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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策略探讨

2012-02-16申晓娟

图书馆 2012年2期
关键词:国家图书馆知识产权数据库

申晓娟 胡 洁

(1.国家图书馆 北京 100081;2.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2)

我国数字图书馆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在资源建设、知识组织、技术框架、数字图书馆服务、数字图书馆管理、标准规范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如今,对于数字图书馆服务而言,技术与资源已不再是主要的制肘因素,随着数字图书馆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和用户对数字图书馆需求的不断激增,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影响数字图书馆建设与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没有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的解决方案,数字图书馆建设将举步维艰。

国家数字图书馆于2005年开始建设,截至2010年底,已形成了数量庞大、内容丰富、类型多样的数字资源,资源总量达480TB,资源类型涵盖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网络资源等,其中76%以上资源已经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在大力开展数字资源建设与服务过程中,国家图书馆积极探索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各种可行办法,形成了一些解决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的策略。本文拟以国家数字图书馆建设中采取的知识产权策略为例,对数字图书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可行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进行分析。

1 利用现有法律法规,开展数字资源建设与服务

在我国,与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在制订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策略时,首先要对这些法律法规做深入研究,在正确理解的前提下,结合数字图书馆建设需求与馆藏情况,充分利用有关法律法规中对数字图书馆建设有利的条款开展数字资源建设与服务。

1.1 开发公有领域资源

对那些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首先考虑纳入数字图书馆建设整体规划之中。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民作品的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根据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图书、期刊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保护期为首次出版后十年,表演者的权利保护期为表演发生后五十年,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保护期为该制品首次完成后五十年。超出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保护期之外的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对那些进入公有领域的资源,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三项精神权利外,其他著作权利均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自然人、组织都可以以适宜的方式对其进行开发利用。因此,图书馆开展数字资源建设与服务,首先就要积极开发公有领域资源。在此过程中要把握两个原则,其一是要注重对资源版权状态的分析和甄别,只有在确定为进入公有领域资源的前提下,才能确保工作的合法有效;其二是对于进入公有领域的资源,在数字化转换和服务过程中要注意尊重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如保留词曲作品或编剧、制片人等著作权人的署名,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修改作品等。

开发公有领域资源,首先要结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对馆藏文献的版权状态进行全面分析与筛查。为此,国家图书馆首先根据馆藏文献的出版时间确定了版权筛查。以2010年12月31日为参照时间点,1840年以前的文献已经全部进入公有领域,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1840-1911年间的文献基本超出权利保护期,进入公有领域;1911-1949年间的民国时期文献需要视每种文献作者的情况来进行具体判断,部分文献将会处于权利保护期内;1949年以后出版的中文现代图书绝大多数都处于权利保护期内;200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则完全处于权利保护期内。

根据上述馆藏文献版权筛查,国家图书馆对于已经完全或基本进入公有领域的文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积极开发利用:一是对于已经完全进入公有领域的古籍文献,国家图书馆进行了批量数字化加工,建设了馆藏甲骨、拓片、敦煌文献、地方志、家谱等古代典籍数据库,并提供互联网服务;二是对于基本或部分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做进一步判断,以确定其是否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为此,国家图书馆于2008年8月启动了“国家图书馆公有领域图书目录征集项目”,搜集民国以来已进入公有领域的、由国内正式出版机构在国内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汉语文图书目录。项目一、二期共筛选完成3万余条公有领域图书目录,目前国家图书馆已经开展了这批确定无版权侵权之虞图书的数字化工作,很快就将通过国家图书馆网站向广大读者提供服务。该项目同时建立了公共领域作者名称规范数据库,旨在收集1960年以前死亡的自然人名称信息和1960年以前设立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名称信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这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1960年以前创作并发表的作品都已经进入公共领域,公共领域作者名称规范库的建立可以帮助国家图书馆更加准确快捷地对中文图书尤其是再版或合著图书进行版权状态甄别。

1.2 开发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资源

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图书馆可利用该条款的规定,充分挖掘整理这些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资源,为用户提供服务。特别是在政府信息、法律法规信息整合利用方面,图书馆有较大的空间。

国家图书馆自2003年开始启动网络信息资源采集与保存项目(WICP),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之一是对中国约5万个政府网站信息进行采集和长期保存。2008年5月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据此,在WICP项目前期数据积累的基础上,国家图书馆对政府公开信息进行了加工与整合,于2009年4月30日正式开通了中国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平台,这是国内首个政府信息垂直搜索引擎,对于图书馆开发利用政府信息资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法律法规也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010年国家图书馆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已对5000余部法律进行了加工与标引,力图为国家立法决策和法律研究提供完整、准确、权威的法律法规信息服务。

