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对论文中化学元素和核素符号书写的要求
2012-01-23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 2012年1期
根据国家标准 GB 3100~3102–1993《量和单位》,本刊对论文中化学元素与核素符号的书写规定如下。
⑴化学元素符号使用罗马(正)体,首字母大写,在符号后不加圆点。
⑵核素的核子数(质量数)标注在元素符号的左上角。例如:14N,60Co,不写成14氮或 N14,60钴或 Co60。
⑶分子中核素的原子数标注在核素符号的右下角。例如:14N2。
⑷质子数(原子序数)标注在元素符号的左下角。例如:82Pb,26Fe。
⑸离子价和表明阴、阳离子的符号“+”或“–”标注于元素符号的右上角,离子价数写在符号前。例如:正 2 价的镁离子,应写成 Mg2+,不宜写成 Mg++。
⑹激发态标注在元素符号的右上角。例如:99Tcm, 不写成99m锝、Tc99m或99m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