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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马克思走进黑格尔哲学的缘起
——读马克思《给父亲的信》

2012-02-18毛华滨刘苏燕

江西社会科学 2012年1期
关键词:费希特理想主义康德

■毛华滨 刘苏燕

青年马克思走进黑格尔哲学的缘起
——读马克思《给父亲的信》

■毛华滨 刘苏燕

青年马克思;《给父亲的信》;应有—实有;法学体系建构

青年马克思的思想经历了一个以康德、费希特为代表的理性主义,随后又深受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影响并超越黑格尔学说,最终创立新唯物主义的复杂的变迁路径。在这个变迁过程中,黑格尔的影响是主导性的。在中学时代和波恩大学时期,由于自由主义和理想主义的影响,他对康德、费希特的思想颇为赞同,并接受了他们的理性主义。转入柏林大学这个当时黑格尔主义研究和传播的中心以后,通过在文学、法学和哲学之间几经徘徊,青年马克思选定了黑格尔哲学作为他的精神支撑点,并投身于青年黑格尔运动。《给父亲的信》是青年马克思走进黑格尔哲学的思想“自白”。

在转学到柏林大学的第一学年里,青年马克思沉湎于浪漫主义的诗歌创作,间或也在头脑中从事形而上学的法学建构,但不久他便确信,诗歌不是他的志向。1837年11月10日,马克思在《给父亲的信》中写道:“写诗可以而且应该仅仅是附带的事情,因为我应该研究法学,而且首先渴望专攻哲学。”[1](P10)于是他从诗歌转向了法学,并阅读了堆积如山的专业文献,大大超过正常课程中所指定参考的书籍。但他并不满足于仅仅掌握一些零星事实和原理。他对父亲说,没有哲学的帮助就不能把这些东西吃透。认识到哲学之于法学的重要性后,问题又出现了,需要的是哪一种哲学呢?

在听了历史法学派的领袖萨维尼和黑格尔的弟子甘斯教授的法学课后,有独立思考精神的青年马克思既没有接受历史法学派的极端保守的习惯法学说,也不甚喜欢黑格尔哲学那离奇古怪的调子。因为前者由于为封建法进行辩护、把经验主义奉为方法论原则而使青年马克思感到格格不入;后者代表黑格尔学派,这个学派由于主张唯理论而与青年马克思的思想比较接近,但是,由于黑格尔哲学语言晦涩难解,这自然使得刚进入法学领域的青年马克思感到厌烦,他认为没有必要专门研究它,而只限于了解黑格尔著作中的某些片断。

青年马克思对康德、费希特对法的看法颇为赞许,赞同他们关于人的自然法学说和关于国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的学说中的法学思想,并开始系统攻读康德-费希特哲学。对青年马克思来说,依据康德-费希特的理路论证自然法的哲学基础、进而建构法学体系是一种非常自然的选择,因为他那时的世界观及政治立场与康德和费希特都是一致的。

当时,青年马克思是启蒙运动的崇拜者,他赞扬康德和费希特接受启蒙学派的基本的法学思想——关于人的自然法学说。康德曾受到卢梭关于主权属于人民的思想影响,论证了从专制君主制过渡到立宪君主制的可能性。费希特在早期著作中走得更远,他在《试图纠正公众关于法国革命的看法》这一著作中论证了革命的合法性。因此,在青年马克思看来,康德和费希特的思想既不同于黑格尔哲学,也不同于历史法学派,而比它们有用。但是,由于它的许多论点形成于40多年以前,在这时已经显得陈旧了,因此青年马克思并没有全盘接受。

在柏林初期,青年马克思广泛阅读法学,并认为不得不“与哲学作斗争”。在他看来,法学与哲学是密切相关的,并试图写出法哲学。由于不满足于已有的任何一种法学理论,他决心“按费希特的那一套”去透彻地深入思索法律的一切领域,独创一个法哲学体系,并认为首先要为这部法哲学写一篇形而上学导言。法哲学体系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一个人人都重视的、准确的、不依赖于具体经验的 (先验论的)法学概念,然后在实际的法中(无论以前的还是现在的)研究它的发展。青年马克思把他的法学体系的第一部分称之为法的形而上学,即脱离了任何实际的法的原则、思维和定义。第二部分则称之为法哲学,研究的是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在实际的法中的发展。第二部分又分为关于形式法与实体法的学说,形式法学说叙述法律体系在连贯性和联系方面的纯粹形式、分类与范围,实体法学说则叙述体系的内容,说明形式怎样凝缩在自己的内容中。青年马克思的这一写作计划只进行了三百页到有关公法的部分就停笔了。他说:“这里首先出现的严重障碍正是现实的东西(实然)和应有的东西(应然)之间的对立”。

