 发包方式
在此对发包方式进行不同视角的分析.
1)时空二元结构视角下的发包方式.文献[9]从构建建设工程时空二元结构出发,构造了发包方式的时空二元结构图.时间轴为工程建设过程,不同过程集成方式决定了不同的发包方式;空间轴为工程系统,把工程分解成不同的标段、子项目或者工作包(Work Package)进行发包.对建设工程时空二元结构进行分解,对这些结构单元进行组合就可以形成工程发包的客体,不同的组合方式决定了不同的发包方式.某工程时空二元结构如图5所示.
图5 建设工程时空二元结构
2)组织视角的发包方式.从组织的视角研究发包方式,其本质就是同样的生产任务由几个组织来完成,如图6所示.DBB就是设计和施工由两个组织完成;DB就是设计和施工由一个组织来完成.从交易费用分析的视角,采用哪种组织方式,取决于各种组织方式产生交易费用的大小.进一步讲,从新兴古典经济学中的分工和专业化的理论分析,社会生产的组织方式取决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分工水平,这从工程发包方式的演变也能看出这一点[12].因此,没有哪种发包方式更好或者更优越,只是说这种发包方式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分工水平下比较合适.同样,业主方管理方式的选择也是同样道理,不能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指挥部的方式就不好,只是在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下,这种方式是最适合的.
图6 工程发包方式
3.1.3 合同类型
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计价方式,常将合同分为基于价格和基于成本的2类合同.
第一类是基于价格的合同,包括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第二类是基于成本的合同,包括实际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实际成本加百分比合同,目标价格激励合同和限定最高激励合同.不同的合同类型适合于不同的工程项目和发包方式,合同类型与发包方式存在匹配关系[11].
3.2 工程交易机制
3.2.1 招标机制设计
广义的招标机制设计指在建设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招标人通过招标机制和事后监督机制达到诱使投标人真实披露信息的目的.招标人通过投标人之间的激烈竞争达到以最低的代价、满意的质量、合理的时间购买产品,实现投资目标[12],即实现业主方的效用最大,同时也使投标人收益最大.典型的招标机制设计是一个三阶段的不完全信息博弈,其中第一阶段是招标人/业主方设计一个机制,这种机制包括契约、激励方案、评标机制.第二阶段是投标人根据这个机制或者制度与业主方进行博弈,根据自己的成本和对手的情况,向招标人提交报价.第三阶段是招标人根据事先设计好的评标机制进行评标,最后确定中标人.招标的最重要的目的是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同时也是一种价格发现机制.招标机制的设计解决了投标人的“逆向选择”问题,其目标函数是工程造价和交易费用的总和达到最小值[13].
3.2.2 合同设计
工程合同确定了缔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包商按照合同完成设计、施工、安装等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设计或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工程交易合同可以用不完全合同理论来进行研究,因为它符合不完全合同理论的3个特点:①很难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并为之做出计划;②即使第一条满足,也很难达成协议,因为很难用共同语言来描述各种情况;③即使前2条都满足,也很难将他们写得让第三者(如法院)可执行.这3个特点决定了合同在签订之时是不完全的,即合同包含了缺口和遗漏条款.在理性人的假设下,一个不完全合同会随时间变化而进行重新谈判或修正.由此产生了3种缔约成本(交易成本).第一,事后讨价还价成本.第二,事后无效率的成本.由于事后的信息不对称,或者事后决策权的事安排不当,重新谈判可能达不成有效率的协议.第三,事前的关系专用性投资扭曲(如不足).因为交易收益的分配还要取决于缔约双方的讨价还价能力,各方出于对另一方在重新谈判阶段会被“敲竹杠”,会更愿意作相对专用性投资.工程合同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和索赔,实际上就是为了弥补合同的不完备而为承发包双方设置的重新谈判或修正机会;同时重新谈判过程中,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资产专用性等问题的存在,会产生大量的交易费用.工程合同设计的目标就是在满足工程质量、技术、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达到工程建造费用和交易费用的总和最低.
3.2.3 工程担保机制设计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也就是说,签订合同的双方均对对方负有履约义务.承包商的义务是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建筑物的施工任务,而业主的义务中很重要的一个内容是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支付工程款.理论上讲,工程承包类担保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维修担保、保证金担保等.这些担保的保函需分别在承发包合同签订和履行的不同阶段提交给业主,其担保的内容各有不同.业主责任履行担保的共同特征是保函的收益人为政府,由业主向政府申领执照、申办许可时提交.包括回垦担保、管辖地担保、完工担保、特性经营权担保等[14].
3.2.4 工程保险机制设计
工程保险通过工程参与各方购买相应的保险,将风险因素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求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其蒙受的损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工程保险是工程风险管理采用较多的方法之一.工程保险又分为强制性保险和自愿性保险.
担保是工程合同承发包双方向担保人转移风险,保险是工程合同承发包双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转移风险,都是借助第三方的治理机制.其主要区别是二者着重解决的问题不同.建筑工程保险着重解决“非预见的意外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建筑工程担保则着重解决“可为而不为者”问题,如承建商拖延工期、拖欠工人工资和供货商货款、保修期内不尽保修义务和设计人迟延交付图纸及业主拖欠工程款等问题.虽然靠保险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借助工程担保[15].
4 结语
以交易作为最基本的分析单元,把每次交易都看成一个契约.由于工程本身和交易过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交易频率都比较低;人的有限理性和交易的不可预见性,造成了工程合同天生的不完备;在招标之前业主和承包商信息优势发生变化,承包商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工程交易有很高的资产专用性,在工程变更和索赔的谈判中,承包商会出现“敲竹杠”行为.以上原因导致工程交易产生巨大的交易费用,因此需要引入治理结构来“注入秩序,转移冲突,实现双赢”.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研究范式,包含最基本的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笔者在交易费用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基础上,建立了建设工程交易的研究范式,包括工程交易模式和交易机制的设计,随后基于WSR方法论构建了工程交易模式和交易机制设计的框架,工程物理结构系统构成物理维,反映了工程的空间结构;事理维是工程实施过程,人作用于物的过程,反映了工程的时间结构;人理维是人与人的关系,工程交易各方协作机制,即为工程交易机制,包括业主方管理方式、招标机制设计、担保机制设计、保险机制设计与合同设计.这一统一的框架是建设工程交易范式的深化,为工程交易模式和工程交易治理机制的设计提供了一个完整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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