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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足用好政策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

2012-01-26

中国水利 2012年5期
关键词:水利部门国土资源部安全工程

◇ 纪 平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让广大农民喝上干净、清洁的水,是党和人民的重托。如何保障,政策支持是关键。继2011年5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电价的优惠政策后,2012年1月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又联合出台了用地优惠政策。当前,用足用好政策,管理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良性运行,成为各地各级有关部门特别是水利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核心问题。近年,我国建成了一大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解决广大农民饮水困难、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建设、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影响了工程的良性运行,寻其原因,不得不关注工程的供水成本:如按照供水成本收费,农民水费负担很大;如执行较低的供水价格,水厂则将因没有补偿渠道而难以良性运行。其中,工程用电、用地、部分集中供水工程税费负担,是供水价格重要的影响因素。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成本中,电费占近20%,税费占4%左右,有的地方高达20%——这种高成本状况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公益性极不相称。

为此,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在用电方面,明确规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用地方面,对建设用地的使用原则、获取方式、审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此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也已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水利部向国务院提出政策建议。初步测算,仅电费一项,全国平均可以降低农村饮水工程运行成本10%~15%;税收政策出台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费用将再降低3%~6%。

好政策的出台来之不易,关键要抓好落实,在执行层面切实用好用足政策。在电价政策执行上,201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出台了文件,当前各县级有关部门和供水单位要积极跟进,将这一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在用地政策执行上,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水利部门出台农村饮水项目用地具体操作办法,需要省级水利部门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对于县级水利部门而言,编制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提前提出用地需求,密切与国土资源部门沟通,加强协作,则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将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建设任务重,管理责任大。建好管好用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使其正常发挥作用,是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的前提,也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面临的一项长期、紧迫的任务。为此,我们要积极做好国家优惠政策的宣传、落实和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良性运行,让人民群众喝上足量、清洁、安全、卫生的放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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