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研究:南京的探索和实践*
2012-01-27课题组
课题组
一、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理论基础、现实优势及主要方式
(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理论基础
1.公共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公共事务政府“不可治理性”的日益普遍,为社会组织参与管理和服务提供了较好的机遇。现代的公共行政呈现一种明显的变化态势,那就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政府不再是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私营部门、个人,尤其是社会组织越来越成为公共舞台上引人瞩目的角色。同时,由于社会问题的日益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使得过去作为唯一主体的政府也无力处理所有问题,这就是所谓公共事务的政府“不可治理性”。许多公共事务需要依赖多种主体的共同治理,其中就包括社会组织的参与。
2.公共服务的现实供求特征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在南京“十二五”期间,一方面,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将呈现大量化、个性化、部分需求的被边缘化等特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仅仅在数量方面呈现几何级数的增长,而且公共服务需求也越来越显现出个性化特征,同时在南京这样一个大量人口频繁流动的城市,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需求被“边缘化”,容易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对于这些公共服务需求,依靠政府是难以完全满足的,亟需社会组织的参与。另一方面,从南京公共服务的供给来看,目前南京在养老服务、公共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公共服务的供给面临严重不足和巨大压力,这也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现实优势
对于我国目前的社会管理体系来说,社会组织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独具个性的,体现在:社会组织既是社会管理的客体,同时也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即具有鲜明的“客体主体化”特征。对社会组织的治理是社会管理的应有之意,而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管理过程同样是社会管理创新不可或缺的内容。而且,从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来看,最终也是为了实现社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从这个意义来看,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管理过程中,可以为公民、为社会的自我管理提供实践的机会,为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的培养提供绝佳的场所。这一点,或许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意义提供了很好的注解。
而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一是与政府相比,社会组织在满足公民个性化、特殊需求方面更胜一筹。由于资源和能力的有限性,政府满足的主要是那些“中位数”的公众需求,即一般性、普遍性的需求,而对那些个性化的、特殊的需求,政府缺少相应的资源和能力去关注。而社会组织恰恰由于其贴近社区的草根性和灵活的工作机制,能够更好地满足那些个性化的、特殊的需求。
二是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能够激发公民的责任感,培养公民的团结协作和参与意识,在培养认同感和归属感方面具有其独特的优势。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可以将原本交往无几的居民联系起来,加强沟通,增强居民之间的相互信任,并获得对社区的一种集体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这个意义来说,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可以持续地创造和积累集体认同等社会价值,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秩序。
(三)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主要方式
从各地的实践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方式途径主要有:接受政府直接资助、与政府签订合同、项目申请制、享有免税待遇、公共服务社区化等。其中,直接资助是政府通过直接拨款或物资资助或政策优惠等手段,给予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社会组织一定的资助;合同制的基本做法是政府与社会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政府作为服务的购买者向社会组织提供一定的资金,同时,承接合同的社会组织按合同内容开展特定的社会服务;项目申请制是指政府根据调研后所掌握的社会需求立项并向社会组织公开招标,或者社会组织自己主动向政府提出申请;公共服务社区化是把政府把一些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相应的资源下沉到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层面与居民进行沟通互动,提供公益性服务,满足居民的部分需求,实现公共服务的便利化和贴身化。
二、近年来南京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实践
(一)政府从政策层面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多方拓展其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途径
