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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逝的国企光芒:反垄断第一案

2012-02-26周韵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1期
关键词:宽带接入反垄断法中国联通

在国企疲软、营利艰难的日子里,我们怒其不争;在国企垄断资源,却不肯以身做则时,我们哀其不幸。对于中国企业,特别是具备国家垄断性质的国企来说,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注意自己的社会角色,真的是他们仍然需要好好学习的一件事。

不知可否这么认为,2011年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遭罪”的一年。原本在世人眼中坚不可摧的国有企业也面临着尴尬的局面,这一巨大反差吸引了大众的注意力。

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栏目于2011年11月9日播出的节目中,以“中国电信 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为题报道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的新闻。通过对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的访问,了解到这次反垄断调查缘于2011年上半年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接到的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举报。该反垄断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是否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行为”。发改委负责人表示,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存在垄断问题,两家公司在宽带接入领域收入分别为500亿和300亿元,如果事实成立,将对两家企业处以1%到10%的罚款。

虽然节目只用了四五分钟来讲述反垄断调查事件,但该事件已如一道震耳欲聋的雷,劈在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头顶上,带走了它们往日的光芒。一石激起千层浪,这则新闻的引来了无数专家学者的关注与议论。为什么这样一则简短的新闻却拥有着惊心骇瞩的震撼力呢?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为何人们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反垄断调查称为中国反垄断第一案。这是因为此次反垄断调查不是针对私有化企业或者外国企业之类,而正是针对头顶国有企业光环的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是自2008年反垄断法出台以来第一次将达摩克利斯之剑指向与国家利益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国有企业。人们在感到震惊之余,也着实能感受到我国反垄断执法并非只是纸上谈兵,也并不偏袒国有企业,这是值得欣喜的方面。

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时建中教授指出,反垄断法是一部捍卫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国外称其为“经济大宪章”或“经济宪法”,地位之重要可见一斑。反垄断法所提倡的是“公平”、“竞争”,从微观层面来看,“反垄断”一词维护着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得以分享竞争带来的繁荣,有更多对产品或者服务及其提供者的选择机会,能找到“上帝”般的感觉和切实体验。由此可见,“反垄断”是一个距离普通人生活非常近的概念,能够带给普通人消费的福音。再加上电信业一直是备受瞩目的行业之一,最受瞩目的行业与贴近自身利益的法律相融合,无疑会促使公众关心这个案件的进展。

对于案件的预测与分析也是众说纷纭,而争论的一个重点议题围绕着“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是否构成垄断”而展开。

根据发改委的说法,经初步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互联网接入市场上共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利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针对不同的宽带接入用户,特别是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基础运营商,采取了严格的管控措施,采取的垄断行为包括:不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购买能够接入到广电或者其他基础运营商的宽带、对有竞争关系的客户采取高价、对能够形成垄断地位的互联网内容服务商采取远低于成本的低价。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构成垄断,但如果同时满足第十七条所述的行为时,则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属于反垄断法中所定义的垄断行为之一。根据发改委的陈述,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不仅限定交易相对人的交易对象,而且具有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的嫌疑。似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确实可以算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垄断行为。

然而作为回应,支持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阵营并不示弱,指出在互联网专线接入市场中,除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还有其他几家互联网骨干网运营商,包括中国移动、中国铁通以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中国科技网网络中心、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等。还有转租的众多增值电信企业,例如电信通、长城宽带、歌华等。因此,这个市场并非如发改委所说的,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独霸了天下,由于众多网络提供商的存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至于发改委所称的“差别待遇”,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一方则指出,由于楼盘定位、所处地段、小区配套,甚至交易时间的不同,会造成价格差异,属于正常情况,并非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差别待遇的行为,更谈不上垄断。

因此,整个案件的重心聚焦在了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和是否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行了差别待遇。这有待具有公信力的数据和事实支撑,而不能只听一面之词。

就在两方阵营争论不休,事实真相扑朔迷离之时,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于2011年12月2日在官网上同时发出声明,承认企业在互联互通及价格上存在不合理行为,同时承诺整改提速降费。并向发改委提交了中止反垄断调查的申请。这一声明,只是承认了具有价格上的不合理,却并没有承认自身具有垄断行为,因此,是否构成垄断只能通过发改委的调查结果得知。然而,在两大电信国企纷纷“道歉”的局面下,该反垄断案是因此带着神秘的色彩结束还是随着2012年的新年钟声迎来新的开始,则要看发改委的态度了。(周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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