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轮上的中国”渴望安全行驶
2012-01-31策划执行徐豪插画肖振铎
策划执行 徐豪 插画 肖振铎
“车轮上的中国”渴望安全行驶
策划执行 徐豪 插画 肖振铎
编者按
闯红灯扣6分,故意遮挡号牌扣12分,醉酒驾驶营运车辆10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10月9日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这些规定被网友戏称为“严刑峻法”,引发广泛关注和持续热议。
据公安部通报,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总保有量达2.33亿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达2.47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1.86亿人,占驾驶人总数的75.19%。三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有9471万人,占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总数的38.33%。驾龄不满一年的驾驶人有2701万人,占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总数的10.93%。
我们正迎来“车轮上的中国”时代。交通安全已经不是个人、家庭的自身安全问题,而是关系社会公共安全、涉及法治建设的时代大课题,为“车轮上的中国”系好安全带非常迫切。从这个意义上说,《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严格驾驶员管理、调整驾驶证考核内容、提高惩戒力度等,是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与旧规相比,新规的明显特征就是“严”,尤其是对可能危及公共交通安全的因素采取了更严苛的预防和惩罚措施,这也引来“没必要”、“太严苛”的质疑声音。
其实,往大的范围看,机动车驾驶证的管理只是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的一部分。在整个公共交通安全体系中,需不需要“严刑峻法”来作保障?对驾驶者来说,“严刑峻法”的震慑力能否促使他们养成正确的行车习惯?
我们渴望“车轮上的中国”安全行驶。
孙雪梅媒体记者
“严刑峻法”只是第一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引发人们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关注,这是好事。我国现有2.33亿辆机动车、1.86亿名汽车驾驶人,每一个人都可能在公共交通安全中扮演角色。不管如何争论,严格驾驶员管理、调整驾驶证考核内容、提高惩戒力度等“严刑峻法”能有效遏制交通肇事,是毋庸置疑的事情。
但维护公共交通安全,仅仅制定严厉的法律就够了吗?
交通法规虽然越来越完善,处罚力度也越来越大,但如果不能够让交通法规深入到每个驾驶者的心里,驾驶者不能养成正确的行车习惯,恐怕再严格的法律在一些人心目中也形同虚设。
同时,法规制定以后,具不具可执行性、能不能严格执行是关键。不可否认,在影响交通的问题上,局部仍然存在着制度严、执行不严的问题,这就更需要让法规处在社会大众的监督之下。严规只有落到实处,才能达到修订规定的目的。而这次新颁布的法规中也有可执行性存疑的地方,例如“驾龄不足一年的新手上高速需要驾龄三年以上的老手陪同”这一条,如果真实施了,交警难道能上高速叫停车辆稽查司机的驾龄吗?随意叫停车辆,会不会导致事故率上升?
从另一方面说,并不是量刑过轻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严刑峻法”不能遏制交通肇事的发生,更不是刑事处罚所要达到的社会目的。
所以,“严刑峻法”只是第一步,在期待新交规实施的同时,更希望它能够起到建立良好交通秩序的作用。
@中国报道V
|话题|
@中国报道V:
#讨论#10月9日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闯红灯扣6分、故意遮挡号牌扣12分、醉酒驾驶营运车辆10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等规定,被网友戏称为“严刑峻法”。这也再次引发人们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关注。公共交通安全需要“严刑峻法”来震慑吗?
|回应|
@太空行者2011:
此次惩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我支持严惩酒驾套牌,但是对于闯红灯的处罚未免有失公正。有时在红灯处堵车很严重,说不定你被堵在中间已经被监控摄像拍摄多次了,建议重新审定闯红灯条例。
@江花边月2012:
对那些无视交通法律法规,毒驾、酒驾、闯红灯的,肆意践踏别人生命安全的,就是要取缔其开车资格。
@123qwe6:
安全第一,要求越严格,生命越有保障。一切为了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关注自己安全的同时,请关注他人的生命安全,支持新规定。
@有关部门认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加大法律尺度,从严管理,对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更好地规范起来,才能使交通更安全。支持和拥护公安部的新规定,让我们看到了国家对于那些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人的打击决心。
@记录啥啥:
现在“马路杀手”太多,出重拳整治管理很有必要,这样可以大大遏制交通肇事而引起的伤亡事故!
周子勋媒体评论员
需要“严刑峻法”的震慑作用
现行法律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罚没有合理地分配责任轻重,在一系列有逻辑先后顺序的环节上畸轻畸重。然而,责任过轻的违法行为会直接导致责任极大的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也会从一个极端跳跃到另一个极端,并不合理。
无证驾驶、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假如不是因为最终撞死了人,则违法后果无非是罚款或拘留。同时,这种轻描淡写的处罚,在发现概率极低的现实之下,几乎难以形成有效的震慑。
在日本,如果酒后驾车引发人身事故的,将以“危险驾驶致死伤罪”被起诉,此罪名于2001年设立。危险驾驶致伤的处以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致死的处以1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实施第二年,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较前一年减少了近25%,但同时肇事逃逸案件有所增加。为此,在2007年5月修改的刑法中加大了对逃逸的处罚力度,并增加了汽车驾驶过失致死伤的罪名,最高刑7年,加上“保护责任者遗弃罪”数罪并罚,最高刑可达20年。
事实上,制定法律的根本目标在于“防患于未然”,检验法律的根本依据也看它是否能“防患于未然”。否则,受害者人已死,再去让肇事者赔偿,再对肇事者判刑,对于死者本人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因而,法律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的生命”,为了预防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出现,应加大对各类违法驾驶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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