1.3 重视对开放存取资源的利用

开放存取是网络环境下学术信息传播与出版的一种新方式。近年来,开放存取运动在国际科学界和出版界的影响日趋广泛,并受到越来越多的政府机构、学术出版者、图书馆等机构的支持。据统计,截至2011年1月,OpenDOAR收录的机构库已超过1800个,快速增长的开放存取资源是数字图书馆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来源,将这些不受法律限制的资源进行有效地整理加工,对于图书馆扩充其虚拟馆藏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图书馆以采集、整合、保存和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为己任,致力于学术信息的广泛存取和公平传播,一直密切跟踪国际开放存取运动的发生和发展,研究开放存取中国化的理论和方法,并开展了一系列实践活动。2009年国家图书馆在国内率先开通“中国图书馆情报学开放文库”(dspace.nlc.gov.cn),这是我国第一个向社会公开的学科型开放存取文库,截至2011年5月该文库已提供105篇文章。

1.4 利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法定豁免条款

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中都规定了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等侵权豁免条款,其目的是平衡作者与使用者、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推动整个社会繁荣与文化进步。国际图联等组织认为,版权的目标应是平衡创作者与使用者的权利,而实现这种平衡的唯一可靠机制就是版权保护应该包含强有力的豁免与限制。这种豁免条款是图书馆业务活动开展的重要依据。

国家图书馆作为国家重要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一直积极代表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充分利用法定侵权豁免条款开展公众服务。特别是在2006年7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施行后,国家图书馆在深入研究相关条款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数字图书馆建设的需要,利用《条例》中适用于图书馆的法定豁免条款,积极开展馆藏文献的数字化加工和服务。例如: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据此,2008年9月,国家图书馆建设开通了中国盲人数字图书馆,免费向盲人读者提供包括电子图书、音乐、在线讲座在内的多种资源服务。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图书馆为陈列和保存版本的需要,有权对已经损毁或者濒临损毁、丢失或者失窃,或者其存储格式已经过时,并且在市场上无法购买或者只能以明显高于标定的价格购买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复制,并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给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据此,2008年,国家图书馆对尚处于版权保护期但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部分馆藏文献,例如老化酸化严重、濒临损毁的民国图书和期刊等进行了数字化复制,并陆续建成民国图书、民国期刊等专题数据库,提供到馆读者服务。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的公众免费提供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种植养殖、防病治病、防灾减灾等与扶助贫困有关的作品和适应基本文化需求的作品,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前公告拟提供的作品及其作者、拟支付报酬的标准。公告之日起30日内,著作权人没有异议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提供作品并支付报酬。据此,2010年7月,国家图书馆启动了“以法定许可方式向农村地区免费提供中文图书电子版项目”。根据上述条款选定了6000册图书,在相关媒体上对图书相关信息及其作者、拟支付的报酬标准、服务方式与服务范围等进行了公告,并对公告期满后著作权人未提出异议的4800余种图书进行了数字化加工,通过“县级数字图书馆推广计划”以硬盘封装的方式免费推送至农村地区的县级图书馆,服务于广大基层群众。

2 开展版权获取方式创新,多途径获取合法数字版权

图书馆馆藏中现当代文献资源绝大多数还未进入公有领域,在解决版权有效授权之前不能随意进行数字化,更不能通过互联网传播和提供服务。这就需要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多种版权获取方式,以获得更多相关作品的合法数字版权。在这方面,国家图书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1 购买商业数据库

对于现当代作品,通过购买商业数据库获得使用授权是解决其版权问题的一种主要途径。国家图书馆在与数据库厂商签订的资源采购协议中会明确该数据库的授权使用方式,并尽可能通过商业谈判获取最大范围的使用授权。截至2009年底,国家图书馆外购数据库共计188个,包括中文数据库86个,外文数据库102个,涵盖了各个主要学科领域和文献类型。目前这些外购数据库均已实现在国家图书馆馆域网发布,并有28.7%的数据库实现了互联网远程授权访问服务。此外,从2010年开始,国家图书馆还尝试以国家授权的方式引进数据库,以便为全国用户提供网络服务。截至2010年底,国家图书馆已经以国家授权的方式引进了Emerald出版社的回溯期刊全文数据库和SAGE出版集团的回溯期刊全文数据库,国内非赢利学术型用户均可通过网络访问这两个数据库。

