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具有改善粮食安全的独特作用
2012-01-22
“办好农业合作社,粮食安全添保障”是2012年世界粮食日的主题,旨在承认合作社为提高粮食安全和促进消除饥饿发挥的作用。
何谓合作社?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类型。它是一种社会企业,旨在协调以下两个主要目标:满足成员的需求以及追求利润和可持续性。换言之,合作社是人们联合起来为形成共同拥有、民主管理的企业而建立的一种协会,利润并非其全部目的。合作社关心的首先是人,其次才是利润,帮助其成员实现在社会、文化和经济方面的共同愿望。合作社是促进和平与民主的社会企业。
目前,近1/7的人口处于营养不足状态,不过世界仍然有办法消除饥饿,促进可持续发展。到2050年人口将超过90亿,人们广泛认同,在养活这些人口额外所需的粮食中,很大一部分将由小农提供。实现粮食安全的一个必要措施是支持和投资合作社、生产者组织及其他农村机构。
世界各地的大量成功案例表明,生产者组织和合作社等农村机构,通过帮助小农、渔民、牲畜饲养者、林农及其他生产者获得所需信息、工具和服务,对实现粮食安全作出贡献。这使他们能增加粮食产量,销售产品,创造就业机会,改善生计,从而提高全世界的粮食安全。
在2007~2008年,玉米价格猛涨了74%,大米价格则上涨了166%。然而,许多小生产者却未能把握机遇,提高作物产量和生产率,因而也没能提高收入。这是为什么?
发展中国家的大多数小生产者面临众多困难。他们通常远离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一切形势变化。为使他们获益,必须使上涨的粮食价格通过整条价值链最终传递到小生产者。
农民还面临获得高质量投入物的困难。作物的售价或许有所提高,但农民还必须在扩大生产之前,考虑购买种子和肥料的成本变动。获得购买这些投入物所需的贷款也是一个问题。
即便所有这些条件都十分有利,许多小生产者还会面临其他障碍,例如缺乏将作物运往当地市场的运输工具,或农村地区缺乏适当的基础设施等。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上涨没能帮助发展中国家小生产者提高收入和改善福祉。
然而,好消息还是有的。
研究和积累的经验表明,尽管小农无法独自从粮价上涨中获益,但在强大的生产者组织和合作社中集体行动的小农却能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减轻粮食危机及其他危机的负面影响。
本文旨在使人们更好地理解农业合作社及生产者组织在实现粮食安全和减少贫困方面发挥的作用和重要性。本文建议促进此类独特的企业,作为摆脱饥饿和贫困的一个途径;强调要赋予农业和粮食合作社能力,支持其可持续发展;还建议各国政府及政策制定者实施适宜政策,制定透明法律,落实激励措施,创造对话机会,因为这些都是合作社和生产者组织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
一系列服务
强大的合作社和其他生产者组织能够通过向其成员提供多项服务来克服上述困难。这些服务包括提供自然资源、信息、通讯、投入与产出市场、技术及培训以及促进成员参与决策过程。
通过团体购买和销售,农民获得了市场力量,并能以更优惠的价格购买农业投入物及其他必需品。
诸如调解委员会等一些体制安排通过保障土地权利,改善了小农对自然资源的获取和管理。其他安排如投入物商店(供集体购买投入物)和仓单系统(供集体获得信贷)都提高了生产者进入市场和获得生产性资产的机会,同时降低了高昂的交易成本。
合作社和生产者组织在培养小生产者技能方面发挥了核心作用,为他们提供合适的信息和知识,并帮助他们创新和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有些合作社和生产者组织能提高农民对生产系统的分析能力,查明问题,测试可能的解决方案,并最终采取最适合其农作系统的做法和技术。
合作社和生产者组织的另一个突出作用是,能够帮助小生产者表达他们的关切和兴趣,最终提高他们的谈判能力,并影响政策制定进程。“多方利益相关者平台”和磋商论坛就是其中两例,供小生产者讨论公共政策的设计和实施。
联合国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粮安委)是审查有关世界粮食安全政策并采取后续行动的重要政府间机构。该机构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的主持下,将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如国家政府、区域和国际生产者组织及其他关键利益相关者汇聚到一起。粮安委的一项重要成就是,起草并通过了土地、渔业及森林权属自愿准则,生产者组织和合作社参与了这些准则的谈判。这些新的自愿准则将使各国政府就土地、渔业和森林资源的获取和所有权通过法律和制定政策。
