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生态经济 促进绿色崛起
2012-01-27马翠玲
马翠玲
(甘肃行政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发展生态经济 促进绿色崛起
马翠玲
(甘肃行政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2012年7月19—23日在江西农业大学隆重举行“中国生态经济建设2012·南昌论坛”,与会代表围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主题,达成4个方面的共识:一是正确认识人类文明发展出现的绿色新特征和世界绿色发展的新态势,主动顺应全球绿色经济与绿色发展的时代潮流;二是首次提出中国绿色崛起的重要引擎:绿色经济与绿色发展、循环经济与循环发展、低碳经济与低碳发展;三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4年来的反思;四是充分交流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经验。
生态经济;绿色发展;绿色崛起
由中国生态经济学会生态经济教育委员会和江西省生态经济学会共同主办、江西农业大学生态科学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生态经济建设2012·南昌论坛”于2012年7月19—23日在江西农业大学隆重举行。来自全国高等院校、政府有关部门、科学研究机构、企业、出版社等会议代表100多人应邀参加。论坛围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这个主题,通过发言交流、小组讨论、生态考察等形式达成如下4个方面的共识。
1 正确认识人类文明发展出现的绿色新特征和世界绿色发展的新态势,主动顺应全球绿色经济与绿色发展的时代潮流
习近平曾指出:“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的时代潮流”。会议代表们畅谈了国际层面兴起绿色经济与绿色发展的背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2008年10月,首次系统地提出绿色经济倡议书,并启动“绿色经济计划”以求振作全球市场。其宗旨和理念是:经济的绿色化是经济增长的引擎,绿色经济与不同发展水平的所有经济体有着同等的相关性,支撑全球绿色新政的6个优先领域将会复苏经济,并引起就业市场上的最大改变,即在清洁能源及科技、农村能源更新、持续性农业、生态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减少森林砍伐和退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计划、可持续性城市等重点领域推进绿色经济,还提出了与之相配套的绿色新政、绿色投资、绿色产业、绿色就业机会等措施,由此拉开了全球复苏绿色经济、促进绿色发展的序幕。该倡议的提出选择的时机恰当,影响广泛,但具有明显的政治性特点是不容忽视的。
2010年2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全球部长级环境论坛上发表的《努沙杜瓦宣言》指出,绿色经济是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新概念,发展绿色经济可以显著地为各个国家增添发展机遇,受惠受益的方面具有多重性。宣言强调了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的极端重要性,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向绿色经济转型的必要性。宣言还称赞了中国在绿色经济发展进程中已经取得的初步成效。宣言指出,中国已经安装了4 000万个太阳能系统,10%以上的家庭使用太阳能热水器。中国可再生能源领域作为一个整体创造了价值170亿美元的产出,雇佣了大约100万工人,其中60万工人任职于太阳能供热产品的制造和安装,比如太阳能热水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亮点之一,就是首次开设专篇,部署通过绿色发展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并开设专章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显然,我国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实施绿色发展是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
2 首次提出中国绿色崛起的重要引擎:绿色经济与绿色发展、循环经济与循环发展、低碳经济与低碳发展
中国绿色发展战略研究组组长刘思华先生指出,21世纪是生态文明的时代,生态文明是继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之后的最高的全新的文明形态,是社会形态和经济形态内在统一的崭新的绿色文明形态。生态文明的社会形态是生态社会或可持续社会,人们形象地概括为绿色社会;经济形态是生态经济或可持续经济,其实现形态被人们形象地概括为绿色经济。鄱阳湖区建设国家生态经济示范区,这就意味着鄱阳湖区现代化建设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升华为“以生态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中华文明发展的一个绿色大思路,一个绿色大战略,一个绿色大创新,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在江西的率先创新与发展。鄱阳湖区实行的生态经济建设是把生态发展作为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轴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来形成绿色经济形态,实现绿色发展与绿色崛起。这是湖区建设的根本价值追求和发展战略目标。只有这样,才能破解生态发展优先和经济发展协调统一的世界生态经济发展这一“哥德巴赫猜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方时姣教授与刘思华会长就“三个经济”与“三个发展”的相互联系与区别做了全面而又深刻的阐述,他们认为,绿色经济与绿色发展、循环经济与循环发展、低碳经济与低碳发展共同作为中国绿色发展与绿色崛起的重要引擎。循环经济与循环发展、低碳经济与低碳发展均是实现绿色经济与绿色发展的现实的具体形式,即循环经济与循环发展、低碳经济与低碳发展都是绿色经济与绿色发展的范畴与形态。绿色经济是大概念,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是从属于绿色经济的概念。低碳经济作为人类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产物,有两个基本点:其一是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在内的社会再生产全过程的经济活动低碳化,把二氧化碳排放量尽可能减少到最低限度乃至零排放即脱碳化,获得最大的生态经济效益;其二是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在内的社会再生产全过程的能源消费生态化,形成低碳能源和无碳能源的绿色知识经济体系,保证生态经济社会有机整体的清洁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这个新界定,就把低碳经济纳入了生态文明的生态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框架,准确地揭示了低碳经济的科学内涵、本质特征与核心理念,鲜明地反映了低碳经济的文明属性是生态文明,突出地体现了它的经济本质是生态经济与可持续经济,深刻地揭示了它是生态文明时代的一种经济形态、经济模式、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统一。
