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区孕产妇孕期健康知识获取状况与相关信息调查
2012-01-23马蔚宋艳彭民文
马蔚 宋艳 彭民文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成都 610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颁布已近20个年头,它要求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和保健服务[1]。为了切实了解成都地区孕期健康教育需方市场,即现孕妇女接受孕期健康知识的习得途径,了解她们的需求,设制此调查,通过“反馈”,从而为我们寻求一种传播健康知识的有效途径和手段提供依据。
表2 孕期保健知识来源途径(可多选)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对成都地区19个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抽样,在成都市、近郊、远郊随机抽取17家妇幼保健机构;对所抽取的17家妇幼保健机构内的建卡、孕37周或以上、无妊娠合并症、初次生产的妇女,样本量共计695例。
1.2 方法
定量调查,采用横断面研究方法,制订自填式问卷表,对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间,抽取成都地区17家妇幼保健机构内的分娩后在院的产妇,由经过集中培训的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对其进行一对一的问卷调查。
1.3 统计分析
问卷进行审核后,使用数据库录入,应用EPIDATA 3.0建立数据库,专人双次数据录入核对后,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表1~6)
表3 参加孕妇学校的次数及未参加的原因
表5 认为孕期健康教育采用什么形式较好(可多选)
表4 获得孕期健康教育课程安排的信息来源及希望获得途径(可多选)
表6 愿意参加哪种规模的授课及能接受收费的金额(可多选)
3 讨论
(1)从孕期保健知识来源途径这说明孕产妇在获得保健知识的途径走向多元化,但医生在传播保健知识中仍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从是否参加“孕妇学校”来看,参加的占35.68%,参加的人数随参加次数的增加而递减,而未参加的达64.32%。这与杨峥等2004年所作《拓展孕妇学校的办学途径》中的60.6%[2]还有较大差距。
(3)从获得孕期健康教育课程安排的信息来源及希望获得的途径来看,医生告知占第一位分别为46.76%与54.25%,其次是医院电话通知19.28%与39.86%,第2位医院告示14.82%与24.75%。医生、医院在告知在引导病人接受健康教育中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
(4)从孕期健康教育形式调查看,对放录象或VCD、讲座、有操作示范、一对一指导均近或超过半数;对自己动手操作占近1/3,还有案例分析、分组讨论占有一定比例。愿意参加小班教学的占71.22%,一对一指导占51.08%,而大班仅占5.90%。由此可见,传统的健康教育模式已不能完全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我们在提供孕期健康教育服务时应该考虑符合成人教育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使用多种技巧,小班教学、一对一指导更有针对性,更便于应用个性化互动式教学模式[3],更满足人们不同的需求,效果更好。而我们医务工作者不单要有精湛的医术,还要掌握现代教育传播的技巧、方法,这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调查中显示,人们对上课收费的认识存在分歧,有22.01%的不能接受上课收取费用,选择收取费用的人数随收费的增加而递减。目前国家、单位没有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的投入。那么,我们医疗机构在提供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服务的同时是否应该收取费用、如何收取,我们健康教育工作自身应该如何寻求发展、如何可持续发展值得大家进一步探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S].1994:9.
[2] 杨峥,吴德荣,陈暄暄.发挥高校优势,拓展孕妇学校的办学途径[J].现代医药卫生,2005,21(1):123.
[3] 张缨,汪爱红.孕妇学校互动式教学模式研究[J].中华护理杂志,2005,40(7):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