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视点
2012-01-28
信息视点
部通知要求:全面强化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
国土资源部将以近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为契机,进一步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全面系统地强化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国土资源部耕保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通过严格管控优质耕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全面加强监测监管,在坚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同时,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也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对耕地质量保护重视不够、补充耕地的质量仍有待提高、质量建设投入力度不足以及“重用轻养”等问题。与此同时,过量和不平衡施肥、污染加剧、耕作方式不合理等,导致耕地土壤养分供应严重失衡、区域性耕地退化等问题日益突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任重而道远。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一是更有力地保护优质耕地。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建设占地尽可能避让高等级耕地。二是更加强化农村土地整治的作用,努力实现耕地增量、提质、增效的有机结合。三是严格管理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和新补充耕地能够长期得到合理有效利用。四是更加明确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的措施。切实将占用耕地单位剥离耕作层的法律义务落实到位;要将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作为用地审查的重要内容。五是使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监测制度化。力争“十二五”期间建立全国耕地质量等级监测网络体系,并充分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对耕地的定位、定量监测和管护。六是进一步完善机制。构建共同责任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法律规定,加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力度,强化地方政府责任;鼓励实行“民办公助、以补代投、以补促建”的形式,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直接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让农民“用国家的钱,整自己的地”。
《地籍调查规程》9月1日起实施将推进土地发证工作
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布公告,《地籍调查规程》推荐性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规程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满足城乡一体化地籍调查工作需要,为地籍调查提供技术保障,有利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地籍调查规程》共分七章,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地籍总调查、日常地籍调查、地籍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及附录。据悉,本规程与《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相比,主要修改内容体现在对规程的格式、结构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规范;对规程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规范,删除了土地分类,增加了地籍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确定了地籍调查的类型,将初始地籍调查确定为地籍总调查,将变更地籍调查确定为日常地籍调查;“总则”确定了地籍调查的内容、调查单元的划分方法、地籍编号的方法、地籍图比例尺、地籍图的分幅与编号,增加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坐标系统和计量单位等规定;“地籍总调查”增加了工作底图的选择与制作、土地权属状况调查的内容、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签订、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的制作等,确定了界址调查的内容、指界和界址点设置的规定,确定了地籍测量的内容、方法和精度,增加了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的精度指标,删除了平面三角网控制测量方法,增加了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测量方法和数字摄影测量方法,增加了检查验收和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的规定;“日常地籍调查”确定了日常土地权属调查和日常地籍测量的内容和规定,增加了界址检查、界址放样和日常地籍测量报告编制的规定等。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规定通过审议
8月16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主持召开第2次部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规定。会议认为,行政复议制度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复议,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行为依法进行的一种监督,行政复议决定一旦作出,即对被申请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被申请人必须依法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全面履行,对维护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会议指出,在实践工作中,个别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于种种考虑,拒不执行或者无故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既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也影响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权威,损害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性,使行政复议制度无法得到真正落实。为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工作的监督,促进行政复议决定履行,需要出台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规定进一步规范相关事项。会议明确,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对适用范围、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履行中止事由、履行情况审查、法律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电子文件管理试点工程项目启动
