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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武要言

2012-01-24本刊编辑部

少林与太极 2012年9期
关键词:养气拳术有恒

习武要言

一、持志

昔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夫习巫、医犹必有恒,而况拳术之难成,且倍蓰于巫术、医道。故有恒二字,实为习拳术之无上上乘口诀,而应镌之于心版者也。古今以绝技鸣者,必有坚决之意志,而不为人事所移易。其习技也,孜孜不倦,然后三年小成,十年大成。

世有好斗之徒,所志乃大异乎此,彼以为习数十日之久,即可用以击人。而乡曲之拳师,其设馆授徒亦竟以四十日为期,习之者遂谓已得其秘,而可称雄于一方。有请业于数师者,辄傲然语流辈曰:吾曾习数馆。然所谓数馆者,亦不过四十日之数倍而已也。或遇一老弱与斗而胜之,则骄矜露于颜色,自以为万夫莫敌也。一旦被扑于强壮,遂尔色沮而返,又自恨手法之莫展、口诀之不灵,犹不悟拳术之皮毛且未得焉。

若而人者,恶足以语拳术,间有明达之辈,亦深知拳术以健身为体、自卫为用,而必朝夕练习,始克收其效焉。当其习技之始,未尝不奋发有为,久之,或以好色蚀其心,或以好货昏其智,于是废于半途者有之,亏于一篑者亦有之。此之谓不能持其志。是故能成绝技之伦,必有高人之抱,或傍迹于山谷,或和光于市尘,少艾不能移其操,荣枯不能动其念,唯以毕生之精神,兢兢焉尽力于斯技而已矣。

由是观之,不欲技成则已,欲成,则恒心不可不有也。不欲保其恒心则已,如欲保之,则所志不可不持也。夫志犹舵然,舟子之行舟,欲东,必紧持舵而之东。然则吾人之习技,亦必有坚决之志向,坚持而不肯或移,庶乎可达其目的。

所谓目的者,盖不外健身与自卫。昔达摩祖师驻锡少室,因其徒趺坐参禅之际皆昏沉欲睡,乃授之拳法,以振作其精神。此少林拳法之始也。后世僧人以山行野宿,爰习此以御暴徒猛兽,虽稍离祖意,要皆用以自卫,而不敢故意伤人。是故吾人对于拳术应有之认识有二。

(一)健身

吕氏春秋云,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形气亦然,故胼手胝足者,当有健全之躯,席丰履厚者,类多孱弱之体,此其明证也。盖四体不动,则气血不流,益以油腻滞其脏腑,色欲削其元精,欲求强健,不亦难乎。

是以拳勇之为技,习之得其道,则气机内行于脏腑,外流于肌肤,内体充实,病不能侵。趺坐功深者,萃面盎背,一望可见。久行不懈,可致金刚之躯,又何况却病延年乎。

余初习技时,师语我曰:斯技能疗痼疾,同门有患呕血者,习之半载遂愈;以事间断月余,其病复发,厥后乃不敢再荒业矣。初闻之,将信将疑,后亦获奇效,先是,余鼻左孔,气闭不通者数年,习技数月,遂豁然贯通。以此证之,拳术之足健身,功效实胜于补品。吾人之习拳术,固当以健身为主要之目标焉。

(二)自卫

老子曰:柔者,生之徒;刚者,死之徒。又曰:强梁者,不得其死。

吾人之处世,无拳无勇,固不当暴戾恣睢,行法强梁;即使身怀绝技,亦应和光同尘,慈蔼待物,切不可自恃艺高,目无余子。须知学无止境,天下之能者颇多,若刚愎无礼,即是取死之道。纵至不得已之时,亦应审情察势以御之,慎勿出手以丧人命,致伤天和。

一言以蔽之,吾人处无可退步之时,即拳术致用之日,例如盗贼以白刃相加,则夺其刀以戮之可也。至若市井无赖,诟我毁我,尽可掩耳而走,苟捉而重创之,斯为过矣。以此类推,则自卫之义明矣。

夫自卫,不常遇之事也,而身体之强健,则为吾人时刻不可缺乏之要素。故吾人之习拳术,必以健身为本,而以自卫为末。

吾人对于拳术之概念既明,则练习之志向宜坚,而应守之条件有四:

