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与印度自由贸易协定
2012-02-26卢宝锋
2010年12月10日,欧盟—印度峰会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行,双方同意2011年春季结束有关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并于2011年举行的第十二次印欧峰会上签署该协定。但直到2011年11月,双方仍未签订该协定。欧洲对外行动机构首席运营官David O'Sullivan 2011年11月表示,“无论在2012年2月10日印欧峰会前有任何改变,我都不认为我们能够在那之前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2007年,欧盟与印度启动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欧盟希望借机打开印度市场,推动银行业、电信业与日常消费品工业在印度发展、销售;印度希望其出口商与办公服务供货商进入欧盟市场。目前欧盟是印度最大的出口市场,印度则是欧盟的第九大出口市场。2009年双边贸易额为690亿欧元,印度21%的出口流向欧盟国家,14%的进口来自欧盟。欧盟还是印度最大的投资来源地,2000年以来,欧盟在印投资额累计200亿欧元。
印欧自由贸易协定提出开放双方农业和工业产品市场,并放宽针对服务业和投资的限制。另外还包括针对采购规则、竞争政策、知识产权和透明度的谈判条款。尽管有关原产地、质量标准及贸易便利化等规则协商已经得到解决,但包括知识产权、服务业、敏感货物及农业中的关键问题仍然没有进展。其中知识产权问题涉及的一个具体问题是印度低价的仿制药出口问题。印度在2010年5月就印度仿制药途经欧洲国家被扣押的问题在世界贸易组织启动了争端解决磋商机制。此前印度运往拉丁美洲和其他国家的仿制药在欧盟港口特别是荷兰遭到扣押的情况反复出现,由此触发了此次争端。过去几年中,已发生十余起扣押案件,均涉及印度著名药品生产企业的货物遭没收的情况。印度药品出口每年约100亿美元,且绝大部分是仿制药。未来三年,印度政府拟将出口药品提高到250亿美元。
借印欧自由贸易谈判之机,2011年7月底,印度和欧盟就如何防止仿制药被扣押达成一份临时和解协议。印度工商部部长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经过几个回合的讨论之后,印度和欧盟达成了一份非正式协议,确认了指导欧盟边境知识产权执法的几项原则。按照此前双方交换的谅解函规定,欧盟区27个成员国的海关当局将不再没收运往第三国如拉美或者非洲的任何批次的印度药品。
这个和解协议虽然被冠以“临时”二字,但对于将来签订的印欧自由贸易协定而言,无疑是加上了一个有利于印度一方的注脚。尽管欧盟官员坚持不会限制印度制造仿制药的权利,但是根据泄漏出来的文本条款,特别是“数据排他”条款(data exclusivity),将会提高印度公司在市场上获得相关产品的门槛。多年来,仿制药和原厂药效果一样。但是,在新的条款之下,他们将必须实行诊断试验,将会花费大量资金去复制原产国的数据。目前印度仿制药的价格只有欧美原厂价格的1/3到1/10,一旦印度无法生产或产品价格太高,那么将给发展中国家依靠这些药物治疗疾病(如艾滋病、高血压、糖尿病和心脏疾病等)的千百万人士带来不利影响。
一直以来,有关印度的仿制药与欧美制药企业的专利纷争不断。印度凭借其在仿制药上的技术优势,成为了发展中国家的“配药室”,这极大的影响了发达国家价格高昂的原厂药在这些国家的销售。另一方面,即使没有印度的仿制药,发达国家也未必能赚取他们预期的利润,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患者可能会因为无法支付高昂的原厂药费用而放弃治疗,等待死亡。不过制药企业毕竟不是慈善机构,如果没有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他们也会放弃那些治疗重大疾病的药物的研发。进一步的讨论似乎使得这个问题陷入了一个两难的悖论。知识只是产权的载体,希望最终无论是印度的仿制药厂商还是欧洲的原厂药厂商,都能够找到一个利益的平衡点,印度的仿制药可以继续生产,并以能够承受的价格为发展中国家的患者所使用。对于他们而言,规定了仿制药贸易的“印欧自由贸易协定”只不过是一个副产品而已。(卢宝锋 )
目前欧盟是印度最大的出口市场,印度则是欧盟的第九大出口市场。2009年双边贸易额为690亿欧元,印度21%的出口流向欧盟国家,14%的进口来自欧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