1.落实和完善扶持社会组织的政策规定。近几年来,南京市重视从政策层面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特别是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明显加大。自2001年南京市部分城区自发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以来,南京市在全国首创了“两级登记、两级备案”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在创新社区民间组织登记方面,主要是降低门槛,实行了“三简、四免、五宽、六许”制度。[1]在备案管理方面,2006年南京就出台了《南京市基层民间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行社区民间组织备案制度,即“两级登记、两级备案”的管理体制。授权社区居委会或其他具备条件的组织作为社区民间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在街道备案,并由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社区民间组织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社区民间组织的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截至2011年底,南京市社会组织登记备案总数突破1.7万家,其中登记数为3600家,每万人拥有登记的社会组织数达4.5个,位居江苏省全省第一。而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最为直观的体现是有效承接了社区层面的部分公共服务,呈现公共服务社区化的态势。社会组织通过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服务,实现社会组织与社区居民、政府互动发展的有机结合。而社会组织和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反过来又促使南京市不断创新登记制度。比如允许其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使得登记在鼓楼区的一家养老机构得以把服务延伸到其它区。
2.政府与社会合力构筑平台,组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促进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从整体上看,南京的社会组织大多数机构不健全,运作不规范;类型上,活动类占绝大多数;低层次、传统型的多,高层次、现代服务型的少。社会组织的这种状况,无法适应南京市建立服务型政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基于这种状况,南京市通过政府与社会合力共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探索,培养专业化规范化程度较高的社会组织。南京市民政局、建邺区民政局和爱德基金会于2009年共同筹建了南京爱德社会组织培育中心,这是江苏省首家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按照中心的计划,每年通过精心挑选,培育4—6家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选择,爱德的标准是“社会有需求、政府未覆盖、企业不愿做”的。对于获得资格入驻“爱德社会组织培育中心”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左右的孵化期内得到免费的办公场地、资金帮助,同时得到人才培训、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
3.培育枢纽型社会组织,形成亮点,以龙头效应和品牌效应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一些区县在街道层面积极探索建立一些枢纽型社会组织,如玄武区建立梅园街道社会组织促进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让社会力量成为社会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业务上发挥龙头引领和聚合作用,在日常管理和服务中发挥平台作用。一些区县结合现实主题,以多种方式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形成各有特色的系列品牌,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品牌效应。如白下区的爱心家园、爱心超市等爱心系列品牌;玄武区各个社区建立了以“邻里一家亲、社区总关情”为主题、居民之间互帮互助的“一家亲”、“万家帮”等系列社区互助社品牌。
(二)以养老助老为切入点,多领域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
以养老助老为切入点,这与江苏省及南京市的人口特征息息相关。根据资料,江苏省自1986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提前全国13年。①南京也是一个明显的老龄人口众多的城市。截至2011年底,南京市户籍老人的数量超过116万,而这个数字还在以每年4%到5%的速度增长,养老正成为一个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因此南京以养老为切入点尝试政府购买服务应当说是基于现实的选择。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过程中,社会组织发挥了越来越广泛的作用。南京市鼓楼区于2003年开始推出政府购买服务、民间组织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网”工程,由民间组织“心贴心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员为独居老人提供居家服务,被媒体称为是“中国式城市养老的鼓楼样本”。随后,南京针对“政府购买服务”实行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善,特别是加入了公开性、透明性、竞争性因素,并加大了评估和监管力度。2009年,建邺区出台了一份慰老服务采购大单,通过招投标形式向本地社区社会组织发包。这种以区为单位、面向社会组织的统一采购,是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一种新的尝试。2009年,玄武区以网络的公开透明性为依托,通过“数字玄武”网站,对外发布政府资助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其中两家养老服务中心中标。而在这一过程中,玄武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中心”作为第三方介入,每季度、半年、年终对两家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以及老人的满意率进行评估,政府则根据《评估报告》和服务人数按季度划拨服务经费。
从2012年起,南京市还大幅度提高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规定:新建床位补贴标准普提1000元/张,调整后为城区5000元/张、郊区4000元/张和县3000元/张;改扩建床位减半资助;对收住南京籍老人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新标准为:自理类80元/月/人、介助类(半失能)100元/月/人、介护类(失能)120元/月/人。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加大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力度。
与此同时,南京市还将在养老服务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领域和范围。据调查,2011年,南京市民政部门总投入300多万元,用于购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而在2012年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在扶持项目数量、投入金额、服务覆盖面等方面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全年计划投入1000万元,购买160多个项目,为居民提供养老助残、慈善帮困、就业援助、教育培训、科教文体和法律服务等公益性慈善服务,让更多需要帮助的百姓受益。