实然与应然在现象界与物自身界的严格区分,是康德哲学双重世界观的特征。康德为法的价值设定了先验的理性意志,由实践理性来推证自由意志的客观实在性,他把法视为实现自由的先验条件总体,现实的法律是人们依照理性立法而成为具有普遍自然性的外在秩序规范。继承康德法学思想的费希特则创造了作为绝对本体而跨越康德双重世界的自由理念,他剔除了物自身,而以自由的实践理性的辩证运动,将原来不可知而与人的知性 (理性)相对立的物自身转化为自我所设定的非我而加以超越,从而依此原理设定一个先验的法权价值,最后在现实中假定社会契约的存在而要求国家法律实现法的自由。费希特和康德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对绝对自由的辩证统一能力的肯定,从而肯定了人的自我意识的实践创造能力。但他们两人共同的特色,则在于创造了以自由为中心的法价值论和法本体论。黑格尔超越他们的地方,则是将费希特的知识学原理放进历史与社会的纵深,认为法的自由实现是一个从抽象法经由道德到伦理各个环节的不同辩证发展过程。

青年马克思说自己是按照费希特的《自然法权基础》架构其法的形而上学的,不过,他在形而上学导言中首先遇到了无法克服的特殊困难,即出现了现实的东西和应有的东西之间的对立。他总结其失败的经验:“我们必须从对象的发展上细心研究对象本身,决不应任意分割它们;事物本身的理性在这里应当作为一种自身矛盾的东西展开,并在自身中求得自己的统一。”[1](P10)

在法哲学部分,青年马克思研究的是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在成文罗马法当中的思想发展。若按照他的法的形而上学的方法,其法哲学的研究途径应该是把法的先验原则贯穿到罗马法里去。在根据康德的形式进行法哲学体系的建构过程中,青年马克思体会到:形式和内容是不能相互分离的,当自己让它们“各不相干地发展”之后,“法的精神和真理消失了”![1](P11)

青年马克思原来以为形式和内容可以各不相干地发展,他认为萨维尼在《占有权·民法研究》一书当中也犯了同样的错误。不过他们的差别在于:萨维尼认为概念的形式规定在于“找到某学说在(制定的)罗马法体系中所占的地位”,概念的内容规定是“罗马人认定与这样规定的概念相联系的成文内容的学说”;而青年马克思则是花了很大的时间精力在试图创造罗马法法律概念的新分类。青年马克思也正是在经历了此次创造新分类上的失败之后,终于相信:“形式是概念表述的必要结构,而内容是这些表述的必要性质”,二者不能相互分离。

其实,萨维尼在形式法的研究上,是将日耳曼现代的法律学说与概念再现于固有的罗马法上,寻找仍然保留在日耳曼法当中的罗马法因素,将两者加以联系,以期最终建立起他本人的现代罗马法体系。至于其实体法的研究,则是研究固有的成文罗马法法律学说与概念的内容。萨维尼在重建罗马法体系上,自始至终不断强调要兼备法律形式研究的历史精神和实体研究的系统精神,即现代形式和古代实体的有机联结。萨维尼并没有犯割裂内容和形式关系的错误,我们可以看出,青年马克思对于萨维尼的批判,表明他站在自然法学派的立场,进而表达他对于历史法学派的注释法学或概念法学的保守复古倾向的不满。

通过法学体系的建构,青年马克思最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古代罗马法符合先验论的原则,因而是真实的,而现行法是荒谬的。

深感不安的父亲告诫青年马克思:“你的法律观点不是没有道理,但如果把这些观点建立成体系,它们却可能引起一场风暴,而你还不知道,学术风暴是何等剧烈。如果在这件事情上那些易受指摘的论点不能全部取消,那么至少在形式上也应当弄得比较缓和、令人中意一些。”[1](P851-852)

但是青年马克思在科学风暴面前并不畏惧,正是问题的实质使他面临着从康德-费希特的先验论立场出发所无法克服的困难。这些困难使青年马克思当时认识到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即无论罗马法还是其他任何实际的法都不是先验论原则的体现,这些原则本身实际上只是一定时代的具体关系的抽象的复制品。因此,青年马克思 (以及从前的康德和费希特)的一切反证的尝试是注定要失败的。他经过极大的努力制定出的先验论论点一个接一个地破产了,因为这些论点不给予实际法的关系以严整的说明,而同这些关系相矛盾。

