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当“字体”权利遭遇公共利益

2012-02-26左玉茹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1期
关键词:字库单字字型

“知识产权”更大程度上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对某一类创造是否能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不是去深究其性质,而是探讨其保护价值。“字体与字库”的保护所要面临的第一个难题也是“利益平衡”。

其实字体与字库保护的问题已非一朝一夕了,方正公司的维权也已持续多年。从针对专门开发字库软件的潍坊文星公司,再到针对调用字库的软件开发者暴雪娱乐公司,最后扩展到向对单个字进行商业化应用的宝洁公司,方正的维权走得一步比一步更大,也正是这种跨越式的维权步伐逐渐把“字体与字库该如何保护”这一问题铺展开来,让政府、产业、司法界甚至学界都不得不面对。

在过去的一年中,随着方正与宝洁的诉讼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字体与字库知识产权保护”这一主旨的会议逐渐增多起来,多家争鸣,观点纷繁,大家都有理有据,但又无法相互说服。这一场官司胜负几何,从小处说,关系着字库产业的发展道路究竟如何选择,而从大处说,则关系着著作权基本概念该如何解读。正如刘春田教授所说,“我们遇到的,是继‘炮打司令部’案、‘商标反向假冒’案、‘武松打虎’案、‘敦煌壁画临摹’案、‘知识产权的概念’和‘侵犯知识产权归责原则’等等一系列讨论后,知识产权理论的又一次深入的思想交流和理论争鸣。”

字库产业在我国并不发达已是不争的事实——有着博大精深的汉字文化的我们目前所拥有的字库数量却寥寥无几,而且目前这个产业只有大大小小几十家公司。造成这个行业不景气的原因可能很多,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字库著作权的保护力度不高是其中之一。

方正诉潍坊文星公司一案是方正就其“字库”产品进行维权的第一步。该案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并以方正胜诉告终。潍坊文星公司也是字库开发公司,方正此次的维权还放在同行之间,也就是字库对字库的抄袭上,案情并不复杂,潍坊文星的产品与方正兰亭等多款字库出现雷同,但判决却撕开了“字型是否属于作品”这个口子。本案一审主审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分析称,“方正兰亭V4.0字库中的字型是方正公司独立创作完成的文字的数字化表现形式,是由线条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方正公司作为方正兰亭V4.0字库的作者,对字库中的每个文字的字型……享有著作权。”这一判决理由也得到了北京市高院的认可。于是,在这第一回合的维权中,方正赢了很漂亮的一仗。

接下来便是声势浩大的号称索赔“一亿”的方正诉暴雪娱乐公司一案。此次维权方正已不再拘囿于竞争者的盗版上,而转向字库的利用者。暴雪娱乐公司是游戏开发公司,其所开发的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中,未经方正公司许可,擅自复制、安装了方正兰亭字库中的方正北魏楷书、方正剪纸等5款方正字型。在网络游戏《魔兽世界》运行的过程中,各种游戏界面的中文文字分别使用了上述5款方正字型。这一回合,北京市高院同样认定,“涉案方正兰亭字库中的字型是由线条构成的具有一定审美意义的书法艺术,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条件,属于受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保护的美术作品。”而被告暴雪娱乐等公司未经原著作权人许可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被认定侵犯方正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是这索赔一亿的案件尽管在侵权认定上得到了法院支持,在赔偿额上却没那么乐观,最终法院判被告赔偿一百四十万元,尚不能弥补方正所承担的二百余万元诉讼费。这是一个令人难以捉摸的判决结果,北京市高院好像对原被告各打了五十大板,这种做法的深意让我们不得不去揣测——法院确实支持了“字型属于作品”这一主张,但在除字库以外的字型应用行为该如何界定这一问题上,似乎北京市高院也吃不准。

而方正维权的高潮就无疑是诉宝洁公司一案了。很明显,方正的这一步跨度很大,从对整个字库的复制,到对字库的调用,这一次,直接跨越到对单个字的使用行为上。方正维权的思路到此时此刻我们已经非常明了,通过向不同的字库利用者主张权利,他逐步扩大着字库的权利范围,但是,这一次的判决结果,却让方正结结实实地摔了一个跟头。在前两个案件中,法院都认定“字型”具有独创性,属于“作品”,但因这两案都不涉及对字库中单个字的应用,因此外界也从未去探讨“字型”是“作品”将给公共利益带来什么影响。到了方正诉宝洁一案,案情转化为被告宝洁公司对方正“倩体”字库中的单个字进行了商业化应用,这个问题才真正成为被关注的焦点,而一审主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也就不得不面对这个问题。我们在海淀法院的判决书中看到了一个意味深长的转变,在与前述两案法院一样认可字库的独创性的情况下,海淀法院在结论处改了口,不再称“权利人对字型拥有著作权”,而改称“方正公司对倩体字库字体内容享有著作权”,而否认“权利人对单个字体的字型拥有著作权”,对这一点,海淀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如果认定字库中的每一个单字构成美术作品,使用的单字与某个稍有特点的字库中的单字相近,就可能因为实质性相似构成侵权,必然影响汉字作为语言符号的功能性,使社会公众无从选择,难以判断和承受自己行为的后果,也对汉字这一文化符号的正常使用和发展构成障碍,不符合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独创性的初衷”。这一理由是否牵强我们暂且不论,结论却是极明确的,那就是“方正倩体字库字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要求,可以进行整体性保护;但对于字库中的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海淀法院判决的字里行间已经向我们昭示,之所以不给予权利人单字字型以著作权,最根本的原因是不能过分损害公共利益。如果说海淀法院对于“利益平衡”这一理由还只是轻描淡写的话,本案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则正式将这一理由推向单字字型保护的风口浪尖。二审法院完全避谈“单字字型是否是作品”的问题,转而讨论宝洁所委托的设计公司对单个字体的应用是否属于默示许可,而主审法院所基于的理由同样是“利益平衡”,以不过分损害公共利益为基本原则,在这一大原则的指引之下,即使我国并没有“默示许可”的相关规定,二审法院依然援引它作为本案判决的核心理由。但是,如此一来,二审法院给我们留下了一个悬念,案子结束了,但问题却并没有解决。字库中单字字型究竟是不是作品的问题仍然不得而知。对方正而言,尽管此次败诉了,但二审法院有意为其留了一条后路,接下来该如何走下去,方正还需谨慎考虑。

“知识产权”更大程度上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对某一类创造是否能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不是去深究其性质,而是探讨其保护价值。“字体与字库”的保护所要面临的第一个难题也是“利益平衡”。从开始字库开发商之间的斗争到之后字库开放商与字库应用者之间的摩擦,再到最后字库开放商与单字应用者之间的纠缠,公共利益在案件中所占的分量越来越大,最终法院不得不正视这个问题。目前司法实践并没有在这个问题上摸索出一个值得我们信服的结论,利益平衡的问题终究应该由立法者进行衡量。(左玉茹)

猜你喜欢

字库单字字型
No.2 喜茶联合汉仪字库推出微型书和书签
河北大名话单元音韵母、单字调及双音节非轻声词连调的实验语音学初探
“工”字型气体静压主轴的动力学特性研究
论计算机字库单字的著作权保护
——以方正诉宝洁案为例
设施克瑞森无核葡萄“厂”字型架式栽培关键技术
冬小麦“井”字型播种模式的研究探讨
“对仗不宜分解到单字”毋庸置疑——答顾绅先生“四点质疑”
盐城方言单字调声学实验研究
“一字型”折叠翼展开试验与仿真验证分析
老家的惜字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