(三)通过公益项目创投、社区公益金等方式的积极尝试,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多样化模式
为了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的需求,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和社会管理创新,近年来南京市开展了公益项目创投的尝试,公益创投项目主要集中在社区服务类。2010年,玄武区将公益创投的理念引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社区服务领域,通过专业的项目评审,从23个申报社区服务公益项目方案中评选出了“‘心灵保姆’—社区独居老人的心理陪护”等4个项目作为社区服务公益创投试点项目。同时,为确保项目高效运作,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又建立了“第三方项目质量评估机制”。同步购买了第三方评估机构“江苏华益社会组织评估中心”的专业项目监测和评估服务,由专业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控,就项目进程和执行情况做出评估,同时针对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帮助解决难题,并就项目执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项目资助单位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调整方案和改进方法,避免因项目半途中止或敷衍了事而影响服务的完成和质量,确保项目的实施效果和可持续发展。
鼓楼区2011年设立了50万元作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以项目招标、以奖代补等形式,重点扶持涉及“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专门从事社区民生服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通过公开招标,在对提交项目方案的社会组织在进行资质评定的基础上,筛选出符合申请要求的项目交由专家评审,共评选出凤凰托养中心等20家社区社会组织。政府与评选出的社区社会组织签订项目协议,分别给予2-3万的购买服务资金。同时,对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评价,通过后续开展“十佳社区社会组织”和“十佳社区服务项目”的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组织和服务项目继续予以资助。
除了公益创投的探索,还有另一种“社区公益金”的尝试。以解决居民身边存在的“急、难、小”问题为切入点,雨花台区出台《社区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按每个社区每年3万元的标准,实行项目化管理,主要用于社区扶贫助困、社区公共设施建设修缮、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社区福利事业等社区公益事项,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开展公益服务和中介服务的能力,引导各种社会组织和各类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为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实处,还对社区公益金的使用进行了流程上的规范,即社区居民、社工或社会组织提出项目申请—社区居委会成员集体研究确定项目—进行项目公示—申请项目经费—社区公共服务站组织实施—社区、居民进行项目验收和评估。使用社区公益金实施的项目完成后,要进行项目决算。同时要将社区公益金使用项目定期公示和定期检查,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做到在项目审批、质量监督、效益评估和作用发挥方面向社会公开,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社区公益金的专款专用和规范操作。
三、南京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实践中面临的难点和挑战
(一)南京社会组织发展结构上的不均衡,限制了其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发挥的作用
近几年来,南京社会组织发展较快的是在社区层面,社区民间组织蓬勃发展,在数量和影响力方面都与日俱增。数量的增长可以从一组数据的变化体现出来。2006年,南京共有社区民间组织4355个,平均每个社区5个,2009年则增长为7989个,平均每个社区9.3个。数据的变化直观地反映了南京市社区层面社会组织迅速发展的事实。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在数量增长的背后,呈现的却是社会组织发展结构不均衡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大量居民服务需求仍然无法满足的问题。
南京社会组织发展结构不均衡主要体现在:以社区社会组织为例,从组织的目标看,可以把社区社会组织分为三类:一是具有娱乐性质的文体活动类组织,二是体现公益精神的志愿服务类组织,三是维护居民权益的利益代表型组织。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这三类组织的发展态势是相当不均衡的。文体活动类组织的发展可以说是一枝独秀,发展得红红火火,不仅名目繁多,如合唱队、球队、腰鼓队等等,而且人数也最为可观。由于这类组织的发展对于政府官员来说,可以直观地展现其政绩,因此也是各级政府所乐见的。而相比之下,志愿服务类和利益代表类组织发展较为缓慢,利益代表型组织由于要维护不同群体的利益,容易蕴含一些所谓影响稳定的因素,政府对此类组织的发展持谨慎态度。而志愿服务类组织的发展也是廖若晨星。这样社区民间组织往往止于娱乐和休闲方面,这事实上削弱了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方面发挥的作用。因为这三类组织具有各自不同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对社会管理及服务发挥的作用也有不同侧重点。文体活动类组织促进居民之间的交往、沟通、理解,具有从行为和心理上凝合居民关系的作用。利益代表类组织能够为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提供一种组织化的表达、整合和实现的有效途径,而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的表达和实现直接影响到社会管理的有效性,以及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志愿服务类组织在社区服务方面灵活多样,能够满足居民日益多元和差异化的需求。而志愿服务和利益代表类的社会组织发展薄弱,从根本上制约了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的限度。
(二)南京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行为呈现被动性特征,公共服务能力发展滞后于服务需求增长