青年马克思依据康德-费希特哲学建构法学体系原本不会遭遇世界观危机,但当时时代的法学研究背景出现了重大变化,事情也随之走上了另一条发展脉络。在康德-费希特时代,自然法因其宣称自由平等是一切公民生而有之的自然权利而受到当时趋向法国大革命的德国知识界的普遍欢迎。1814年,蒂博与萨维尼就是否应当制定德国民法典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此后自然法学派与历史法学派的论战就成了德国法学界的主题。古斯塔夫·胡果是德国历史学派的精神导师,早在1799年他就曾著文攻击自然法不是从社会生活出发,而是从抽象的原则出发推演法律体系,并且将法律强加在国家和人民身上,因而须在立法中予以废弃;立法者的任务在于从人民的历史和生活、习惯和传统中抽引出现实的“人定”法的基本要素,并以之作为立法的理论基础。胡果的观点得到后来长期在柏林大学任教的萨维尼的认同,后者终于在与蒂博的论战中系统阐明了历史法学派的基本观点。自然法学派与历史法学派论战的实质在于:立法是应当遵循应有的原则还是实有的原则呢?由此,隐匿在“理想主义”世界观中的“现实的东西与应有的东西之间的对立”顿时凸现出来了。当青年马克思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后,立刻向现实的权威表示了服从:我们应当从实有出发来研究对象,“决不应任意分割它们”。可是,如果完全从实有出发,那么人的自然权利如何能够得到论证呢?倘若这一点不能得到保证,“法的精神和真理”也就消失了。

在法的形而上学导言中,青年马克思首先遇到的特殊困难是现实的东西和应有的东西之间的对立。“这种对立是唯心主义所固有的;它又成了拙劣的、错误的划分的根源。开头我搞的是我慨然成为‘法的形而上学’的东西,也就是脱离了任何实际的法和法的任何实际形式的原则、思维、定义,这一切都是按费希特的那一套,只不过我的东西比他的更现代化,内容更空洞而已。”[1](P10)青年马克思认为,要跨越现实的东西和应有的东西这一鸿沟之间的桥梁是黑格尔哲学。他进而认为形而上学体系的第二个缺点就是它的“数学独断论”。在这里,青年马克思重述了黑格尔在其《精神现象学》序言中对数学的驳斥,黑格尔反对把数学真理同历史真理相比较:“数学证明的运动并不属于证明的对象,而是外在于对象的一种运动。”[2](P27)按照青年马克思的说法,康德和费希特体系的这种缺点是显而易见的:他们的体系是抽象体系,就像几何学一样,从公理推出结论。然后,青年马克思又概述了法哲学部分的“纲要”,他显然不满意于他的这种空洞的分类,因为他不能按照黑格尔的方式把概念作为形式和内容之间的中介。当论及私有财产法的时候,青年马克思认识到法学体系建构的错误,他说:“我看到了全部体系的虚假,体系的纲目近似康德的纲目,而执行起来却完全不是那样。”[1](P13)

康德和费希特由应然的意志自由出发推演的法哲学如何跨越到实然的法律体系,对青年马克思造成莫大的困扰,他初次的法哲学体系建构失败了。当青年马克思第一次感到“全部体系的虚假性”时,他首先怀疑自己对康德-费希特哲学本身的理解是否正确,其次他认识到:“这又一次使我明白了,没有哲学我就不能前进。这样我就必须怀着我的良知重新投入她的怀抱,并写了一个新的形而上学原则的体系,但在这个体系的结尾我又一次不得不承认它和我以前的全部努力都是不恰当的。”[1](P13)

到柏林大学的第一个学期期末,青年马克思对“理想主义”世界观的真理性产生了疑虑。“到学期终了,我又转向缪司的舞蹈和萨蒂尔的音乐。在我寄给你们的最后一册笔记中,理想主义渗透了那勉强写出来的幽默小说《斯克尔皮昂和费利克斯》,还渗透了那不成功的幻想剧本(《乌兰内姆》),直到最后完全变了样,变成一种大部分没有鼓舞人心的对象、没有令人振奋的奔放思路的纯粹艺术形式。”[1](P14)青年马克思最终不得不承认自己与康德-费希特哲学之间的距离已经产生:“康德和费希特在太空中飞翔,对未知的世界在黑暗中探索;而我只求深入全面地领悟在地面上遇到的日常事物。”[1](P651-652)

