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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构建

2012-01-29胡清茹李晓明

中国医学创新 2012年3期
关键词:高级职称双师型双师

胡清茹 李晓明

根据《中国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培养的都将是“实用型”人才,这就要求卫生职业院校必须拥有一批具有教师资格(职称)和执业医师资格(职称)的“双师型”教师[1]。然而如何培养“双师型”教师,进行科学、合理的“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构建是重中之重。

1 正确把握“双师型”教师的内涵

在高职教育评价标准讨论稿中,从提高教师素质的角度出发,教育部规定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属于“双师型”教师:(1)拥有讲师(或以上)的教师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基层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具备指导本专业实践教学的能力;(2)既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其以上职称,又有讲师及其以上教师职称;(3)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或以上)应用性项目研究,其研究成果已被社会企事业单位实际应用,同时具有良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2]。

2 明确“双师型”教师所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双师型”教师应该是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教学水平,又具有规范的专业技能,能将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紧密相连;既能指导学生成人成才,又能帮助学生获得与个性相适宜的职业,并同时具有相应技术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教师[3]。根据这一理念,除了具备教师的基本职业能力和素质外,一名合格的“双师型”教师,还应具备以下几种素质。

“双师型”教师不仅要熟悉并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还要熟悉并遵守相关行业的职业道德;必须具备扎实的行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技能,具备将行业职业知识及实践技能灵活运用于教育教学过程的能力[4]。“双师型”教师要懂得企业的行业管理规律,具备指导学生参与企业运行、管理的能力,又要具备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的能力。“双师型”教师还要具备交往协调能力,能够积极地从学校走向社会,进入市场。此外,“双师型”教师要善于更新观念、信息和知识,不断提高自己主动去适应新环境变化的能力[5]。

3 构建“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原则

3.1 动静态相结合 评定标准体系应该包括两个方面。评价标准的第一个方面是资格标准:申请参加哪一等级的“双师型”教师认证应该具备相对应的资格。资格标准是静态的,包括学历、工作经历、技能等级、职称、业绩、成果等,它主要通过审查核实来进行甄别。评价标准的第二个方面是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是动态的,必须经过相关的具体考核来进行甄别。

3.2 分级别量化 “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确定,必须分成不同等级,通过量化的方式予以实现。现在认证“双师型”教师可分三个级别来进行,其分别对应“双师型”教师素质培养的三个阶段性目标。初级“双师型”教师目标的设立主要是鼓励和扶持年轻教师培养“双师型”素养;中级“双师型”教师是“双师型”教师队伍的主力,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对师资的要求通过此项可充分得以体现;高级“双师型”教师是卫生职业院校的专业学术带头人,通过此项可准确反映卫生职业教育对专业教师的最高要求。这三个级别主要是通过学历、工作经历、技能等级、职称、业绩、成果等进行资格条件的划分。

3.3 按类别分 对于专业类别的不同,很难采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评价所有的专业,因此,必须按类别分。笔者认为,分类可参照医学类执业资格考试来进行,如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师等,按不同类别的特点形成基本框架,充分体现对“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中专业特点的精准把握。类别的划分更有利于“双师型”教师认证部门对标准的把握并准确地开展实施,同时也有利于卫生职业院校教师对自己的职业目标和努力方向的明确。

3.4 注重工作业绩 在注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应将工作业绩作为“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之一。在有业绩支撑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某些基本条件。工作业绩包括示范专业学科带头人、精品课程主持人、一定级别的科技进步奖和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优秀奖、一定级别的优秀教师、参加一定级别的竞赛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等。

4 卫生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标准体系的基本内容

结合目前卫生职业院校师资队伍的实际状况,笔者对卫生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评价体系进行评价,该评价遵循了前面所述的评价原则。

“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师资结构占40分,师资水平占60分。在师资结构中,学历结构(权重为0.25):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教师100%为优秀;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教师80%为合格。知识结构(权重为0.25):专业课教师中有临床教育背景者≥80%为优秀;专业课教师中有临床教育背景者≥60%为合格。职称结构(权重为0.25),高级职称教师≥40%且高级职称教师平均年龄≤50岁为优秀;高级职称教师≥20%且高级职称教师平均年龄≤55岁为合格。主讲教师(权重为0.25):讲师以上者100%且高级职称教师任主讲教师≥95%为优秀;讲师以上者90%且高级职称教师任主讲教师≥70%为合格。以上评价支撑材料有教师一览表、学历、职称证书、教学进程表等。在师资水平中,教学水平(权重为0.3):教学综合评价为A≥30%,C≤20%为优秀;教学综合评价为A≥15%,C≤40%为合格,评价依据是课堂教学测评表。职业教育能力测评(权重为0.3):C级以上≥100%,A级以上≥60%为优秀;C级以上≥80%,A级以上≥40%为合格,评价依据为职业教育能力测评(职业教育所需要的课程开发能力)。教研科研水平(权重为0.25):教研或科研论文每年每人≥1篇,校级以上教研或科研课题≥1项/年为优秀;教研或科研论文每年每人≥0.5篇,校级以上教研或科研课题≥0.5项/年为合格,评价依据有论文原件或复印件、课题立项或成果证书。进修学习临床实践(权重为0.15):时间每年每人≥3个月为优秀;时间每年每人≥1个月为合格,评价依据是进修证明、继续教育证明、临床实践证明等。

“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是高等卫生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中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学校要想完成好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使命,就必须充分认识到“双师型”教师培养的重要性,以评价体系为依准,坚持不懈地加强对教师“双师”素质的培养,努力打造出质量好、水平高,能够满足卫生职业发展需要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学团队。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

[2]杨振升.谈双师型高职教师的内涵及培养[J].教育与职业,2005,(17):73 -74.

[3]陈吉刚.浅议卫生职业院校双师型人才培养[J].中国医药指南,2008,6(18):34 -35.

[4]唐林伟,周明星.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研究综述[J].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版,2005,(4):30-33.

[5]周山雪.关于“双师型”教师的若干问题[J].职业技术教育,1998,(17):18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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