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制修订信息
2012-01-28
ISO 26262:2011《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标准发布实施
随着车辆系统复杂性的提高,驾驶辅助系统和电子设备的增加,来自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失效风险也日益增加。为了确保道路汽车的电器和电子设备系统的功能安全,ISO组织制定了ISO 26262:2011《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该标准已于2011年11月正式颁布。
ISO 26262是IEC 61508《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的具体应用。它适用于所有提供安全相关功能的电力、电子和软件元素等组成的安全相关系统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所有活动。ISO 26262包括:
——提供并支持一个汽车安全生命周期(管理,研发,生产,经营,服务,报废);
——提供了决定风险等级的具体风险评估方法(汽车安全综合等级,ASILs);
——帮助避免不明原因的残余风险 ;
——提供了确保获得足够的和可接受的安全等级的有效性和确定性措施。
该标准的主要起草人Nicolas Becker说:“安全在将来的汽车研发中是关键要素之一,安全因素影响到汽车电子、机械、液压等各方面技术的发展方向。随着越来越多的电子、电气设备集成到车辆中,确保防止和减少系统缺陷、避免灾害发生显得愈发重要。制定ISO 26262标准的目的是使得人们对道路车辆安全功能有一个更好的理解,并尽可能明确地对它们进行解释,同时为避免这些风险灾害提供了可行性的要求和流程。”
ISO 26262为汽车安全提供了一个生命周期(管理,研发,生产,经营,服务,报废)理念,并在这些生命周期阶段中提供必要的支持。该标准根据安全风险程度对系统或系统某组成部分确定划分由A到D的安全需求等级(Automotive Safety Integrity Level汽车安全完整性等级ASIL),其中D级为最高等级,需要最苛刻的安全需求。伴随着ASIL等级的增加,针对系统硬件和软件开发流程的要求也随之增强。对系统供应商而言,除了需要满足现有的高质量要求外,还须满足因为安全等级增加而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ISO 26262主要用于安装在最大毛重不超过3.5吨的乘用车上的一个或多个E/E系统的安全相关系统。ISO 26262唯一不适用于为残疾人设计的特殊目的车辆的E/E系统。
ISO 26262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定义;第2部分:功能安全管理;第3部分:概念阶段;第4部分:产品研发:系统级;第5部分:产品研发:硬件级;第6部分:产品研发:软件级;第7部分:生产和操作;第8部分:支持过程;第9部分:基于ASIL和安全的分析;第10部分:ISO 26262导则。
(余化 译)
我国专家首次当选ISO工作组召集人
本刊讯 日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国际合作处副处长费杨被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秘书处任命为新成立的ISO/CASCO第35工作组(WG35)召集人。
这是我国专家首次担任ISO/CASCO工作组召集人,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认证认可领域的发言权和影响力,推动我国认证认可的国际化。这一成果的取得,得益于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国际化战略,得益于我国认证认可及其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得益于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以及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对CNAS相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得益于CNAS长期以来积极开展认可国际合作、积极参与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也体现了ISO/CASCO和国际同行对我国认证认可地位和作用的肯定和重视。
据悉,WG35将负责起草近期立项的ISO技术规范《合格评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的能力要求》。
GB 150—2011《压力容器》标准发布
GB 150.1~150.4—2011《压力容器》系列标准已发布,2012年3月1日实施。