青年马克思不仅开始无情地批判自己发展先验论原则的尝试,而且也开始无情地批判所有这些原则本身。他已经明白,现实的东西和应有的东西的对立是康德-费希特唯心主义本质上所固有的,这是科学研究道路上的“严重障碍”,必须予以抛弃。

这次法学体系建构的后果是直接导致了青年马克思“理想主义”世界观的坍塌:“帷幕降下来了,我最神圣的东西已经毁了,必须把新的神安置进去。我从理想主义,——顺便提一提,我曾拿它同康德和费希特的理想主义比较,并从其中吸取营养,——转而向现实本身去寻求思想。如果说神先前是超脱尘世的,那么现在它们已经成为尘世的中心。”[1](P14-15)

青年马克思对于现实的关怀,使他无法满足于康德主义的先验原理,他急于寻找一个直接通向现实的思想道路。他在对“理想主义”感到乏味之余,试图找到破除实然与应然对立的方法。

在当时的德国,解决应然与实然关系的哲学方法大致有三种,它们分别与康德-费希特哲学、谢林的同一哲学、黑格尔哲学相关联。从《给父亲的信》可以看出,青年马克思对这三种可能的方案都进行了尝试。他首先重读康德-费希特哲学,“写了一个新的形而上学原则的体系”,但尝试最终以失败告终。[1](P13)这次失败对青年马克思原有的“理想主义”世界观的冲击是毁灭性的,它使青年马克思彻底洞察了“理想主义”世界观的虚幻性。在法学体系建构以前,青年马克思曾激烈地反对过黑格尔的概念唯理论,那时青年马克思是康德和费希特的追随者。而现今在解决世界观危机的过程中,他开始认为,似乎思想是现实的内在表现。“我读过黑格尔哲学的一些片断,我不喜欢它那种离奇古怪的调子。我想钻到大海里一次,不过有个明确的目的,这就是证实精神本性也和肉体本性一样是必要的、具体的,并且具有同样的严格形式;我不想再练剑术,而只想把真正的珍珠拿到阳光中来。”[1](P15)

为了澄清自己的思想,青年马克思开始写作。他撰写了一篇24页的题为《克莱安泰斯,或论哲学的起点与必然性的发展》的对话。为了写这篇对话,青年马克思还了解了自然科学、历史,研究了谢林的著作。作为一部艺术和科学相结合的对话,它清楚地表明了谢林对青年马克思的影响,并且包括了“通过概念本身、宗教、自然、历史这些神性的表现从哲学上辩证地揭示神性”。这篇对话以青年马克思转向黑格尔主义而告终:“我最后的命题原来是黑格尔体系的开端。……这部著作,这个在月光下抚养大的我的可爱的孩子,像欺诈的海妖一样,把我诱入敌人的怀抱。”[1](P15)青年马克思指的这个敌人是黑格尔。

在这次世界观危机中,青年马克思发现黑格尔可以作为自己的同盟者。他不得不承认,黑格尔哲学最深刻地解决了应然与实然的统一问题。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断言,哲学的态度“必须绝对避免把国家依其所应然来构成它……哲学的任务在于理解存在的东西,因为存在的东西就是理性”[3](P12)。

这样,青年马克思就经历了像德国古典哲学自身发展一样的演变过程:从康德和费希特通过谢林到达黑格尔。传统研究对青年马克思向黑格尔哲学转变的艰巨性的估量总的说来是不充分的。传统研究事先假定了一个青年马克思必然要走进黑格尔的预设:因为黑格尔哲学是由康德开启的德国古典哲学的完成者,而青年马克思“理想主义”世界观的基础是康德-费希特哲学,所以,他必然会水到渠成地沿着德国古典哲学的逻辑进程向前走,最终实现向黑格尔哲学的转变。毋庸置疑,传统研究的这个预设在逻辑上是不必为真的,同时也不符合思想史的事实,推动青年马克思实现思想转变的并不是德国古典哲学逻辑进程具有的理所当然的力量,而是他在“理想主义”世界观遭遇现实危机后,对应有与实有、理想与现实关系进行反思的理论实践活动,只不过这个探索过程与德国古典哲学的逻辑进程恰好发生重合罢了。

