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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消防部队基建财务管理的思考

2012-01-27刘秀鹏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2年7期
关键词:概算监理施工现场

●刘秀鹏

(海南省消防总队,海南 海口 571100)

随着消防部队职能任务的拓展,国家各级财政加大了对消防部队的投资,基建任务日益增多,基建规模不断扩大。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充分、合理、有效的利用好基建投资,最大限度发挥投资效益,是各级财务人员必须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近几年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消防部队基建财务管理谈几点思考。

一、消防部队基建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前期论证不充分。在工程项目建设前期,有的建设项目论证不够科学,考察不够全面,或是基建人员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关内容研究不透、表述不清,给领导科学决策造成错误判断;而上级审批单位在审核工程项目时,特别注重压缩工程概算高估部分,很少会调高工程概算中漏项或少算部分。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由于前期论证存在缺陷,工程变更比较频繁,工程量普遍增加;甚至有个别建设单位,没有完全按照批准的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扩大工程建设规模、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资金没有做到量入为出,经费支出没有按照基建计划执行。另外,由于工程建设周期较长,建设成本受物价波动影响较大,特别是近几年,建筑材料价格、人工成本上涨较快,造成基建工程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等“三超”现象普遍发生。

(二)基建财务监管不到位。部分基建财务人员没有很好地履行基建财务监督职能,没有全程参与项目论证、立项审批、合同签订等工作,在财务核算和监督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失误。一是白条预付工程款比较普遍。施工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由于工程没有结算,很多财务人员把预付工程款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挂账处理。但由于挂账时间长、金额大,在工程结算时,如果开具建设发票所需交纳的税金、竣工验收成本、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相关成本费用超过或接近工程尾款时,施工方往往宁可不要工程尾款,也不开具工程建设发票,既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也导致工程无法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工程建设成本无法全面反映,固定资产无法及时核增。二是部分单位建设施工合同不规范。特别是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款的条文不合理或是文字不严谨,有的合同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没有具体约定,有的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后结算前工程款支付至95%,个别合同约定工程在竣工后结算前全部付清工程款。所有这些施工合同条款,严重违反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基本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21条关于“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前,建设单位应预留15% ~20%的工程款;工程价款经审核后,建设单位应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三是基建会计核算把关不严。目前,基建财务管理队伍素质不高,有的对合同中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条款不清楚,仍然按照合同执行;有的在管理费中列支较多的招待费用,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有的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垫付的施工用水电费在工程结算时未能及时扣回;有的单位没有及时办理基建工程竣工决算,严重影响了基建投资的正确反映。

(三)施工现场签证管理不严格。由于受现行编制的影响,大部分建设单位没有营房助理编制,只能采取借用的方式,抽调其他岗位的干部到施工现场实施签证管理工作,其专业知识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少,工作不专心、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责任心不强,对进场的设备、材料的验收流于形式,没有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对质量、规格、品牌、数量进行认真验收,对工程施工监管不力;有的对签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签证手续不全、签名随意现象;甚至有个别人员,在个别时间,现场不签证,事后凭记忆签证、胡乱签证,造成工程量基础资料失实、财务信息失真、会计监督失控。

二、进一步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在严格控制上下功夫,努力实现营房建设标准化。各级消防部队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等标准制度,不得超标准建设。一是加强工程建设前期论证。在基建项目上马前,要根据有关国家建设标准,结合本单位自身特点及项目建设要求,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多方听取意见,对所建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将所建项目根据投资规模的大小,按照基建审批程序逐级报批,基建项目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随意调整规划布局和房屋建筑结构。二是抓好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各级消防部队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进行编制和审查,特别是在审查概算和预算时,要认真检查是否有漏项或重复计算的内容,尽可能使概算、预算准确。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限额设计;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材料代用、现场签证及各种预算外费用,避免“三超”现象发生。三是严格基建资金管理。一方面,基建财务人员要积极筹措基建经费,确保基建资金及时到位。另一方面,要严格预算及支出管理,基建开支要严格按照工程预算、工程合同、工程进度拨款,严格控制基建支出的每个环节。既要避免因基建资金无着落或超财力建设而影响工程建设进度,也要严格经费投向和投量,专款专用,力争做到决算不超预算、预算不超概算、概算不超估算。

(二)在强化监管上下功夫,努力实现基建投资效益化。财务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基建会计核算,履行会计监督职能。一是建立工程款项“凭票付款”制度。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要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必须凭施工单位提供的正式发票支付工程款项,并将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及时确认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及时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资金的收入、支出、节余情况。二是施工合同要进行法核。各级财务部门要积极参与招标文件和工程建设合同的审查工作,认真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严谨、合理、客观、公正。在签订合同时,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等有关要求和内容签订合同;要认真审核各类合同有关条款,确保合同条款完整、细致、准确、严谨,并且符合规定;要认真检查施工合同有关条款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特别是要明确工程工期、工程内容、价款调整、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等重要内容;要咨询相关专业人员,对合同条款进行法核,确保合同规范有效。三是加大财务监管力度。财务部门要严格审查每笔基建付款是否列入批准的项目内、付款手续是否齐全,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款项一律不得开支;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管理费用支出,将管理费用控制在工程项目投资总概算的1.5%以内,大力压缩公务接待费开支,将公务接待费控制在建设单位管理费的10%以内;要督促职能部门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及时清理与施工单位的往来款项,该清偿的要清偿,该扣回的要扣回;要做好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核增固定资产。

(三)在完善现场签证上下功夫,努力实现基建财务档案规范化。施工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最真实的纪录,是重要的工程管理文件,是基建财务核算的基础,是工程决算的依据。因此,各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签证制度,强化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签证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一是全力抓好现场签证人员培训。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签证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增强签证人员责任心,提高签证人员签证控制意识,并根据基建项目特点,对签证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相关基本造价知识,做到既熟悉现场实际情况,又熟悉有关管理规定,更能充分掌握所有的信息和数据并进行综合分析处理。二是全力把好签证内容关。在现场签证过程中,要把好建筑材料进口关,对进场的所有设备、建筑材料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对质量、规格、品牌、数量进行认真验收,防止建筑材料出现“以劣充优、以次充好”的现象发生;要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工作,对隐蔽工程的监督要做到全过程、全方位,对基坑开挖、基础换土、塘渣回填等隐蔽工程进行全记录,确保隐蔽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及时、真实。三是充分发挥监理人员作用。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发挥监理人员在工序审验、原材料进场检验和进度拨款签证等过程的作用。要严格要求监理单位按监理规范及制度要求落实监理职责,及时报送有关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月报等监理文件,相关指令及文件应由约定的监理工程师签署,通过监理文件,及时、准确掌握工程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规范有序地开展。四是进一步加强基建财务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等工程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归档,做到资料齐全、装订有序,内容完整、说明清楚;要严格执行基建财务档案的借用制度和移交制度,防止基建财务档案在日常管理中丢失、损坏,确保营房档案完整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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