1.戒色

色之为害,罄竹难书,习技者遭之,辄灭其前功,惰其意志,故列为首戒。

2.戒食

古人有言,人咬得菜根,则百事可做,能存是念,自可安贫。若慕繁华,贪名利,所习势必中辍。

3.戒酒

酒以成礼,饮少许不无裨益。然过量则乱性,如素不狎妓者,醉后亦竟破戒。故习拳术者,不若戒饮之为愈也。

4.防病

谚云:病从口入,祸从口出。欲预防疾病,必以慎饮食为主。次之,则起居有恒,寒暑无忽。盖初习技时,体未坚实,偶一忽略,遂遭病魔,所习亦势必中辍。

今夫色也、贫也、酒也、病也,于吾身心一无所染,持之有恒,修之不辍,可养成健全之身体,且可养成高尚之人格,又岂特习技之成功哉。

二、养气

人无气则死,气盛则强,气之宜盛者故无疑矣。然水能行舟,亦能覆舟。故气能强体,亦能毁体。何则?以其盛极而不养,犹夫水之澎湃而不平也。

孔子曰: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夫气刚之夫,且有好斗之弊,而况精足气盛、跃跃欲试之习技者乎。故斗于弱者则伤人,斗于能者则受伤,伤人或至于论抵,受伤或至于丧命。故曰:气盛亦足毁其体也。

盖气于人身,为最驰散而最易偾事之物,是以古人与酒、色、财并列为炯戒。而释氏之忍辱波罗密,即对此痛下针砭也。第释氏言空,其忍辱也,乃使意气务归乌有。吾儒不能遗世离俗,或有气贯斗牛之时,故曰,我善养吾浩然之气也。曷谓气贯斗牛之时,如古人之忠臣义士,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是也。当其成仁取义之际,从容就死,不改其色,若非养之有素,未有不气乱血沸而至于彀觫者也。呜呼,气盛而知养,则为忠臣、为义士。反是,则为凶徒、为亡命。何若是其截然不同也。或曰,若子之言,毋乃太迂乎。

夫拳术所尚者勇耳,而岂以儒者之养气,何也?曰:唯能养气者,然后能勇也。昔者曾子谓子襄曰:子好勇乎,吾尝闻大勇于夫子矣。自反而不缩,虽褐宽博吾不惧焉;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曷谓自反而缩,盖此至大至刚之气,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乎天地之间,虽千万人吾何惧焉。故曰:仁者必有勇。

《异苑》载,杨丰为虎所衔,其女香华十四,手无刀刃,直进扼虎颈,免父难。夫虎,至可畏之兽也。懦者谈之而变色,杨香何以扼之若猫然。此无他,积其不日之孝忱,发为冲天之浩气也。斯时也,知有父而不知有虎也。设有人焉,行素远仁,际乎斯时,偶动天性,虽欲救之,必趑趄而不敢矣。是故,习技者果能若儒者之养气,则际于至险之时,踏于至危之机,亦可如杨香之扼虎矣。

或曰,习技者养气,亦有说以约之乎。曰:躬自厚而薄责于人,恶声至可以不反矣。学而时习之,人不知而不愠,则技高而不矜矣。言寡尤,行寡悔,则不忤于物矣。夫如是,则充于体者,唯道与义,一旦发之,即所谓浩然之气。

孟子曰:夫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故气无志帅,则乱气,乱则神驰,神驰则心慌,心慌则手滞。然则无所养者,必无志以帅气,其遇劲敌也必败。此养气之与临敌,尤有莫大之关系,而为习技者不可不知者也。

昔师语吾曰:往者有求较技者,我必接之以礼,婉言以谢,虽恶言相加,不敢稍动无明,不得已而后较,未尝有失。以此证之,则前言为不虚矣。更有进者,点穴之技未臻上乘者,其伤人也,必乘其张脉偾兴而入之,盖气狡偾于外,则血脉必随气张动,周身而作,顺其势以闭之,则不行而死,较技者可不注意乎。

释氏谓无明一发,可焚三界;道流谓妄动无明,必至走丹。吾不信,后习坐功,偶与人争,心忿气动,不禁引吭大叫,俄觉腹中有物蒸蒸而上,腰间遂尔若有所失,感不舒畅者数日。于是知动气无益,不如涵养之为佳。吾故曰,习技者既知保精矣,尤必知养气,其肺腑之中,肝胆之内,必镌以二语曰:敏于事而慎于言,持其志毋暴其气。