对于青年马克思来说,放弃自己的“理想主义”世界观和诱入“敌人”怀抱的过程是一个极其剧烈而痛苦过程[1](P15)。青年马克思向黑格尔的转变首先是他通读了黑格尔著作的结果。在斯特拉劳患病修养期间,他“从头到尾读了黑格尔的著作,也读了他大部分弟子的著作”[1](P16)。其次,是由于他参加了一个黑格尔学派研究小组。“由于在施特拉劳常和朋友们见面,我接触到一个‘博士俱乐部’,其中有几位讲师,还有我的一位最亲密的柏林朋友鲁滕堡博士。这里在争论中反映了很多相互对立的观点,而我同我想避开的现代世界哲学的联系却越来越紧密了。”[1](P16)博士俱乐部对当代的各种世界观问题和政治问题的热烈争辩和青年马克思在大力使自己的哲学思想符合于现实、符合于人类的历史和现状这一奋斗过程中开始接受黑格尔主义的。

当然,青年马克思还受到了柏林大学法学教授爱德华·甘斯的强烈影响,因为他听甘斯的课比听其他人的课都更多更系统。甘斯是黑格尔最著名的学生之一,曾被黑格尔认为是唯一能够理解他的人。甘斯特别赞赏1830年的法国革命,提倡英国式的君主制。他认识到社会问题的重要性,支持圣西门的空想社会主义。甘斯抛弃了黑格尔的保守主义之后,曾在柏林大学的讲台上宣称,绝对理念还远没有在普鲁士国家里完全表现出来,应该进一步加以发展。这些解释促使青年马克思改变了对黑格尔哲学的敌对态势,对黑格尔哲学有了一定的好感,并开始认真对待黑格尔及其哲学。

在《给父亲的信》中,青年马克思还说:“我已经从唯心主义——顺便告诉您,这是一种我拿它同康德和费希特的唯心主义作过比较并加以丰富的唯心主义——进展到向现实本身寻找观念这样一个阶段。如果说,上帝和众神在过去是居住在地球上面的高空,那么他们现在已经降落到地面,成为地球上一切活动的中心了。”[1](P14)这表明青年马克思开始走进黑格尔了。

青年马克思加入博士俱乐部时,布鲁诺·鲍威尔正准备对黑格尔哲学进行革命化改造,其目的是要创立自我意识哲学,这就“破坏了黑格尔所主张的所谓与存在的同一性,回到了费希特哲学上去,使精神活动具有了的独断的性质”[4](P172)。可以看出,青年马克思走向黑格尔的动因本来是因为不满意费希特的主观理想主义,但当他通过青年黑格尔派而接受黑格尔思想的时候,恰恰是青年黑格尔派退回到费希特主观理想主义之时。

走向黑格尔哲学是青年马克思思想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成为黑格尔哲学的一个信徒是他生平的第一个转折点。青年马克思《给父亲的信》显示,这个转向经历了一个非常痛苦、艰难的历程[1](P14-17)。在这种痛苦、艰难的挣扎与抉择中,青年马克思以自己非常独立和独特的方式——通过否认黑格尔本身及其德国的思想先驱走进黑格尔。也正因为这个自主的思想过程,黑格尔哲学以及青年黑格尔派的自我意识哲学从来都没有成为青年马克思思想发展中无法突破的底线。对青年马克思来说,接受黑格尔哲学绝不意味着可以心安理得地停止世界观的探索。相反,这只是完成了一个最初的探索阶段,而后通过对黑格尔哲学的革命化理解,青年马克思真正把握住时代的精神脉搏,使自己走到时代的最前沿,批判地继承同时代的优秀思想文化成果,着手属于自己的、新的、革命性的理论创造。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2](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M].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3](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4](法)奥古斯特·科尔纽.马克思恩格斯传(第1卷)[M].刘丕坤,王以铸,译.北京:三联书店,1963.

《给父亲的信》显示了青年马克思在进入柏林大学后不久经历的内在激烈的有关法哲学立场的危机。探讨马克思家书中所提到的几位哲学家的法哲学思想,从青年马克思对法哲学的思考线索当中,可以理解他与德国古典哲学的关系,并进而把握其建构法哲学体系所遭遇的世界观危机和走进黑格尔哲学的思想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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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518X(2012)01-0049-05

毛华滨(1973—),男,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早期思想;刘苏燕(1964—),女,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原理。(湖北武汉 430079)

【责任编辑:龚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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