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之为一种价值
2012-01-28胡长兵陈培秀
胡长兵,陈培秀
(1.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所,贵州 贵阳 550002;2.河南省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南 永城 476000)
稳定之为一种价值
胡长兵1,陈培秀2
(1.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所,贵州 贵阳 550002;2.河南省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南 永城 476000)
在现代社会,自由、人权等实体价值固不可少,稳定这一形式价值亦不可或缺。改革、发展与稳定作为社会的基础性价值,其意义已为三十多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所证实。在当前的社会矛盾凸显期,面对国内外的种种不安定因素,亟需构建和完善制度化的常规的维稳机制。
稳定;价值;维稳机制
众所周知,人类文明发展至今,自由、民主、人权、宪政和法治等等这样一些基本的社会价值和理念,已然得到现代国际社会的普遍公认和广泛践行,并为《联合国宪章》所明确宣示与确立,尽管也有人譬如以赛亚·伯林争辩说,这些表面上和谐一致的普世价值实际上于彼此间存在有深刻的本质的不相容性,相互冲突难以共存。[1]除去上述的种种基础性价值外,另一个相关的价值系列对于现代社会来说也具有根本的重要性,这即是改革、发展和稳定。这二个系列相关联,因为它们都与秩序这一范畴相联系,是该高位概念所辖的下位子范畴。很明显,除了霍布斯所勾勒的无政府化的自然状态,[2]任一人类社会都存在着一定的秩序,而无论其为专制、独裁抑或民主政体,至于战争、革命或社会动乱等扰动性危机事件对秩序的否定和破坏,从时间上来看只能是一种偶发的断续的例外而非社会的常态。于此,如若说自由、人权和法治等乃是近代启蒙运动以来人们所欲求的某些实体性目标,那么,改革、发展和稳定便是社会秩序中的无可或缺的一类形式性价值。历史上,任何一国度无论其实质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为何,都是在改革、发展与稳定这一形式序列中不断更替演化的,譬如说,资本主义制度由近代早期的自由竞争时期到当今的福利国家的过渡变迁。由此,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地辨识出这两个系列的第二种区别,亦即对秩序范畴而言,实体性的第一类序列价值乃是静态的规范指引,相应地,稳定、发展、改革这一系列则表征着一种秩序的动态。当然,上述两个系列价值间的紧密交缠、表里相见乃是题中之义,无须赘述。
事实上,改革、发展和稳定作为一类价值,特别是稳定之为一种社会的基础性价值,其重大意义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已为三十多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经验和杰出成就所完全证实。历史表明,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若没有改革,就无从摈弃僵化过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建立起生机蓬勃的市场经济体制;没有发展,就难以摆脱长期贫穷落后的困境而向繁荣富裕的小康社会大步迈进;没有稳定,就会纷争四起社会动荡,所有的强国富民的雄心抱负将会朝令夕改无法持续而变作水月镜花,甚而历经艰辛努力换来的既有建设成果也会在无休止的社会冲突中无情地被冲刷殆尽。在这一点上,邓小平曾经作过精到的阐述,他指出:“我们有‘文化大革命’的经历,亲眼看到了它的恶果。中国人多,如果今天这个示威,明天那个示威,三百六十五天,天天会有示威游行,那么就根本谈不上搞经济建设了。”[3]对于此一时期中国所取得的历史性进步,人们一致地公认,这乃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样一条路线方针的结果:即改革是促进发展的动力,发展是指引改革的目标,稳定则是推动改革和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更一般地说,对于改革、发展与稳定这三者间的互动关系,我们可以认为,发展是最高层次,改革是中间层次,稳定则是基础层次。发展的动因源于改革,发展的条件来自稳定,而改革和稳定都是为了发展。只有通过改革和发展才能保持真正久远的社会稳定,也只有社会稳定才能为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有序的环境。这就是说,对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应当作统一的理解: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改革,以改革和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在社会稳定中施行改革和发展。就此而言,在数年前的和谐社会省部级官员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即曾着重指出,要把改革开放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以确保社会全面进步。[4]
