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开展贯彻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2012-01-27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2年4期
本刊讯: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联合下发了 《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并于日前确定了“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及节能量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年第10号公告)。按照国家要求,我市有211家企业(单位)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名单,“十二五”期间需完成486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任务。按照市经信委津轻信节能(2012)32号文件要求,建立长效节能管理机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抓好各项任务目标落实。汇总万家企业考核结果,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并向社会公告。
一、各节能主管部门于今年7月底前,将所属所辖万家企业节能管理机构和能源管理岗位设置情况、能源管理负责人情况汇总后报市节能主管部门备案。万家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须具有能源管理师资格。
二、各节能主管部门于今年8月底前,将所属所辖万家企业能源审计报告报送市节能主管部门审核,报告审计期为2011年或2010年。万家企业应在能源审计基础上,编制企业“十二五”节能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各节能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所属所辖万家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并于每年3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市节能主管部门。万家企业“十二五”年度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不得低于时间进度。具体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四、各节能主管部门和万家企业确定1名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联系人,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今年7月底前一并报送市节能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