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 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2012-01-28北京100020
文 静 (本刊记者 北京 100020) ■文
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 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文 静 (本刊记者 北京 100020) ■文
编者按:6月6日至7日,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在天津召开。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四川、云南、陕西等13个省(区、市)司法厅 (局)负责同志先后作了大会交流发言。现将发言主要内容综述如下,供读者学习借鉴。
天津市司法局:凝心聚力主动作为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科学发展
近年来,天津市司法局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切实筑牢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根基。一是突出“三个着力”,强化基层基础组织领导。着力抓贯彻落实,在强化区县司法行政的领导力上下功夫。全市每年召开一次“比学看”基层建设推动会,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着力抓指导管理,在强化区县司法行政的执行力上下功夫。调整区县司法局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加大业务指导和保障工作力度。着力抓协调配合,在强化区县司法行政的保障力上下功夫。先后出台了10多个政策性文件,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狠抓“三项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重点抓好基层司法所建设。全市24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实现了机构独立,编制单列,71.6%的司法所实现了以区县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双重体制,司法所全部明确为正科级建制单位。突出抓好区县司法局建设。建立了区县司法局领导干部协管机制,在各区县司法局全面实行执法业绩档案制度,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全面抓好基层设施装备建设。先后投入近2.5亿元,完成了对区县司法局、司法所办公用房新建、改造工程,使区县司法局办公用房平均面积达到2200平方米。市司法局投入800万元,建立了集应急指挥、安防督查、视频会议于一体,覆盖各监狱、劳教所、区县司法局和司法所的三级指挥中心,初步形成了网络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工作格局。三是践行“六个作为”,提升区县司法行政地位作用。在化解社会矛盾上主动作为。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第一家省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调解成功率达到87.9%,全市医疗纠纷发生数量连续3年下降50%以上。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主动作为。出台了《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成立了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各区县司法局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检务室,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移动信息管理和“棋格式”管控教育。推行监管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机制,依托监所建立衔接工作站19个,新建天津滨海阳光培训中心和滨海蓝天教育基地,真正做到监所与社会的无缝对接。在推进法治天津建设上主动作为。把“法律六进”活动延伸到了监所、工地和军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推动法治天津建设在区县层面全面展开。在全力保障科学发展上主动作为。各区县司法局组建18个专业法律服务团,为重点领域开发、重点项目推进、重点企业发展开展专项服务。在服务民计民生上主动作为。投资2400万元新建天津市法律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在惠民司法上主动作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5546个,形成全市性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网络。
辽宁省司法厅:以规范化为抓手管理创新为动力加强司法所建设
近年来,辽宁省司法厅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省厅明确了以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活动为抓手,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动力,强化指导管理,不断推进司法所建设的基本思路,修订了《辽宁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重点解决城市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问题,督导各地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保障司法所80平米标准化办公用房,已有54%的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达标。重点督促各地加快落实中央规定的基层司法行政人员人均1.81万元的经费保障标准,已有75%的司法所达到或超过这项标准。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组织监狱、劳教单位对口帮扶困难司法所799个,筹措资金261.58万元。为全省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统一制作了工作装。今年与省财政协调,争取到200万元专项资金,为全省1260个司法所统一制作外部标识标牌。目前,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占总数的75%。抓住《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的契机,加强司法所调解工作力量,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职能。通过帮扶共建的方式,整合1100名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员与司法所结成帮扶共建对子,定期到司法所指导和帮助开展调解工作。抓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契机,解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办公设施问题,增强司法所的整体实力。抓住中央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的契机,争取省级财政支持,为司法所增加专项业务经费。抓住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的契机,在全省1536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省形成了“半小时法律援助圈”。注重把指导工作着力点由集中督促检查转向以典型和政策激励为主的方式上来。先后总结了大连市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锦州市理顺管理体制提高队伍素质、丹东东港市抓住司法所建房机遇打牢基层基础、沈阳市和平区大力加强街道司法所建设等一批典型经验,并三次召开现场会议加以推广,及时有效地引导司法所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吉林省司法厅: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