关于稳定问题之于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与关键地位,关于稳定之为一种价值这一基本的理论命题与治国经验,已被人们多次予以强调。邓小平便曾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他接着说道:毫无疑义地,“民主是我们的目标,但国家必须保持稳定。”[3]此后,胡锦涛也再度重申过:“我们深刻认识到,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没有稳定,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5]实践上,这一问题也为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种种重大的社会历史事实所验证。在此,我们可以选取其中的一个侧面来加以观察。有人例如贺雪峰研究认为,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最大经验便是保持了农村的稳定。[6]
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一直保持了几乎高达10%的年均经济增长率,整个社会也长期处于快速变化中。一般而论,高速变动是最容易产生矛盾的。然而中国三十多年急遽演变,在政治和社会秩序上却保持住了相当的稳定,为当世所少见。那么,其根本缘由何在?事实很简单,就是中国在急速变动的同时,维持了一个充分稳定的农村。农村是中国的主体,农民占中国人口的多数。当中国的城市大动,东南沿海大动,中国的农村则是相对地静,中西部相对地静。在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中国保持了重心向下的农村主体的稳固,这便使得整个高速运动的经济也维持了稳定。实际上,中国农村成为了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具体说来,自上世纪80年代初,在农村一贯施行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业基础经营制度,首先为广大农民解决了基本的温饱问题,进而兼业性的进城务工经商则向他们提供了走向富裕的可选路径。源于务农和务工的双份收入,以及将务工收入作为家庭务农的副业收入,一方面,使进城务工的农民可以接受低廉的劳动力价格,据此中国得以发展大规模的外向型的加工制造业,并从全球化中获取了巨大收益,这即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根据之一;另一方面,国内外经济周期的不时波动,即产业的若干节律性衰退虽然会引起务工农户的家庭整体收入的震荡阵痛,但却不会对其生活构成致命的威胁损害,因为他们身后拥有一个可以依托的农村家园,并不会失却根本的生活归属,只是需要在进城和返乡之间再作一次循环的旅程,以待下一轮经济繁荣之时。而同样显见地,他们也不会对于萧条时城市的狭窄空间形成过多过重的挤压。由此,中国经济波动所可能产生的种种利弊得失便为广大的农村家庭以最少的代价而安全平稳地吸纳下来。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长期以来固定不变的农业土地承包制度所建构起的稳妥安宁的农村大后方这一坚实的社会基础,乃是中国高速发展却可以保持稳定的决定原因所在。
这里,虽然仅只给出一些例证,而稳定之为价值这一命题就已公理凿凿,昭然可见,也因此看上去更似乎无须随时随地予以申张重复。那么,为什么近期内国内官方、媒体以及民间就这一话题又重开议论探究不止?其必要性何在?回答是:稳定问题不仅仅作为一个既往的历史经验总结而记忆性存在,它更是一种时时刻刻需要我们予以严肃面对的客观现实挑战。关于稳定这一紧要的形势判断,其中涵括着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的种种考量因素在内。
在国际上,自冷战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出于其各自的国家利益及其共同的意识形态理由,一直秉持着新霸权主义和新殖民主义的对外思维和政策,在世界各地极力推销和输出其意识形态,不断地在第三世界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策动分裂、制造混乱,进而扶植有利于己的代理人政权,最极端时甚至直接采取大规模的军事行动来干涉别国的内政外交。对于社会主义国家,他们则采用或明或暗、或政治经济、或媒体网络等诸多手段,妄图以“和平演变”方式渗透和颠覆为其所敌视的社会主义制度。①对于“和平演变”策略,列宁曾针锋相对地提出,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这两种极度对峙的社会制度不可能“和平共处”、“和平竞赛”,因为必须现实地考虑到,“社会主义不能在所有国家内同时获得胜利,它将首先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内获得胜利,而其余的国家在一个相当时期内将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或资产阶级以前的国家。”然而,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所谓“和平竞赛”,究其实质仍将是共产主义与资本主义这两种方式、两种形态、两种经济的另一种形式的特别的战争竞赛,“是一场新领域内的战争。经济战争正在代替用武器和坦克进行的战争”。从上世纪90年代前苏联、东欧地区所谓的“民主化的第三波”到本世纪初中亚国家所谓的“颜色革命”,直至最近的中东、北非地区所谓的“茉莉花革命”,这些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至于中国,在藏独、疆独等民族分裂主义组织等的背后,都可隐约看到国际反华势力的身影。一句话,当今世界并非和气一团,国际反华势力依然蠢蠢欲动,国际态势不容盲目乐观。
