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精神不容亵渎
2012-02-27
刘 仰
北京举办奥运会时,一位老朋友从南方特地来京观看比赛。他说,北京奥运会最大的收获之一,是按照国际标准和惯例培养了几千名志愿者。如果这样的志愿者未来层出不穷,对中国今后的道德建设和公民社会建设会有很大作用。这番话,让我觉得既有点道理,又有点怪。
去年初,我听了一位宣传干部做的报告,大意是讲:西方国家长期以来都有志愿者服务的习惯和传统,登记在册的志愿者人数占总人口的40%左右,而中国在这方面很落后,志愿者的比例不到10%。他认为,中国应该向西方国家学习,大力推动志愿者活动,才能有效改变中国社会自私冷漠的现状。他的这番话对我触动很大。
志愿者简单说就是义务做好事,在东西方社会都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志愿者与雷锋存在什么关系呢?雷锋不仅仅是一个人,也是一种精神的体现,雷锋精神同样可以简单概括为“做好事让人快乐”。因此,雷锋精神与志愿者一样,都是一种文化象征。
然而,近几十年来,中国社会的某些舆论经常性地、持续不断地质疑雷锋,逐渐瓦解了雷锋精神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形象。当雷锋的道德形象在某些知识精英的质疑下逐渐坍塌时,这些知识精英又大声疾呼中国社会已经刮起“道德沙尘暴”。一些人的自私自利、见危不救、冷漠围观成为精英和舆论经常批判的对象。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些现象的确存在,也应该被批判。但是,这些现象是如何造成的?当雷锋精神依然树立的时候,是这样的吗?
即便雷锋精神依然高大的时候,也有自私冷漠的社会现象,但雷锋精神难道不是对这些不良现象的有效纠正、改变手段之一吗?我们的知识精英和舆论为何要毁掉雷锋的道德形象,又推崇西方的志愿者概念?这一做法恰恰就是造成中国社会自私冷漠的原因之一,将会坐实中国人“民族劣根性”、“丑陋的中国人”等荒诞的理论,从而迫使中国照搬西方国家的一切。但我们冷静一想就会发现,至少在志愿者问题上,中国本来就不缺。所谓志愿者,其实就是雷锋精神。那么,在我们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上,在树立社会良好风气的问题上,为何要舍近求远呢?
雷锋精神是基于中国土壤长出的一棵大树,就算这棵树不那么光滑、有时会遭遇虫害,但它依然能净化空气。我们抛弃雷锋精神,等于抛掉了自己的文化根脉,依照别人的标准评价自己,自然会显得中国人落后、愚昧、、缺乏道德。对于工业产品和商品来说,这是用别人的标准来削足适履;对于文化来说,这就是一种话语权的转换,导致中国文化、中国人和中国历史在别人的话语权下失去应有的价值,让我们的文化自信荡然无存。
事实上,中国人在各方面从来都不比任何民族绝对地差,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应该是相对的。土生土长的雷锋精神也具有同志愿者一样的价值,毫不逊色,我们为何要毁掉自己的文化根脉,彻底改变自己的文化基因呢?我们必须捍卫中国特色的雷锋精神,拥有自己的话语权,而不是陷于永远无望的“劣根性”中自暴自弃。
这就是我们今天重新提倡雷锋精神的意义,所以对很多地方出现“学雷锋志愿者”的称呼,我认为非常值得提倡。如果说要学习和借鉴外来文化,“学雷锋志愿者”就是一个极佳的体现:我们不必割断自己的历史根脉,我们不必把自己变成无根的浮萍;我们更应该立足自己脚下的土壤,有选择地吸收借鉴他人有益的东西。所以,“向雷锋同志学习”是一个值得继续大声疾呼的中国宣言。雷锋精神是无愧于任何文化的高尚精神,它属于每一个中国人,不容亵渎和歪曲。▲(作者是北京知名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