近年来,吉林省司法厅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一是以“百姓说事点”为平台,发挥服务群众的作用。2011年初,吉林省舒兰市司法局依托各村屯小卖店建立了“百姓说事点”,让群众通过唠家常的方式,把一些社情民意反映出来。省厅认为这种模式延伸了人民调解工作触角,扩大了基层工作覆盖面,密切了群众关系,符合社会管理创新要求,于2011年8月召开现场会,推广“百姓说事点”做法。目前,已在全省城乡群众经常聚集的地方建立“百姓说事点”13553个,调处矛盾纠纷23169件,收集各类民生信息38736条。“百姓说事点”确定了“五个一”标准:即悬挂一块“百姓说事点”工作牌、设置一块工作揭示板、放置一本记事本、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聘请一名信息员。省厅投资107万元为全省“百姓说事点”制作了牌匾和记事本。规范了“五个环节”。即“事前问事”,“随时说事”,“及时办事”,“定期议事”,“事后查事”。发挥了“五个作用”:即矛盾纠纷化解点作用,法律常识宣传点作用,社情民意收集点作用,科技致富传播点作用,干群关系联系点作用。二是以“彩虹基地”建设为依托,发挥安置帮教职能作用。省人社厅与司法厅联合发文把“彩虹基地”作为安置基地的统一名称,并对建立条件、安置对象、工作职责、申报程序、考核管理、优惠政策等作出明确规定。全省依托社会企业建立“彩虹基地”223个,已有3000多名服刑在教人员与“彩虹基地”签订了就业合同,200多人一出监 (所)就到“彩虹基地”就业。三是以“幸福·尊严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活动为载体,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建立受援对象数据库,把130万低保对象、100万“五保户”和143万残疾人全部纳入数据库。努力做到把法律援助向服务“三农”延伸、向服务低收入人群延伸、向服务社会弱势群体延伸、向关系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延伸、向突发事件延伸。通过设立困难职工、未成年人维权岗,妇女权益保障中心,残疾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多种形式,形成了完整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上海市司法局:夯实基础 创新管理 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近年来,上海市司法局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大力强化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为上海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下发《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实施〈人民调解法〉的若干意见》,从组织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化解纠纷能力与水平、工作指导与保障等四个方面,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摸制度、人民调解定期汇总讲评制度、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不断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体系。每年开展人民调解协议书评比活动,全力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印发《上海市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对人民调解员的言谈举止、着装、咨询接待、明法析理、保密义务等提出要求,并对人民调解员有损人民调解公正性的言行作了禁止性规定。着力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普遍以人民调解工作室为载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率先建立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所有居村 (社区)调委会均与律师结对。截至目前,全市185家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中,具有专业技能的调解员1200余人,占总数的3.5%。将司法所的功能定位为“两者一平台”,即人民调解的指导者、调解队伍的组织者和大调解格局的基础平台。制定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指导。积极拓展人民调解领域,为房地物业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争议、劳动争议等纠纷当事人提供新的解纷途径。鼓励符合行业和地区特色的各类专业调解实践,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保险同业公会以及商务楼宇、来沪建设者、外国人社区以及“两新”组织聚集区等组建了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市局提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平台的新的医患纠纷化解机制。
江苏省司法厅:履行社区矫正职能提升县区司法局建设水平
近年来,江苏省司法厅抓住履行社区矫正职能契机,在业务推进上求实效,在组织建设上求突破,在实战功能上求提升,在工作保障上求作为,有力推动了县 (市、区)司法局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推行审前评估和假释前环境评价,实现“关口”前移。全面实施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采用网络技术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实时定位监控,对高危人员监控率达100%。探索心理矫正方法,各县 (市、区)司法局普遍设立心理矫正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着力提高教育矫正的科学化水平。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已有国家二、三级心理咨询师166人和278人,今年已开展心理咨询3.4万人次。探索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安置生活保障制度,为他们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过渡性就业岗位,为老弱病残、无生活来源的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建立社区矫正协会和创业帮扶基金,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全省共建立就业基地1372个,提供技能培训、指导就业22万人次,落实低保1.2万人,安排困难补助530万元,社区矫正人员就业率达85%以上。在全省105个县 (市、区)司法局全面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作为对社区矫正人员集中管理教育帮扶的实战平台,与司法所共同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在中心设置多个功能室,行使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交付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就业培训、过渡安置等职能。今年以来,中心又逐步融入对刑释解教人员的食宿、教育、咨询、培训、救助等过渡性安置功能,优化了县 (市、区)司法局在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中的实战功能。率先开发建立了社区矫正业务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机构网络互联全覆盖、业务工作全包容,提升了县 (市、区)司法局信息化建设水平。
浙江省司法厅:推进村 (社区)法律顾问制度 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创新
