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津经信电力〔2012〕10号)
2012-01-27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津经信电力〔2012〕10号)
各区县(功能区)电力需求侧管理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工业集团(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依据《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就申报2013年度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节约用电。重点支持高效电动机(风机、水泵)、电机系统调速运行、节能型变压器、家庭能源中心项目;
(二)电能质量。重点支持无功补偿、谐波治理(含风力发电谐波治理)和智能用电项目;
(三)电力安全。重点支持电力线路技术防护项目;
(四)移峰填谷。重点支持冰蓄冷、水蓄冷、电蓄热、电动汽车充换电站项目;
(五)加强我市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其它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区域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或发展趋势良好;守法运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实施条件完备,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作用明显。
(四)项目必须于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且于2013年年内竣工。项目建设的起至日期以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或其它正式立项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 (附件2);
2.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3.2013年项目支出预算申请表(附件4);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5);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2011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9.与上述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有银行贷款的必须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各区县(功能区)电力需求侧管理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内企业申报,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6)。
(二)各工业集团(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市有关部门组织本系统内企业申报,并对项目进行初审后,行文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6)。
(三)中央企业直接行文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6)。
五、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光盘)两种方式报送。申报材料必须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清晰,实事求是。项目单位的纸质材料要按要求胶封成册(附件7),一式五份。区县、集团公司等项目组织部门以及项目单位对上报的全部材料要做好备份保存以备查。
本通知及附件的电子版可通过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tjeic.gov.cn)下载。
六、申报时间
2013年度项目的申报截至日期为2012年6月29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章建新,李洪宾;83608057,83605992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确保项目质量。各有关部门、单位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拓宽工作视野,加强调查研究,按照“公开受理、择优支持”的原则,在广泛通知、受理的基础上,把符合要求的好项目组织申报上来。原则上各区县、各集团公司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