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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地方经验综述

2012-01-28张文静北京100020

中国司法 2012年8期
关键词:矫正司法行政

张文静 (本刊记者 北京 100020) ■文

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地方经验综述

张文静 (本刊记者 北京 100020) ■文

编者按:7月10日~12日,全国司法厅 (局)长座谈会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各省 (区、市)司法厅 (局)长在会上先后作了交流发言,各副省级城市司法局进行了书面交流。现将部分省 (区、市)发言主要内容综述如下,供读者学习借鉴。

北京市司法局:全力做好党的十八大安全保卫工作

北京市司法局按照“强化基础、深化服务、立体防控、重点攻坚”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做好党的十八大安全保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筑牢首都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开展人民调解“和风”行动,组织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对本地区、本领域的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大排查。上半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13127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38件、808人,防止群体性上访207件、6617人。二是切实做好监狱劳教 (戒毒)工作,全警全力确保监所持续安全稳定。深入开展安全稳定排查整治,研究确定了以查摆“小隐患、小违纪、小苗头”等“十小”为重点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共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和风险点257个,全部落实了逐级挂账、限期整改、跟踪问责。以“现场管理零差错、设施运行零故障、工作问责零容忍”的工作标准,细化各项安保任务,逐级签订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强化“一把手”的责任。三是进一步强化特殊人群管理与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大力推进阳光中途之家建设,目前,全市16个区县阳光中途之家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业务用房面积均在500平米以上,全部解决了事业编制,经费纳入区县财政预算。依托区县阳光中途之家,组织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对全市11.4万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等进行了彻底排查,并对其中的22431名重点人进行了实地走访。建立特殊人群数据库,实现信息化、动态化、个性化管理和帮扶。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特殊人群帮扶的工作责任和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基本生活问题。四是不断深化便民法律服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开展“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以签订定点帮扶协议等方式,为全市2689个村委会、3944个居委会配备了律师,开展“一对一”服务。以“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建设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全市低保人群和残疾人群数据的实时同步。联合市残联在残疾人温馨家园建立法律服务工作站,为残疾人寻求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在全市开展基层站所 (窗口单位)服务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深化“法律六进”,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四季行”和“践行北京精神,做讲法制、守纪律的北京人”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营造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天津市司法局: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两院两部”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天津市按照“完善四项机制、把握五个环节、细化六项措施”的工作思路,依法规范、扎实有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完善四项机制,着力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在衔接工作机制方面,针对不同类别的社区矫正人员,制定不同的衔接方案。在分类管控机制方面,按入矫时间、犯罪类型、矫正类别、认罪态度、性格特点、家庭状况和生活来源等划分为不同类型,确定管控等级。在排查走访机制方面,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同情况,开展定期走访、定期核查,对列入重点管控的社区矫正人员做到“五必访”。在考核奖惩机制方面,针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行为表现,开展定期考核,实现日常考核与司法奖惩的有效衔接。二是把握五个环节,扎实推进社区矫正教育工作。注重抓好正面教育环节,突出法律意识教育。建立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依托社区教育资源,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法律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注重抓好心理矫正环节,突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专业化心理咨询室,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注重抓好社区服务环节,突出人格社会教育。把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与社区服务相结合,鼓励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或非营利性机构的服务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注重抓好阶段教育环节,突出职业技能教育。入矫教育突出认罪服法和规范养成教育;解矫前教育突出社会发展形势教育、公民道德遵纪守法教育;常规教育突出职业技能教育、创业就业政策教育,使其顺利回归社会。注重抓好个别教育环节,突出思想道德教育。坚持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和专题教育。三是细化六项措施,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加强制度建设,市司法局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共同出台了《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流程。调整充实队伍,目前全市的司法所基本上能确保每所有2名以上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加强执法培训,分六期对全市区县司法局局长和司法所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和警容风纪训练,确保社区矫正队伍的专业化。强化基层基础,市司法局筹措800万元专项资金,加强区县司法局和司法所的硬件设施建设。提高科技水平,启动社区矫正信息动态管理平台的研发工作,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信息、日常表现和活动轨迹的实时查询,并做到与监狱、看守所互联互通。密切沟通协作,切实做好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了5373名社区矫正人员顺利移交。