小生产者在从这些服务中获益的同时,还能保障生计,并在满足地方、国内和国际市场上日益增长的粮食需求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他们能为减轻贫困、实现粮食安全和消除饥饿作出贡献。
经济环境中的合作社
合作社遍布各个国家和部门,包括农业、粮食、金融、保健、销售、保险和信贷。据估计,全球合作社的成员超过10亿人,为全世界创造了1亿余个工作岗位。在农业、林业、渔业和畜牧领域,合作社成员参与了生产、收益共享、节省成本、风险共担、创造收入等各项活动,加强了各成员以买方和卖方身份在市场上的谈判力。
2012国际合作社年旨在颂扬这一“具有社会道德的商业模式”在现代社会发挥的独特作用。
2012年世界粮食日特别关注农业合作社及其在减少贫困和饥饿方面作出的贡献。据估计,当今世界饥饿人口数量达9.25亿,其中70%生活在农村地区,以农业为主要经济支柱。
农业和粮食合作社已成为抗击贫困和饥饿的主要手段,但它们还可以发挥更多作用。现在正是时侯来强化这些组织,推动它们发展,并创造一个有利的商业、法律、政策和社会环境,促进合作社的蓬勃发展。
实现粮食安全的一个必要措施是支持和投资合作社、生产者组织及其他农村机构。
农业和粮食合作社可以是注册合作社,也可采取其他名称和形式,例如:生产者组织、自助团体、生产者联合会及联盟或农会。
建立联盟
要与其他经济活动者建立联系,这不仅有利于进入市场,更能获得竞价能力,谈判达成更公平的商业条件。生产者团体可能决定寻求具备管理或销售经验的伙伴。在泰国,SwiftCo.Ltd.公司以业务合作伙伴的身份,为小农提供销售、管理和金融专业知识,而小农通常并不具备此类知识。
此外,还可以在相似的生产者团体之间寻求合作伙伴,形成更大规模的农民团体或联盟及联合会。在埃塞俄比亚,种植咖啡的农民参加了奥罗密亚咖啡农合作社联盟,该联盟通过开展技术教育和加强管理,帮助其成员提高生产和业务质量。为获取力量,各合作社会结成合作社联合会及联盟,为其成员提供服务,并向政府进行游说,确保在各项政策中反映其观点。合作社需要政府,而政府也需要合作社。
政府监管十分重要,但同样重要的是,合作社应通过制定内部条例等方式,获得自我治理和管理的自主权。
新型社会契约
实例证明,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一些创新型生产者组织和合作社在帮助小规模生产者克服不同障碍方面都曾取得过成功。但其规模和覆盖范围往往有限。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在上述成功案例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的农村和农业发展。为此,需要汇集在此方面的利益相关者,明确各自的作用和责任,确定有利于生产者组织发展的环境。
各国政府、发展机构、非政府组织及政府间组织以及研究和学术机构均可发挥各自作用,支持建立高效平等、强健有力的合作社和生产者组织。政府可在与生产者进行磋商的基础上,提供有利的政策以及透明的法律法规。此外,还可以提供适宜的企业环境以及磋商论坛,并支持推广成功、创新的合作社模式。
捐助界和非政府组织可以为现有的合作社提供支助,而无需创建新的合作社。值得寻味的是,实践表明,与创建可能缺乏根基的新组织相比,为现有合作社提供支助能获得更显著的成效。研究机构可通过系统性地记载合作社的活动和成功案例,收集并分析定量和定性数据,加深人们对合作社的了解并评估其影响。通过提供更高质量的数据,可以更清晰地认识到合作社在创造就业机会、减轻贫困以及最终实现粮食安全方面的作用。
可以说,最重要的是需要创造一个有利环境,以支持合作社的创建、发展和壮大,并与主流商业企业开展竞争。
人群擦出的火花
合作社是拥有自信的一群人自发组织起来而形成的。人群擦出的火花点燃了熊熊烈火。只要人们团结起来,即使是贫困社区也能取得进步。在2012年世界粮食日,让我们向合作社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们克服阻碍,使其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促进结束饥饿和贫困。世界粮食日和国际合作社年使人们获得对合作社的新认识,并予以新的关注。而现在,我们要让合作社的烈火越烧越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