国内方面,中国现阶段的宏大社会转型已步入最为关键的时期,在市场经济的多元利益主体间各种矛盾和冲突愈益增生强化。前30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无疑成就斐然,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等突进深层攻坚阶段,以前潜在的或深层的种种社会矛盾最终渐渐酝酿、浮现甚至激化。上世纪80年代中一度展现的全体帕累托改善、全民共赢的改革共识局面不复存在,[7]就业问题、收入分配问题、贫困问题、腐败问题、资源环境问题等等诸多艰深复杂的社会问题纷至沓来,已经严重制约了改革发展的再度前进步伐,干扰了平和安宁的社会局势。特别是因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以及移民安置等问题而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对社会治安状况构成了明显突出的威胁,典型的如2008年贵州的瓮安“6·28”骚乱事件。据统计,1993年至2004年,国内群体性事件的年发生数从8700起上升到74000起,十年间近乎激增十倍,2005年则上涨为87000起。2006-2009年间,年均超过9万起,事件的数量、规模以及激烈程度都远远超过以往,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7]对此严峻形势,数年前,有人如胡鞍钢等甚至提出警示说,当前中国社会已经再次进入社会不稳定时期,其突出的表现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经济结构调整,世界上最显著的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世界上基尼系数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世界上最严重的腐败及其最大的经济损失,世界最大范围的生态环境破坏,等等。[8]
针对上述国内国外局势中所突显的种种不安定乃至破坏性因素,我们当采取何种切实可行的维稳政策和措施加以应对,从而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这一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进行?概括地讲,这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周详考虑:一是对过往历史经验的认知和运用,一是对前述总体态势的科学合理之判定,它们根本性地决定了关于稳定问题的观察视角、决策指引以及方法应用。首先,就第一点而言,对历史的参照即意味着对于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之局面的强烈需求。稳定之为一种基础性价值,即在于它本是任一社会改革和发展的先行必要条件。现今情势下,稳定问题涉及到可能的稳定举措的强度和力度,比方说是力求稳定压倒一切而坚持刚性维稳,抑或采取其它种种更为温和些的方式创造稳定?②为何谈及温和的方式?一是当前的刚性稳定情势及其赖以维系的压力维稳模式已难堪重负,这既表现在庞大的财政支出上,也表现在地方政府的憔悴心态上;二是矛盾的累积最终将会导致压力越大反弹越大;三是维稳的主要对象即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其实质是维权事件,反映了人们对宪政的诉求。因此,对于维稳,现在有必要进行一些新的筹划,比如,变刚性稳定为韧性稳定,变静态稳定为动态稳定,变“维稳”为“创稳”等。源于一直以来对“稳定压倒一切”口号的呆板强调亦即苛求社会局势的绝对稳定,导致现实生活中现今中国的稳定成为一种机械的“刚性稳定”。所谓“刚性稳定”,是指一个社会的政治和社会结构缺乏必要的韧性和延展性,没有缓冲地带,执政者时刻处于高度的紧张状况,试图运用一切资源来维系其执政地位,最终可能因不能承担十分巨大的社会成本而使政治统治断裂和社会管理秩序失范。地方官员承认维稳压力加大,部分地方打压上访者。尽管历史的经验也曾提示,某些特殊时期内刚性政策更有必要且更具效力,但现实的选择应与真切具体的现时社会形势密切相关,与我们对这一形势的整体判断相关。
这便过渡到第二个问题的考察。应当说,当前的国内外情势乍看上去似乎有些危机重重,但从大局和主流来讲,我们依旧可以确认,仍然处于一种积极平稳的局面。一方面,世界上尽管不乏局部战争、地区冲突以及非法干涉他国主权的强权行径等等乱象,但正如邓小平曾经估计的,国际社会中和平、合作与发展的潮流却不容逆转。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的广阔背景下,尽管国际反华势力心有不甘,不时挑起一些矛盾事端,但考虑到各国间经济、政治和安全利益的高度相关性,他们也难以和不敢将其扩大化以免事态失控而最终殃及自身,从而不得不适时适度缩手退却。另一方面,现时国内涌现的种种社会问题以至于某些激烈的社会冲突,乃是改革与发展中的问题,是一些必然的伴生现象,甚或更多地是一块改革发展大业能否深度推进的试金石。[9]试问,如若没有这一时段国民经济的狂飙突进,怎能短期内便凭空担忧起资源环境的污染和耗竭问题?没有三十多年来累积做大至丰的社会财富蛋糕,又将怎样无风起浪地奢谈收入分配问题、贫富两极分化问题?进而,这些问题在发展中出现,它们也将会在更进一步的发展中解决。举例而言,当我们从根本上建立起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分配体制,并辅之以种种充分的意见表达机制、有效的矛盾解决机制以及合理的利益平衡机制等,当前影响最为突出的群体性事件无疑将会失去其滋生的土壤,自然逐渐地消弭不见。