浙江省司法厅制定实施《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村 (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搭建司法行政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平台,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全省已有27316个行政村 (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覆盖率为80.3%。村 (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是由党委政府主导,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以村 (社区)为服务领域,坚持社会效益和公益性为主的专业法律服务活动。为确保村 (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规范运行,省司法厅指导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制定出台了村 (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服务指引、重大事项报告、奖惩考核等一系列制度;各地在村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或村委会 (社区办事处)设置法律顾问工作室,方便村(居)民寻求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法律顾问坚持每周到村(社区)工作室工作半天以上,每季度至少在村 (社区)举办1次法制讲座,每半年至少对村 (社区)干部和人民调解员进行1次法律业务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村务 (社区事务)“法律体检”;对村 (社区)和村 (居)民具体的法律服务需求,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对日常的服务情况要详细记载,建立工作日志,让村 (社区)法律顾问真正做到“有顾有问”。广大村 (社区)法律顾问发挥专业优势,推动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村 (社区)法律顾问通过进村 (社区)入户,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并及时反馈相关部门,有效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稳定;通过对村 (社区)的五保户、低保对象等重点对象和涉及民生的重点事项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通过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帮助中小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省委、省政府将村 (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责任制目标体系和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范畴,加强考核,落实责任。省财政每年拔付835万元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补助全省欠发达地区的村 (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
安徽省司法厅:坚持基层基础优先发展 提升县级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近年来,安徽省司法厅党委始终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建立厅领导联系点和厅机关处室“1+6”服务基层长效机制,有力地推进了县级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始终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统筹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一年一个主题,先后开展了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双百日维稳攻坚和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基层基础建设巩固提升年等专项活动,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显著作用。精心策划和打造“江淮普法行”这一具有安徽特色的普法平台,每年集中主题、集中时间、集中资源,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与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全省已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837个,从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5163名,每年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近40万件。不断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形成了墙内帮教、释解衔接、安置帮困、重点帮教、定期走访等“一条龙”安置帮教模式,促进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加强县级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建设,截至4月底,全省共有36个县级司法局设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同时,大力推进信息化应用,并以信息化为手段,整合“点多线长面广”的司法行政系统资源,推进司法行政各项业务一体化发展。通过多方筹措,累计投入2.4亿元信息化建设资金,研发30多项业务软件,保障系统四级网络连通。
福建省司法厅:完善体系 强化职能 推动安置帮教工作取得新成效
近年来,福建省司法厅以落实“首要标准”、促进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为目标,强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职能,扎实抓基层、打基础、强保障、增活力,健全完善领导、保障、政策、管理四大体系,全面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厅党委提出“力量往基层走、工作往实处干”工作要求,千方百计为基层提供人财物保障。积极协调省编办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增设安置帮教工作专门机构,下拨106个政法专项编制给县 (市、区),确保在基层有专门机构管、有专职人员抓。充实一线力量,近期将下拨229个政法专项编制给司法所。积极推动监所单位制定信息核查、出监评估、预刑释解教等方面的规范,协调财政部门将衔接工作、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志愿者工作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协调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相继出台《关于落实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减免自主创业税收、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优先推荐公益性岗位等特殊优惠政策,并将涉及刑释解教人员低保、就业培训、小额贷款等12个方面68个文件整理汇编成册,为基层开展帮扶提供方便。近期,结合开展“安置帮教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着力加强“两个机制一个平台”建设,下发《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规定》、《刑释解教人员分类帮教办法》两项制度,全省安置帮教信息管理平台依托省政务外网运行,保证了数据的安全保密;与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保证了数据的及时准确;在基层84个县 (市、区)、1103个乡镇 (街道)实现全覆盖,保证了数据的真实可靠。目前,信息管理系统已有数据1800多万项,有12万多名安置帮教对象先后纳入管理。
