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类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浅谈
2012-01-27孙永娥1刘丹1赵磊2马超华2
孙永娥1,刘丹1,赵磊2,马超华2
(1.天津市联合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天津,300191;2.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300191)
1 天津市建筑能耗现状
天津市目前处于城市建设高峰期,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促使建筑业迅猛发展,也由此造成巨大的能源消耗。在天津市的高耗能行业中,建筑能耗占有相当的比重。目前,全市建筑能耗占全社会能耗的比重为28%左右,“十二五”期间,天津市将新增建筑面积1.4亿m2,预计每年新增建筑用能40万吨标准煤。
因此,建筑节能是缓解天津市能源紧缺矛盾、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一环。而建筑类项目节能评估则是实现建筑节能的重要手段之一。
2 建筑类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重要性
建筑节能评估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在项目规划方案阶段就予以介入,凭着早期介入的优势,对规划方案中的用能系统进行分析评估,发现问题,提出节能建议,并将建议的节能措施贯穿基本建设全过程,可避免出现项目到施工图设计阶段后节能措施无法改变而造成能耗过高的情况。
天津市建筑类项目节能评估,是在新建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将常规的规划设计工作与能源的合理配置、建筑节能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进行紧密结合,评估新建建筑区域能源供应的可靠性、能源结构及能源结构比例的合理性、节能措施与能源利用效率的关系,以及新建项目是否有利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条件与可行性。
事实上,完成“十二五”建筑类项目节能减排目标,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控制住增量,而增量最重要的一项来源就是新建建筑。因此,通过节能评估确保新建建筑用能系统及节能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从而控制建筑类项目能耗增量,十分必要。
3 节能评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 节能评估工作发展历程
2008年1 月17日,天津市印发了《天津市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7〕15号),正式推行了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正式将合理用能评估工作纳入市政府行政许可事项,实行联合审批。
2010年8 月4日,《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建施〔2010〕656号文件的发布,再一次将合理用能评估作为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写入,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合理用能审批的批复文件作为投资项目施工许可的前置要件,确保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项目不能开工建设。此项制度的实行,真正从源头上加强了对合理用能评估的执行力度。
2010年9 月17日,国家发改委以2010年6号令正式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全国各大省市相继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批制度,深入开展节能评估工作。
2012年3 月7日,天津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津经信节能〔2012〕8号),进一步细化了节能评估分类方法、统一了节能审查申请材料;更加规范了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明确节能审批意见有效期为两年,规定项目通过节能审批后用能规模、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或超过节能审批意见中的能源消耗总量15%以上(含15%)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2012年5 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和《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这两项《条例》的实施将帮助天津市进入全国节能工作的“第一方阵”,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18%的约束性目标。《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和《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都将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3.2 节能评估的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
自开展节能评估工作以来,在天津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与节能主管部门的严格指导下,评估机构从建筑最初的规划、设计阶段抓起,把好建筑的节能关,并针对项目实施前的能源品种选择情况、用能系统和方案、建筑各专业主要节能措施以及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以及能耗设计指标等方面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合理的用能建议,完成了多个项目的节能评估。
在建筑节能方面,从2005年开始,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实行“三步”节能标准,截至目前已累计建成“三步”节能住宅7200万m2,占全市节能住宅总量的55.2%,单位建筑面积使用能耗下降20%,节约标煤283万t。
可见,节能评估工作的开展对天津市建筑类项目节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项目通过节能审批后用能规模、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方案可能会发生重大变更或超过节能审批意见中的能源消耗总量。针对该情况,《关于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津经信节能〔2012〕8号)中提出“项目通过节能审批后用能规模、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或超过节能审批意见中的能源消耗总量15%以上(含15%)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并未对新建建筑建成后参照节能评估报告意见对项目设计方案、节能措施的更改及运行能耗实施验收的具体验收标准。
综上,建筑类项目节能评估加强验收监管体系建设已迫在眉睫。
3.3 节能评估验收应注意的问题
建筑类项目节能评估验收涉及到政府部门、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等,验收工作需要各部门的积极配合,方能凸显节能评估验收的实际效用。
3.3.1 政府部门
由于目前国内建筑节能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早出台对新建建筑建成后参照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节能措施及运行能耗实施验收的相关法规政策,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强制性监督,发挥其政府行政部门的管理作用,对施工前、中以及竣工验收等各个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3.3.2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是节能工程的投资者和组织者,是节能工程建设的重要责任主体。建设单位要重点抓好施工中的协调工作,同时还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对于评估禁止使用的、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不得使用。并对评估建议采用的合理性措施进行可行性分析后适当采用,按照通过评估设计的有关建筑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指标。节能工程验收合格后,将建筑节能验收的情况列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结合相关法规规定,在商品房销售时,对新建建筑的综合评价定量和定性结果在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3.3.3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是节能工程的直接实施者。施工过程严格按照评估报告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来执行,对建筑围护结构有重要影响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产品等,在进入施工现场时要进行检验;天津作为寒冷地区尤其要加强对进入现场的采暖空调设备、照明设备进行严格检验;施工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做法进行施工。
4 结论
本文通过对天津市节能评估工作的背景介绍、工作开展及实施情况,结合天津地区特点,对建设类项目节能评估进行了简要分析。
节能评估工作的开展对天津市建筑类项目节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加强建筑类项目节能评估工作力度的同时,还应加快制定建筑类项目节能评估验收标准的步伐,使得建筑类项目在节能评估(建设前)、建设中以及节能评估验收(建成后)各环节均能实现相应的节能效果,让政府部门、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在建筑类项目节能工作中的作用更加充分。
因此,要切实实行建筑节能,还是要从源头上加大对节能建筑工作的动力,实现建筑节能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