吉林省司法厅:全面加强基层司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今年以来,吉林省司法厅不断创新基层司法行政维稳模式,深入推进“一网”、“一点”、“零激化”工作,积极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维稳作用,下大力气筑牢基层司法行政维稳根基。一是深入实施“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扩大基层维稳工作覆盖面。在巩固村 (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在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公安派出所、交警、卫生等行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全省已有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523个,为“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深入推进奠定了组织基础。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每半月组织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每月对排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积极化解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上半年,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0624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1804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7%以上。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整体功能,实现人民调解与律师、公证、普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的联动。上半年,组织开展了“律师维稳法律服务”、“公证与信访同行”、“司法鉴定矛盾纠纷化解十百千”等活动,为5691件涉稳涉访案件提供了法律服务。进一步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收集反馈、重大疑难案件报告、矛盾纠纷调解督办等制度,健全了“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为扎实推进“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提供了制度保证。二是切实加强“百姓说事点”工作,推进基层维稳工作向社会末梢延伸。全面加强“百姓说事点”的规范建设。申请专项资金为“百姓说事点”统一制作了标牌、印制了记录本、制定了工作流程;各县 (区)司法行政机关对2万余人次“百姓说事点”信息员进行了培训,保证了“百姓说事点”的规范运作和有效开展。目前,全省已建立“百姓说事点”近1.3万个,化解矛盾纠纷、收集民生信息2.3万余件,防止“民转刑”283起,防止群体性上访91件,在维护基层稳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全面开展民间矛盾纠纷“零激化”行动,力求基层维稳工作出实效。注重探索“菜单式”、 “案例式”普法,通过群众“点单”形式,为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了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与吉林电视台联合创办了以人民调解为主题的公益性栏目《广角民生》,将各地“零激化”行动中排查出的典型案例,以纪实的手法进行现场调解,提高了“零激化”行动的影响力。上半年,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防止因民间矛盾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562件、非正常死亡事件57件、群体上访事件354件、群体械斗事件76件,“零激化”行动取得实效。

江苏省司法厅:努力以“四万工程”的新成效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今年以来,江苏司法行政系统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深入实施“万名法律服务人员、万名调解员助万企升级、促万村 (社区)和谐”的法律服务“四万工程”,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提升保障能力,强化活动效果,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一是深入开展“促转型”行动,切实当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服务者。活动开展以来,共走访企业60082家,开展特色业务或定制业务6650件。积极开展“法企联姻”等活动,通过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企业党组织结对共建、建立服务企业网络热线、重点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站等形式,进一步完善法企对接机制。继续强化沿海开发和园区建设法律服务,推动产业集约发展。切实加大对具有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法律保护,促进创新型经济发展。二是深入开展“惠民生”行动,切实当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者。加快推进法律服务进村镇、进社区进程,进一步健全农村法律服务网络,完善“一村一顾问”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城市社区“律师工作站”建设,形成了由城市到乡镇再到村居的法律服务站点辐射网络。有效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职能,建立县(市、区)法律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深入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在老弱病残困等弱势群体中发放“法律服务一卡通”,实行减免费服务。切实加强接待窗口建设,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三是深入开展“保稳定”行动,切实当好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者。积极组织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人员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全面推行网格化排查预警机制。加强社区法律服务站和调解工作站建设,通过“站站联合”,共同参与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四是深入开展“强法治”行动,切实当好民主法治建设的推动者。进一步加强县 (市、区)以上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并积极向乡镇 (街道)延伸。围绕政府公共事务管理、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积极开展法律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提供合理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做好参谋。目前,全省县以上政府法律顾问团建成率达100%,参与政府重大决策论证630次,提供法律建议、意见1124条。