GB 150.1~150.4—2011《压力容器》作为我国压力容器建造的基础标准,部分代替了原GB 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在标准形式构成上分成了:通用要求,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4个部分,并增加了“以验证性爆破试验确定容器设计压力”、“对比经验设计方法”、“局部结构应力分析和评定”、“风险评估报告”、“高合金钢号近似对照”、“Q235系列钢板的使用规定”等附录。
该系列标准从内容上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修订了确定许用应力的安全系数,增加了采用标准规定以外的设计方法的实施细则,以及编制风险评估报告的基本要求、钢带错绕筒体设计等内容。材料部分对引用文件中的钢材标准全部进行了更新;设计部分对外压曲线进行了修订,对开孔补强计算方法内容进行了扩充,增加了整体法兰的刚度校核要求,对特殊结构的计算给出了相应的计算方法。制造检验验收部分增加了无损检测方法的选择、实施时机,气液组合试验的规定,调整了全部射线或超声检测、局部射线或超声检测和表面检测的范围,增加了对射线和超声技术等级的要求。并对其他一些技术内容进行了增加和修订,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协调。
(王春娥)
北京出台《地铁噪声与振动控制规范》地方标准
北京市出台地方标准《地铁噪声与振动控制规范》,将于2012年4月1日起实施。这是北京市针对地铁噪声污染控制的首个地方标准。
该标准是为今后地铁设计和建设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地铁设计和建设部门需根据地铁线路的实际情况选用。
标准对各种控制地铁噪声的方式作出规定:
加装声屏障:距离地铁近侧轨道中心线30m内若有高层敏感建筑物,或非封闭式达不到降噪要求时,宜选择封闭式声屏障。若需使用的声屏障高度超过5m,不宜使用直立型声屏障,可利用等效高度的方法将声屏障上部做成折形或弧形。
地下线振动减振:地下线地铁减振分初级、中级、高级、特殊减振措施4个级别。除减振措施外,宜通过线路平面走向及埋深的合理设置来躲避敏感目标,并结合规划、拆迁与功能转换,设置隔振沟、隔振墙及建筑物防护等综合措施进行减振。
加装隔声窗:隔声窗的设置、防火等级、安全等都需要符合相关标准。隔声窗的开启方式应选用平开形式;当在中高层、高层及超高层建筑中使用时,隔声窗的开启方式应使用内开形式。
该标准还规定,采取何种控噪措施要首先以保证地铁运营安全为前提,并遵循优先距离控制(埋深)的原则,地铁建设应按照线路两侧土地利用规划,预留采取控制措施的条件。
(王春娥)
企业应关注并做好GB/T 28001标准换版
国家标准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已正式发布并已于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据悉,修订后的国家标准等同采用OHSAS 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与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更加兼容,更加强调“健康”的重要性,增加了“合规性评价”要求,对职业健康安全策划部分的控制措施层级提出了新要求,对术语和定义部分作了较大调整和变动。
国家认监委已明确规定,认证机构自2013年1月1日起,不得再颁发2001版标准认证证书。
2014年1月1日起,任何2001版标准认证证书均属无效。要求各认证机构要切实做到在认证实施过程中,关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效与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确认获证组织已符合2011版标准要求后,方可换发2011版标准证书。对存在问题或达不到2011版标准要求的获证组织,要提出整改要求,并确保验证合格后换发证书。
(摘转自《中国国门时报》)
国际环保纺织协会发布百种纺织品有害物质检验标准
OEKO-TEX®国际环保纺织协会,在例行年会上发布了最新的OEKO-TEX®Standard 100种纺织品有害物质检验的测试标准和限量值要求,2012年1月1日开始生效。据了解,为了给企业充足的时间调整规范生产,允许生产企业有一段过渡调整期,实际实施日期为2013年4月1日。
据介绍,测试参数的重新评估是基于目前市场和产品的发展,新发现的有毒物质和新法规的要求,同时也考虑了REACH法规的要求,包括在2011年已加入REACH高度关注物质列表的与纺织生产相关的有害物质。OEKO-TEX®测试项目具体更新为:根据现行版本的REACH候选物质清单和目前达成的共识,湿法纺丝纤维和涂层将检测N-甲基吡咯烷酮和二甲基乙酰胺项目。两种化学物质被列入“溶剂残留物”的新项目下,限量值要求不超过质量比的0.1%。另外,相关样品需检测四种新纳入的增塑剂:邻苯二甲酸二C6-8支链烷基酯、邻苯二甲酸二C7-11支链烷基酯、邻苯二甲酸二己酯、邻苯二甲酸二甲氧乙酯。这些将并入已有的邻苯二甲酸盐项目下。总的限量值要求将维持不变,为质量比的0.1%。
(摘转自http://info.texnet.com.cn/content/2012-02-24/388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