循环经济之所以成为生态文明创新的最重要的载体,就在于将生态环境由经济发展的外在因素转化为内在因素,即生产力发展的一个核心要素。可以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将生态环境纳入现代经济社会的生产要素体系之中,使之成为一个与土地、劳动、物质资本、技术、制度等要素并重的新的生产要素,真正成为现代经济良性运行与健康发展的内生变量与内在机制,从而促进经济增长与发展的生态代价和社会成本减少到最低限度。这样,就可以构建出一个全新的现代经济发展模式,即最低代价内生经济发展模式[2]。这是对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所形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相分离为根本特征的工业文明经济发展模式的根本性变革,是对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所形成的工业文明最高代价生态外生增长经济形式的根本性创新。
实践中,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已构成绿色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与基本内容。循环经济与循环发展、低碳经济与低碳发展,都是绿色经济与绿色发展的范畴。因此,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就必然成为绿色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与基本现实形态。而绿色经济与绿色发展、循环经济与循环发展、低碳经济与低碳发展都是中国绿色崛起的重要引擎。由此,就把绿色经济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联系与区别交代清楚了。
3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4年来的反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高利红教授、宁伟博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4年来的实效性做了从法律政策化到政策法律化的反思。他们从2012年6月11—12日,武汉、江苏、安徽、南京等地出现的黄色雾霾天事件拷问《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效果。因为统计数据显示出来的是,南京的秸秆综合利用率高达85%。但环保部门的监测情况是,几乎每个村都发现了田地焚烧痕迹。他们反思了产生这种现象背后的问题、原因与实现路径。
在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效检验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以废钢资源再利用为例,中钢协副会长王晓齐于2012年5月份披露,我国废钢利用率非常低,电炉钢比和转炉钢废钢单耗都在低水平徘徊,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据统计,建筑垃圾利用率虽然在理论上可以达到95%以上,但实际情况却连5%都不到。二是区域发展不均,中西部地区循环经济发展形势仍很严峻。以山西长治市为例,作为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市,张鹏飞撰写的《长治市郊区循环经济发展调研报告》结果显示:长治市仍然存在资源利用率低下、煤电副产品因管理无序造成的浪费较大、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传统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所占比重较高等问题。以山西晋城市为例,殷理田撰写的《关于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结果显示,晋城市资源浪费严重的现象仍然是极为严重的。三是循环经济发展还存在任意和反复的现象。以江苏宿迁市为例,江苏省统计局在《宿迁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文中披露,从总体情况看2011年的1—4月份,宿迁市40家重点耗能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48.2万t标准煤,同比上升11.9%;实现工业总产值127.9亿元,同比上升36.8%;万元产值能耗0.38 t标准煤,同比下降18.2%。如此成绩,但却在2012年5月份因节能进度不达标被亮了红灯,受到江苏省在一段时期内被暂停审批高耗能项目的处理决定。这反映出循环经济的实施很大程度上源于一时一地的“政策”,而没有建立法律制度的长效机制。2012年3月,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原部长指出,虽然我国的节能减排有好的思路,但却没有很好地落实,一年紧一年松,因此要一以贯之。最根本是做到落实。
产生上述困境的原因主要有4方面,一是在立法规范性方面,立法具体制度存在缺口;立法对象和范围面向工业化、城镇化立法的色彩突出,对于农村及民族地区关注不足,“这部法律在全社会的实施存在着障碍”[3];立法内容过于原则化,缺乏操作性,增加“促进”二字,说明该法“并非是强制性的”[4]。这种非强制性就是缺乏操作性的意思。二是循环经济立法有明显的法律政策化特点,即内容较为空泛,像政策宣示一样,结果导致可操作性较差的局面。这是造成《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困境的根本原因。三是循环经济从一开始就具有政府主导和政府推动的特点,这正是《循环经济促进法》被普遍认为政策色彩浓厚的原因。四是我国高度权力型的文化和制度结构,政策话语享有远优越于法律话语的地位,导致在循环经济立法中,满足于对循环经济在政治经济意义上的论证,忽视了法律化的必要。
作者指出,我国政策法律化形成的路径有三,一是注重学科的专门化及其分工,二是重视立法的准备和法律论证,三是转变政府导控立法的思维和实践。
4 充分交流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经验
