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力节约与挖潜
2012-01-27薛春
薛 春
(天津滨江世纪广场有限公司,天津300021)
前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迅猛,到2003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9亿kw,电量合计约1.9万亿kW·h,两项指标均居世界第二位。同时,一些技术经济指标也逐步改善。比如,煤耗和输电线损率大幅降低。仅煤耗降低一项,与1980年指标相比,相当于每年节约标准煤1亿多吨。水耗也大幅度下降。目前平均耗水指标比上世纪80年代下降1/3,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9%。
由于电力节能指标好转,按照2002年排放绩效指标分析,电力节能导致年减少排放烟尘61万t、SO2173万t、CO22.1亿t,减轻了环境压力。但是,虽然我国电力资源节约工作纵向比较进步不小,但横向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明显。
我国目前的供电煤耗与世界先进水平比,每千瓦时多耗60克,也就是说若按世界先进水平衡量,我国一年发电要多耗标准煤约1.2亿t。
我国的输电线损率比国际先进电力公司高2.0%—2.5%,一年多损耗的电量达350亿kW·h,相当于我国中部地区一个省一年的用电量。
我国火电厂平均装机耗水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50%,一年多耗水达15亿m3,相当于每年损失一座巨型水库。
发电能源结构不合理、大机组比重过小是我国电力运行不经济的关键所在。叶荣泗说,按发电量计算,目前煤电约占总发电量的80%,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较低,而且近年来这一比重还不断下降。2002年全国30万kw及以上机组占总装机容量的41.7%,其中高效率的超临界机组只占火电总装机容量的2.4%,而美国、日本、俄罗斯已占50%以上。
我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用20年时间实现了能源增长翻一番而经济总量翻两番。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电力消费水平还很低,电力发展也仍然没有摆脱以外延为主的传统经济增长方式。
2003 年我国人均净用电量1205.5kW·h,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多一点,相当于世界主要工业国家20世纪50—70年代水平。今后20年,我国电力需求将有大幅度的增长。到2020年人均装机预计0.6kW左右,达到目前世界平均水平,全国总装机容量将达到9.5亿kW左右。由于我国能源结构特点以及经济总量的扩大,要再次实现以能源总量翻一番保证经济翻两番的目标,在加快电力建设的同时,还必须改变粗放的电力增长方式,通过进一步调整电力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才能保证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电网企业,企业应当积极开展需求侧管理,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以减少电力建设投资。国际经验表明,终端提高能效所用的成本低于建新电厂,可以实现低成本电力服务。对于发电企业,则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产业升级。要按照“大力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煤电,积极发展核电,适当发展天然气发电,加快新能源发电,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方针,合理规划,促进电力产业结构调整。
高效洁净地生产、传输、储存、分配和使用是产业升级的重点。电力企业应该通过对电源、电网、需求侧技术改造,包括鼓励热电联产和热、电、冷技术的推广,以提高电力能源综合利用率;同时,电力企业应该重点发展高参数、大容量、高效率、高调节性火电机组,要发展清洁燃烧等洁净煤技术。在降低水耗上,电力企业应该多管齐下,通过节水技术改造、废水再生利用、城市污水及海水等替代水资源工作,北方富煤缺水地区通过发展大型空冷机组等多种手段,把发电水耗降下来。
我认为,只要真正做到眼睛向内、深入挖潜,认真转变增长方式,电力企业节约资源、提高效率最终实现电力可持续发展是大有可为的。
一、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现状
电力需求侧管理最早引入我国是在1993深圳电网进行综合资源规划的需求侧管理试点研究,可以说时间相对较晚,但在这十几年的历程中,电力行业已经陆续在华北、华东、华中等电网进行了需求侧管理项目的试点工作,并于1998年成立了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可以说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实施需求侧管理的良好基础。但要建立需求侧管理的长效机制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我们去做。
由于电力需求侧引入我国的时间比较晚,所以在这方面我们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是很健全,这就对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形成了一定的阻碍。而在对电网公司的考核方面,其利益是和售电量挂钩的,但是由于实施DMS节能措施必然会减少供电公司的售电量和售电收入,从而降低其利润,这必然会降低其作为电力需求侧实施主体的积极性。
二、国外先进经验
(一)健全的法律法规
德国联邦政府通过修改、完善《能源法》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为电力公司推行需求侧管理创造条件。通过制订相应的政策、法规,支持电力供应部门实施需求侧管理工作;泰国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初引入了电力需求侧管理,1992年通过《促进能源节约法》设立了促进能源节约基金。
(二)健全的财税制度
欧盟在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对电力企业给予适当的利益贴补,降低其能效投资和投入。部分国家还向所有的电力用户征收能源税,建立一个公共计划或基金,用来鼓励节能和促进提高能效。
(三)健全的激励机制
对电力公司的激励机制:欧盟设立了公共效益基金,建立DMS成本补偿机制,支持现有的成熟的DMS项目,并重点支持DMS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应用,应用DMS服务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等。
对电力用户的激励机制:在美国,电力公司为鼓励用户节电,对在夏季用电高峰期减少20%以上的用户给予20%的电费减免;加拿大对移峰1kw的项目,年一次性补助400美元;在德国,政府通过电力企业对工厂、企业的节电项目进行资助。
三、完善建议
国外的成功经验证明,DSM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目前我国人均能源资源匮乏,能效低,环境污染严重的形势下,加快实施DSM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基于此,笔者针对如何完善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健全法律法规及政策
国家在修订《电力法》、《节约能源法》以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配套法律法规时,增加DSM的相关内容,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DSM体制和运行机制,把DSM列入电网企业的主营业务,使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
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政策激励,建立健全相关的财政、税收、投融资政策,鼓励开发、推广和使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充分考虑电力需求侧管理成本,通过收取专项基金等方式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二)改变对电网企业的考核机制
为了更好地发挥电网企业实施DSM的主体作用,应切实解决其实施DSM所产生的节约用电与减少售电量收入的矛盾,通过改变对电网企业以售电量和售电收入为主的考核模式,综合考虑其由于促进节电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使其售电量损失得到补偿,以促进电网企业实施DSM的积极性。
(三)加大新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力度
联合科研院所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通过资金补贴、一次性奖励等措施,鼓励用电新技术、新产品。成立由电网公司、家用电器销售商、节电设备生产商等共同组成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联盟,整合各部门的资源优势,推广各类节电技术和设备,推动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工程。
四、结论
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现状及国外关于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一些先进经验,通过比较分析找出了我国需求侧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关于改善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几点建议,希望这些建议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使得我国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得到更加有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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