根据上面的若干分析,我们可以坚信,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以至当今和今后的较长一段时期,国内国外的总体环境是比较平稳的,中国的社会局势是基本稳定的。概而言之,其根本表现是:第一,经济快速发展;第二,政治基本稳定;第三,社会矛盾突出。基于对社会稳定问题这一全局上的可信的性质把握和研判,维稳的方针、政策与措施等不难由此推演出来。具体而言,除非是突发大面积的严酷社会事件,诸如SARS疫情、四川汶川地震等重度灾难、自然灾害事件,需要在特定时段、特定地区实施局部范围内的刚性维稳对策亦即“稳定压倒一切”以求尽早恢复社会秩序外,一般而言,当前关于社会稳定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及相应的日常工作应当是建立健全各项常规的、动态的和韧性的维稳事务方面的管理规章和运行机制,积极沟通和疏导各个阶层中的利益吁求,有效化解和平衡各类地区间的利益冲突,以期在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寻求持久的稳定,在切实的稳定中从容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简言之,以发展保稳定,以稳定促发展,从而建构起并最终实现愿景中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亦即一个秩序和法律的社会、合作和宽容的社会、民主和善治的社会、公平和公正的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一句话,一个满怀信念和理想的社会。□
[1]伯林.浪漫主义革命:现代思想史的一个危机[A].达巍.消极自由有什么错[C].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3-5;伯林.自由论[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242-244.
[2]霍布斯.利维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94.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85.
[4]胡锦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EB/OL].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69/49171/3500334.html.
[5]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EB/OL].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094/8544901.html.
[6]贺雪峰.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最大经验是保持了农 村 的 稳 定 [EB/OL].http://finance.ifeng.com/news/history/lspl/20081204/234935.shtml.
[7]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转变领导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之二:民生是重中之重[EB/OL].http://www.dahe.cn/xwzx/sz/t20100609_1816471.htm.
[8]胡鞍钢,王绍光,丁元竹.最严重的警告:中国社会不稳定的状况调查与分析[EB/OL].http://www.china. com. cn/book/txt/2008 - 06/12/content _15761040.htm.
[9]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纠纷”课题组.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纠纷机制的发展状况[A].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 No.5(2007)[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305.
责任编辑:彭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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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1605(2012)07-0066-04
本文系“贵州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基地”资助项目。
胡长兵(1971- ),男,安徽芜湖人,浙江大学行政法学博士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基础理论;陈培秀(1971- ),男,河南永城人,经济学博士,河南省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