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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种子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2-01-22尚三光

种子科技 2012年8期
关键词:种子法经营户销售

尚三光

(郧县种子管理局,湖北 郧县 442500)

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质量的低劣直接关系到农业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随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和国务院[2006]国办发40号文件的贯彻执行,种子管理完成了政企分开,经营职能剥离,履行种子管理职责,如何对种子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和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成为县级种子管理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现结合我县实际,谈谈粗浅看法。

1 我县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

1.1 种子经营准入门槛低,经营户剧增

随着《种子法》的实施,全县的种子经营户达210户,专业经营种子农资店85户,其余为综合商店经营。这些经营店户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下岗人员、退休职工,文化程度小学,初中等。据我县近几年出现的几起种子纠纷情况看,对农业生产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往往无法给出正确的解释,售后技术服务就更无从谈起,造成问题扩大,矛盾激化。

1.2 种子经营档案建立不够完善

种子经营档案是种子来龙去脉的真实写照和种子样品的实物保存,是解决种子质量纠纷的有力证据。种子经销户在销售种子时,不主动给客户提供购种发票或种子信誉卡,有的经营户受利益的驱使,销售国家审定或省审定未涵盖我地适种生态区域的杂交种子,给农业生产和农民造成损失。

1.3 种子企业虚假宣传,欺诈农民

随着种子市场的放开,竞争越来越激烈,农民选种由过去的理性选种甚至是保守选种变为盲目求新,求高产。有的企业掌握了农民们的购种心理,在品种特征特性等方面或多或少地进行虚假宣传。如把未审定的品种宣传为审定的品种,把夏播品种扩大宣传为春播品种。此外,种子包装上标注的品种名称不规范,或用“精选,特选,改良,超高产,超大穗”等文字,标注在显著位置,或“一种多名,一名多种”,误导农民购买其种子。

1.4 无证照销售查而不绝

有的经销户本身都缺乏专业技术知识,利用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差等,在不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抓住春、秋销售旺季乱引、乱调、乱进,并采取较低价格销售等诱惑手段,将不适宜本生态区域种植的品种销售给农民。

1.5 农村种子市场问题严重

近年来,随着《种子法》的深入贯彻执行,我县的种子市场不断规范,但乡村种子市场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种子销售季节,流动商贩在农村集市甚至走街串巷销售种子,有的商户销售过期或没有生产日期的陈种子,有的还销售未经审定的品种,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1.6 种子管理经费不足

在种子市场管理中,由于地方财力有限,管理经费没有保障,不能正常深入种子市场进行检查和指导。必要的种子质量检验仪器设备也不能及时配置。

2 应采取的措施

2.1 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力度

我们首先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种子的法律法规和农业科技知识,提高农民选择品种、使用品种的能力以及农民的维权意识,加大执法力度,扩大执法范围,完善监管措施,逐步使我县的种子市场规范化。

2.2 协同工商机关查处无证经营商店

要经常走访群众,设立举报电话,巡回检查种子市场,对隐藏在各村落的无证经销户和走街串巷的经销者彻底进行打击和取缔。

2.3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和经销人员的素质

一是对在编的种子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自我学习,强化培训,走出去查办案件,请法律专家授课,全面提高种子管理人员的素质,打造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廉洁公正的种子管理队伍。

二是对全县的种子经营户进行岗前培训,合格者颁发种子经营上岗许可证,不合格者进行淘汰。

2.4 坚持先试验、示范,后推广种植的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展示基地,对新品种进行试验,了解它的适应性和丰产性。并发布新品种种植信息,保证生产上有优良品种,防止利用农民求“新”的心理炒作品种,杜绝乱引、乱繁、乱推现象的发生,使农民们真正用上安全、放心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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