2.2 数字版权征集

对于既未进入公有领域也没有成熟商用数据库的资源,可以考虑根据用户的需求,对特定资源定向征集版权。这种定向征集可以采取逐一征集、批量征集的方式,也可以委托版权代理机构代为征集或通过版权捐赠方式征集版权。

2.2.1 逐一征集版权。这种版权征集方式是针对特定资源一对一取得授权,即图书馆与每个作品的权利人进行谈判,直接从权利人那里获得授权。“国家图书馆文津图书奖”项目就针对入选图书开展了逐一征集数字版权的工作,通过直接与出版社、作者等权利人签署授权协议,自2005年启动以来已获得了638种“国家图书馆文津图书奖”入选图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根据授权协议,国家图书馆在保证参选图书仅提供在线浏览,不被任意下载、复制的前提下,有权对参评图书进行全文数字化,并将其作为“国家图书馆文津图书奖”网站(http://wenjin.nlc.gov.cn)的内容或以电子载体形式向本馆注册读者提供服务。

2.2.2 批量征集版权。这种版权征集方式是对批量资源一次性取得授权,即图书馆与权利所有人进行谈判,批量获得其享有版权的作品的使用授权。近年来,各地图书馆充分挖掘馆藏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优秀数字资源,各地图书馆享有这些资源的版权。对这些资源进行集中整合,将有助于充分发挥资源的规模效应。2010年5月起,国家图书馆启动了面向全国省级图书馆、数字图书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国家数字图书馆分馆的数字资源征集项目,征集各馆享有自有版权和可转授版权的数字资源,获得了各地图书馆的热切响应和积极参与。国家图书馆共收到全国36家图书馆申报的142个数字资源包,内容涵盖民国文献、家谱、老照片、地方志、视频资料、动漫素材、特色资源等多个主题。这些资源将与国家数字图书馆的资源进行整合后,通过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的平台向全国公众提供服务。

2.2.3 委托代理版权征集。这种版权征集方式是由图书馆委托版权代理机构向作品权利人代为征集作品版权。由于数字图书馆建设涉及海量作品,对应于海量的著作权人,加之合作作品、职务作品等特殊作品著作权人的难确定性等各种因素,逐一征集版权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时间和资金,为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委托版权代理机构利用其既有的工作机制代图书馆征集版权是一个更为可行的模式。

2009年,国家图书馆启动了“国家数字图书馆中文图书公益性网络阅读项目”,通过版权代理机构向国内正式出版机构征集与中文图书公益性网络阅读相关的权利,具体包括:通过自有网站向国家图书馆注册读者提供免费检索和全文浏览服务的权利;根据注册用户的需要或出于长期保存中文图书电子版之目的,将特定图书的电子版进行格式转换、数据迁移和系统仿真的权利;使用其原有印刷版式以电子版或未来新的文献载体形式向注册读者提供检索和浏览服务的权利等。截至目前,已征集到32家出版社出版的30204种中文图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永久保存权。

2.2.4 版权捐赠。这种版权征集方式是图书馆通过发布版权捐赠启事的方式,鼓励著作权人主动将自己作品的数字版权捐赠给图书馆或者主动与图书馆联系进行有偿授权,图书馆通过颁发捐赠证书、授予荣誉称号或给予适当补偿金等方式对捐赠者给予鼓励。这种征集方式的效果如何,一方面取决于图书馆的宣传与引导,一方面取决于著作权人对版权捐赠的认可程度。国家图书馆自2008年5月起就在网站主页上发布了版权征集启事,效果不理想,只能作为其他征集方式的补充与辅助。

2.3 建设自有版权资源

除通过购买和征集方式获得已有作品的数字版权外,图书馆还可以依托丰富的馆藏文献信息资源,结合用户的信息需求,通过文献的挖掘整理,建设自有版权资源,包括建设地方特色数据库等各类专题数据库、拍摄馆藏珍品文献专题片、制作讲座与培训视频资料以及制作书目、文摘等二次文献数据库等。这些资源由图书馆自行组织建设,其版权由图书馆拥有,图书馆可以根据需要向用户提供不受限制的服务。同时,自有版权资源的建设过程通常也是图书馆深入开发馆藏文献资源,充分发挥社会教育职能的产物,其建设有助于图书馆核心能力的培养。