浙江省司法厅:着力夯实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根基

近年来,浙江省司法厅以加强县级司法行政工作为重点,深入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着力夯实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根基,取得了明显成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级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转变观念、理清思路,着力深化对县级司法行政工作规律的研究,进一步彰显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优势,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大力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整合法律服务资源,集成司法行政职能要素,引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协调工、青、妇、信访等部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部门联动的科学工作体系。全省已建立中心79个,覆盖面为87.8%。2009年以来,中心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81593件。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省已建立医疗、交通、劳动、物业等行业性专业调委会813个,涉及11个行业领域。大力加强县乡政府、村 (社区)、企业法律顾问体系建设。全省已有27316个村 (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覆盖率为80.3%;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28093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2391家。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对建立村法律顾问制度作出了规定。省财政每年安排近千万元转移支付资金,补助欠发达地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认真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整体提升司法所的履职能力。2008年以来,全省共下达政法专项编制1265个,用于充实司法所力量;实现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的司法所共1216个,占司法所总数的89.8%。大力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全省建立法律援助中心102个、各类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2579个。2008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7982件,受援215528人,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4.29亿元。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覆盖司法行政主要业务领域的规范化标准体系。积极建立全系统信息化网络,以数字化推进司法行政业务的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安徽省司法厅: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一体化社会化发展

近年来,安徽省坚持信息化引领、一体化集成和社会化创新的发展战略,推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坚持信息化引领发展,着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效能。在完善网络基础的同时,把业务标准、工作流程嵌入信息管理系统之中,解决了传统方法和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如,依托监所综合业务平台,实现监所执法流程化管理,减少了执法的主观因素影响。建成司法行政网上便民服务中心,研发了安徽司法行政社会服务平台,在线为群众提供各类业务咨询、预约、申请和办理。建成160多万人的困难群体信息库,对纳入信息库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直接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以信息化落实便民服务措施。二是推进一体化集成发展,着力优化司法行政职能资源。围绕特殊人群管理,通过协同改造矫治系统,健全“五类人员”信息核查与通报、远程帮教与会见、刑释解教与安置帮教等功能,形成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与监所双方工作提前介入和有序衔接的工作机制。围绕监所安全稳定,建立省局和监所两级指挥中心,创新警务运行模式,强化日常警务管理调度和应急防暴处置,构建了平战结合的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出台《司法行政服务安徽科学发展加速崛起的若干意见》等,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职能,建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法律服务团,服务重大战略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最大程度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围绕社会化创新发展,着力激发司法行政发展活力。依托市司法局与监所“双向联系”工作平台,建立了监所和社会企业、社会组织双向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每年组织万名普法志愿者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打造了“江淮普法行”这一具有安徽特色的普法平台。引导和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源投身法律援助工作,设立法援工作站829个,形成了覆盖各项社会事业的法援工作网络体系。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依托社会企业、社会资金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567个,招募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志愿者3.5万余人。扎实推进特殊人群管理服务项目建设,完善“三分四期”戒毒模式,探索社区矫正机构队建制模式。扎实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项目建设,出台法治安徽建设纲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扎实推进法律服务社会化项目建设,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政府、进企业、进街镇、进村居活动,在社区设立律师工作室,出台社区律师工作制度,在更广领域服务社会管理创新。

河南省司法厅:大力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

近年来,河南省司法厅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全面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全面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在巩固村 (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积极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省共建有人民调解组织56097万个,其中,村 (居)人民调解委员会51170万个,乡镇 (街道)调解委员479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673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893个,构建了跨行业、跨地区、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二是着力完善工作体制机制。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对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提出指导性意见,引导当事人采用人民调解方式处置医患纠纷、劳动争议和道路交通事故等,有效降低了司法、行政成本。建立健全律师参与调解和信访工作机制,发挥了律师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中的独特作用。探索推广“1231”调解工作机制,即构建一条龙矛盾排查网络、用好社区党小组与热心群众两个“信息源”、推广“三讲”调解法 (讲法、讲理、讲情)和建设一支知民情、解民意、懂法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健全“省市抓指导、县级抓控制、乡级抓疏导、村级抓调解、组级抓防范”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化解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纠纷。三是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方法。依托省电视台开办《百姓调解》等栏目,采取“演播室调解+外景短片”的方式全景展示矛盾纠纷调解过程,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创新开展“企地”矛盾纠纷调解,为企业的经营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探索推广“四包四调”工作法,即由村民小组长、村调委会、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街道包村领导和信访工作小组对村民上访案件逐级包案调解,前移关口,有效减少了社会矛盾的发生。四是切实加强工作保障和业务规范化建设。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全省128个县(市、区)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规定“六统一”(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标准和每个行政村调委会、每个村民小组应配备调解员、调解信息员的人数,统一人民调解员证件样式,统一持证上岗。以“人民调解质量年”和“十星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为载体,积极组织开展调解能手评选、业务技能竞赛、卷宗质量评查和精品案例评选等一系列活动,有力地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湖北省司法厅:“结点并网”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

