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2-01-22邓峰
本期的专题呈现给读者的是财政与税收法学领域的新探索。如同本刊一直 所致力于提倡的制度理论化的方向,本期专题的三篇文章都集中于,提出对中国 问题的理论化解释,尤其是从具体的法律制度中探索和提炼一般性命题的研究方 法。财政与税收法律问题涉及几乎整个法律制度,但本期专题的焦点在于从财政 或税收的法治化进程视角考察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关系。这是当下中国法律、政治 和社会制度中的核心命题之一,比如著名的事实上的财政联邦主义( de facto fedalism) 等命题在学界广受关注。同时,这一命题也决定着许多延伸问题的走向,甚 至是制度规则的设计,各种新的税收制度的确立或者改进,有效政府治理的改进 与实现,地方分权及其约束。甚至于许多新的改革措施,比如经济激励和分配正 义下的再分配制度,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扩张提供,等等,都和这一命题息息相关。 本期专题的研究在上述视角下,更多从实证法的角度去进行探讨前述命题中一系 列有待澄清的事实判断: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和税收权限划分,在过往的 30 年中,乃至于过往的60 多年之中,在不断调整的界限之中,是否存在着基础制 度制约下的选择及边界? 是否存在着脉络一致的主线? 是否存在着法治化的倾 向或努力? 最典型的分税制,究竟其实施之后是趋向于集权还是分权?
三位作者或远眺,或近观,或直诉人心,对集权与分权的问题,或基于制度细 节,或基于权力配置,或对规范文件考察,对前述所涉及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 点,并予以了独到的论证。难能可贵的是,三位作者都能不仅限于财政与税收领 域的文献和理论框架来进行分析。无需编辑在此重复阐述学术新锐们的贡献,对 其不同的观点或分析,理论综述能力和运用,证据统合和阐述,读者自可欣赏、体 悟,以及检讨、批评。
不过,作为一个同仁,在我看来,对税收立法权的解释,在纷纭芜杂的权力配 置和制度变换的历史中,这些解释似乎都过于拘泥于现在的法律观念或法学框架 了。立法权在事实上集中与否,和人们在不同的阶段对立法权这个概念的认识, 和纳税主体的构成,和宪政制度上采用的“放权让利”、“先试点,再总结”这种更 大的政策变动,也是息息相关的。或者说,现有的考察有些太侧重于“书面法律 化”了。不过,这丝毫无损于认真求索的理论探讨的价值,甚至更加突出了本专题 的独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