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体制改革抓住企业这个“牛鼻子”
2012-01-22本刊编辑部
文│本刊编辑部
2012年9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指导我国科技改革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又一个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进入一个新的历史节点。
让科技经济合成“一张皮”
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是本次改革的重点,也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一以贯之的重要命题。
上世纪80年代,为破除计划经济体制的樊笼,中央作出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基本方针是“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改革拨款制度,打破科研院所长期吃“大锅饭”的局面,培育技术市场,推动科研成果实现市场化、商品化、产业化,让科技经济合成“一张皮”。在一些具体措施的引导下,科技界以空前的热情投入到经济建设主战场,以多种形式进入市场经济。
进入上世纪90年代,国家确立了科教兴国战略,提出“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改革方针。推动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对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以优化科技力量布局,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
这些改革措施均在不同历史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如此,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攻坚战还在继续,并且逐渐进入到一个从微观到宏观、从机制改革到结构调整、从封闭运行到开放重组的新阶段。
在2011年5月召开的中国科协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重申了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这位对科技工作倾注特殊感情的共和国总理,在分析科技与经济及国家发展的关系后,深刻总结了科技界不适应新发展的问题,着重指出科技经济“两张皮”问题没有真正解决,宏观科技决策机制和组织结构不合理,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等。
诚然,宏观层面的科技体制改革需要举全国之力。然而作为科技主管部门,科技部更是一直在思索改革之路该如何走。“我当部长的5年中,无时无刻不在考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这个问题。”科技部部长万钢曾这样表示。
本轮科技体制改革正是经过了充分酝酿和长时间的调研,聚焦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回应科技界的期待和诉求,然后提出可操作的政策措施。
农业科技体制痼疾亟待破解
在目前我国农业生产隐忧涌现的时刻,农业科技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然而,对于农业科技体制创新而言,同样需要瞄准农业农村经济主战场,要坚持产业需求导向,切实解决农业科技与生产“两张皮”的问题。对此,黑龙江省农科院院长韩贵清说,农业经济与农业科技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农业经济需要科技的支撑和引领,农业科技同样需要农业产业的推动和引导。
当前,中国的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在改革当中主要面临的问题是什么?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看来,最主要的是体制和投入两方面的问题。他认为,如果研究成果只是为了去评职称,为了出版著作,实际上对生产的促进就非常有限。
近年来,我国支撑现代农业的新成果一直偏少。除大宗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育种外,50%以上的生猪、蛋肉鸡、奶牛良种以及90%以上的高端蔬菜花卉品种依赖进口;70%以上的先进农产品加工成套设备依赖进口,大多数国产农机产品仅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70年代的水平。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综合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赵刚曾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农业科技成果偏少的原因在于农业科技创新的体制不畅和评价机制的不合理。
我国农业科技体制不顺主要表现在,科研力量分散,低水平重复建设,条块分割,难以形成合力。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科技管理分属多个部门管理。政府各部门之间、各农业科研机构之间缺少合理分工和有效协作。
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所长杨福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我国目前的科研项目和实验室分布在各个部门,像一个个“信息孤岛”,重复研究多,联合攻关少,任何产业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全方位突破。
此外,我国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也不合理。我国的科研项目都有比较严格的时间限制,比如5年。但技术创新靠长期积累,不是靠一个课题组三五年就能解决的。例如,植物新品种培育需要10年,动物新品种培育需要20年以上。
此次《意见》的出台,对于破解农业科技体制痼疾,无疑提供了重要契机。
“没有企业的参与,技术创新无从谈起”
事实上,科技与经济结合并不是此轮改革才提出的新名词,已经谈了几十年,为何步履较慢?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在市场最前沿、对市场最敏感的企业的创新能力不足,成为当前制约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主要矛盾。
长期以来,一些企业不愿加大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其中一个原因是担心研发过程漫长,对市场前景和变数存在疑虑。针对目前状况,在强调企业的技术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主体地位的基础上,此次改革增加了“技术创新决策主体”的提法。企业的主体地位将通过增加企业的决策参与来巩固。鼓励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实施国家科技计划,改变此前国家科技项目原则上都是高校、科研院所来牵头实施,未来只要是产业目标明确的项目,原则上将由企业牵头实施。同时,还将鼓励企业牵头联合大学和研究机构来成立一些技术创新的战略联盟,通过联盟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那么,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到底意味着什么?企业对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又有什么帮助?作为身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一线实践的经营管理者以及科研人员都有着最深的体会。
大北农科技集团副总裁宋维平博士认为:“在西方经济学的概念中,技术创新是商业行为而非科学行为,是指产品的创新。技术创新是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的转换器,没有企业的参与,技术创新无从谈起。”
“技术创新要以市场需求和产业需求为出发点。企业的平台正是以产业和应用为目标,技术资源在企业平台上有效整合,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产品,因此能有效解决‘两张皮’问题。”奥瑞金种业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刘素霞给出了为何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解释。
可以说,企业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单元,在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中处于关键环节和核心地位。只有以企业为主体,才能敏锐把握市场需求,有效整合产学研力量,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
为此,新希望集团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兼科管部部长刘辉芬建议,“要重视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在国家制定科技发展计划,特别是在制定重大科技项目指南时,一定要吸纳民营企业代表参与,否则,科技研发与生产实际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的现状仍然不能解决。”
如此看来,此次改革正是抓住了科技与经济结合和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这个“牛鼻子”。在这一目标指引下,如何加强协同创新、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宏观科技管理体制如何改革,科技评价和奖励机制应如何调整,怎样培养创新人才,如何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等一系列问题渐渐明晰,措施也将会日益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