近年来,湖北省宜昌市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推行“网格化”管理,得到中央综治委的肯定。省司法厅以宜昌市为试点,构造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结点”,整合搭建工作网络,积极融入基层社会管理大“网格”,形成全方位、动态式、便民化、高效率的综合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提升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效。一是打造三级法律事务工作平台。在街道建立“法律事务指导中心”,在社区 (村)建立“法律事务工作站”。建立法律事务工作网格,与全市1110个“网格”一一对应,由全市统一聘用的网格管理员担任“法律事务联络员”,负责收集法律服务需求信息,排查矛盾纠纷、化解简单纠纷和上报不稳定信息,帮助联系法律服务人员等。二是建立三项运行机制。建立法律事务诉求快速反应机制,网格管理员及时向法律事务工作站反馈居 (村)民法律需求,联络相应的人员进行处理。建立“三级平台”管理机制,实行法律事务指导中心月例会制度、法律事务工作站“周碰头”工作制度和法律事务联络员“日排查、即处理”制度。建立法律事务信息综合支撑机制,在“社区E通”和“社区综合服务系统”中完善“社区法律事务”模块,在全市人口基础信息系统中强化法律服务对象、法律服务人员基本信息库建设,在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统一的“法律事务指挥平台”,在司法所建立法律事务信息管理平台。三是推动司法行政业务“四进”网格。法律服务进网格,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将法律服务力量整合起来,按照定点定人和递补互助的方式,定向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人民调解进网格,由网格管理员组织信息员、调解员及时排摸情况,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进网格,以“管控网格化”为手段,实时掌握网格内重点人员动态,逐一走访管控对象,及时提供帮教服务。法制宣传进网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送法活动。四是建立五支法律事务工作队伍。每个网格选聘1~2名义务人民调解员,协助社区 (村)调处矛盾纠纷;确定1名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为居 (村)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落实1~2名法制宣传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居 (村)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按照1名志愿者关照5名对象的比例,组建特殊人群关照员,协助开展教育、管理、矫治、帮扶工作;建立一支3~5人的法律援助协办员队伍,为居 (村)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实施“结点并网”,有效发挥了司法行政机关在创新社会管理的职能作用,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社会各界称赞。

湖南省司法厅:服务“法治湖南”建设 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去年以来,湖南省司法厅认真落实省委《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简称《纲要》)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全面深入服务法治湖南建设,有力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即省委法治办设于省司法厅以来,省司法厅先后组织开展湖南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加快法治湖南建设的思路与对策研究”等专题调研,得到了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一些成果被《纲要》予以吸收。以法制讲座、电视宣讲、执法培训等为载体,广泛宣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政府服务规定等重要规章,并运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年度学法考试、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和执法质量评估、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学法用法,有效促进了广大公务员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去年成立的省法律顾问团有效工作的基础上,“省两办”转发了《湖南省司法厅关于选聘优秀律师担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的办法》,印发了《湖南省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有力地促进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迅速发展。深入开展“调解消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主题活动,全省90%以上的一般性纠纷实现“不出村、不上交”,特别是成功调处了一年以上纠纷和信访积案5000余件,积案消化率较去年同期提高35%。强化执行监管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五项机制”和“四防一体化建设”,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和教育改造质量,全省监狱系统连续30个月实现“零脱逃”,整体保持“四无”。矫正质量稳步提高,是全国五个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为零的省份之一。建立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接案、收费、办案、质量评估等执业活动各领域、全过程的规范体系,加强服务、管理,有效促进了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扎实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服务能力,法律援助办案量以年均10%的速度递增。《纲要》颁布以来,先后组织开展《纲要》集中宣传月活动、“法治湖南市州行”媒体集中采访活动;大力加强法治工作站、农家法律书屋、法制夜校等阵地建设;深入推动“法律六进”,创新启动“基层法治示范县 (市、区)创建”活动。全省基本形成了法律知识普及、法制观念培养、法治信仰形成的法治文化建设逻辑链,社会法治氛围不断浓厚、有效形成。

(责任编辑 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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