自2000年起,国家图书馆就开始进行自有版权资源的建设,如拍摄了《百年守望》、《馆藏故事》等一批高质量视频资源;通过哈佛燕京古籍数字化项目、国际敦煌项目(IDP)等一系列国际合作项目,与国外图书馆联合进行馆藏古籍文献数字化,为国家图书馆积累了一批享有自主版权的珍贵古籍数字资源;在对馆藏文献进行深入研究整理的基础上,建设了民国文献题要数据库、外文藏书票数据库等。这些数据库都已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服务,较好地满足了用户专业化的信息需求。

3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资源知识产权状况各异,且处在动态变化过程中,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从政策、人员、资金、技术、素质教育等多方面入手,对资源的知识产权进行有序、高效管理,从而规避侵权风险,使资源能够在最大范围内提供服务。

3.1 制订知识产权政策

面对信息环境和法律环境的快速变化、资源建设与服务的新特征,图书馆在对信息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需要有系统的知识产权政策做指导,包括制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与管理制度等。

国家图书馆于2005年制订了《国家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条例》(试用),确定了“数字资源建设与服务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侵权现象。同时注意有效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充分利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等版权限制制度,满足读者对数字资源的使用需求”的知识产权政策。此后,又相继制订了《国家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知识产权操作规程》、《国家图书馆合作开发馆藏特色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文件,进一步细化了知识产权政策。由于知识产权问题的专业性与版权管理专业人员的欠缺,并非所有的图书馆都有能力制订自己的版权政策。2010年5月,全国数字图书馆建设与服务联席会议发布了《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与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指南》,为各图书馆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指导性建议。

3.2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团队

图书馆应当建立包括技术、法律和管理手段在内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从而实现有效管理知识产权的目的。当前,我国图书馆界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有两个倾向,一是单方面倾向于避免侵权纠纷,而对于如何有效管理知识产权考虑不够;二是在知识产权管理的方式上,更多的是倾向于技术和法律手段,而忽略了管理手段。国外一些图书馆已经开始设立专门负责图书馆版权管理的岗位。国家图书馆自2005年起就在相关部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岗位,由专人负责协调与解决馆内业务工作中遇到的相关知识产权事务。2008年4月,在数字资源部设立版权管理组,并配备了熟悉法律知识和图书馆业务的人员,其职责是负责解决馆藏资源建设与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版权管理工作,这是当时全国图书馆界唯一的知识产权专职管理团队。专职管理团队的成立对于国家图书馆及时应对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变化,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制订知识产权策略,高效处理知识产权事务起到了积极作用。

3.3 增加版权解决专项经费

长期以来,图书馆的经费构成主要是人员经费、购书经费和运行经费,随着新兴业务的发展变化,为图书馆取得知识产权授权许可拨付专项经费应得到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的普遍认可与重视。自2007年起,在国家图书馆的大力争取和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国家图书馆每年均获得部分版权解决专项经费,用于获得版权保护作品的互联网传播权使用许可,使国家图书馆能够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尝试以征集方式获得部分作品的使用许可,从而丰富数字图书馆的资源内容,有学者认为“这样的举措是有战略眼光的。”

3.4 开发版权管理系统

版权管理不仅仅是在服务阶段对资源内容进行知识产权管理,而应当是贯穿于资源的采集、加工、组织、发布、服务、管理等全过程,在这个复杂的管理过程中,需要借助技术手段来提高管理效率,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数字版权管理系统(DRM)就是图书馆利用技术手段对资源内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版权控制的重要手段。国家数字图书馆的版权管理系统目前正在研发过程中,根据规划,该系统将在遵守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文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对数字产品保存、分发、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保障数字产品只能在得到授权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限内合理使用。该系统将实现版权登记与管理、数字版权加工和管理、资源发布安全认证、资源服务与版权保护认证等功能,应用于国家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采集、制作、存储、管理、发布和服务等环节。

3.5 开展馆员和用户的知识产权素养教育

提高馆员和用户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于图书馆顺利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图书馆应当开展面向工作人员和图书馆用户群体的知识产权素养教育,一方面提高其依法保护作品知识产权的自觉意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社会各届支持图书馆的版权征集工作。

国家图书馆结合数字图书馆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际,专门编制了《图书馆法律工作手册》,为相关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同时,为使大家了解图书馆知识产权领域的新情况、新动态,还编发《数字版权传真》内部刊物。在用户教育方面,国家图书馆通过开展专题宣传、用户培训等方式向读者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醒其使用资源时应尊重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4 结语

当今,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信息的生产和流通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知识产权管理的风险及重要性日益加大,在此背景下,图书馆更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管理,根据数字环境的变化制定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策略,丰富资源内容,有效规避风险,提升图书馆信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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