山东省司法厅:做大做强县域司法行政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
近年来,山东省司法厅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形势,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县域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县域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突出管理职能,建立县区司法局为主导、社区矫正机构为依托、司法所为支撑、司法行政专兼职队伍为骨干、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组织体系。深化“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在县域推广建立集管理、食宿、教育、技能培训等于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完善监所与家庭、单位、社区的信息沟通与帮扶管理机制,做到无缝衔接。全省75%的县区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机构,依托社会企业建成过渡性安置基地425个。已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7万人,解除矫正4.3万人。不断优化服务职能,积极参与建立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搭建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打造了一大批服务为民品牌。与省中小企业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组建81个县域服务“蓝、黄”律师团队,努力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促进城乡法律服务一体化发展。为提升保障职能,推动建立了432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深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了常态化排查、信息化运作的能动调解机制,极大提高了化解效能。围绕法治山东建设,发挥县区司法局推进区域依法治理的主力军作用,完善了组织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法律六进”活动持续深化,法治县 (市、区)创建扎实开展,县域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为适应县域司法行政职能转变的新要求,积极构建新型司法行政工作体系,大力加强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初步建成纵连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涵盖各项业务的信息资源库,实现县域工作网上管理、监督和考核。
河南省司法厅:以业务用房建设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
河南省司法厅紧紧抓住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这一历史机遇,全力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为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职责、更好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目前,全省共有80个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列入国家规划,总投资近4.6亿元。已开工项目67个 (含竣工项目18个),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事业发展。其主要做法:一是主动作为,争取各方对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的支持。省厅成立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党委会专项研究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同时,省厅就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向省政府作出专题报告,郭庚茂省长、李克常务副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二是多措并举,确保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扎实推进。先后召开全省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规划设计论证会、电视电话会、工作推进会和项目单位司法局长座谈会,对加快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进行部署,提出“已批复的建设项目2012年要全部开工,竣工项目要达到60%”的工作目标。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纳入对省辖市司法局责任目标管理内容,经与省财政厅协商,把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与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三是规范管理,做到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高效廉洁。出台《河南省司法业务用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统一建立了项目质量、施工安全和廉政建设等11项制度。实行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会商制,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随时发现、随时解决。按要求认真履行各种审批手续,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明确市、县司法行政机关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局长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终身责任制。为强化责任,要求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及施工单位公开承诺做到“五不”:即不得以权谋私、不搞不正当交易、不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受贿、不接受提供馈赠、不搞有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程序或超标准的招待活动。通过加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县区司法局的办公环境,提振了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工作士气,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
四川省司法厅:筑牢基层 服务民生 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科学发展