如前所述,一方面,基层政府都在推动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水平;但是另一方面,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不强,往往是被动响应政府的动员和组织。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例,从政府购买的整个流程来看,几乎总是政府居于主动,社会组织被动响应。甚至有的时候政府不仅要“搭台”,还要“自弹自唱”。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一是目前仍然欠缺对社会组织真正扶持和宽松的环境。政府在对社会组织的态度方面,由于存在种种顾虑,会呈现一时一地的不同。政府有必要真正转变观念,放手部分公共事务。二是由于缺少参与的机会和实践经验,以及资源的不足,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发展往往滞后于服务需求的增长。这种被动状态,从长远来看,是不利于社会组织自身能力的培养和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事实上,在政府购买中,社会组织可以发挥更大的主动性,比如在公共服务的需求方面,目前几乎都是政府通过各种途径调查了解到居民需求后,再向社会组织招标。这会使得服务需求与公益资源有时会存在错位,难以完全有效对接。其实,社会组织可以主动提前进行居民需求分析和规划,再向政府申请项目。通过这种主动参与,不仅可以使得有限的资源得到更高效的使用,更重要的是,这种项目的参与有助于社会组织的能力发展。
(三)南京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途径方式有限,空间拓展不够,有待构建体系化政策和可持续性运行机制
经过几年的实践,南京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是一定程度上仍然缺少体系化政策与可持续运行机制。南京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主要是在养老领域试点,范围有限。而这些与居民日益增长的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相适应。事实上,除了养老领域,其他领域也亟需多方主体的介入。调查中发现,例如新一代城市移民其子女放学后的托管问题、心理咨询、流动人口的权益维护等等都是需求较为迫切的问题。这些都需要体系化政策的支持。
可持续性机制的匮乏主要体现在政府购买服务的竞争性不足,影响了服务质量的提高。竞争是提高质量的有效途径。而从目前的现状来看,能够承接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组织数量不多,使得政府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时,有时会面临参与者“只此一家”的尴尬境地,成为缺乏竞争的“霍布斯选择”,②这就使得政府购买服务的订单很多情况下不是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订立,而是通过双方彼此熟悉,以协议的形式签订,也由此带来了服务质量和费用的合理性及透明度等一系列问题。而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提高竞争性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应是深化政府购买服务的关键。因此,探索在更大范围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并形成可持续运行机制将是今后一段时间面临的挑战。
四、优化南京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现实路径
(一)加大培育扶持力度,通过政策制度的创新,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和空间
1.从准入门槛上进行改革。降低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由重“入口”、静态的管理转向重过程、动态的管理。特别是对于那些养老、公共医疗等居民急需领域的社会组织,可以进一步扩大简化登记手续的范围。但在简化登记手续的同时加强对其运作过程的监管,主要是侧重于对其公益资格的监管。
2.进一步实行分类管理和重点扶持相结合的机制。一方面,针对不同社会组织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激励机制,促进其相应发展.。如前所述,目前在社区层面存在的三类社会组织,各具特点,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作用也独具特色。政府在扶持和培育方面应当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文体活动类组织对于场地和器材的要求比较多,志愿服务类组织需要的是对志愿行动给予一定的荣誉,而利益代表类组织则要求是制度上的宽松。因此,政府在这三类社会组织的扶持上应有的放矢,分别有不同的侧重点,才能收到较明显的效果。
另一方面,要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并结合目前南京市社会组织发展的特点,实施重点扶持机制。从社会公众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来看,目前志愿服务类等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极为薄弱,远远无法有效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因此在现阶段重点应加大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加快培育有利于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增加这类社会组织的数量,同时提高现有公益性社会组织服务的水平和质量。通过统筹规划和重点培育引导,把那些为老服务、残疾人救济、公共医疗、儿童救助等领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从整个社会组织的管理中突出出来,专项扶持,实行与其他社会组织不同的管理政策,专门制订公益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推动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发展壮大,并逐渐向环境保护、扶贫、教育等其他领域延伸。
(二)注重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从根本上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一个机构内在的能力是其发展的核心与根本,而对社会组织来说,“机构的发展是一个旨在增强社会能力的过程。他的焦点不仅在于(项目)组织本身,还在于其组织所处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结构。机构发展不仅与政府相关,还和私营部门和公民社会相关。”[2]社会组织的能力高低直接决定了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和质量的高低。对社会组织来说,其能力主要包括“准确分析和发现社会需求的能力、运用专业方法设计服务内容的能力、规范的财务管理能力、良好的法律意识、自我约束的意识等”。[3]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是社会组织自身应当努力健全治理结构,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内外治理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总体上看,目前的社会组织缺乏良好的治理结构,三人五人管理一个组织的现象比比皆是,随意性较大。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使得社会公众对其知之甚少,加上一些恶劣个案的消极影响,影响到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整体性的形象认知,社会组织公信力缺失是现阶段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完善社会组织的治理结构,尽快建立经常化、制度化的信息公开制度,努力提高社会组织的公共责任意识,不断积累社会公信力。
