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动物检疫存在问题与对策
2012-01-25曹德祥
曹德祥
(江苏扬州市邗江区李典畜牧兽医站,扬州 225106)
动物检疫工作是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手段,多年来,畜牧兽医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制定相关制度,采取措施,壮大队伍,开展监督稽查等工作,对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但在宣传、管理和技术上仍然有一些不足,导致存在动物疫病发生及动物食品安全隐患的存在,应引起足够重视。
1 存在问题
1.1 靠收取费用维持工作进行,检疫质量不高
目前,一线具体从事动物检疫人员多为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聘用的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乡镇畜牧兽医站作为自收自支的基层事业单位,经费紧缺,诊疗、防疫和检疫三位一体,防疫费和检疫费的收取几乎是其职工工资和运转经费的重要来源。靠收取检疫费来维持正常工作必然会导致检疫部门将行政许可变成一种“资源”、“商品”来经营,严格的动物检疫执法蒙上了一层厚厚的市场交易气氛,左右邻近地区相互降低检疫标准和收费标准的无序局面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出现超范围检疫,违法出证等现象,导致检疫质量不高。由于检疫目的错位,检疫工作与经济效益挂钩,经济收入与工资挂钩使检疫费收取的多寡,成为单位评价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的标准,严重偏离了检疫工作的真正目的和工作重心。由于工资与经济收入挂钩,出现了检疫人员违规检疫、违规收费、以权谋私的现象,使检疫工作得不到群众认可,严重影响了检疫工作顺利开展。
1.2 检疫手段落后,设施匮乏
目前基层检疫人员基本靠着“一支体温计、一把检疫刀”进行一般性的常规检查,漏检率高,准确度差,且只能检出常见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对潜伏期的疫病则难以发现。另外,监督设备空白,取证困难,许多案例证据易消失,且现场无法立即取证。作为一项技术性较强的检疫工作,靠这种原始手段做好现代检疫事业是行不通的。
1.3 检疫工作执行难度大
农村一家一户分散饲养,养殖规模不等,出栏时间不统一,报检率普遍不高,而且一般在动物装车后再报检,检疫难度加大。少数检疫人员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不到检疫现场实施临栏检疫,甚至把检疫证明转给动物交易人员代开代收检疫费,检疫质量难以保障。另外农村地区由于屠宰量少,经营分散,往往检疫成本过高,导致直接支出超过应收取的检疫费,难以很好地进行检疫监管。
1.4 相关法规有待完善
第1,法规操作性不强,加大了执法难度。如动物防疫监督部门执行监督任务的方式,条款只规定了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留验、封存和处理权,而对于当事人使用的作案工具等缺乏有效控制手段,导致其拒不配合调查,案件得不到有效查处。
第2,法规衔接存在空白,导致监督管理工作被动。如《动物防疫法》和《公路法》及“治理公路三乱”互相矛盾,检疫人员不能上路检查,使违法贩运动物及其产品有较大活动空间;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由商贸部门审定,没有动物检疫部门查处私屠滥宰的规定,屠宰检疫工作非常被动。
2 对策
2.1 理顺关系,明确职权,提高人员素质
第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明确划分职能,建立一支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的动物检疫执法队伍。
第2,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培训,提高检疫水平,定期进行培训考核、督促检查,不断规范检疫、收费和出证行为,提高检疫标识真假鉴别力,加大内部违法违纪行为整治力度[1]。
第3,引入竞争机制,严格考核。在管理过程中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通过努力,力争基层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形象得到较大改观,建成一支业务精良、作风正派、勤勉务实、保障有力的动物检疫执法队伍。
2.2 保障经费,改善装备
第1,建议政府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纳入各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范畴,由财政经费保障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费用。依法收取的检疫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2,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动物检疫人员的装备,特别是快速检测设备等,逐步建立健全搞好动物检疫执法中所必须的通讯、交通、取证、办案等设备设施,提高动物检疫队伍装备水平。
2.3 降低收费,加重处罚
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适当降低检疫费标准,促进主动报检,这样在动物检疫方面节省了大量人力和财力,使动物检疫执法人员可以集中力量查堵病死畜禽,从而提高检疫率,有效遏制病死畜禽经营等违法活动。另外加大对经营、加工病死畜禽、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得到有效保证,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畜牧业生产得到快速发展。
2.4 完善法规,健全法制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动物防疫部门的意见,尽快修订和制订一些操作性强的配套法规,提高执法工作效力,拓宽检疫监督的范畴。对“违法所得”、“运输费用”等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违法行为,可设定一定数额的罚款,对违法活动中的作案工具设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封存、拍卖权,尽快解决办案难的问题。
2.5 做好行业形象策划,强化行业行象
建立动物防疫监督110联动快速反应体制,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种违法活动,保障群众的权益。协调与商务、工商、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讲求大局,密切配合。
对现有检疫规程能够检出的病种名录,谨慎稳妥地进行检疫承诺。让更多人了解并支持动物检疫工作,从而提升检疫人员的社会地位,提高行业的社会认可度,优化检疫执法环境,更好地为公共卫生及畜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1]安建,张穹,尹成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释义[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