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2012-01-28王春娥
本刊讯 2012年8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国质检质[2012]481号文件向全国质检系统印发了《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1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加强质量舆论宣传,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推进建设质量强国,总局决定于2012年9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为推动“质量月”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通知》提出如下要求:
1.加强领导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都明确要求深入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全国质检系统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质量月”活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确保取得实效。
2.突出主题
全国质检系统要紧紧围绕“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的活动主题,集中力量,精心策划,开展影响广泛、带动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和多层次、广覆盖的主题教育培训活动,掀起宣贯《质量发展纲要》新高潮,推动“建设质量强国”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3.广泛参与
各地质检两局要加强合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充分发挥牵头服务作用,注重与“质量月”活动各主办部门的协调沟通,搞好协作配合,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区域配合,形成合力,在全社会营造“质量月”活动的浓厚氛围。特别要把开展“质量月”活动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起来,注意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体现企业和群众的广泛参与,使“质量月”真正成为企业的“质量月”、人人参与的“质量月”。
4.注重实效
总局制定了《2012年全国质检系统“质量月”主要活动安排表》,从质量宣传、质量提升、质量整治、质量服务和群众性质量活动五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把“质量月”活动与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结合起来,在活动中解决实际问题,把“质量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声势、办出亮点、办成品牌。总局将对各地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协调检查,各单位要及时向总局提供本地区、本单位重大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有效做法,认真做好“质量月”活动的总结上报。
据悉,今年的全国“质量月”活动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国建设”为主题,由国家质检总局、中宣部、教育部、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资委等21个部门联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