二是加强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和社工队伍的建设。在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培养方面,应当多举措进行,注重内涵建设,突出专业性。例如可以借助南京高校众多、文化底蕴深厚、人才突出的优势,与高校、院所以及富有经验的社会组织合作,通过共建社会组织孵化器、进行主题培训等方式,提高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组织领导与制度管理能力;实施团队能力提升计划,选拔一批素质能力较高的社会志愿者,针对各类社会组织人员开展分类辅导培训,突出提升团队的专业化服务水平;特别是可以结合具体项目的实施过程展开持续性培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培训者与具体实施项目的组织进行深入的探讨,进一步细化项目操作方案,提供项目专业性并提供国内外相关参考案例,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提升其能力。
在社工队伍建设方面,要探索建立健全社工的教育培训、使用管理、激励机制。目前南京市的社工总量尽管不少,但是很大一部分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工,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专业社工相比,他们缺少的是社工的理念和专业的方法技术,离真正意义上的专业社工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另外,由于社工待遇较低,普遍在2000元左右,而且工作琐碎,事务繁杂,很难吸引和留住专业人员。因此,要探索建立健全社工的培训、管理、激励机制,坚持在职培训和引进人才相结合。对那些已经从事实际工作的人员,鼓励其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取得社工资格;同时,进一步改善社工待遇,吸引那些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进入社工队伍;建立社工人才库,建立健全社工的激励机制和职业发展机制,使广大社工感到工作有奔头、事业有前途、成长有空间。
(三)建立和完善可持续运行机制,拓展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模式
1.从制度上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包括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资格、资金来源、购买内容、购买对象、购买流程、合同管理和评估等等一系列基础性问题。目前南京尽管在部分领域和地区进行试点,但事实上由于制度性规范的缺失,上述一系列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各个区县部门的做法也是各自进行的摸索和试点。从规范性文件看,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主要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但是现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十大类服务项目都是针对行政部门的后勤服务,并不包括面向公民的服务。因此,要发展政府购买服务,首先要改变这一制度无法可依的困境,可以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源头问题解决了,这一制度才可能在现实中持续发展。
2.明确政府购买的优先领域。应当围绕和谐社会建设目标,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根据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社会公众的需求,明确政府购买的优先领域。现阶段,养老助老服务、公共卫生、社会救助、就业帮扶等等都是社会发展和公众亟需的焦点问题,也应当是政府购买优先推进的领域。
3.增强政府购买服务的信息透明度和绩效评估。政府应当对要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提出明确的标准和要求,以及考核评估服务效果的考评机制。进一步促进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包括网络媒体发布相关信息。信息公开应当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通过项目招标、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中期管理、项目评估、经费划拨等一系列流程的信息分享平台建设,通过多种途径让社会和公众了解购买服务的全过程,并将其置于严格的社会监督之下。
4.通过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的构建,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如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例,在扶持各种居家养老中心发展的同时,应当探索竞争机制,如不局限于本区的社会组织,引入本区以外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同时探索退出机制,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作的检查评估,对服务不到位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实行淘汰,最终形成行之有效的机制,促使社会组织真正提升公共服务提供的能力。
注释:
①根据资料,截至2008年底,江苏全省60岁以上人口为1218万,占户籍人口的比例为16.5%,其中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已达178.5万,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的14%。江苏城市社区空巢老人占53%以上,农村空巢老人占48%以上,其中80岁以上城乡高龄空巢老人达20%。
②公共政策中的经典案例,特指没有选择的所谓“选择”。
参考文献:
[1]赵军,符信新.南京市社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五个创新[J].社团管理研究,2009,(1).
[2][3]何云峰,孟祥瑞.政府对新生社会组织的催化与公共服务社会化[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