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长动车组餐(吧)车监督检查情况
2012-01-29霍洪丽李亚军
霍洪丽,李亚军
(沈阳铁路卫生监督所吉林卫生监督站,吉林 吉林 132001)
吉长动车组列车于2011年开行,共有28.5对列车,与沈阳动车队共用43对车底。每列动车组均配有餐(吧)车,内有冷冻、冷藏设施、食品加热用微波炉、食品展示柜、储物柜、待返食品柜、个人物品柜、水池等设施。吉长动车组餐(吧)车分别由长春、沈阳两个分公司进行食品经营,均隶属于沈阳铁道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为掌握吉长动车组餐(吧)车食品安全现状,保障动车组食品安全,本卫生监督站对吉长动车组开行以来的餐(吧)车进行监督检查。
1 方法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动车组列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沈阳铁路公共卫生安全考核办法(试行)》、《沈局食品索证认可书制度》。
(2)使用铁道部劳动和卫生司制表《旅客列车动车组卫生监督检查表》对吉长动车组餐(吧)车始发、中途、终到食品、设施及经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 结果
(1)吉长段铁路运行的动车组列车餐(吧)车均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均经岗前培训和健康体检。
(2)运行中的动车组餐(吧)车冷冻、冷藏设施、微波加热设施及食品贮存设施均能满足动车组餐(吧)车食品经营需要。
(3)吉长动车组餐(吧)车食品均由沈阳某铁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下设的长春、沈阳两分公司统一配送,预包装食品均经入路认可(根据铁道部加强铁路站车食品卫生工作对进站上车食品实行准入制度的要求,沈阳铁路局所有列车经营的食品均执行索证认可书制度)其生产企业许可证、工商执照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齐全;自制食品均由该公司下设的长春、沈阳分公司配餐加工基地生产,温控运输,其中央厨房系统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有生产自检能力。在2011年铁道部动车组餐(吧)车盒饭采样中冷、热链盒饭各4种卫生检测结果各项指标符合要求,预包装食品采样卫生监测结果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4)吉长动车组餐(吧)车经营预包装食品及自制配餐食品(指冷热链盒饭和汉堡热狗套餐)。盒饭主要提供给旅客用餐,另外提供给乘务员作为乘务餐。表1~3为检查结果。
表1 吉长动车组餐(吧)车经营食品种类
表2 吉长动车组餐(吧)车预包装食品监督检查情况
表3 吉长动车组餐(吧)车自制食品监督检查情况
预包装食品不合格原因分别为:生产日期不清;包装袋破损;条件保存食品未按标签标识温度贮存、销售。
自制配餐食品不合格原因分别为:盒饭标签未标注到日、时、分;汉堡、热狗套餐标签未标注保存条件;乘务员盒饭标签未标注保质期及存放条件;盒饭未按标签标识温度存放;热链盒饭超期未报废;汉堡热狗套餐早产(标签标识生产日期晚于检查日期)。
其他不合格原因分别为:冷藏设施未正常运转;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个人物品未定位存放;无报废食品标识贴、报废食品记录,报废食品未定位存放。
3 对策
通过对吉长动车组餐(吧)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表明,存在的主要食品不合格原因是食品经营企业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车组列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未加强出厂质量检验及餐(吧)车上货及经营过程中的检查,对此提出以下措施:
(1)食品监督检查部门应严格执法,对监督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餐(吧)车按《沈阳铁路局公共卫生安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对存在问题进行跟踪处理,督促落实;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其自身监管能力并在监督检查过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现场指导。
(2)食品经营企业应加强预包装食品交接及销售过程中的检查,对食品感官性状异常、包装破损不洁、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生产日期标识不清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食品应立即停止经营该食品并及时加贴报废标识,填写报废记录,报废食品定位存放;条件保存食品,应按标签标识温度要求贮存、销售。自制食品标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加强出厂质量检验及餐(吧)车上货及经营过程中的检查。冷热链盒饭及乘务员盒饭标签标识及贮存、加热、销售过程应严格执行《动车组列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四控一规范”制度(控制生产日期、保存时间、保藏温度、剩余食品、规范管理食品经营活动)生产、保质时间应标注年、月、日、时、分,超过保质期的快餐盒饭不得销售[1]。
(3)食品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办法,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杜绝同一问题重复出现。企业相关部门应该充分发挥作用:如质检部门做到自制食品标签不合格的禁止出厂;培训部门加大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在食品经营过程中随时检查处理问题食品;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对上级检查及自检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迅速整改落实,确保食品安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劳卫[2011]76号 动车组列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