8月9日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电子文件管理试点工程项目启动会在长春举行,国土资源部介绍了试点工程的进展情况。宗地是土地登记的基本单位,以往我国城乡宗地采取不同的编码方式,容易导致代码的重叠。此次宗地统一代码则是国家为实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实现全国宗地编码的标准化,使每宗地均获得唯一一个代码以适应土地登记的需要而制定的统一标准,而宗地统一代码电子文件管理则是各地在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示范和推广实施过程中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并逐步实现纸质资料的电子化。从管理层面上讲,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是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土地登记以及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基础,有利于集成和统一全国的国土资源数据成果,促进全国城乡一体化,实现全国一张图的土地管理。对日常生活来讲,宗地统一代码使得每一块宗地都赋予了唯一土地“身份证号”,像在宗地统一代码电子文件管理试点区域内,个人可以通过网络的方式查询检索土地的权属信息,包括个人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等信息,通过这些信息维护个人的土地权益。
云南: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今年以来,云南省国土资源系统以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以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为重点,全省坝区调出建设用地27万亩,山区建设用地增加71万多亩,规划完善后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261万亩,为云南“桥头堡”建设和全省“稳增长、冲万亿、促跨越”重点项目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用地保障。根据“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的原则,云南省切实发挥用地指标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对保障房实行计划单列、应保尽保,对国家和省级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实行专项计划指标保障,对省政府“三个一百”、“桥头堡”建设项目实行重点保障,对央企入滇、省级重点文化产业用地实行省级预留指标保障,对民企入滇、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用地给予优先安排。1-7月,全省预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60075亩;核拨新增建设用地49100亩,其中核拨保障性住房用地13200亩;受理审查报批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件447件,涉及用地20.89万亩;供应各类建设项目用地123645亩,土地出让价款375亿元。
黑龙江:城镇土地调查完成
日前从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获悉,黑龙江省已全面完成城镇土地调查任务。整个调查历时3年,采用全解析方法,利用GIS、GPS、大比例尺数字摄影测量等现代测量技术,查清了全省城市、建制镇范围内每一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位置等基本情况,建立了覆盖全省城镇范围的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质量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黑龙江土地调查办对符合航飞条件的县市区统一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技术,绘制城镇土地调查工作底图,下发各县(市、区)使用。航飞任务承担单位在拟飞行的74个县市区,全部完成航空摄影、数据处理、影像纠正和1∶500比例尺正射影像图制作。大面积、高精度、大比例尺应用航空数字摄影进行地籍测量,在全国尚属首次。截至2011年底,黑龙江省按照1∶500高精度测图要求,共完成全省13个市64个市辖区、18个县级市、46个县、417个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工作任务,今年上半年全部通过省级验收。城镇土地调查任务的完成,填补了黑龙江省准确可靠城镇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的空白,为全面掌握和统计分析全省城镇土地利用情况奠定了基础,为城镇土地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宏观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福建: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
近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福建厅要求,各地要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对违法实施强制征地的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对失职渎职的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相关地方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征地矛盾纠纷的处置机制和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为此,福建厅明确了七大任务:一是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深入推广和谐征迁工作法。二是严格落实“告知、确认、听证”和“两公告一登记”等征地程序,充分保证被征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三是全面落实补偿标准,严格执行征迁补偿款直接发放制度,确保补偿标准执行到位、补偿款发放到位。四是积极探索多元补偿方式。五是及时妥善处理征迁矛盾纠纷,积极化解积案,维护被征迁群众合法权益。六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随意改变征地范围和规模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查找制度漏洞,强化长效机制建设。七是强化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
广东:“以奖代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发证
从广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省政府决定于8月上中旬在全省分5个片区召开座谈会,督促该项工作落实。副省长许瑞生在第一片区座谈会上指出,为激励各地按时完成任务,省政府已同意对享受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87个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每完成一个经济合作社的发证任务的,给予500元奖励;与此同时,从今年10月1日起,以农村村民小组一级土地所有权证作为用地报批的必备条件。截至今年7月底,广东省已开展权属界线调查工作的村民小组达13.8万个,占总数的61%;完成权属调查的村民小组有9.8万个,占43%;完成村民小组一级发证1.4万份,仅占6%,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十分艰巨。许瑞生强调,各市、县(市、区)政府必须把此项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登记发证工作,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各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采取领导分片包干负责等措施加快推进工作;二是做好招投标的把关工作;三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农业、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全面铺开权属界线核定工作。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要将督促指导的工作重心下移到县(市、区)、镇(乡),并对进度缓慢县(市、区)、镇(乡)进行重点督促、指导,确保各单位按时完成任务。
安徽:着力打造“和谐国土”