江西农业大学生态科学研究中心主任黄国勤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江西生态经济学会为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展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江西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卢应平和谢元态做了关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研究的述评。他们指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自从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学者们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农业建设、产业布局与低碳经济建设、生态旅游业建设、财政金融支持体系建设、法律和生态城乡建设等6个方面做了重点研究。
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农业建设研究方面,学者们做了湖区农业的发展定位、空间布局等问题研究,均认为保障粮食供给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提。还对湖区内生态农业、土地生态安全状况、有机蔬菜基地建设要求和建设规划等方面做了调查研究。在湖区产业布局与低碳经济建设研究方面,学者们认为,从生态文明的角度推进产业低碳化是湖区价值实现的根本路径,需要通过推进新型工业化来建立生态工业体系、构建生态工业园区,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和培养公众的低碳消费观念等方面着手发展低碳经济。在湖区生态旅游业建设研究方面,关于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以优化湖区产业结构、推动湖区经济快速发展这一观点在学术界已取得共识。并对构建“一三一”旅游产业空间布局、生态旅游联动开发优势、旅游业集群形成的条件、创意产业和旅游产业合作的新型旅游业态、以信息化促进湖区旅游业发展建议等。在湖区财政金融支持体系建设研究方面,学者们认为税收政策有助于生态经济区产业结构的优化,主张开征环保税、增开碳税、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等手段来促进湖区低碳经济发展,县域财政应从健全财政投入长效机制、构建融资担保运作体系和推进低碳产品政策采购等方面支持湖区低碳循环发展。政府财政投资只能是导向性的,金融市场才是解决资金来源的主渠道。保险业在湖区建设中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在湖区法律支持体系建设研究方面,大家一致认为,完善立法是湖区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保障,从湖区的地方立法现状出发,真正涉及湖区产业的其他立法是未来地方立法的重点,建立湖区发展循环经济的公众参与法律机制,从宪法的高度对待生态环境立法、实现环境法律体系的生态化、将生态环境立法理念向其他法律体系中渗透,建立环境资源价格制度和充分保障公众环境参与权的实现等具体可行的法律制度来调节各主体的责权利关系[5]。在湖区生态城乡建设研究方面,学者们提出了湖区新型城镇化2010—2020发展目标和策略[6],主张采取“正规就业”城镇化模式,创建生态城镇,建构环湖区卫星城镇集群等方式加快城镇化建设[7]。需要指出的是,目前还没有发现关于鄱阳湖城乡统筹建设较为系统深入的文献,并且深入研究生态农村的文献几乎没有。随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纵深发展,湖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还有待加强。总之,学者们的研究方法较为独特,具有较强的可信度,对策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操作性,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具有一定的战略指导意义。
[1]黄勇.全球部长级环境论坛通过《努沙杜瓦宣言》——改善治理结构应对环境挑战[N].中国环境报,2010-03-02.
[2]方时姣.最低代价内生经济发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194.
[3]吕凯,宋美琳.我国农村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问题及对策[J].天津法学,2010(2):63-68.
[4]王松苗,王丽丽,程丁.循环经济促进法:“三审三读”背后的故事[N].检察日报,2008-09-01.
[5]陈世伟,雷晨光,缪建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补偿制度的立法完善[J].江西社会科学,2010(10):236.
[6]余达锦.基于生态文明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研究[D].江西:南昌大学,2010.
[7]甘乐平.鄱阳湖环湖区工业化、城镇化与人口经济协调发展[J].中国电子商务,2010(8):291.
Develop ecological economy to promote green rise
MA Cuiling
(Gansu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Lanzhou 730000,China)
The Nanchang forum of China ecological economy construction was held in Jiangxi Agriculture University during July 19th to 23rd,2012.Oriented with green economy,circular economy,low-carbon economy,some common views were reached:firstly the features and trends of green development in human civilization should be learnt and the trend of global green economy development should be followed;secondly the important engine of green rise was proposed:greeneconomyanddevelopment,circulareconomyanddevelopment,low-carboneconomyand development;thirdly review the implement of Circulation Economy Promotion Law;finally discuss the construction experience of the national strategy of Poyang Ecological economic zone.
ecological economy;green development;green rise
F124.5
A
1674-0912(2012)10-0010-04
2012-08-23)
马翠玲(1970-),女,甘肃敦煌人,研究生学历,甘肃行政学院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经济可持续发展与循环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