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国企预防职务犯罪 “未央—长庆模式”
2012-02-05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陕西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 课题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部署,推动我省检察机关和国有企业紧密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做好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打造国有企业廉洁从业的队伍、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在全省大型国有企业推广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和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合作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模式(以下简称“未央—长庆模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推广“未央—长庆模式”的指导思想是:
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党和国家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指导,围绕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两个目标,发挥检察机关熟悉案件、国有企业熟悉管理两个优势,通过典型引路的方法,以预防职务犯罪“未央—长庆模式”为蓝本,推动检察机关与省内大型国有企业的紧密合作,共同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我省大型国有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推广“未央—长庆模式”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服务企业。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共同协商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期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加强对企业的重点环节和岗位的预防。检企共建合作的内容形式和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要与企业发展目标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需要相适应,与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相适应。
——坚持分工负责。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和特点掌握比较多,国有企业对行业经营管理的规律和薄弱环节了解更为透彻,双方立足各自职能,优势互补,提出预防对策建议,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既做到充分合作形成合力,又做到不越位、不干预对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坚持求实创新。模式是参照性指导意见,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成熟方案。国有企业之间存在很多差异,既要学习借鉴“未央—长庆模式”,使自己在良好思路和方法的指导下,高效完成预防职务犯罪目标任务,又要从自身实际出发,确定学什么、怎样学,以及如何创新发展。关键是注重实效。
——坚持严格法纪。合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将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和企业依法治企结合起来。高度重视执行国家保密法及相关纪律,检察工作人员要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特别是保守军工企业的国家秘密;企业工作人员要保守列为秘密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相关信息。
二、“未央—长庆模式”的主要内容
(一)共同搭建有相当广度和深度的工作平台。检察机关与国有企业共同派员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工作站设在国有企业,由当地检察院分管领导和企业纪委负责人担任站长和副站长,负责日常工作展开。点多线长的企业,在企业总部设立工作站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区域与当地检察机关合作,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分站,将企业分布各地的二、三级单位,归由当地分站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公司工作站定期汇总分站和联系点工作情况,统一对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部署、检查。
工作站的主要职责:一是研究提出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长远和近期规划,制定企业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或指导意见,制定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和单项工作实施方案。二是明确检察机关与国有企业在合作中的各自定位和作用,国有企业是预防主体单位,检察机关做好指导监督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工作站制度体系,将双方合作途径方法纳入规范化轨道。三是按年度安排部署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预防活动。
工作站(分站)实行“有分有合”的运行方式。“分”是指,工作站人员不脱离本单位,分别接受检察院党组和企业党委领导,向其负责,并分别从本单位争取人财物的支持。“合”是指,工作站人员分别将检企两家的决策带入工作站,研究双方的契合点,共同制定工作目标任务,统筹使用双方提供的资源,共同执行工作安排,以这种方式,在决策、执行和保障层面,最大限度地协调和发挥检企双方的作用。
(二)完善企业内部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防体系。通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这个平台,落实四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一是信息交流机制。工作站(分站)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各自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安排阶段性工作重点,并通过共同编写相关信息、简报等形式,加强日常信息沟通交流。二是教育协作机制。结合查办案件,及时组织总结会、教育会,对相关风险防控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开展丰富多样的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主要有:组织干部员工廉洁从业培训,进行法制和警示教育,巡回法制讲座,开展廉洁主题文化活动等,持续推进廉洁文化进班子、进机关、进厂区、进项目、进岗位、进家庭。三是预警防控机制。对企业以及企业隶属行业系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发案新动向、新特点,提出检察或监察建议。聘请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不定期选定课题,深入企业一线单位及重点部门和岗位调研,形成职务犯罪风险评估与对策研究执报告。通过风险预警,堵塞管理和监督的漏洞。四是联合监督机制。相互及时移交属于对方管辖或处理的案件线索。检企双方立足各自职能相互配合,企业通过调查核实信访举报、提供信息资料等方式,协助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同时,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部位或信访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或联合调查研究。
(三)创新完善国有企业产生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检察院通过提供犯罪分析成果、回复预防咨询等方式,指导、协助企业按照公开、精细、标准、全程的原则和要求,建立完善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一是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和管理制度,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和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和监控制度,推行“三维”全面预算管理模式,即在纵向和横向上分解预算指标,在时间上全过程跟踪监控。三是推行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管理。①标准化设计。同等规模站场使用同一个设计,降低投资成本,消除设计的随意性。②标准化建设。按工艺模块在工厂内完成预制,站场统一组合安装,提高建设速度和质量,防止虚假工程。③标准化造价。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定期制定发布统一的定额计价取费标准,杜绝虚抬价格套取资金。④标准化采购。在设备定型化的基础上,按照同类需求,批量招标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压缩暗箱操作空间。⑤标准化结算。按时间节点和对应进度进行结算,避免年终突击结算造成审查疏漏,保障资金正常周转和经济运行安全。
(四)将业务合作方有机整合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推进甲乙双方廉洁互动建设。就“未央—长庆模式”而言,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建立甲乙双方沟通协调机制。广泛收集乙方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达成廉洁从业的共识。建立甲方人员接受乙方人员监督的机制,与供应商、服务商等外部第三方签订《廉洁互保协议》,发放“廉政监督卡”,公布举报方式。二是将服务型甲方建设制度化。确立“服务乙方,就是服务甲方自己”的理念,编制资金结算工作手册,对资金结算采取明晰流程,即时办结,开辟“一站式”绿色通道等措施,在保障乙方资金运转的同时,也保证了施工质量,杜绝了甲方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三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对合作的工程承包商(分包商)、物资供应商、技术(劳务)服务商实行诚信保证金制度,并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评价,建立“黑名单”,严格落实准入和退出制度,对向甲方人员行贿的,一律清理出企业项目。
三、相关工作需求
(一)提高对推广“未央—长庆”模式重要性的认识。搞好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未央—长庆模式”经过多年实践检验,受到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充分肯定,并已经在中石油系统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全省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大型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推广“未央—长庆模式”作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不断开创检企合作预防的新局面,为我省经济发展大局和反腐倡廉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切实加强对推广“未央—长庆模式”的组织领导。全省检察机关和各相关部门、大型国有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推广方案,确保推广活动的正确方向。对推广进展情况,各地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相互通气,按条线上报。省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督促指导,确保取得扎实效果。推广“未央—长庆模式”进程中,国有企业是预防主体单位,各级检察院要发挥指导和配合作用,主动为国有企业提供预防职务犯罪的最新经验做法,推动这项工作创新发展。
(三)高度重视推广期间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宣传报道。全省检察机关和各相关部门、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相关信息的收集报送,既要反映本地推广“未央—长庆模式”的进展,又要反映检企合作的新思路、新做法、新问题,还要注意收集外地国有企业好的经验做法,用以引导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健康发展。要高度重视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传播作用,大力宣传检企合作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最新成果,大力宣传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检企合作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