四川省司法厅着力发挥法律援助服务民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有力地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普遍将农村产权维护、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民生权益保护事项纳入补充事项范围,将经济困难标准提高至低保线的1.5-2倍,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基层困难群众。目前,全省法律援助对象达到3200余万人,覆盖全省总人口的37%。不断延伸服务触角,着力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依托乡镇 (街道)司法所设立工作站4001个,占乡镇 (街道)总数的86%;对暂未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乡镇 (街道)或道路条件差的乡村,由县或乡建立流动工作站定期下乡村提供服务;将近万名人民调解员确定为村社法律援助联络员,将服务触角延伸至乡村和有关部门,方便基层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为加大重点对象服务力度,始终把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对农民工讨薪、工伤法律援助申请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简化手续,快速办理;与其他省市签署《外出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提高维权效率;每年开展“岁末年初为农民工讨薪专项法律援助活动”,集中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建立法律援助与残联、妇联、共青团、老龄委等申请互转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党员法律援助服务队”、推行“法律援助机构首席律师制度”等措施,组成法律援助骨干力量,重点办理各类群体性、敏感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以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法律援助案件。2007-2011年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万余件,办案量年均增长20%,办案数位居西部第一。厅主要领导坚持每年参加四川广播电台的“阳光政务”节目及省政府网站的在线访谈两次以上,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各地紧紧围绕法律援助各类专项活动以及送法进乡村、社区、学校、企业来开展宣传,提高了法律援助知晓率,扩大了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影响。
云南省司法厅:以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为抓手推进县区司法局建设
云南省司法厅坚持建设、管理、工作与服务并重,紧紧围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这一主题,指导县区司法局及司法所结合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的省情,因地制宜,抓实组织、队伍、基础保障和管理机制四项基本建设,全面推进县区司法局发展。全省建制司法所1370个,占乡镇 (街道)总建制数的100%。在全国率先实现一乡镇(街道)一所的建所目标。为理顺管理体制,明确乡镇 (街道)司法所属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区司法局和乡镇 (街道)双重管理,“人、财、物、事”以县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为有效缓解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不足的实际,连续2年分8批,从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劳教系统抽调了6000余名机关干部和劳教警察下派到司法所帮助工作。针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司法所缺少通晓少数民族语言人员的实际,经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批准,于2009年、2010年分两批从25个少数民族应届高考学生中,定向招生380人,委托云南大学、云南民族大学进行本科学历教育,毕业后录用到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司法所工作。明年将有190名“民族生”充实到司法所,大大缓解司法所人员不足的实际。近两年,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分三期对全省县区司法局长和司法所长进行了轮流培训。近年来,云南省司法厅通过切实加强业务用房和办公用房建设,加强经费保障,不断优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环境,抓实管理机制建设等措施,推动县区司法所建设。
陕西省司法厅:发挥县区职能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陕西省司法厅坚持强化保障、强化培训、强化服务、强化宣传,充分发挥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宣传教育职能,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健全机制,强化保障,让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强起来。指导全省所有县 (区)及乡镇全部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全省各地普遍建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章制度,形成了法制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协调督促各级政府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政府年度预算,许多县区“六五”普法经费比“五五”普法时期翻了一番。二是围绕中心,强化服务,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忙起来。组织优秀律师为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免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围绕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开展“换届选举未动,法制宣传先行”活动,并及时对新当选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全面开展“法治县区”、“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开展拆迁专项普法活动,实现“拆迁未动、普法先行”。组织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法制宣传先行”、“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建设奠基”、“公正廉洁执法,警示教育引导”等主题实践活动。今年3月,省厅组织开展了为期20天的“访民情、送法律、调矛盾、解民困”活动,受到基层群众的欢迎。三是提升素质,强化培训,让基层司法行政干部能起来。省司法厅连续三年组织“八千举措抓化解,力促三秦大和谐”、“6+1”司法惠民工程、“走进老区、接受教育、宣传法律、服务群众”、“法律援助三秦行”等活动,上下联动送法律调矛盾,为县区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强化职能搭建了平台。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组织了“井岗山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研修培训,安排开展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强化培训“传、帮、带”,基层司法行政干部业务素质明显增强,工作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四是注重创新,强化宣传,让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形象亮起来。为创新宣传形式,成立陕西省“六五”普法宣讲团,并指导各地组建宣讲小分队深入到乡村、学校、社区开展普法宣讲活动;开办“法治陕西大讲堂”,在陕西省女子监狱等15个监狱劳教单位建立了首批法制教育基地;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十百千”工程。设立法律服务“门诊部”和“一事一法”法制宣传调处工作队、推行基层普法“八个一措施”等等,各具特色,收效显著。
(责任编辑 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