7月28日-29日,安徽省召开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座谈会,传达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座谈会精神,要求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统一思想,真抓实干,着力打造“和谐国土”,努力开创国土资源事业新局面。会议强调,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构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重点做好七方面工作: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全力保障发展用地;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创新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部门自身素质。
辽宁:土地整治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
辽宁省近日召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会议,提出全省各地要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理和增减挂钩土地复垦“三个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明确土地整治工作将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未来三年,辽宁省将整治土地1519万亩。辽宁省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原则,大力开展“三个平台”建设,增加补充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现以建设促保护的目标,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编制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分解落实“三个平台”建设任务;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合同制度等各项制度;省、市、县、乡四级政府要层层签订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目标责任状,把土地整治工作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贵州:推进资源配置体制改革
贵州省近日召开全省国土资源局长座谈会,传达学习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座谈会精神,要求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会议总结上半年工作情况,提出下半年要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要全力保障项目建设用地,进一步按照争取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政策,向山要地思路开展工作;二是要全面推进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围绕贯彻落实省委18号文件,确保今年任务完成和下一步改革的推进;三是抓住机遇,选准项目,确保今年土地综合整治和地灾治理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四是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确保全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省厅要带头转变作风,在处理征地或矿权矛盾时,要维护群众的权利,为老百姓谋利益。
河北:构建地质找矿投入新机制
近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正式发布《河北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标志着河北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方案》提出,在地质找矿中,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商业性地质勘查,吸引省内外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尤其是矿业企业在河北省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对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投资介入。去年以来,河北省提出将适宜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区域,根据不同情况,划定为风险勘查区、重点勘查区和一般勘查区。目前,首批三区已划定公布,今后在矿业权设置方面主要体现“三优先”,即投入大、勇于进行深部钻探验证的优先;国有地勘单位和社会资本联合成立企业,实行资本和找矿技术相结合的优先;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联合成立企业,实行探采一体化的优先。按照分区管理、分类出让的原则,河北省规定,今后省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础地质工作和整装勘查区、重点勘查区重点矿种的找矿突破项目,同时兼顾风险勘查区基础地质工作,以降低勘查风险,吸引和引导商业性地质勘查投资。对重点勘查区由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委托国有地勘单位承担并申请探矿权。勘查工作结束后收回探矿权,勘查成果归国家所有,以市场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对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的大宗整装大中型矿产地,可以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大型优势企业勘查开发。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高风险勘查区进行矿产勘查,采取申请在先或优选勘查实施方案的方式出让探矿权,勘查成果归探矿权人所有,探矿权人享有采矿优先权。对现有矿山深部和外围可利用现有开采系统进行开采的区域,以协议方式将探矿权出让给原矿山企业,取得勘查成果后,按规定为原矿山企业扩大矿区范围。河北省计划在8-10年内,政府投入资金120亿元,力争拉动社会投资480亿元,全面加强基础地质工作和重点矿产地质勘查,力争新增煤炭资源储量25亿吨、铁矿石41亿吨、金110吨、铜25万吨、铅锌120万吨,形成一批重要矿产勘查接续基地,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湖南:省长批示加力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近日,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总结报告上作出批示,高度肯定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希望再接再厉,有效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徐守盛在批示中指出:“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可喜可贺!为有效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必须继续提升矿政管理水平,加快建立矿业权有形市场,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让资源配置在阳光下操作。”据了解,去年以来,湖南在全省开展了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着力“治乱、治散、治本、治弱”,探索矿业发展新路径。一年来,全省共组织开展整治行动1243次,涉及矿区99个,参与整合矿山542家,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671件;郴州新田岭矿区、鲁塘矿区、三十六湾矿区、怀化雪峰山金矿区、自治州花垣铅锌矿区和锰矿区等重点难点矿区的矿业秩序和矿区环境得到了显著地改善,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矿产资源开发由散变聚,煤炭、有色金属、黄金、铁矿、石墨等资源,已逐渐集聚到中国五矿、华润集团、中国建材、湘煤集团、金鑫黄金等优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