三、存神

道经曰:神能入石,神能飞形。大矣哉,神之为用也。往古有一旅客,孤行旷野,遇盗劫其财物,投之于眢井,掩之以磨石。其人悲号呼救,野无应者。天狐遇而悯之,授以凝神之法,令其注视磨孔,遂得飞身而上。有一缁流,欲习其法,置身于井,使人亦以磨石掩之,此人远去,缁流遂毙。

夫居井则一,而生死不同,何也?是盖神之得法与否,有以别之也。盖神之为用虽大,存之无法则不验。然则果何法以存之乎。此无他,有能毋意毋必、勿忘勿助者则可矣。彼缁流之入井,故意习其法也;掩之以磨石,心必飞其身也,念念不忘,而执著于相,则如宋人之拔苗而助长也,是皆所谓非其法,若之何不死也。

或曰:是乃不经之谈,无稽之事,不足信也。曰:稽之古籍,亦有可引证者载焉。昔者楚熊渠子夜行,见寝石以为伏虎,弯弓而射,没金饮羽,下视知其为石。李广出猎,见草丛中石,以为虎而射之,中石没矢,视之石也。夫石至坚之物也,石巨而如虎,虽以今日至精之火器,实弹而击之,犹且不能洞之也。古人虽善射,又乌能没其金而饮其羽哉。

盖彼善射者,遇虎可一矢而洞之。当其见石以为虎之时,固毫不知虎之为石也。斯时也,神在虎而不在石,故一发而没矢,乃如平昔之射虎然。设阴知其为石,而有必穿之意,奋臂而引弓,助力以发矢,必激而反之,虽至于矢尽弓折,犹不能洞之矣。今夫知之而不执,则得毋意之道矣。由之而不著,则得毋必之道矣。念之而不萦,则得勿忘之道矣。行之而不勉,则得勿助之道矣。反是,则太过而不中,不中则不得其自然,其神将何存之哉。

释氏有言曰:三界唯心,万法唯识。盖天下之万事万物,皆由识流性海所生,山河大地,亦依建立,三昧六通,由兹发现,故以石为虎,射之则没矢,苟以虎为石,射之且折弓,何则?存其神则神全,神全则物惟心造,履水而不溺,入火而不焚,遇石而无阻,被刃而无伤,又何况射石而没其矢乎。是故,习技者,苟欲不为下驷而跻上乘,则舍存神之外,诚无他道矣。世有高手,戟指可洞牛腹,侧掌可碎牛首,下乘羡之,实不足异,盖其习技得法于存神而已矣;其法若何,请详言之:

凡吾人之习技,必须有舂容大雅之概,勿徒示赳赳武夫之雄。其眼虽外观而实内视,其耳虽外闻而实内听,其鼻张而口闭,其舌挢而抵腭,其身如当春杨柳而生机勃勃,其意如一泓止水而心气平和,移步则神存于足,举手则神存于指,不故意用力,不必其劲来,念当常觉而不忘,劲已至而不助,以至于行住坐卧,无不存其神焉。

其行也,步缓而不急,臂垂而不举,目视不过丈,手摇不过半尺,食指伸而不屈、直而不挺,余四指屈而不握、松而不紧,于是神存于食指之尖,久之神随气至,气随念至,抵于指尖,而成阴劲。其住也,如塔之高耸,不仰不俯,不左倚右倾。耳不乱听,目不四顾,意不外驰,而守于一,于是神存于食指指尖,而指之姿势一如行时。若所立之处,有几案在旁,亦可以指尖搁其上。其坐也,头正身直,脊骨常挺,目视于三尺之内,两足距可盈尺,膝不乱摇,体不乱动,肩之筋舒而不缩,其神存于食指之尖。其卧也,身侧而不仰,曲而不直,心不妄念,其神存于食指之尖。而指势如前,竖立于席上,务使臂腕无所依倚,始必麻木,宜坚忍之。左胁贴席,则以右指竖;右胁贴席,则以左指竖。初习者,眼欲合则指即倾,务宜即时竖起,一如前势,久之虽睡熟亦可不倾。而其功效胜于行住坐时,实不止倍蓰,益之以抓弹子,则阴劲之成功,不逾乎一年之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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