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内地孕妇逾期留港产子被判刑
2012-02-15
环球时报 2012-02-15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王子熙
香港特区政府近来连番出手打击内地孕妇赴港产子。其中,5名内地妇女因为逾期留港产子,13日被判囚2周至4周,缓刑3年。
据香港《文汇报》14日报道,黄某、龙某等5名内地孕妇分别在去年6月至9月入境,获准在港逗留7日至90日,但直至去年12月底至今年1月,5名被告仍逗留在港。她们分别逾期逗留约5周—16周。5人均在逾期逗留期间在港产子。除了龙某被判入狱2周、缓刑3年外,其余4人均被判入狱4周、缓刑3年。
香港入境处表示,基于人道理由,所有被告上庭前获准保释。由于法庭未有附加条件,因此她们被判缓刑后继续维持原有的保释条件,没有被实时扣留。入境处已向5人发出离境通知,她们须在指定时间内前往马头角羁留中心,实时押送至口岸递解出境。
香港《星岛日报》的报道认为,内地孕妇无配额来港分娩,除了临盆闯关,另一个途径是在怀孕早期合法来港后,逾期居留至临盆才去冲急诊室。13日被判刑的5名产妇,其中1人持双程证来港逾期居留15周才被捕,可推算她有孕3个月已经来港。法官判决缓刑3年,做法合乎人道要求,但阻吓力则难免打折扣。部分内地孕妇可能会觉得既然不必入狱,代价不高。
还有评论认为,要内地孕妇和中介公司知难而退,在持续打击的同时还要优化措施,做好对丈夫是港人的“单非”孕妇分娩配额安排,让她们毋须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