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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家庭发展经验对中国的启示及建议

2012-01-26武俊青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2012年2期
关键词:生育率生育韩国

武俊青

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200032)

·国际视角·

韩国家庭发展经验对中国的启示及建议

武俊青

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200032)

受韩国政府的邀请和资助,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的“社会性别平等政策能力开发”团,2011年12月对韩国进行了15天的培训和考察。本文对此次活动中有关“家庭发展”的收获和启示进行介绍。

1 韩国家庭发展的背景及问题

在整个培训和考察中,最深刻的感受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对韩国的侵略,继而南韩和朝鲜之间的战争,给家庭发展带来的灾难。韩国政府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都制定出相关的政策,促进了家庭发展。在20世纪60~70年代,韩国出生率较高,形成了“婴儿潮”,1970年的总和生育率达到4.53。对此,政府及时提出了计划生育政策,2010年降为1.23。而老龄化人口明显增加,这些因素又反过来影响了韩国的人口与家庭发展。韩国家庭发展的特点、问题和对策如下。

1.1 家庭规模缩小,形态发生变化

韩国家庭结构从“四人户”逐渐转变为“核心家庭”和“两人户”。家庭的形态也发生了变化。

1.1.1两人户增加。两人户中,60岁以上老人最多,2010年,60~69岁老人占 39.6%,≥70岁占40.9%。而丁克户和单亲家庭也增加,1990年的单亲家庭比例为 8.7%,2005年为 11.0%,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11.2%。

1.1.2核心家庭剧增。1990年、2005年核心家庭分别占9.3%和18.1%,预测2015年将达到20.8%。

1.1.3家庭平均人口明显减少。1985年及2005年家庭平均人口分别为4.1名和2.9名,预测2015年为2.6名。

1.2 人口低生育和老龄化加剧

韩国的低生育和老龄化的加剧导致了劳动力的缺乏、劳动生产率的降低和消费及储蓄投资的减少及其财政负担的剧增。

1.2.1总和生育率的下降。总和生育率1970年为4.53,1990 年为 1.15,2010 年为 1.23,预测 2015 年为 1.17。

1.2.2老龄化人口的加剧。≥65岁老龄人口1990年占5.1%,2010年占11.1%。预测2015年将达到12.9%。

1.3 婚育观念、态度和行为发生了变化

由于社会、经济、教育、工作和生活的综合压力,年轻人的婚育观念、态度和行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影响了家庭发展。

1.3.1认为“必须结婚”的比例明显下降。认为“必须结婚”的男性从1998年的36.9%下降到2010年的24.6%,女性则从30.5%下降到18.8%。男女平均初婚年龄均在提高,男性从1990年的27.8岁提高到2010年的31.8岁,女性则从25.8岁提高到28.9 岁。

1.3.2平均初育年龄升高。女性的平均初育年龄从1999年的28.7岁提高到2009年的31.0岁。已婚女性不愿生育的主要理由分别是:子女养育和教育负担太大(35%)、不需生育(25%)、收入和工作不稳定(19%)等。

1.4 家庭功能弱化,家庭文化重建

随着社会的发展,韩国的家庭文化建设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1.4.1家庭性别角色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女性重视参与社会、经济和政治活动,而男性参与家务和养育孩子的意识有了一些转变:在2008年,有78%的人同意“爸爸工作,妈妈家务”,80%的人同意“爸爸跟妈妈一样,能养育好孩子”。

1.4.2多文化家庭增加。除了丁克家庭和单亲家庭增加外,多文化家庭也在增加。主要来自跨国婚姻的多文化家庭,从2006年的0.27%提高到2010年的0.61%,预测到2015年将达到0.95%。值得注意的是,在跨国婚姻中,中国的朝鲜族所占比例最多。

1.4.3家庭成员间的沟通减少。夫妻间每天沟通交流在2小时以上者占23%,1~2小时占22%。夫妻沟通不良,进而导致情感危机、婚姻危机甚至离婚。青少年校内外繁重的功课,严重影响了青少年和家人的沟通,其沟通对象主要是朋友(54%)和母亲(19%)。

1.4.4赡养老人的意识转变。老人赡养由家人解决的比例明显下降,2002年、2006年及2008年分别为71%、63%和41%。而要求家人、社会和政府共同解决的比例明显提高,2002年、2006年及2008年分别为18%、26%及44%。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赡养老人的政策,并有效地执行,民众骄傲地谈到“老人住天堂,家人住地狱”。

2 韩国家庭发展的具体政策和实践

针对上述韩国人口和家庭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目前韩国已经全方位地将家庭的发展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仅有政府部门、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和市民等多方参与,而且制定了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较健全的机构设置、制度安排、经费预算等。家喻户晓的“家庭计划”口号的变化可以生动地反映出韩国生育率的变化。1966年的口号是,“35岁前,三个子女的出生间隔为三年”;1971年,“不要区别对待女儿和儿子,只生两个,把他们好好养育吧”;1980年,“只要有养好的一个女儿,就不必眼馋十个儿子”;1983年的后期“两个也太多了”。在推行了几十年家庭计划后,韩国却遭遇了严重的出生率下降问题。总和生育率从1960年的6.05,减到1970年的4.53,1983 年为 2.08,低于世代更替水平(2.1)。在1996年生育率跌到1.71的时候,才废除了家庭计划政策。2010年,为了鼓励国民生育,提出新口号:“一个孩子很孤单。给子女最好的礼物是送弟妹”,但生育率仍旧停留在较低水平上。政府继续提出了旨在提高生育率,健康发展家庭的系列措施,其实践如下。

2.1 适时鼓励生育,促进家庭发展

针对低生育率,韩国政府通过倡导和宣传,鼓励国民少生孩子,加强家庭温馨关系的建立。制定了《健全和完善家庭礼仪及其法》、《健康家庭基本法》、《关于营造家庭友好社会环境法》、《单亲家庭援助法》、《婚姻中介业管理法》及《多文化家庭援助法》等政策,促进了家庭的全面发展。

2.2 保障女性权利,强调两性平等

在不同的时期都制定了保障女性权益的法律法规等,2005年《废除户主制》、1995年《教育基本法》、《女性发展基本法》、1987年《男女就业平等法》、1994年《性暴力控制特别法》、1997年《家庭暴力控制特别法》、1999年《男女歧视禁止和救济法》、2003年《性交易防治法》及2009年《儿童青少年性保护相关法》等,直接促进了家庭发展。

2.3 制定家庭政策,鼓励男性参与

随着双职工家庭增多,分担家务的男性逐渐增多,政府也积极制定家庭政策,鼓励男性参与家务活动,出台了《家属护理休假制度》,引进《父母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强化了《工作家庭兼顾的援助政策》,并增加相关人群的财政津贴、家务时间津贴,促进家庭发展。

2.4 开发青少年力量,促进青少年成长

通过咨询、热线服务及“青少年同伴教育”等项目,给青少年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针对离家出走现象,加强“青少年收留所”工作,弥补家庭功能,改善家庭关系。扩大青少年活动,提高青少年的自主能力,鼓励志愿者活动,建设“青少年活动资源地图”等。并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的环境,为家庭的后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5 营造社会环境,积极应对老龄化

加强宣传,重视对孩子的伦理、道德、人生目标和爱国教育,敢于让孩子经历风雨、面对现实。同时,营造敬老爱老养老的舆论,制定应对老龄化的法律法规,发展银色产业。如1981年的《老人福祉法》,2002年的《老人保健福利综合对策》,2006年的《低生育老龄社会基本计划》和2007年的《老人长期疗养保险法》等,为家庭发展排忧解难。

2.6 完善家庭发展政策,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制定产假政策,并由政府针对不同人群提供一定的补贴,解除人们的养育后顾之忧,有助于家庭的健康发展。自2000年以来,中低收入中有50%家庭免交保育费,在一些工作产所,提供保育设施。制定和实施“子女养育和教育援助制度”等,为家庭发展播下了积极健康的种子。

3 韩国家庭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家庭发展目标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在本次培训时,多个教授提出与其他部门相比“妇女家族部”人员少、力量弱,而家庭发展中问题较多,提高生育率、应对老龄化、应对青少年问题,促进家庭和谐和家庭发展等缺乏具体化的目标。缺乏评估机制。

3.2 社会、经济的发展制约了家庭发展的进程

社会经济的发展给年轻一代带来巨大的工作、社会和生活压力,降低了其生育愿望。较低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的鼓励生育政策要求有较大差距。且青少年的未婚先孕及其跨国婚姻的教育和家庭成员的沟通均有待于改善。

3.3 提高出生率尚缺乏试点

群众对生育提高的认识不足,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目前,还没有形成很好的提高生育水平的经验和模式。

4 对中国家庭发展的几点启示

4.1 积极倡导,制定家庭发展的机构

我国应借鉴韩国家庭发展的经验,把家庭发展设定为一项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完善法律、制度、组织机构、财政预算等相关支持保障体系,形成社会系统工程。同时,要建立健全家庭发展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评估机制和问责机制,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针对国家人口和家庭发展形势,并紧紧围绕人口计生的“六大任务”,提升“六种能力”,实施“六个行动”,促进家庭发展。

4.2 积极宣传,营造和倡导家庭计划的氛围

针对韩国的“计划生育”和“鼓励生育”的实践,多数专家认为,鼓励生育的政策的“节点”应该前移,但对前移“节点”的观点不一,有专家认为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8左右,有专家建议在2.0左右,有专家提出“晚了十年”。总之,建议我国能接受之经验,汲取之教训,防患于未然,抓住时机,建立试点,在不同的人群、不同地区“微调计划生育政策”。

4.3 积极倡导,营造和弘扬和谐的社会氛围

全社会弘扬敬老爱老养老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物质、精神等层面真正关心、关爱、体贴和尊敬老人,维护老年人的权益。加强家庭道德礼仪教育,特别是对独生子女的教育,加强长幼有序的道德教育、待人接物的礼仪教育。形成尊老爱幼,家庭和谐发展的系列制度和文明氛围,促进家庭的发展。

4.4 建设和完善家庭发展产业,满足家庭发展生活需求

通过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和制度,引导和鼓励国家主导、社会和企业参与的家庭发展产业,如早教幼教产业、老龄产业等。并创建和完善家庭发展的综合服务机构,发挥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功能,集“行政管理、宣传倡导、科技服务、信息综合、群众工作”于一体,通过贴近家庭,加强人口家庭公共服务,提高人口家庭发展能力。

[责任编辑:董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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